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与海上走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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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与海上走私贸易
分类号: F710
页数: 7
页码: 157-1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与海上走私贸易,内容包含了明朝海禁政策,沿海走私贸易,兴化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的历史概况。
关键词: 明代 商贸发展 对外经济 莆田市

内容

明初,朝廷在大多数时间里实施闭关锁国政策,严重阻碍了沿海对外贸易的发展,导致海上走私日渐猖獗,对外贸易畸形发展。据史书记载:明初“朝贡渐衰,至明嘉靖二年(1523年)基本停顿。而私人海上贸易却大规模发展起来,尽管朝廷严加禁止,‘重而充军’,但屡禁不止。《明史》记载:福建到吕宋,‘商贩数万人’”。②明中叶,朝廷一度放松了海禁,但仍持消极态度,有限制的对外贸易不能适应明代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引发了倭寇祸患和海上武装集团的大规模走私贸易。明末,虽然朝廷放开海禁,允许民间对外自由贸易,但“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明朝政权已经日暮途穷,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无法挽救明朝政权覆灭的历史命运。
  一、明朝海禁政策
  朱明政权的对外贸易政策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转变过程。朱元璋执政之后,实行朝贡贸易,“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允许携带他方货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③明初,朝廷限制私人对外贸易,洪武三十年(1397年),朝廷颁布的《大明律》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禁止私人制造二桅以上的大船,违者处斩,海船充公,海禁政策严重影响了兴化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朱元璋执政期间,只准许17个国家和地区在朝廷指定的港口进行朝贡贸易,外国商船来明朝贡的时间、地点和贸易商品种类等,有着严格的限制。明初对外国商船运来的商品仍称为贡品,朝廷指定市舶司收取贡品后,以“国赐”的形式回酬外商所需的物品,实际上也是一种易货贸易。
  同时,实施“勘合”制度,凡外国贡舶入境,必须持有明廷颁发的“勘合”凭证,即现代的签证入境手续,方可进入朝廷指定的港口停泊。但明朝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贡期,关系较好的琉球王国可两年一贡;关系一般的安南、占城、高丽等国,则三年一贡;而对“奸诈国家的”日本国,则规定十年一贡。尽管明初严厉控制朝贡贸易,却对来贡商船和商人却给予优厚待遇,入境贡品全部免税,并规定沿海各地官吏不准对贡船加以阻挠。④不过明初朝贡贸易规模很小,不能适应明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引发了倭寇祸患和海上走私贸易的严重后果。
  明洪武初年,海禁一度放松,沿海对外贸易日渐扩大。洪武三年(1370年),为了适应东南沿海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客观需要,朝廷在泉州设置市舶司,允许福建与琉球王国通商贸易,但不久又闭关禁海。直到永乐初年,朝廷复置浙、闽、粤三个市舶司,对外贸易逐渐活跃。永乐三年(1405年),诸番来华渐多,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剩余的番货可以在会同馆与国内商人进行交换贸易,“谓之互市”。①尽管明初实施海禁政策,但仍然有不少兴化商人越洋经商,据福建莆田城关《林氏族谱》记载:“他们的祖先早在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已到暹罗经商谋生”。②在香港、琉球、占城、日本和东南亚各国,都有兴化商人的足迹。
  明永乐年间,随着郑和下西洋的广泛外交活动,与中国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增多,主要有东洋、西洋、西亚、非洲东岸等国家和地区。但朝廷严格限制日本商船来明贸易,从而引起日方的强烈不满。于是,一些日本浪人与沿海商人勾结,在海上打劫中国商船,海上摩擦时有发生,倭寇祸患日趋严重。于是,宣德八年(1433年),朝廷昭发更加严厉的海禁令:“私通外夷,贸易番货者,正犯处死刑,家人戍边”。③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10月,日本船队抵达平海港,卫指挥同知王茂举兵拒绝入境。日本船队退出”。④可见,即使是海禁放松期间,朝廷仍然禁止中国商人与日本通商,这也是诱发倭寇祸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代中期,朝廷官员围绕着海关的“开”与“禁”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沈德符在《野获篇》中记载:“福、兴二府主绝‘禁’,漳、泉二府主通‘开’”。⑤朝廷内部在“开与禁”问题上意见不一,明争暗斗,个别官员甚至招来杀身之祸,导致海禁政策迟迟不能解除,影响了明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明朝执政276年,共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禁海。如洪武四年(1371年),“明政府下达‘禁海令’,不久便有所松动,与部分国家实行勘合贸易。(兴化)境内被限定仅通琉球”。⑥以后分别在宣德八年(1433年)、天启四年(1624年)、天启六年(1626年)、崇贞十年(1639年)四次进行海禁,严重阻碍了明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剧了海上走私贸易的泛滥。直至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朝廷虽然恢复了宁波、广州两市舶司,但并没有全面开放海禁,直到崇贞十二年(1641)年,才真正允许民间商人开展对外贸易业务,这时离明政权覆灭已经为期不远了。
  二、沿海走私贸易
  兴化府滨临中国东南沿海,海上走私历史已久。早在唐代就有海上走私贸易活动。宋元时期,朝廷在兴化沿海设立了多个水寨,加强查验走私和打击海盗。据《忠门镇志》记载:“熙宁四年(1071年),设水寨于系蓼澳(今梯吴吉了),称蓼寨,有巡检1人,弓兵125人,以查检过往船工舶,防备海盗”。⑦但在利益驱动下,海上走私屡禁不止。
  明朝海禁所引发的直接后果便是海上走私日趋活跃。沈德符在《野获篇》中曰:“在沿海则台、温、福、兴、泉、漳、潮,在内则福宁、福清、边江、长乐,户习风涛,人熟勾引,百人为舟,方舟为党。冒给般由,开洋谢利,一遇负贩之舶,弱肉强食,杀戮剽掠以为常”。⑧明代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是拓展市场,但闭关禁海的政策又人为地阻碍了商品流通,从而引发了海上走私贸易,导致中国对外贸易的畸形发展。
  明朝曾经几度放松海禁,有限制地允许商人开展对外贸易,但这种贸易态度转变的初衷是消极的,表面看是为了发展对外经济交流,而实际上却是无奈之举,即在无法控制走私日趋猖獗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如明末朝廷开放海禁的同时,又采取许多限制措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船引”制度(即颁发出海凭证,每船一引),明末福建对外贸易只限漳州月港一处,而漳州月港也只发放88张“船引”,福建海商众多,88艘“船引”显然是不够的,不少海商仍然只能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虽然后来增加到100张、210张,但与福建数十万海商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
  同时,朝廷还人为地控制商人活动范围和贸易商品种类,如对进口商品的品种、贸易地点、出海时间、往返路线等,都作了严格规定,违者一律法办。另外,朝廷还经常增加进出口商品的税赋,以遏制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如不断增加引税、水饷、陆饷和增加饷等,通过加大商人的贸易成本,以限制对外贸易发展。所以,明末的海禁开放,仍然是以控制外贸规模为目的的保守开放,其初衷并不是为了扩大对外贸易,与宋元时期鼓励对外贸易政策有很大的不同。
  兴化地处东南沿海,对外贸易是境内商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明代兴化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更离不开对外贸易这个载体的支撑。如兴化境内盛产的蔗糖、干果、竹木山货等土特产和葛麻布、丝帛、棉布等纺织品,以及食盐、陶瓷、工艺品等手工业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境外,而兴化百姓所需要的大米、食油、香料、药材、纺织品原料和奢侈品等,又需要从境外大量进口。
  所以,海禁是否开放,对外贸易是否健康发展,对兴化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加上沿海百姓历来以海为生,从事对外贸易和渔业生产的居民多达数万之众,明代海禁政策砸毁了这些海商和渔民的饭碗,使众多百姓沦为无业游民,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更加严重的是明代海禁导致兴化境内市场萎缩,产品滞销,价格下降,而进口奢侈品稀缺,价格飚升,形成了较大的利益空间。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兴化商人铤而走险,加入了海上走私队伍,导致走私贸易日趋猖獗,对外贸易畸形发展。据史书记载:“明代,实行勘合政策下的官方贸易,禁止民间通海贸易。海外贸易为日本商舶所垄断。南日群岛倭商云集,遂成‘澳番船窟’。境内贾民多冒禁出海,引货转贩,外通各洋,市易诸夷”。所以,不少商人加入走私贸易行列,如:“天启四年(1624年)莆人洪陛参加广东海澄人颜思齐为纲首的海外贸易集团,多往日本经商贸易”。①颜思齐是明代东南沿海最大走私集团的头目,不但拥有大型船队,而且拥有武装队伍,长期盘踞台湾岛内,经常与日本商人和海盗勾结,进行海上走私活动,有不少兴化商人投靠颜思齐,参与海上走私贸易。同时,一些兴化商人还自己组建了武装队伍,进行武装走私活动。明代兴化境内流传一句俗语“亏本生意无人做,杀头买卖有人干”,指的就是走私贸易。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实行勘合贸易。商贾多冒禁出海,引货转贩,市易诸夷”。②明代长期实施海禁政策,海上走私利润十分丰厚,吸引了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有商人、农民、手工业者,也有豪绅、地主、富豪,甚至还有朝廷官吏和海盗等。如“明洪武初年(1368年),沿海军防森严,非法走私活动稍敛。嘉靖(1522~1566年)以后倭寇骚扰作乱,走私活动复发,豪门巨富和府、县官吏多插手偷漏税征走私”。③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实施海禁期间,“莆、仙民间商船的对外贸易却悄然兴起。一时冒禁出海,行货转贩,市易诸夷,外通各洋,以代农贾之利,比比皆是。商民岁贩糖饴稻麦之属,浮运台泉潮,贸易为利,南匿(今南日)遂成‘澳蕃船窟’”。①兴化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众多,实施海禁之后,海外岛屿大多成为走私窝点和倭寇据点。据史书记载:兴化湾和湄洲湾外的南日岛、黄竿岛、湄洲岛等,长期成为海上走私的中转站。邑人林兆坷在《舟山南日说略》中记载:南日孤岛断屿,倭艚樵汲,必泊此岸,古称为贼澳船窟。
  为了打击海上走私,明朝曾经多次进行海防整肃。“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改设兴化卫、平海卫,两卫驻兵11805人,辖领11个千户所,各所驻兵1000人。同时在沿海突出部设迎仙、冲沁、嵌头、青山、吉了、猴屿等6个沿海巡检司,卫、所、司之间形成犄犄角,以57座烟墩台烽火为号,互递信号。同年底,又设南日水寨,置舟船29艘,常驻兵4060人,协调防范兴化、平海、泉州一线海域,兼查缉走私活动”。②并“以平海卫、莆禧千户所及巡检司六处管理进出境贡舶,以河泊所掌握港务及境内船只”。③尽管如此,海上走私活动仍然屡禁不止,长期猖獗。据《莆田市外经志》记载:倭寇祸患期间,海外贸易为日本人所垄断,莆田的南日、湄洲等岛屿倭商云集,成为走私货物的集散地。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兴化商人、豪绅和官员,纷纷造船置货,“以航海通番为生”。特别是“嘉靖末,倭乱横行,武装走私猖獗,对外贸易遭到空前的破坏,消颓不振”。④直至“崇祯二年(1629年)八月,海盗褚采驻舶南日岛,总兵郑芝龙率兵剿灭”,各海岛的走私窝点和武装据点才逐渐减少。⑤所以,明代福建沿海的大规模海上走私,不但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而且还给闽商戴上了“亦商亦盗”的帽子。
  三、兴化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经过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明初,朝廷实施禁海政策和勘合贸易制度,兴化对外贸易几乎中断”。⑥朝廷规定所有番货贸易均由官牙经营,民间商人不能从事进出口贸易。但官办“牙行和牙人既是促成市场交易的媒介,又是妨碍市场运作的沙砾”,带来了许多弊端。⑦如一些地方官员利用牙行变乱时价,乘贱居积,坐收厚利,作弊生奸,强邀货物,肆意勒索,私成交易。据《莆田市志》记载:明初,兴化境内“出现官设‘牙行’,‘牙行’设‘牙官’,负责收购外贸货品。豪门巨室间有冒充牙官,采购货品乘巨舶贸易海外者。禁海期间,沿海舶户多冒禁出海,采购货物,行货转贩外洋”,官商勾结,牟取暴利。⑧从明中后期起,海禁松驰,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进出口产品日渐增多,商船不断增加,海商队伍迅速壮大。
  (一)兴化港口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代实施时开时禁的外贸政策,导致兴化对外贸易曲折发展。“明洪武元年至永乐元年(1368~1403年),境内陈、黄、蔡、许、李、王、林诸氏人丁多有移居海外东南亚各国,以经商或经艺谋生。以后,陆续有人外出打工、经商”。①据《莆田市志》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泉州市舶司设置后,海禁稍微放松,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商人多从泉州出港,境内对外贸易渐兴。
  “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泉州市舶司迁徙福州后,境内通海一般贸易多转向北洋诸蕃。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莆田县进士黄乾亨、林元甫依次册封为满刺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副使和占城(今越南南方)使,以兼理官方贸易。隆庆元年(公元年),允许民商出海,准贩东西洋蕃货。兴化商人多浮舟贩运货物,经台州、温州,航至朝鲜、日本、琉球诸国贸易。官办的牙行收购外贸货物,贩运至福州、泉州,进行勘合贸易”。③明成化年间,朝廷放松海禁,兴化对外贸易恢复,如“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季失收,其秋亡米。是冬。潮人载谷鬻贩,舳舻相踵,民以赖济”,粮食贸易规模甚大。③从明隆庆元年(1567年)起,兴化境内对外贸易开始快速发展,沿海商贸日渐繁荣,秀屿港口商船云集,逾400艘,商业经济繁荣,岁赋不下20万金。进出口商品以粮食、纺织、木材、果品等为主,其中粮食交易最为大宗。涵江和郡城已经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集市。据《莆田市志》记载:“涵江三里长街,商户鳞次栉比。莆田的城厢已有三市一街(南市、乌石市、石幢市和东门外街)”。④到了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莆田沿海的秀屿、吉了、莆禧、冲沁、平海、涵江和仙游县城等地,均有经营进出口的集市,外国商品充斥市场,琳琅满目。
  明代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了兴化港口经济的繁荣,逐渐形成了秀屿港、三江口、莆禧港、东沁港等四大对外贸易港口。而元代繁荣一时的枫亭太平港因太平陂的修建,溪海连接中断,海汊淤积,大船无法靠岸,港口逐渐荒废,原太平港的进出口业务转移到秀屿港,促进了秀屿港的繁荣。
  而随着兴化平原水利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沿海港汊发生了重大变化,宋元时期繁荣一时的“白湖港、宁海港逐渐荒废,涵江港成为境内的海外通道主要口岸”。⑤明代兴化境内最繁荣的港口是秀屿港。秀屿港地处莆、仙、惠三县交界处,“开港于宋以前。
  6世纪中期,已有海道通商。唐代,为牧马场。宋代,秀屿称猴屿,亦称小屿,筑有石屣300米,与大陆相接。明代称石屿,改石屣为石趾桥,有137个墩,长600米,与陆地相通。后称秀屿,雅称鳌城”。⑥明代海禁开放之后,秀屿港逐渐繁荣起来,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发展成为一个繁华的港口小镇,居民达千家以上。王小桂在《秋岩管见斑录》中描述:“举坊市之民,仅百余家;而距城不远之小屿,反有千余家”,书中所指的“小屿”就是秀屿港。⑦《秀屿志略》也记载:“明时秀屿富甲莆阳,拥有四百艘海船,商贾云集,年商利不下二十万两银,人烟三万,居民千余家”。⑧当时民间有句俗语“一日走吉蓼,三天说勿了(不完)”,“吉蓼”即指秀屿,可见明代秀屿港口的繁荣盛况。于是,地方政府加强了对秀屿港口的管理,并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设秀屿巡检司,隶属莆禧千户所。筑有城堡,负责海内外船舶检查”。①明代涵江集镇因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港口经济出现了转移。“宣德五年(1430年)拆端明陡门旧址重建;正统二年(1437年),重修新港陡门;正统六年(1441年);重修西湖陟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重修太平陂”。②这些陂门修建之后,导致涵江港汊受阻,大船无法进入涵江商埠,港口日趋荒凉,而三江口港却逐渐繁荣起来。由于三江口港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兴化湾与内河交界处,对外连接兴化湾,对内与木兰溪、延寿溪相连,便于境内货物输送,元代时期就已成为兴化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进入明代之后,黄石集镇多次被倭寇洗劫,商业中心转移到涵江,促进了三江口港口经济的繁荣。从明中叶开始,海禁松驰,兴化对外贸易兴起,三江口港“帆樯利重涛声轻”、“乘风远近随所赴”。一艘艘满载兴化桂圆干、荔枝干、原盐、红糖等土特产的“乌槽”,从三江口启航远洋,货物运往全国各地和海外各国,航运业务十分繁忙。特别是“涵江集镇所在地新桥沿岸的内河港口,每逢涨潮,过驳货船鱼贯而入,与三江口港互为吞吐,一片繁忙景象”。由于三江口港“船只进出频繁,明中叶(兴化府)在三江口港设河伯所,以加强管理”。③在三江口港的带动下,江口港也日渐繁荣。江口港位于萩芦溪的入海口,“控福清、莆田沿海结合部,地形险要。北宋时设迎仙镇时,开有迎仙、江口两港。明代,两个港合为江口港。《兴化府志》载:‘早经云,(江口市)面北商舟所泊,人烟稠密,环山而居’。明初,朝廷在此设巡检司,建仙寨,置驿铺”,发展成为商业集市。④除了上述港口之外,明代兴化沿海的莆禧、冲沁、平海、吉了等港口也逐渐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据史书记载:莆田县冲沁,“在东六十里,......建石为城,下多村落......其民岁贩糖饴稻麦之属,浮温台泉潮,贸易为利”。⑤当时运送粮食的船只大多停靠在冲沁、平海、吉了等港口。据朱淛《天马山房遗稿》记载:“今闻广东高州有谷船到海上,五只泊之平海,一只泊在吉了,三只入涵头”。吉了港(今东吴港),古称鸡了港,鸡了城,正统九年(1444年)扩建成为船舶停泊港,明代海禁开放后,港口经济迅速繁荣起来。
  (二)通商的国家和进出口商品
  明朝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沿袭宋元时期的市舶司制度,但明代“市舶司的行政职能,作为政府衙门的作用增加了。经营对外贸易的职能逐渐为新兴的牙行所取代。官办牙行设有牙官管理榷政,征收进口税。由于实行‘勘合政策’,政府对与其通贸的国家、港口、次数、物品,甚至舶上随从人数都作了严格规定”。⑥1.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明代兴化对外贸易虽不及宋元时期繁荣,但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却没有减少。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明代,泉州刺桐港衰废,漳州月港取代之而兴。境内商贾多经福州港口及漳州月港转口通商。通商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朝鲜、琉球、吕宋、猫里务(菲律宾群岛之一)、下港(今爪哇)、美洛居(今摩洛哥)、苏禄、柬埔寨、暹罗、旧港(古为三佛齐)、苏门答腊、大泥(今马来半岛)”。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允许民商出海,准贩东西洋蕃货。兴化商人多浮舟贩运货物,经台州、温州,航至朝鲜、日本、琉球诸国贸易。官办的牙行收购外贸货物,贩运至福州、泉州。进行勘合贸易”。①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明中期兴化府对外通商的国家共有16个。但到了“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抚许孚远制定海禁条规称:行驶东、西洋的商船,岁以88艘为限。其航行地点和船只分配船引(即通航证)以次为”,“即以今婆罗洲为界,婆罗洲以东称东洋,以西称西洋”。②兴化商人能够领到出海通行证的甚少,对外贸易出现了萎缩,通商国家和地区大幅减少。
  2.进出口商品。明代兴化进口商品与元代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即进出口商品种类有所增加,但数量减少。除了元代经常进口的珍珠、胡椒、犀角、玳瑁、象牙、槟榔、木棉、葛布、药村、沉香、檀香外,还有“番薯(俗称甘薯)、落花生、烟草、玉蜀黍及宝石、黑胡椒、肉豆寇、香料、香木、番米、绿豆、番茄”等农植物的引进。③特别是经济作物的进口,对于优化兴化农业种植结构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明代兴化境内出口商品与元代时期大同小异,以农产品为主,手工业品为辅,“以土特产为大宗。纺织品有青布、印花布;家用品有草席、纸伞、土烟、土纸、瓷器、铁锅;食用品有荔枝干果、桂圆干果、橄榄、海盐、蔗糖、烟丝、白酒、蜜枣、大米、兴化米粉、粉干、小麦”等。④对外贸易形式仍以易货贸易为主,但也有不少兴化商人在东南亚各国创办商店,自营进出口商品。

附注

②《福建商业志》,引自《闽都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③《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7页。 ①《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②杨办、叶小敦著:《东南亚的福建人》,福建人民出版,1993年版,第20页。 ③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⑤沈德符:《野获篇》卷12,(海上市舶司)。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⑦《忠门镇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⑧沈德符:《野获篇》卷12,(海上市舶司)。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3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5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7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8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0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⑦任放著:《明清长江中下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08页 ⑧《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0页。 ①《城厢区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③乾隆《莆田县志》卷三十四,(祥异志)。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⑦王小桂著:《秋岩管斑录》《奉郡官运亨通先生论筑城书》。 ⑧《鳌城刘氏族谱》(秀屿方略)。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②《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③《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④《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⑤《闽书·捍圉志》。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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