三、明代兴化商帮的结构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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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00
颗粒名称: 三、明代兴化商帮的结构及特点
分类号: F710
页数: 5
页码: 165-1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明代兴化商帮的结构及特点,内容包含了商人队伍结构繁杂,兴化商帮“近亲繁殖,富商巨贾不断增多,官商结合非常普遍,部分海商“亦商亦盗”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明代 商帮的结构与特点 莆田市

内容

明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社会作用和政治地位日益凸显出来,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从明初起,兴化商人迅速增多,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商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并逐渐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但由于受当地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兴化商人队伍又表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商人队伍结构繁杂
  元之前,兴化商人队伍结构相对简单,通常由“行商”和“坐贾”两部分人组成,商人队伍的主体是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进入明代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人队伍迅速扩大,商人成分日渐复杂,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少农民逐渐转变为商人。明代兴化境内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农民以种植甘蔗、荔枝、龙眼、晒烟、蓝靛等经济作物为主,出现了以雇工形式经营农业生产,具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仙游境内“亦有自产自销的蔗农们,肩挑‘盆糖’上市或出境求售”。①同时,还有不少农民亦农亦商,农忙务农,农闲经商,一些农民甚至转变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商人,并在家乡附近或在集镇上开店设铺、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逐渐由农民转变为小商贩。
  二是部分手工业者演变为商人。明代兴化的手工业品生产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副业,而是为了实现商品价值的商品生产。据《兴化府志》记载:下里妇女“每四五日织成一布,丈夫持至仙游,易谷一石”。②连农村家庭妇女都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更何况那些手工业作坊。
  所以,明代时期,无论是手工业生产方式,还是手工业者的经营手段,都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手工业者已经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商人。
  三是大多数地主兼有商人身份。明代时期,兴化境内有相当一部分地主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雇人耕种,自己经营农产品,具有资本主义农场主的性质。明代兴化境内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出现了不少农业大户,且大多数农业大户都是自产自销农产品,或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投入市场销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不少地主在城里开店经营,具备了地主和商人的双重身份。
  四是部分豪绅富户转为商人。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食利者阶层。明代有不少家资巨富的豪绅、富农、官宦、地主等富户,“利用游资以‘放青苗’,‘牛头碰’等高利贷形式”,以资生财。有的富户“或囤积成糖,或直接运销出境,或批量贩卖给京果商,成为垄断食糖的商户”。③这些豪绅富户,资本充足,涉足商场后很快就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商人。
  五是文入学士加入了商人行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兴化文人墨客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不齿言利、不屑商贾的学者士人,也加入了商人队伍。特别是明代中后期,“弃儒服贾”、“弃文从商”蔚然成风,不少兴化学子考举落第之后,选择了经商之路,客观上也壮大了兴化商人队伍。
  明代兴化商人队伍成分比较复杂,不但有传统意义的商人,也有亦农亦商的农民和临时商人,还有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不但有大量的地主、富户、豪绅参与商贸活动,而且有不少官员、士大夫和文化人也经商谋利,甚至地方武装、海盗和倭寇都挂上“商人”的招牌。
  (二)兴化商帮“近亲繁殖”
  明代兴化商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近海鱼盐,近山稼穑”,相互提携,一地一业,一村一品。明初,由于倭寇祸患,兴化境内生存环境不佳,兴化商人纷纷背井离乡外出经商,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和东南亚各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由于身处异地客乡,人生地不熟,为了互相有个照应,兴化商人大多是结伴同行,或举家外出,或老乡之间相互提携,或集中某一地方经营一个行业,或亲戚朋友合作经营某一种产品。从明代开始,兴化商人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以血缘为核心,以家族为凝聚点,“同业聚居、父子相承”。如海商船舶主大多出于沿海的枫亭、秀屿、湄洲、黄石、涵江和江口一带,经营干果的商人大多数为华亭、梧塘、鲤城、枫亭等地,纺织品经营者则以黄石、郡城和仙游县城的商人居多,而经营竹木山货的商人,主要是兴化北部山区的小商贩。
  商人“近亲繁殖”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业等专业村的形成。据史书记载:明代兴化境内逐渐形成了木雕、石雕、竹编、木偶、戏剧、造船、运输等专业村,如莆田陈桥村的木器、程口村的石工、下江头村的打铁、度下村的竹编、直奎岱埕村的槎绳、沃柄村的伞业、庄厝村的“磨镜”、镇前村的“冥楮”、新港村的草帽和草袋、江利村的禽苗、江边村的草席、上喻村的鱼钩、西洪村的米粉、油庭村的线面、柯墩村的铸鼎、后度铺尾的弹棉、忠门村的蒸笼,后宫村的“称仔”......据《莆田县志》记载:明代“县内的一些自然村聚集着专业工匠,他们传授传统工艺,世代流传,亲友提携,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年长日久,形成颇具特色的专业村。如黄石镇西洪村的兴化米粉加工,下江头村的打铁业,惠洋村的乐器制造,笏石镇下郑村的竹编,梧塘镇枫林村的线面加工,华亭镇万坂、云峰、西许村的桂元焙制,忠门镇东埔村的蒸笼制造,渠桥镇港利村的孵化禽苗,涵江陈桥村的木制家具,城郊西洙村的织布,畅林村的木桶业等等,其产品久负盛名,深受群众喜爱”。①海外兴化商人“近亲繁殖”也很突出。在东南亚各国的兴化商人中,开始只是一、二人出去,或几个同乡结伴同行。之后,又陆续引携亲朋好友出去,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逐渐形成了海外兴化人居住的村落,且大多数是同姓同宗集居。如明代前往台湾经商的莆田陈姓人,大多数居住在台湾鹿港。而林姓兴化人又集中在台北市重庆路一带,人数达万人以上。从东南亚各国兴化人分布和居住的情况看,也是同姓或同乡集居一处。如仙游华侨主要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太平地区,莆田沿海渔民又集中在马来西亚的砂捞越地区。江口的华侨一般先到新加坡,后移居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并出现了一地一业现象。这种以地域为核心的商人队伍结构,对兴化商帮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凝聚作用。
  (三)富商巨贾不断增多
  明代兴化商业经济持续繁荣,行业积聚不断加快,如粮食、纺织、陶瓷、干果、药材、山货、海鲜、珠宝等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逐渐集中在固定地点交易,形成了众多的专业市场。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布庄已具备批、零、栈、贩经营规模”。②仙游“县城和枫亭市、沙溪市、石马市、坝下市、俞潭市已成了龙眼、桂圆、荔枝、蜜枣果品交易的主要市场”,境内专业市场主要有粮食、木材、果品、纺织、海鲜、海产品和外国商品等。③在行业集聚的同时,出现了资本集中和少数商业巨头。从明代起,兴化境内一些经营有方的商人脱颖而出,逐渐垄断了某一行业,成为该行业的领军人物,如粮食、茶叶、蔗糖、纺织品、干果等行业,都出现了一些行业巨商。据《莆田市志》记载:涵江郑在质贩运土特产品,“入姑苏、航宁波”,家资巨富。①明代兴化士人姚旅在《露书》中记载了一段故事,“吾乡,郑在质贩糖泛海,舟至宁波,袖银包登岸,不觉坠入海。过肆见市鱼巨大,购归下酒破闷。割其腹,则所坠钱包在焉”。②郑在质是专门贩卖蔗糖的兴化商人,拥有自家船队,是明代兴化著名商人。特别是仙游“县城三里长街,西出仰照门,商店鳞次栉比,连接起龙星、永正、安怀、台斗、茅亭、泗州尾街市。辐辏城外四境(永正、太平、安怀、鳌峰)集聚大商家64户,成为‘日兑千金之地’”。③仙游的李元兴、陈隆兴等人,发展成为兴化大烟商。④还有“莆田人王鹏(字君朝),善制烟丝,因避兵乱,携家迁至福州藤山(今仓山)兴义境,操持烟丝加工业,其烟铺取名‘王大盛’,所产烟丝用茶油焙,味香且防霉菌变,深受用户欢迎”,是福州地区最早经营晒烟的富商之一,持续了300多年。⑤同时,莆田的秀屿、涵江、郡城等商业集镇,也出现了不少商业巨头。这些资本雄厚的明代商人,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兴化境内早期的资本家。
  (四)官商结合非常普遍
  中国历代王朝都禁止官员经商,但屡禁不止。明代官员经商尤其严重,特别是在明初和明末,出现了皇亲宗室“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的局面。明代兴化境内走私猖獗,外国商品充斥市场,与地方官员的参与不无关系。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嘉靖(1522~1566年)以后倭寇骚扰作乱,走私活动复发,豪门巨富和府、县官吏多插手偷漏税的走私”。⑥即使是在禁海期间,兴化沿海走私贸易也始终没有停止过。特别是明万历年间,官员参与走私非常普遍,朝廷曾下达“宛、大二县铺户,无分势要之家,逐一审编,不许妄告优免”的昭令。但不少官员仍然将亲戚朋友和亲信安插在“官牙”和“牙行”里,借公济私,官商勾结,垄断某一行业、某一商品,以谋取暴利。甚至海防武职,受了通番土谷“哪哒”(走私者的别称)的“报水”,能分到金银货物等项,值银百两以上,就允许船货出入,串通交易。明末,官商结合更加普遍,“豪门巨室间有冒充牙官,采购货品乘巨舶贸易海外者”。⑦兴化商人在倚官谋利方面更胜一筹,即所谓“功夫在诗外”。凡在商场上大显身手的商人,在官场关系中一定游刃有余。因为商人只有倚仗“府县官吏”,才能进行海上走私贸易;只有官商结合,才能垄断某一行业、某一市场,或取得某一产品的经营权。所以,明代兴化商人依附于封建势力的荫庇,从中谋取超额利润,成为普遍现象,也是名副其实的官商结合。
  (五)部分海商“亦商亦盗”
  明朝长期实行海禁政策,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自唐宋以来,“海乡以船为业,夺之,是驱人入海为盗耳”。⑧同时,长期海禁导致外国商品奇缺,价格暴涨,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明代海上走私贸易日渐猖獗,其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正常的对外贸易。尽管明代曾经几度开放海禁,但民间对外经济交流渠道始终不够畅通,加上朝廷实施进口商品重税赋政策,导致海上走私屡禁不止。特别是明嘉靖年间,沿海走私十分猖獗,据“《明史》记载:福建到吕宋,‘商贩数万人’;福建海商已遍布东、西洋,东起日本,中经南洋群岛、阿拉伯,远至东非海岸。后又形成了亦商亦盗的私人海上贸易集团......民间商人以走私的形式与官府的海禁相抗衡”。①莆田地处东南沿海,具备了海上走私贸易的天时地利。明代实施时开时禁的对外政策,进口商品利润丰厚,不少兴化商人铤而走险,做起了海上走私买卖。莆田南日岛之所以成为“贼澳船窟”,“倭艚樵汲,必泊此岸”,与兴化商人不无关系。特别是明嘉靖年间,4000多倭兵明目张胆地盘踞在离兴化府不远的林敦村,长期危害百姓,兴化商人难逃其究。倭寇占据莆禧城时,福建总兵俞大猷在分析敌情时说:“今倭贼有二三千,从贼有七千,且人人皆欲死斗”。②“从贼七千”可能夸大事实,但出现这种局面,兴化商人绝对脱不了干系。嘉靖四年(1525年),浙江巡抚潘仿在奏折中说:漳泉兴等府“奸民”,私造大船下海,进行海上走私。沿海“豪佑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依为利”。③这些历史记载绝非子虚乌有,空穴来风。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熹宗天启四年,莆田舶商洪陛,参加广东海澄颜思齐海外贸易集团,多往日本及东南来经商”。④颜思齐的海外贸易集团,“其实就是海盗”团伙,其中也有兴化商人。⑤所以,一些史学家称闽商“亦商亦盗”,虽然以偏概全,但并非无中生有。

附注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5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88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31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8页。 ②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5页。 ⑤《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 ⑦《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0页。 ⑧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页。 ①《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②俞大猷:《呈福建巡抚谭纶》(兴化灭倭议)。 ③《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89。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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