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代兴化商贸发展与兴化商帮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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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8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明代兴化商贸发展与兴化商帮壮大
分类号: F710
页数: 25
页码: 150-174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市明代兴化商贸发展与兴化商帮壮大,内容包含了明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兴化商贸发展和明代兴化经济曲折发展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明代 经济发展 手工业 莆田市

内容

明代,兴化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元末福建沿海发生了长达10年之久的亦思法杭兵乱,作为军事要地的兴化府首当其冲,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商人倍受摧残。
  明初,兴化境内社会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商贸开始发展。但好景不长,从明永乐年间起,沿海倭寇祸患日趋严重,百姓生灵涂炭,商人纷纷逃难,兴化商贸一蹶不振,商人队伍锐减。加上明初朝廷实施海禁政策,沿海走私猖獗,对外贸易畸形发展,严重影响了兴化商贸的健康发展。倭寇祸患平息后,境内社会开始稳定,朝廷逐渐改变了抑商政策,兴化商贸开始恢复与发展。从明中后期起,大批兴化商人外出经商,足迹遍布全国各大商埠,随着莆商人数的不断增多,兴化商帮迅速壮大,并发展成为一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一节 明代商业政策转变与兴化商贸发展
  明朝是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一个重要时期。在商贸发展方面,虽然产生了新的因素,但更多的是旧藩篱。明初,朱元璋实施商税从简、轻徭薄赋的商业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兴化商贸的恢复与发展。但朱明政权与历代王朝一样,仍然秉承重农轻商的执政理念,甚至以政治手段抑制商人活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到了明中后期,一些卓有远见的朝廷官员逐渐认识到商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农商皆本”的主张,得到朝廷的采纳,随后出台了一些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使商业经济逐渐繁荣起来。然而,明代的商业措施与赋税政策又恰好相反,明初朝廷采取抑商政策,却实行“关市之税,从轻从简”的法律。而到了明中后期,朝廷鼓励商业发展,又采取重商税措施,并出现了非制度化的随意增税现象。如天启五年(1625年),全国八个钞关岁入正余银高达480万余两,为万历中期钞关岁入正银的12倍。特别是明代后期,商业苛税繁重,商人不堪重负,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严重阻碍了商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明代商业政策转变
  朱元璋执政之后,汲取元代苛政重赋激起农民起义的历史教训,宣布废除苛捐杂税,除了窑冶、地租、门摊等税赋外,其他额外之课全部取消,实施商税从简、从轻政策,货物交易三十而税一,农具、书籍及其他不在市上出售的货物均不课税。同时,朝廷还规定一切客商货物投税之后,听任发卖,自由交易。朱明政权的低商税政策,对明初的商业经济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
  洪武二年(1369年),朝廷昭“令天下府州县各镇市不许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货物投税之后,听从发卖;敢有假冒官牙、私牙者,许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口外;若系官牙,其全家迁徙”。①官牙制度的废除,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商贸流通的壁垒,促进了商贸的发展。
  从明永乐年间起,朝廷规定:“凡军民之家、嫁娶丧祭、时节追送礼物。染练自织布帛,及买已税之物;或船只车辆,运自己物资并农用之品;各处小民挑担蔬菜;各处溪河,小民货卖杂鱼;民间家园池塘,采用杂果。非兴贩者;及民间常用杂物、铜锡器物、日用食物,俱免税”。②这一优惠政策,为兴化境内商贸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但明朝执政地位巩固之后,又对商人和商业进行严格限制。如严厉打击商人的奢侈之风,限制商人穿着绸缎,控制商人队伍发展,防止农民弃农经商等。原废除的牙行又重新设立,且变本加厉,各州、府、县均设立“官牙”。朝廷通过“官牙”控制紧缺物资,对食盐、茶叶、铜钱、铁器和进口商品实行商榷制度,还制定了严厉的商贸政策和处罚措施,如“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一并凌迟处死”,商人和商贸活动受到诸多限制。③永乐元年(1403年),朝廷还采取“迁徙豪富”措施,实施“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政策,即勒令各地商贾富户离开本土,统一迁徙京城居住,以便控制,逃回原籍或躲避他乡者,正犯发口外充军。④据史书记载:莆籍进士宋雍,于永乐六年(1406年),“年方十六,代父北迁,其后宣德阳八年考取进士”。⑤明初的抑商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人的经营活动,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从明中叶起,朝廷开始转变商业政策。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提出了“开中法”的变革主张,“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史称“叶淇变法”。⑥“开中法”未实施前,朝廷要求商人将粮食运到边疆,向官府换取凭条后,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食盐,再到指定地区贩卖。“叶淇变法”后,商人可直接向朝廷交钱,然后凭朝廷发放的凭证换取食盐进行贩卖。这一变法虽然是为了解决边疆的军储问题,却无意之中拉开了明代商业政策转变的历史序幕。叶淇将开中法(纳粮开中)变为折色法(直接用白银换盐引),首先使徽商挟其在两淮的优势发挥出来。此后,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农商皆本”的主张,从而推动了明代商业政策的历史性转变。此后,朝廷逐渐废除抑商政策,鼓励商业经济发展,迎来了明代商业繁荣的新春天。
  二、明代兴化经济曲折发展
  明初,朱元璋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兴化城乡市场需求有限,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到了永乐年间,兴化经济逐渐走出困境,农村经济开始发展,富余农产品陆续流入市场,促进了城市商业的繁荣和农村墟集的发展。但好景不长,沿海倭寇祸患期间,兴化商业重镇大多被倭兵洗劫一空,大多数商人被敲诈勒索,纷纷背井离乡,刚刚恢复的兴化商业经济又出现了大幅衰退。直到明万历年间,社会相对稳定之后,兴化商贸才逐渐恢复。但由于兴化境内人多地少,生存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农民不得不亦农亦商,农忙务农、农闲经商。据《兴化府志》记载:兴化百姓“其治为生,近海鱼盐,近山稼穑,下里少田则事商贾;终岁勤勤,不敢休息”,这也是明代兴化商帮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①到了明中后期,随着兴化农业、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境内商品交流日渐活跃,商人活动日益频繁,兴化商贸逐渐繁荣起来。其表现不仅是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和交易品种的不断增多,而更重要的是商业经济结构开始向多层次、多方位、行业化等方向发展,具有了某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经营模式。
  明代兴化商业恢复首先应归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倭寇祸患对兴化农业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明代兴化引进了不少农作物新品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优化,农村经济已经不是单一的传统粮食种植模式,而出现了多样化的种植结构。有些农民专门种植水稻、小麦等主粮,有些农民却以甘蔗、晒烟和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也有的农民则从事养殖业、水产业等。还有的农民则从种养业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手工业品生产,甚至有不少农民脱离了农业,逐渐演变为商人。出现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经济作物的“厚利吸引农民竞种经济作物,兴、泉、漳之民,有的挤掉粮田,无地的也纷纷向地旷人稀的内地谋生”,从而出现了“处处园栽培,家家煮蔗糖”和“烟草之植,耗地六七”以及“蔗粮争地”、“烟粮争地”等现象。②同时,就农产品生产而言,已经不是唐宋时期单纯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而更多是为赢利而生产的商品经济。如明代兴化百姓大量种植荔枝、龙眼、甘蔗、晒烟等经济作物,其目的是为了赢利。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后期,兴化民间就有手工制作烟丝在集市上销售。省内外许多重镇,都有仙游人开设的烟铺、烟行。仙游城关‘隆兴号’烟行经营的荔枝牌烟丝,精工细作,畅销江浙一带,颇负盛名”。③不少的农民专门从事甘蔗种植,榨糖后销售到外地,出现了专业化种植和商品化生产的经营模式,传统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加速了农民队伍的分化与劳动力的转移,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商帮的发展壮大。
  明代兴化境内手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也有较大的提高。明代兴化手工业经济开始向专业化生产发展,原料供应、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日渐分离,且与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手工业品原料生产与销售日益商品化。明代兴化纺织品原料来源与元代不同,主要是从市场上购买,织成布料之后拿到市场上销售,实现价值后又购回原料进行再生产,即购买——生产——销售......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具备了资本主义小作坊的生产性质。
  其次,家庭副业已经转变为商品生产。手工业者生产的纺织品、陶瓷、食盐、纸张、染料、油料、农具、家具等,如不进入市场销售就无法实现其价值,生产目的在于出售,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特别是“经营纺织品的商家,已具备批零栈贩等多种经营形式”。④再次,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明代兴化境内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大户越来越多,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作坊日渐增加。而随着手工业品商品化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作坊开始向手工场转变,逐渐从自产自销的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化生产。
  第四,手工业者队伍不断扩大。明代,徭役制度改革之后,手工业者获得了人身自由,生产积极性提高,客观上也促进了手工业经济的发展。据《兴化府志》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89年),兴化军在册“匠户一千二百八十一,灶户二千六百单六......医户一十一,窑户一十”,民间还有不少的自由匠户。①到了明末,兴化境内形成了一支人员众多的手工业者队伍。
  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商品经济的进程不同,明代兴化府三个县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莆田县因遭受倭寇祸患最为严重,商业经济恢复艰难,直到明中期才得到恢复与发展。仙游县因人口锐减,赋税繁重,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直到明中后期才逐渐繁荣。而兴化县在元末兵乱中遭受重创,再也无力回天,进入明代之后出现了经济崩溃。为了便于读者全面了解明代兴化府的商贸发展概况,本节将明代莆、仙、兴三县的商贸发展与衰退情况,分别进行叙述。
  (一)莆田县商贸恢复与发展
  宋元时期,莆田县境内商贸出现了空前的繁荣,黄石、涵江、梧塘、秀屿、江口、华亭和郡城周边都形成了商业集市,客商云集,货物丰富,流通顺畅。进入明代之后,虽然商业课税较轻,但朝廷实施重农轻商政策,或多或少对莆田县商贸发展有些负面影响。
  倭寇祸患期间,莆田沿海商业重镇屡遭倭兵洗劫,商人大多被倭寇绑架勒索,导致莆田县商贸长期停滞不前。据《莆田县志稿》记载:倭寇占据兴化府城60天中,城内商人“尽被探悉,绑到一座大寺中(梅峰寺),指名勒赎,按其家中情况各令其付出定额的金银绸缎”,抗拒不缴,一律撕票。②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倭寇多次进犯兴化府,烧杀掳掠,黄石集市遭受毁灭性摧残。而涵江商业集市刚刚恢复,倭寇魔爪就伸了过去,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千余人倭寇在涵江烧杀抢掠,涵江集市被洗劫一空,众多商人被绑架勒索。还有莆田的平海、莆禧、宁海、黄石等沿海集镇,无一幸免,多次遭倭冠洗劫,导致莆田商贸停滞不前。在长达150多年的倭寇祸患期间,兴化商贾经常遭绑架、勒索,商人们天天提心吊胆,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深怕招来杀身之祸。这种恶劣的生存条件和商业环境,阻碍了莆田县商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直到永乐年间,在农业发展和手工业市场需求日渐扩大的带动下,莆田县商贸才开始恢复。
  莆田县商贸再度繁荣是在明万历年间。倭寇祸患结束之后,商人陆续返回家乡,郡城、涵江等集市日渐恢复,据《福建商业志》记载:“莆田的商业中心,原在黄石,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以后,由于倭寇袭扰,黄石遭到破坏,商业中心乃移至涵江。涵江濒临兴化湾的三江口港,位于内河木兰溪的下游,又是福厦公路(明清时代是福泉省道)必经要道。其海运,向北可达大连、烟台、青岛、上海、宁波等地,向南可达泉州、厦门、汕头、广州等地;内河,沿木兰溪可直达仙游县城;公路上通福州,南通泉、厦,是莆田市境内最重要的交通枢纽,遂成为莆、仙、惠安北部和福清、永泰部分地方的货物的重要集散地和商业中心”。③到明中后期,“涵江商贸进入鼎盛,商贾挑夫云集。且仕途典盛,郡人入都或赴任,多由涵江经过,带动酒肆、菜馆兴盛”。明末,涵江商贸非常繁荣,“涵头市,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为莆闹市”。①在涵江商贸繁荣的带动下,城里的商业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据《莆田市志》记载:“仅莆田城厢就有3市(乌石山市、南市、石幢市)1街(东门外街)”,郡城周边还有“石幢市”(即北市)、“东门外市”、“白湖市”、“南市”等,“集贸商品繁多,有豆饼、果品、山货、土纸、土烟、蔗糖、青靛、茶叶、肉、禽蛋、迷信品、木材、竹编、蔬菜、牲畜、饲料、杂货乃至柴草等。许多集贸活动已是每日进行,在上午10~12点最为热闹,下午散集,有‘老鹰市’之称”,特别是正德年间,海禁放松,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带动了莆田县城乡商贸的繁荣,境内形成了十大商业行业,即“土苎、麻、棉细布业、饮食、糕饼业、盐子店、渔牙行栈、中医药铺、三土业(土烟、土纸、土制糖),南北京果、山货、铸造、陶瓷业、杉木业”。②到了明后期,莆田商贸再度繁荣,“黄石、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华亭、庄边、笏石、北高等均形成商业零售网点”。③处于驿道要冲的西天尾,成了南来北往干鲜果品和土特产品的集散地,客商云集,“十日一墟,三日一集”,商业非常兴盛。还有三江口集市,依托三江口港的对外贸易,“与梧塘、新县、白沙、大洋大路口、庄边尚书桥、萩芦九坎店等墟集一样,或日中列肆,或数日一墟,经久不衰”。④同时,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莆田沿海港口经济逐渐繁荣。据史书记载:吉了寨,“人烟万三,居民约千家,皆以渔为业”。秀屿港,“商船巨舟”,头尾相连,自秀屿至前运、东沁一带,帆船连接长达3000米,形成了商业集镇。⑤
  (二)仙游县商贸曲折发展
  明代,仙游商贸发展出现了一波三折。元末,仙游县受战乱和亦思法杭兵乱影响相对较小,商业持续发展。明初,仙游人丁兴旺,商贸繁荣,“枫亭、沧溪、榜头、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中岳、度尾、磨头等处均有粮油集市”。⑥明代,仙游盛产蔗糖、荔枝、龙眼、纸、靛、木竹山货等农产品,并大多销往省内各地和江浙一带,但在倭寇祸患期间,朝廷实行海禁政策,阻断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导致仙游商贸一度萧条。于是,商人们纷纷外出谋生,境内市场迅速萎缩。据《仙游县志》记载:宣德七年(1432年),仙游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因无力承担田赋和商业课税,纷纷逃亡,人口锐减。知县发榜招民回乡,供给牛具、种子,并承诺三年免收赋税。尽管如此,仙游农村经济仍然恢复缓慢,城市商业举步维艰,商人队伍大幅减少。
  从明代中叶开始,随着社会的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仙游商贸开始逐渐恢复。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减赋免税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仙游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商业的复苏;另一方面,从嘉靖年间起,海禁松弛,对外贸易逐渐兴起,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销售渠道开始通畅,市场需求日益旺盛,推动了仙游商贸的发展。据《仙游县志》记载,“明朝中叶,集市已由约期而集,发展成日常交易,上午贸易,下午散墟,俗称‘老鹰市’”,商品交易日渐繁荣。⑦明嘉靖之前,海禁严厉,导致太平港荒废,农产品运销通道出现了变化,枫亭商贸中心地位逐渐丧失。仙游的龙眼、荔枝、蔗糖等农产品,在宋元时期主要通过海运销往江浙一带,海禁之后,农产品转向陆路出境。据《闽中疏》记载:“......福兴之荔枝、漳泉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①由于物流通道的改变,导致仙游商贸中心出现了转移。
  据史书记载:“宋代,仙游捣蔗煮糖已列为货殖之利。枫亭为食糖交易的重要市场,并运销淮浙等地。明、清时期,蔗糖生产区移向东、西乡平原,食糖的集散地逐渐移向县城。县城取代枫亭,成为境内最大的食糖交易地”。②原太平港的鱼货海鲜集市逐渐转移到县城,仙游城关发展成为境内最大的海鲜市场。
  明中后期,海禁放松,枫亭太平港又逐渐繁荣起来。据《兴化府志》记载:“太平港,在县东南五十里枫亭市之北。海潮至此,受枫亭溪、沙溪二水,并人于海。而吉了、莆禧、平海商贩船只,皆集于此”。③明万历年间,户部尚书在枫亭陈迁家作客,看到枫亭的繁荣景象,赋诗一首:“枫溪城市赛仙游,连宇居民敢碧流;云复荔荫学驿道,潮随月色幌鱼舟”。④从诗中也可以看到明末枫亭的繁荣景象。
  到了明后期,仙游境内商贸全面繁荣。据《仙游县志》记载:仙游“县城三里长街,西出仰照门,商店鳞次栉比,连接起龙星、永正、安怀、台斗、茅亭、泗州尾街市”,“仙游鲤城有街市8条(东街市、西街市、田岑街市、半路街市、太平街市、茅亭街市、鱼牙街市等)、集贸市场6个(东门市、西门市、台斗岑市、大坂口及新店市等)”,商贸十分繁荣。⑤同时,仙游农村墟市也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据史书记载:“枫亭市、沙溪市、石马市、坝下市、俞潭市已成了龙眼、桂圆、荔枝、蜜枣果品交易的主要市场”,商贸繁荣。特别是“明末清初,仙游作为闽中物资交流商业贸易的中心,吸引了四方商贾定居设店经商,境内赖店、梧店、义店、古店、新店、溪仔店、田头店等约期而集的小墟,逐渐聚店成村而成名至今”,发展成为仙游商业集镇。⑥
  (三)兴化县经济衰退与行政建制撤销
  兴化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邑民林居裔率众造反,战乱平息后,宋“太宗按舆图,以其地险难治,欲以德化之,改名‘兴化县’”,并建太平军领之。⑦据史书记载:兴化建县时“山川清秀,林木蔚荟,民居稠密,地气精灵,而百族殷殷饶厚,故家诗书而户礼乐,虽或僻在万山之中,而人文之盛,於兹独最”,“受廛工贾,辟野膏泽”。⑧许多工商士人纷纷迁徙入境,其时朝廷公卿之多、豪姓望族之巨、庶民生齿之繁、田地物产之饶,仅次于莆、仙两县。但随着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地处偏僻的兴化县,经济却日渐萧条。
  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县令因为县境靠山,土地狭窄,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建议“把兴化县迁到广业湘溪”(今涵江新县镇)。⑨但湘溪也是偏僻山区,交通不便,盗贼土匪众多,战乱频繁,人口大量流失,经济继续衰退。到了明正统年间,兴化县再也支撑不下去了。
  兴化县历经了宋、元、明三个朝代,遭受了改朝换代的兵变之灾与土匪祸乱,加上兴化县长期没有修筑城池,居民居住分散,不能有效地进行抵抗,每次战乱兴化县百姓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如宋初林居裔率领农民起义,元代林守武发动的百姓起义,都使兴化民众生活不得安宁。同时,兴化县周边地区的强盗、匪寇和农民起义军,也经常袭拢兴化县,如“汀洲寇”、“永福盗”等多次洗劫了兴化县城。据《八闽通志》载:“参政安童在兴化县龙纪寿起兵”,“胡兴祖、上官惟大又领兵穷追伯顺至兴化县,郡人遭其惨酷,无一方免者”。还有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三月,柳伯顺由永福潜兵陷兴化县,杀官吏,驱县民迫郡城”。随后,“伯顺复驱兴化县民兵来攻(郡城),......遂大败,僵尸又以千计”。①特别是元末赛甫丁与阿迷里丁割据泉州期间,为了打开闽南通往福州的战略通道,多次举兵攻打兴化县,兴化百姓深受战乱之苦,尸首枕籍,倍受蹂躏。所以,无论是宋代,还是元朝,兴化县百姓都屡遭杀戮,频受洗劫,经济萧条,民不聊生。许多百姓背井离乡、流亡外地,不少商人举家出逃、迁徒客乡。兴化县境内出现了“十室五六空”的荒凉景象,经济出现了崩溃。
  进入明朝之后,兴化县经济一蹶不振,赋税无法完成,财政不堪重负,多次裁减官员,仍然无法维持县政的正常运行。正统十三年(1448年),贡士萧敏(兴化人)向朝廷奏曰:“......天意困此一方民,总总黎庶,非罹虎狼之苦,则厄瘴疠之灾;非受饥寒之中,则遭盗贼之害;非速死亡之祸,则忧疾病之侵。若夫附邑,赤子遘凶尤甚,行者委尸於道路,居者聚骸於室内;富者棺柩暴露於风霜,贫者骨肉沉浮於川水;入其境则哀哭之声村村而在,登其堂则嗟吟之状人人皆然。
  於是豪大之族徙家而去千里之外,而所遗一二乡民,救死犹恐不赡,安能当公门之赋役而与国家同休戚哉!......”请求朝廷裁革兴化县。②由于兴化县境内野兽噬人,瘟疫虐人,人口锐减,田赋无法完缴,连豪门大族都难以维持,何况穷人乎!鉴于此,朝廷终于颁发《圣旨勒》,“着该府守官,查得兴化县百姓果有此情否,如是的实,即将裁革。其民也,近莆田者附莆,近仙游者附仙游;仍将轻赋省役,一如萧敏之议”。③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兴化府根据朝廷昭令撤销兴化县,存史467年的兴化县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尽管明初兴化府各县经济恢复十分艰难,但从总体上讲还是在曲折中发展。进入明中期之后,由于社会稳定,政策宽松,在农业、手工业和渔盐业不断发展的带动下,兴化商贸逐渐繁荣起来。
  尤其是明中后期,海禁开放,促进了沿海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兴化商贸的繁荣与发展。
  据史书记载:当时方圆一平方公里的礼泉半岛(秀屿港)商货进出“岁收入不下二十万金”。“仙游县有6个集贸市场和20个乡村集市,城关有山货、食糖、海产、柴草、竹木、青果专类市场。
  ......莆田县有集贸市场5个,涵江市场成为福建三大商业重镇之一”。④到了明末,兴化境内商业行业不断增多,有“制糖、晒盐、酿酒、纺织、蜂蜜、瓷瓦、木材、造纸、蓝靛、屠沽、印染、木器、竹器、铁器、制扇、漆器、雕刻、航运、制蜡、米粉等近20多类行业”。⑤商品流通顺畅,商贸日渐繁荣,商业课税倍增。明弘治年间,兴化府设立税司,下辖四个税课局,每年“共办商税钞、门摊钞、窑冶钞、酒醋钞、契本工墨钞、房地凭钞、茶引由钞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七锭四贯二百六十八文”,是兴化府历史上交纳课税最多的时期之一。①
  第二节 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与海上走私贸易
  明初,朝廷在大多数时间里实施闭关锁国政策,严重阻碍了沿海对外贸易的发展,导致海上走私日渐猖獗,对外贸易畸形发展。据史书记载:明初“朝贡渐衰,至明嘉靖二年(1523年)基本停顿。而私人海上贸易却大规模发展起来,尽管朝廷严加禁止,‘重而充军’,但屡禁不止。《明史》记载:福建到吕宋,‘商贩数万人’”。②明中叶,朝廷一度放松了海禁,但仍持消极态度,有限制的对外贸易不能适应明代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引发了倭寇祸患和海上武装集团的大规模走私贸易。明末,虽然朝廷放开海禁,允许民间对外自由贸易,但“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明朝政权已经日暮途穷,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无法挽救明朝政权覆灭的历史命运。
  一、明朝海禁政策
  朱明政权的对外贸易政策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转变过程。朱元璋执政之后,实行朝贡贸易,“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允许携带他方货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③明初,朝廷限制私人对外贸易,洪武三十年(1397年),朝廷颁布的《大明律》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禁止私人制造二桅以上的大船,违者处斩,海船充公,海禁政策严重影响了兴化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朱元璋执政期间,只准许17个国家和地区在朝廷指定的港口进行朝贡贸易,外国商船来明朝贡的时间、地点和贸易商品种类等,有着严格的限制。明初对外国商船运来的商品仍称为贡品,朝廷指定市舶司收取贡品后,以“国赐”的形式回酬外商所需的物品,实际上也是一种易货贸易。
  同时,实施“勘合”制度,凡外国贡舶入境,必须持有明廷颁发的“勘合”凭证,即现代的签证入境手续,方可进入朝廷指定的港口停泊。但明朝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贡期,关系较好的琉球王国可两年一贡;关系一般的安南、占城、高丽等国,则三年一贡;而对“奸诈国家的”日本国,则规定十年一贡。尽管明初严厉控制朝贡贸易,却对来贡商船和商人却给予优厚待遇,入境贡品全部免税,并规定沿海各地官吏不准对贡船加以阻挠。④不过明初朝贡贸易规模很小,不能适应明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引发了倭寇祸患和海上走私贸易的严重后果。
  明洪武初年,海禁一度放松,沿海对外贸易日渐扩大。洪武三年(1370年),为了适应东南沿海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客观需要,朝廷在泉州设置市舶司,允许福建与琉球王国通商贸易,但不久又闭关禁海。直到永乐初年,朝廷复置浙、闽、粤三个市舶司,对外贸易逐渐活跃。永乐三年(1405年),诸番来华渐多,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剩余的番货可以在会同馆与国内商人进行交换贸易,“谓之互市”。①尽管明初实施海禁政策,但仍然有不少兴化商人越洋经商,据福建莆田城关《林氏族谱》记载:“他们的祖先早在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已到暹罗经商谋生”。②在香港、琉球、占城、日本和东南亚各国,都有兴化商人的足迹。
  明永乐年间,随着郑和下西洋的广泛外交活动,与中国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增多,主要有东洋、西洋、西亚、非洲东岸等国家和地区。但朝廷严格限制日本商船来明贸易,从而引起日方的强烈不满。于是,一些日本浪人与沿海商人勾结,在海上打劫中国商船,海上摩擦时有发生,倭寇祸患日趋严重。于是,宣德八年(1433年),朝廷昭发更加严厉的海禁令:“私通外夷,贸易番货者,正犯处死刑,家人戍边”。③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10月,日本船队抵达平海港,卫指挥同知王茂举兵拒绝入境。日本船队退出”。④可见,即使是海禁放松期间,朝廷仍然禁止中国商人与日本通商,这也是诱发倭寇祸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代中期,朝廷官员围绕着海关的“开”与“禁”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沈德符在《野获篇》中记载:“福、兴二府主绝‘禁’,漳、泉二府主通‘开’”。⑤朝廷内部在“开与禁”问题上意见不一,明争暗斗,个别官员甚至招来杀身之祸,导致海禁政策迟迟不能解除,影响了明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明朝执政276年,共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禁海。如洪武四年(1371年),“明政府下达‘禁海令’,不久便有所松动,与部分国家实行勘合贸易。(兴化)境内被限定仅通琉球”。⑥以后分别在宣德八年(1433年)、天启四年(1624年)、天启六年(1626年)、崇贞十年(1639年)四次进行海禁,严重阻碍了明朝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加剧了海上走私贸易的泛滥。直至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朝廷虽然恢复了宁波、广州两市舶司,但并没有全面开放海禁,直到崇贞十二年(1641)年,才真正允许民间商人开展对外贸易业务,这时离明政权覆灭已经为期不远了。
  二、沿海走私贸易
  兴化府滨临中国东南沿海,海上走私历史已久。早在唐代就有海上走私贸易活动。宋元时期,朝廷在兴化沿海设立了多个水寨,加强查验走私和打击海盗。据《忠门镇志》记载:“熙宁四年(1071年),设水寨于系蓼澳(今梯吴吉了),称蓼寨,有巡检1人,弓兵125人,以查检过往船工舶,防备海盗”。⑦但在利益驱动下,海上走私屡禁不止。
  明朝海禁所引发的直接后果便是海上走私日趋活跃。沈德符在《野获篇》中曰:“在沿海则台、温、福、兴、泉、漳、潮,在内则福宁、福清、边江、长乐,户习风涛,人熟勾引,百人为舟,方舟为党。冒给般由,开洋谢利,一遇负贩之舶,弱肉强食,杀戮剽掠以为常”。⑧明代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是拓展市场,但闭关禁海的政策又人为地阻碍了商品流通,从而引发了海上走私贸易,导致中国对外贸易的畸形发展。
  明朝曾经几度放松海禁,有限制地允许商人开展对外贸易,但这种贸易态度转变的初衷是消极的,表面看是为了发展对外经济交流,而实际上却是无奈之举,即在无法控制走私日趋猖獗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如明末朝廷开放海禁的同时,又采取许多限制措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船引”制度(即颁发出海凭证,每船一引),明末福建对外贸易只限漳州月港一处,而漳州月港也只发放88张“船引”,福建海商众多,88艘“船引”显然是不够的,不少海商仍然只能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虽然后来增加到100张、210张,但与福建数十万海商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
  同时,朝廷还人为地控制商人活动范围和贸易商品种类,如对进口商品的品种、贸易地点、出海时间、往返路线等,都作了严格规定,违者一律法办。另外,朝廷还经常增加进出口商品的税赋,以遏制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如不断增加引税、水饷、陆饷和增加饷等,通过加大商人的贸易成本,以限制对外贸易发展。所以,明末的海禁开放,仍然是以控制外贸规模为目的的保守开放,其初衷并不是为了扩大对外贸易,与宋元时期鼓励对外贸易政策有很大的不同。
  兴化地处东南沿海,对外贸易是境内商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明代兴化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更离不开对外贸易这个载体的支撑。如兴化境内盛产的蔗糖、干果、竹木山货等土特产和葛麻布、丝帛、棉布等纺织品,以及食盐、陶瓷、工艺品等手工业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境外,而兴化百姓所需要的大米、食油、香料、药材、纺织品原料和奢侈品等,又需要从境外大量进口。
  所以,海禁是否开放,对外贸易是否健康发展,对兴化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加上沿海百姓历来以海为生,从事对外贸易和渔业生产的居民多达数万之众,明代海禁政策砸毁了这些海商和渔民的饭碗,使众多百姓沦为无业游民,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更加严重的是明代海禁导致兴化境内市场萎缩,产品滞销,价格下降,而进口奢侈品稀缺,价格飚升,形成了较大的利益空间。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兴化商人铤而走险,加入了海上走私队伍,导致走私贸易日趋猖獗,对外贸易畸形发展。据史书记载:“明代,实行勘合政策下的官方贸易,禁止民间通海贸易。海外贸易为日本商舶所垄断。南日群岛倭商云集,遂成‘澳番船窟’。境内贾民多冒禁出海,引货转贩,外通各洋,市易诸夷”。所以,不少商人加入走私贸易行列,如:“天启四年(1624年)莆人洪陛参加广东海澄人颜思齐为纲首的海外贸易集团,多往日本经商贸易”。①颜思齐是明代东南沿海最大走私集团的头目,不但拥有大型船队,而且拥有武装队伍,长期盘踞台湾岛内,经常与日本商人和海盗勾结,进行海上走私活动,有不少兴化商人投靠颜思齐,参与海上走私贸易。同时,一些兴化商人还自己组建了武装队伍,进行武装走私活动。明代兴化境内流传一句俗语“亏本生意无人做,杀头买卖有人干”,指的就是走私贸易。据《莆田市志》记载:“明代实行勘合贸易。商贾多冒禁出海,引货转贩,市易诸夷”。②明代长期实施海禁政策,海上走私利润十分丰厚,吸引了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有商人、农民、手工业者,也有豪绅、地主、富豪,甚至还有朝廷官吏和海盗等。如“明洪武初年(1368年),沿海军防森严,非法走私活动稍敛。嘉靖(1522~1566年)以后倭寇骚扰作乱,走私活动复发,豪门巨富和府、县官吏多插手偷漏税征走私”。③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实施海禁期间,“莆、仙民间商船的对外贸易却悄然兴起。一时冒禁出海,行货转贩,市易诸夷,外通各洋,以代农贾之利,比比皆是。商民岁贩糖饴稻麦之属,浮运台泉潮,贸易为利,南匿(今南日)遂成‘澳蕃船窟’”。①兴化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众多,实施海禁之后,海外岛屿大多成为走私窝点和倭寇据点。据史书记载:兴化湾和湄洲湾外的南日岛、黄竿岛、湄洲岛等,长期成为海上走私的中转站。邑人林兆坷在《舟山南日说略》中记载:南日孤岛断屿,倭艚樵汲,必泊此岸,古称为贼澳船窟。
  为了打击海上走私,明朝曾经多次进行海防整肃。“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改设兴化卫、平海卫,两卫驻兵11805人,辖领11个千户所,各所驻兵1000人。同时在沿海突出部设迎仙、冲沁、嵌头、青山、吉了、猴屿等6个沿海巡检司,卫、所、司之间形成犄犄角,以57座烟墩台烽火为号,互递信号。同年底,又设南日水寨,置舟船29艘,常驻兵4060人,协调防范兴化、平海、泉州一线海域,兼查缉走私活动”。②并“以平海卫、莆禧千户所及巡检司六处管理进出境贡舶,以河泊所掌握港务及境内船只”。③尽管如此,海上走私活动仍然屡禁不止,长期猖獗。据《莆田市外经志》记载:倭寇祸患期间,海外贸易为日本人所垄断,莆田的南日、湄洲等岛屿倭商云集,成为走私货物的集散地。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兴化商人、豪绅和官员,纷纷造船置货,“以航海通番为生”。特别是“嘉靖末,倭乱横行,武装走私猖獗,对外贸易遭到空前的破坏,消颓不振”。④直至“崇祯二年(1629年)八月,海盗褚采驻舶南日岛,总兵郑芝龙率兵剿灭”,各海岛的走私窝点和武装据点才逐渐减少。⑤所以,明代福建沿海的大规模海上走私,不但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而且还给闽商戴上了“亦商亦盗”的帽子。
  三、兴化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明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经过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明初,朝廷实施禁海政策和勘合贸易制度,兴化对外贸易几乎中断”。⑥朝廷规定所有番货贸易均由官牙经营,民间商人不能从事进出口贸易。但官办“牙行和牙人既是促成市场交易的媒介,又是妨碍市场运作的沙砾”,带来了许多弊端。⑦如一些地方官员利用牙行变乱时价,乘贱居积,坐收厚利,作弊生奸,强邀货物,肆意勒索,私成交易。据《莆田市志》记载:明初,兴化境内“出现官设‘牙行’,‘牙行’设‘牙官’,负责收购外贸货品。豪门巨室间有冒充牙官,采购货品乘巨舶贸易海外者。禁海期间,沿海舶户多冒禁出海,采购货物,行货转贩外洋”,官商勾结,牟取暴利。⑧从明中后期起,海禁松驰,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进出口产品日渐增多,商船不断增加,海商队伍迅速壮大。
  (一)兴化港口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代实施时开时禁的外贸政策,导致兴化对外贸易曲折发展。“明洪武元年至永乐元年(1368~1403年),境内陈、黄、蔡、许、李、王、林诸氏人丁多有移居海外东南亚各国,以经商或经艺谋生。以后,陆续有人外出打工、经商”。①据《莆田市志》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泉州市舶司设置后,海禁稍微放松,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商人多从泉州出港,境内对外贸易渐兴。
  “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泉州市舶司迁徙福州后,境内通海一般贸易多转向北洋诸蕃。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莆田县进士黄乾亨、林元甫依次册封为满刺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副使和占城(今越南南方)使,以兼理官方贸易。隆庆元年(公元年),允许民商出海,准贩东西洋蕃货。兴化商人多浮舟贩运货物,经台州、温州,航至朝鲜、日本、琉球诸国贸易。官办的牙行收购外贸货物,贩运至福州、泉州,进行勘合贸易”。③明成化年间,朝廷放松海禁,兴化对外贸易恢复,如“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季失收,其秋亡米。是冬。潮人载谷鬻贩,舳舻相踵,民以赖济”,粮食贸易规模甚大。③从明隆庆元年(1567年)起,兴化境内对外贸易开始快速发展,沿海商贸日渐繁荣,秀屿港口商船云集,逾400艘,商业经济繁荣,岁赋不下20万金。进出口商品以粮食、纺织、木材、果品等为主,其中粮食交易最为大宗。涵江和郡城已经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集市。据《莆田市志》记载:“涵江三里长街,商户鳞次栉比。莆田的城厢已有三市一街(南市、乌石市、石幢市和东门外街)”。④到了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莆田沿海的秀屿、吉了、莆禧、冲沁、平海、涵江和仙游县城等地,均有经营进出口的集市,外国商品充斥市场,琳琅满目。
  明代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了兴化港口经济的繁荣,逐渐形成了秀屿港、三江口、莆禧港、东沁港等四大对外贸易港口。而元代繁荣一时的枫亭太平港因太平陂的修建,溪海连接中断,海汊淤积,大船无法靠岸,港口逐渐荒废,原太平港的进出口业务转移到秀屿港,促进了秀屿港的繁荣。
  而随着兴化平原水利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沿海港汊发生了重大变化,宋元时期繁荣一时的“白湖港、宁海港逐渐荒废,涵江港成为境内的海外通道主要口岸”。⑤明代兴化境内最繁荣的港口是秀屿港。秀屿港地处莆、仙、惠三县交界处,“开港于宋以前。
  6世纪中期,已有海道通商。唐代,为牧马场。宋代,秀屿称猴屿,亦称小屿,筑有石屣300米,与大陆相接。明代称石屿,改石屣为石趾桥,有137个墩,长600米,与陆地相通。后称秀屿,雅称鳌城”。⑥明代海禁开放之后,秀屿港逐渐繁荣起来,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发展成为一个繁华的港口小镇,居民达千家以上。王小桂在《秋岩管见斑录》中描述:“举坊市之民,仅百余家;而距城不远之小屿,反有千余家”,书中所指的“小屿”就是秀屿港。⑦《秀屿志略》也记载:“明时秀屿富甲莆阳,拥有四百艘海船,商贾云集,年商利不下二十万两银,人烟三万,居民千余家”。⑧当时民间有句俗语“一日走吉蓼,三天说勿了(不完)”,“吉蓼”即指秀屿,可见明代秀屿港口的繁荣盛况。于是,地方政府加强了对秀屿港口的管理,并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设秀屿巡检司,隶属莆禧千户所。筑有城堡,负责海内外船舶检查”。①明代涵江集镇因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港口经济出现了转移。“宣德五年(1430年)拆端明陡门旧址重建;正统二年(1437年),重修新港陡门;正统六年(1441年);重修西湖陟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重修太平陂”。②这些陂门修建之后,导致涵江港汊受阻,大船无法进入涵江商埠,港口日趋荒凉,而三江口港却逐渐繁荣起来。由于三江口港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兴化湾与内河交界处,对外连接兴化湾,对内与木兰溪、延寿溪相连,便于境内货物输送,元代时期就已成为兴化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进入明代之后,黄石集镇多次被倭寇洗劫,商业中心转移到涵江,促进了三江口港口经济的繁荣。从明中叶开始,海禁松驰,兴化对外贸易兴起,三江口港“帆樯利重涛声轻”、“乘风远近随所赴”。一艘艘满载兴化桂圆干、荔枝干、原盐、红糖等土特产的“乌槽”,从三江口启航远洋,货物运往全国各地和海外各国,航运业务十分繁忙。特别是“涵江集镇所在地新桥沿岸的内河港口,每逢涨潮,过驳货船鱼贯而入,与三江口港互为吞吐,一片繁忙景象”。由于三江口港“船只进出频繁,明中叶(兴化府)在三江口港设河伯所,以加强管理”。③在三江口港的带动下,江口港也日渐繁荣。江口港位于萩芦溪的入海口,“控福清、莆田沿海结合部,地形险要。北宋时设迎仙镇时,开有迎仙、江口两港。明代,两个港合为江口港。《兴化府志》载:‘早经云,(江口市)面北商舟所泊,人烟稠密,环山而居’。明初,朝廷在此设巡检司,建仙寨,置驿铺”,发展成为商业集市。④除了上述港口之外,明代兴化沿海的莆禧、冲沁、平海、吉了等港口也逐渐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据史书记载:莆田县冲沁,“在东六十里,......建石为城,下多村落......其民岁贩糖饴稻麦之属,浮温台泉潮,贸易为利”。⑤当时运送粮食的船只大多停靠在冲沁、平海、吉了等港口。据朱淛《天马山房遗稿》记载:“今闻广东高州有谷船到海上,五只泊之平海,一只泊在吉了,三只入涵头”。吉了港(今东吴港),古称鸡了港,鸡了城,正统九年(1444年)扩建成为船舶停泊港,明代海禁开放后,港口经济迅速繁荣起来。
  (二)通商的国家和进出口商品
  明朝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沿袭宋元时期的市舶司制度,但明代“市舶司的行政职能,作为政府衙门的作用增加了。经营对外贸易的职能逐渐为新兴的牙行所取代。官办牙行设有牙官管理榷政,征收进口税。由于实行‘勘合政策’,政府对与其通贸的国家、港口、次数、物品,甚至舶上随从人数都作了严格规定”。⑥1.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明代兴化对外贸易虽不及宋元时期繁荣,但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却没有减少。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明代,泉州刺桐港衰废,漳州月港取代之而兴。境内商贾多经福州港口及漳州月港转口通商。通商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朝鲜、琉球、吕宋、猫里务(菲律宾群岛之一)、下港(今爪哇)、美洛居(今摩洛哥)、苏禄、柬埔寨、暹罗、旧港(古为三佛齐)、苏门答腊、大泥(今马来半岛)”。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允许民商出海,准贩东西洋蕃货。兴化商人多浮舟贩运货物,经台州、温州,航至朝鲜、日本、琉球诸国贸易。官办的牙行收购外贸货物,贩运至福州、泉州。进行勘合贸易”。①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明中期兴化府对外通商的国家共有16个。但到了“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抚许孚远制定海禁条规称:行驶东、西洋的商船,岁以88艘为限。其航行地点和船只分配船引(即通航证)以次为”,“即以今婆罗洲为界,婆罗洲以东称东洋,以西称西洋”。②兴化商人能够领到出海通行证的甚少,对外贸易出现了萎缩,通商国家和地区大幅减少。
  2.进出口商品。明代兴化进口商品与元代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即进出口商品种类有所增加,但数量减少。除了元代经常进口的珍珠、胡椒、犀角、玳瑁、象牙、槟榔、木棉、葛布、药村、沉香、檀香外,还有“番薯(俗称甘薯)、落花生、烟草、玉蜀黍及宝石、黑胡椒、肉豆寇、香料、香木、番米、绿豆、番茄”等农植物的引进。③特别是经济作物的进口,对于优化兴化农业种植结构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明代兴化境内出口商品与元代时期大同小异,以农产品为主,手工业品为辅,“以土特产为大宗。纺织品有青布、印花布;家用品有草席、纸伞、土烟、土纸、瓷器、铁锅;食用品有荔枝干果、桂圆干果、橄榄、海盐、蔗糖、烟丝、白酒、蜜枣、大米、兴化米粉、粉干、小麦”等。④对外贸易形式仍以易货贸易为主,但也有不少兴化商人在东南亚各国创办商店,自营进出口商品。
  第三节 明代兴化商帮的发展壮大及其历史作用
  商帮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和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且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
  早在唐宋时期,兴化商人就成群结队外出经商,为兴化商帮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唐宋时期大多数莆商是以兴化老家为大本营,从事长途贩运,而在外定居的兴化商贾较少。进入元代之后,外出经商的兴化商人逐渐增多,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国内各大商埠的兴化商帮已经初具规模。明倭寇祸患期间,境内商贸环境不好,大批兴化商人陆续外出经商,全国各地和海外各国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兴化商人为主的群体——兴化商帮。兴化商帮的形成与发展,对兴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历史影响。
  一、全国各地兴化商帮的形成与发展
  兴化商帮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初,由于元末的长期战乱,百业待兴,百废待举,朝廷实施“重本抑末”政策,商人经营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如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朝廷规定:“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只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①朝廷不让商人衣饰炫耀,也不允许商人家属披金戴银,其初衷是防止农民羡慕商人财富而弃本趋末。明初的“抑商”政策,对于缓和社会矛盾和鼓励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客观上又阻碍了商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明成化年间开始,随着朝廷商业政策的转变,中国商业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城市商贸逐渐繁荣,全国十大商帮中除了江右(江西)商帮较早发展外,九大商帮(包括闽商)均是在明成化、弘治年间逐渐形成。
  此后,商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开始在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崭露头角。
  全国各地兴化商帮的形成与明代海禁政策有关。兴化百姓经商历史悠久,早在宋代就有不少“游商海贾,履风涛历险阻,牟利于郡外番者”。②明初长期实施海禁,兴化海商不得不另谋生路。
  据张燮《东西洋考》记载:沿海居民“田尽斥卤,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捆载归来,贫者为佣,亦博升来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搏手困穷”。③所以,除了少数人选择海上走私的歪门邪道之外,大多数兴化商人选择了外出经商,这也是明代兴化商帮迅速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兴化境内人多地少,交通方便,自宋代起就有不少人半工半农、亦农亦商。据《兴化府志》记载:“莆之为邑,枕山带海。田三山之一;之服习农亩,视浮食之民,亦三之一,计其为利微矣”。④也就是说兴化境内有三分之一的“平民无事,壮者散之四方,以逐什一之利”。⑤这种地窄人稠的经济特点和从商坐贾的传统习俗,为兴化商帮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主客观条件。
  明代兴化百姓之所以大批外出经商,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生活所迫;二是追求财富;三是形成习俗。兴化人自古省吃俭用,千方百计积累财富,勤劳致富是商人们一惯追求的目标。据《莆田县志》记载:“上之人(指官府)以为莆地大民众,租税赋役之供甲于全省,以一邑(县)而兼三、四邑之负担。是不啻(只)以一人而兼五、六人之租也。(百姓)其收入甚微。而支出甚钜。
  ......莆民日日忧贫......(时)势(迫)使(如此)也”。⑥明初,兴化沿海倭寇祸患不断,战乱频繁,生存环境极差,众多兴化百姓选择了外出经商。尤其是明嘉靖至万历年间(1526—1587),出现了倭寇抢劫、战乱兵灾、旱涝灾害等天灾人祸,大批兴化百姓因生活所迫,或为了躲避税赋,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据史书记载:明代兴化境内有不少商人前“往南京、杭州、芜湖、江西、湖广、泰州等地经商贸易,有的连续相传三四代”。⑦其中在沿海城市经商的兴化人居多,往南方向主要有广东、潮州、海澄、厦门、泉州等地;往北方向主要有福州、温州、台洲、宁波、上海、湖州、天津、烟台等地。如“莆田澄渚俞氏一族在南京、湖广、江右(江西)、杭州、江浦(安微江北)、乌江、泰州等地经商贸易就不下几十人,且有连续三、四代出去经营的。有的‘归置腴千余亩’或‘积资巨万’”,成为屈指可数的兴化富商。⑧《莆田市志》也记载:兴化“境内城乡自明代起就有许多人从事商业和各种服务行业。除在本地经营外,大部分以兴化桂圆和白砂糖等商品为媒介,到境外各地经营,足迹遍及江浙等省及东南亚各国,有‘无兴不成镇’之称。境外商业及服务业活动以城厢、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鲤城、榜头、枫亭、黄石等乡镇为最盛,江口以旅居东南亚人数众多而享有‘侨乡’之称,梧塘以在江浙一带经商日久闻名”。①可见,从明代起,兴化百姓开始大批外出经商,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和海外各国,出现“无兴不成镇”和“无莆不成市”的局面。
  二、海外兴化商帮的形成与发展
  明代,兴化境内掀起了一股出国经商热潮。据《明史》记载:“华人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名为‘压冬’;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②明代,有不少兴化人移居海外各国经商,据史书记载:“莆田县陈、柯、蔡、许、李、王等姓氏族谱载。他们的先人在明太祖元年至成祖永乐元年(1368—1403)间就有移居东南亚的。明初,玉湖陈氏12世孙陈康作为闽人36姓赴琉球定居”。据《城厢区志》记载:莆田“英龙东里巷进士黄乾亨出任满刺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副使,带伯弟乾刚同往就职”。③在黄乾亨的引领下,陆续有兴化人到马六甲经商做生意。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明代境内贾民往菲律宾经商,有不少人定居菲律宾。举凡水木建筑、农事耕犁、衣服鞋履制作工艺多传授给菲律宾人”。④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有不少兴化人前往暹罗经商。特别是“宣德六年(1431年),郑和船队下西洋,经湄洲,境内卫、所船工舵手、水军将士,多有随船赴西洋诸国寄居”。如“兴化卫所百户刘监,其祖父刘杰‘屡跟内官马斌下西洋’。
  兴化卫百户柳营,其曾叔祖柳兴‘永乐三年(1405年)随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公干’。兴化卫中所副千户白祥,其曾祖父白旺‘节往本洋公干’兴化卫前千户所千户许政,其曾叔祖许癖,永乐元年(1403年)多次往西洋古里,小葛兰等国公干。兴化卫前千户百所张宽,其曾叔祖张能‘永乐十年(1412年)以卫所镇抚蒙太监郑和选往南洋。’”⑤据史书记载:“柳荣,以卫所舵工,随郑和往西洋;王钰,以小旗往西洋;张宽,以卫所镇托抚,蒙郑和选往西洋;许辟,以百户往西洋古里、小葛兰等国;刘杰,以小旗跟内官高彬下西洋”。⑥此后,有不少兴化商人沿着这条海路到东南亚各国经商或定居,这些兴化商人边做生意,边将海外商品和植物引进家乡,实现了优势互补。如定居菲律宾的兴化商人,“由海外转入的农作物有番薯(俗称甘薯、地瓜)、落花生(俗称地生)、烟草、玉蜀黍”等。明代邑人姚旅在《露书》中记载:兴化百姓从吕宋引进的晒烟品种,在兴化境内种植制成烟丝后,又大量贩卖到国外去。
  从明中叶起,兴化商人大举向海外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明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向朝廷奏准开放海禁,境内出海经商或定居外国谋生的人渐多。仙游《王姓族谱》载:‘十八代王士奇于明崇祯年间去南洋谋生。’华裔日人仲井真泓多一行,于1987年来莆田问祖时称:‘其先祖系中国福建省仙游县蔡襄的后代,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东渡赴日谋生,以后定居下来’,至今谱牒犹在”。⑦明嘉靖年间,倭患严重,兴化境内民不聊生,百姓纷纷逃难。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决海堤,田不可耕,耕不得以偿种子,百姓只好背井离乡,纷纷迁徙海外谋生。还有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倭寇攻陷兴化府城后,奸淫掳掠,放火杀人。莆人死难者数以万计,“城内大阴沟中,血流有声”,全县人口数比十年前的喜靖三十一年(1552)锐减:户减898户,口减22961口。①其中有不少人飘洋过海,前往东南亚各国谋生。如秀屿区埭头镇的鹅头村,多次被倭寇洗劫,民宅被焚烧,全村百姓被逼流徙海外,现海外华侨有2000多人,而在家乡人口只有1000多。
  明代,兴化境内有不少人前往台湾经商或定居。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优势,莆台一衣带水,早在北宋时期就有海上贸易,两地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人员往来繁荣,不少人迁徙台湾定居。据《莆田市姓氏志》记载:“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莆人蔡文举渡海抵达台湾,先在台南市设立慎德堂,后居高雄县冈镇,为蔡氏最早入台者”,现为台湾第八大姓。②还有徐姓的徐应月、徐祖、徐功、徐宗、徐悦、徐山等,也是在明代时期迁徙台湾,定居在“新庄市、板桥市、台北市松山区大安区、苗粟市及挑园县、新竹县等地”,从事农业工开发和商业经营。③另一方面,“明朝初年,三保太监郑和率船队七下西洋,多次到湄洲祖庙朝拜妈祖,并在台湾南部‘汲水’,从此开通了莆田至台湾的航线,兴化府百姓往台湾的因而增加,台湾屏东县万丹的兴全里、兴安里,原名兴化廊,是兴化人最早移台的地方。廊即煮糖的工场,明郑时莆仙移民在这些地方煮蔗产糖。
  莆田的吉了(今秀屿梯吴村)村以渔航为主,明代已有很多人到台湾作业定居”。④据荷兰史料记载:“万历年间(公元1600—1620年),鹿港地域的汉人已有自己的村落......鹿港的一条莆田街,住着数百兴化人,其中陈姓人很多。这些人不会讲莆田话,但却牢牢记着自己是‘莆田人’。他们是明代去台定居的莆田人。......台湾《林氏大家谱》记载:嘉靖至万历年间(1522—1620年),仅福建林氏入台约一万人,其中台北市重庆路林氏宗祠收藏的全国126种《林氏宗谱》中。最早的是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和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均来自莆田”。⑤明代是兴化商人向海外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也是海外兴化商帮形成的重要时期。明代兴化府出境的人员比较复杂,除了商人经商出境外,还有起义失败、躲避倭寇而出境,或因天灾人祸、生活所逼而出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起义失败而出国。弘治九年(1496年),莆田广业里资国寺僧乌七三聚众数千人攻入仙游县城,扎营兴泰里。后魏升杀乌七三,火烧资国寺”,起义失败后,明军大举镇压,不少人被迫流徙海外。⑥明万历十一年至十五年(1583—1587)的五年间,莆田境内连年水涝旱灾,频频发生,山区地瘠民贫,人民生活困苦,生活所逼,百姓造反,失败后不少人逃亡海外。万历十六年(1588)十二月,广业里下溪村农民首领柯守岳在家乡联合畲民举行起义,烽火绵延莆田、仙游、永泰三县。半年后,起义军被明军所镇压,不少将士逃往海外。这些起义军流徙海外后,大多数选择经商之路,成为海外兴化商帮的重要力量。
  二是因躲避倭寇祸患而出境。明朝兴化沿海倭寇祸患历时近200年,福建、浙江、山东沿海诸郡屡受其害。莆田县地处东南沿海,受寇患之害尤烈。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大肆破坏兴化沿海的海堤,海水淹没了兴化平原,田不可耕,颗粒无收,逼于生计,百姓纷纷迁徙海外谋生。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倭寇攻陷兴化府城,奸淫掳掠,放火杀人,有不少人背井离乡,飘洋过海,出国谋生。还有莆田的黄石、平海、埭头等集镇,多次被倭寇洗劫,百姓无法生存,纷纷逃亡海外。据不完全统计,倭寇祸患期间逃往海外谋生的兴化百姓数以万计,迅速壮大了海外兴化商帮的力量。
  三是因生活所迫而出国。据史料记载:“自明嘉靖五年至三十五年(1526—1556年)30年间,兴化境内有十年遭受水、旱、风、火之灾,诸如‘夏秋大旱’、‘禾麦绝收’、‘风雨潮涨’、‘飓风大作’、‘大饿’、‘岁大饥’等字句,频现在清乾隆廖必琦编撰的《莆田县志》之中。明嘉靖、顺治年间,早灾、水灾不断,‘民生凋敝已极,背井离乡去海外谋生者有之。’①“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春、麦、稻无收......民赖以济”。②据《莆田县志》记载:“明洪武元年至永乐元年(1368—1403),县内陈、林、黄、柯、蔡、许、李、王等姓均有人移居东南亚各国”。③饥荒、灾害等也是导致兴化百姓迁徙海外的重要原因,客观上也壮大了海外莆商队伍。
  四是反清复明运动失败后,大批明朝将士流亡海外。据《莆田市姓氏志》记载:“明末郑成功收复台湾,清初施琅平定台湾,均有大批闽籍人口落户台湾。有资料显示,台湾2300万人口中,有70%一80%源自福建,其中不少莆仙人”。④明末清初,郑成功部将杨耿等曾数度率部入莆。常太里人潘仲勤、仙游王士玉等人率众起兵响应,人数达数百人。杨耿攻入莆田兴化城时,邑人黄鸣俊、林嵋等人起兵响应,人数达千人。郑成功部攻克平海卫时,郭乐隆等人也在寨碉起兵响应......沿海抗清斗争此起彼伏,持续了20年,不少兴化百姓揭竿起义,加入抗清队伍。但抗清斗争失败后,清军对农民起义军大开杀戒,不少人被迫“亡命湖海”,逃往海外谋生,成为海外兴化商帮的一族。
  明代海外兴化移民队伍成分比较单纯,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和起义军将士。他们流徙海外之后,起初只是从事种植、捕鱼、石匠、矿工、泥匠、筑路工和人力车、肩挑等重体力劳动,以后逐渐发展成为小商贩,主要从事洗衣、餐饮、杂货、理发,以及从事农产品销售、手工业品、水木建筑、农事耕犁、衣服鞋履、木雕石刻等行业。由于兴化人吃苦耐劳,善于经营,许多小商贩很快发展起来,随后又千方百计地引荐亲戚朋友和乡亲外出经商,滚动发展,使海外兴化商人越来越多。加上兴化人因受地域限制,语言狭窄,风俗习惯相同,家乡观念强,在外经商的兴化商人能够互相帮助,共渡难关,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方言为纽带的地方商人群体,为海外兴化商帮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明代兴化商帮的结构及特点
  明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社会作用和政治地位日益凸显出来,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从明初起,兴化商人迅速增多,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商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并逐渐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但由于受当地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兴化商人队伍又表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商人队伍结构繁杂
  元之前,兴化商人队伍结构相对简单,通常由“行商”和“坐贾”两部分人组成,商人队伍的主体是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进入明代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人队伍迅速扩大,商人成分日渐复杂,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少农民逐渐转变为商人。明代兴化境内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农民以种植甘蔗、荔枝、龙眼、晒烟、蓝靛等经济作物为主,出现了以雇工形式经营农业生产,具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仙游境内“亦有自产自销的蔗农们,肩挑‘盆糖’上市或出境求售”。①同时,还有不少农民亦农亦商,农忙务农,农闲经商,一些农民甚至转变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商人,并在家乡附近或在集镇上开店设铺、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逐渐由农民转变为小商贩。
  二是部分手工业者演变为商人。明代兴化的手工业品生产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副业,而是为了实现商品价值的商品生产。据《兴化府志》记载:下里妇女“每四五日织成一布,丈夫持至仙游,易谷一石”。②连农村家庭妇女都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更何况那些手工业作坊。
  所以,明代时期,无论是手工业生产方式,还是手工业者的经营手段,都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手工业者已经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商人。
  三是大多数地主兼有商人身份。明代时期,兴化境内有相当一部分地主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雇人耕种,自己经营农产品,具有资本主义农场主的性质。明代兴化境内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出现了不少农业大户,且大多数农业大户都是自产自销农产品,或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投入市场销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不少地主在城里开店经营,具备了地主和商人的双重身份。
  四是部分豪绅富户转为商人。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食利者阶层。明代有不少家资巨富的豪绅、富农、官宦、地主等富户,“利用游资以‘放青苗’,‘牛头碰’等高利贷形式”,以资生财。有的富户“或囤积成糖,或直接运销出境,或批量贩卖给京果商,成为垄断食糖的商户”。③这些豪绅富户,资本充足,涉足商场后很快就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商人。
  五是文入学士加入了商人行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兴化文人墨客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不齿言利、不屑商贾的学者士人,也加入了商人队伍。特别是明代中后期,“弃儒服贾”、“弃文从商”蔚然成风,不少兴化学子考举落第之后,选择了经商之路,客观上也壮大了兴化商人队伍。
  明代兴化商人队伍成分比较复杂,不但有传统意义的商人,也有亦农亦商的农民和临时商人,还有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不但有大量的地主、富户、豪绅参与商贸活动,而且有不少官员、士大夫和文化人也经商谋利,甚至地方武装、海盗和倭寇都挂上“商人”的招牌。
  (二)兴化商帮“近亲繁殖”
  明代兴化商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近海鱼盐,近山稼穑”,相互提携,一地一业,一村一品。明初,由于倭寇祸患,兴化境内生存环境不佳,兴化商人纷纷背井离乡外出经商,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和东南亚各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由于身处异地客乡,人生地不熟,为了互相有个照应,兴化商人大多是结伴同行,或举家外出,或老乡之间相互提携,或集中某一地方经营一个行业,或亲戚朋友合作经营某一种产品。从明代开始,兴化商人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以血缘为核心,以家族为凝聚点,“同业聚居、父子相承”。如海商船舶主大多出于沿海的枫亭、秀屿、湄洲、黄石、涵江和江口一带,经营干果的商人大多数为华亭、梧塘、鲤城、枫亭等地,纺织品经营者则以黄石、郡城和仙游县城的商人居多,而经营竹木山货的商人,主要是兴化北部山区的小商贩。
  商人“近亲繁殖”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业等专业村的形成。据史书记载:明代兴化境内逐渐形成了木雕、石雕、竹编、木偶、戏剧、造船、运输等专业村,如莆田陈桥村的木器、程口村的石工、下江头村的打铁、度下村的竹编、直奎岱埕村的槎绳、沃柄村的伞业、庄厝村的“磨镜”、镇前村的“冥楮”、新港村的草帽和草袋、江利村的禽苗、江边村的草席、上喻村的鱼钩、西洪村的米粉、油庭村的线面、柯墩村的铸鼎、后度铺尾的弹棉、忠门村的蒸笼,后宫村的“称仔”......据《莆田县志》记载:明代“县内的一些自然村聚集着专业工匠,他们传授传统工艺,世代流传,亲友提携,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年长日久,形成颇具特色的专业村。如黄石镇西洪村的兴化米粉加工,下江头村的打铁业,惠洋村的乐器制造,笏石镇下郑村的竹编,梧塘镇枫林村的线面加工,华亭镇万坂、云峰、西许村的桂元焙制,忠门镇东埔村的蒸笼制造,渠桥镇港利村的孵化禽苗,涵江陈桥村的木制家具,城郊西洙村的织布,畅林村的木桶业等等,其产品久负盛名,深受群众喜爱”。①海外兴化商人“近亲繁殖”也很突出。在东南亚各国的兴化商人中,开始只是一、二人出去,或几个同乡结伴同行。之后,又陆续引携亲朋好友出去,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逐渐形成了海外兴化人居住的村落,且大多数是同姓同宗集居。如明代前往台湾经商的莆田陈姓人,大多数居住在台湾鹿港。而林姓兴化人又集中在台北市重庆路一带,人数达万人以上。从东南亚各国兴化人分布和居住的情况看,也是同姓或同乡集居一处。如仙游华侨主要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太平地区,莆田沿海渔民又集中在马来西亚的砂捞越地区。江口的华侨一般先到新加坡,后移居马来西亚、泰国等地,并出现了一地一业现象。这种以地域为核心的商人队伍结构,对兴化商帮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凝聚作用。
  (三)富商巨贾不断增多
  明代兴化商业经济持续繁荣,行业积聚不断加快,如粮食、纺织、陶瓷、干果、药材、山货、海鲜、珠宝等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逐渐集中在固定地点交易,形成了众多的专业市场。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布庄已具备批、零、栈、贩经营规模”。②仙游“县城和枫亭市、沙溪市、石马市、坝下市、俞潭市已成了龙眼、桂圆、荔枝、蜜枣果品交易的主要市场”,境内专业市场主要有粮食、木材、果品、纺织、海鲜、海产品和外国商品等。③在行业集聚的同时,出现了资本集中和少数商业巨头。从明代起,兴化境内一些经营有方的商人脱颖而出,逐渐垄断了某一行业,成为该行业的领军人物,如粮食、茶叶、蔗糖、纺织品、干果等行业,都出现了一些行业巨商。据《莆田市志》记载:涵江郑在质贩运土特产品,“入姑苏、航宁波”,家资巨富。①明代兴化士人姚旅在《露书》中记载了一段故事,“吾乡,郑在质贩糖泛海,舟至宁波,袖银包登岸,不觉坠入海。过肆见市鱼巨大,购归下酒破闷。割其腹,则所坠钱包在焉”。②郑在质是专门贩卖蔗糖的兴化商人,拥有自家船队,是明代兴化著名商人。特别是仙游“县城三里长街,西出仰照门,商店鳞次栉比,连接起龙星、永正、安怀、台斗、茅亭、泗州尾街市。辐辏城外四境(永正、太平、安怀、鳌峰)集聚大商家64户,成为‘日兑千金之地’”。③仙游的李元兴、陈隆兴等人,发展成为兴化大烟商。④还有“莆田人王鹏(字君朝),善制烟丝,因避兵乱,携家迁至福州藤山(今仓山)兴义境,操持烟丝加工业,其烟铺取名‘王大盛’,所产烟丝用茶油焙,味香且防霉菌变,深受用户欢迎”,是福州地区最早经营晒烟的富商之一,持续了300多年。⑤同时,莆田的秀屿、涵江、郡城等商业集镇,也出现了不少商业巨头。这些资本雄厚的明代商人,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兴化境内早期的资本家。
  (四)官商结合非常普遍
  中国历代王朝都禁止官员经商,但屡禁不止。明代官员经商尤其严重,特别是在明初和明末,出现了皇亲宗室“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的局面。明代兴化境内走私猖獗,外国商品充斥市场,与地方官员的参与不无关系。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嘉靖(1522~1566年)以后倭寇骚扰作乱,走私活动复发,豪门巨富和府、县官吏多插手偷漏税的走私”。⑥即使是在禁海期间,兴化沿海走私贸易也始终没有停止过。特别是明万历年间,官员参与走私非常普遍,朝廷曾下达“宛、大二县铺户,无分势要之家,逐一审编,不许妄告优免”的昭令。但不少官员仍然将亲戚朋友和亲信安插在“官牙”和“牙行”里,借公济私,官商勾结,垄断某一行业、某一商品,以谋取暴利。甚至海防武职,受了通番土谷“哪哒”(走私者的别称)的“报水”,能分到金银货物等项,值银百两以上,就允许船货出入,串通交易。明末,官商结合更加普遍,“豪门巨室间有冒充牙官,采购货品乘巨舶贸易海外者”。⑦兴化商人在倚官谋利方面更胜一筹,即所谓“功夫在诗外”。凡在商场上大显身手的商人,在官场关系中一定游刃有余。因为商人只有倚仗“府县官吏”,才能进行海上走私贸易;只有官商结合,才能垄断某一行业、某一市场,或取得某一产品的经营权。所以,明代兴化商人依附于封建势力的荫庇,从中谋取超额利润,成为普遍现象,也是名副其实的官商结合。
  (五)部分海商“亦商亦盗”
  明朝长期实行海禁政策,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自唐宋以来,“海乡以船为业,夺之,是驱人入海为盗耳”。⑧同时,长期海禁导致外国商品奇缺,价格暴涨,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明代海上走私贸易日渐猖獗,其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正常的对外贸易。尽管明代曾经几度开放海禁,但民间对外经济交流渠道始终不够畅通,加上朝廷实施进口商品重税赋政策,导致海上走私屡禁不止。特别是明嘉靖年间,沿海走私十分猖獗,据“《明史》记载:福建到吕宋,‘商贩数万人’;福建海商已遍布东、西洋,东起日本,中经南洋群岛、阿拉伯,远至东非海岸。后又形成了亦商亦盗的私人海上贸易集团......民间商人以走私的形式与官府的海禁相抗衡”。①莆田地处东南沿海,具备了海上走私贸易的天时地利。明代实施时开时禁的对外政策,进口商品利润丰厚,不少兴化商人铤而走险,做起了海上走私买卖。莆田南日岛之所以成为“贼澳船窟”,“倭艚樵汲,必泊此岸”,与兴化商人不无关系。特别是明嘉靖年间,4000多倭兵明目张胆地盘踞在离兴化府不远的林敦村,长期危害百姓,兴化商人难逃其究。倭寇占据莆禧城时,福建总兵俞大猷在分析敌情时说:“今倭贼有二三千,从贼有七千,且人人皆欲死斗”。②“从贼七千”可能夸大事实,但出现这种局面,兴化商人绝对脱不了干系。嘉靖四年(1525年),浙江巡抚潘仿在奏折中说:漳泉兴等府“奸民”,私造大船下海,进行海上走私。沿海“豪佑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依为利”。③这些历史记载绝非子虚乌有,空穴来风。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熹宗天启四年,莆田舶商洪陛,参加广东海澄颜思齐海外贸易集团,多往日本及东南来经商”。④颜思齐的海外贸易集团,“其实就是海盗”团伙,其中也有兴化商人。⑤所以,一些史学家称闽商“亦商亦盗”,虽然以偏概全,但并非无中生有。
  三、兴化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改朝换代绝大多数是因农民造反所引发的,所以历代统治者在执政初期都会实施重农抑商政策。一方面,重农抑商举措,既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又能平衡贫民的仇富心理,起到了收买人心的作用。另一方面,重视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既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商人之所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地位低微,除了人数不多、力量单薄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商人对统治者没有构成太大的威胁。因为商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在这一点上商人与执政者的愿望是一致的,所以历代执政者都把商人玩于股掌之中。但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商人群体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中较为活跃的阶层,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兴化商人发展的历程看也遵循了这一规律。特别是进入明代之后,兴化商人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作用日益凸显出来,成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一)兴化商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明代时期,兴化境内战乱频繁,天灾人祸不断,仅农民造反和政权更迭所引发的战乱就多达12次,更何况长达200年的倭寇祸患,而每一次战乱都对兴化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战乱过后,百业待兴,百废待举,首先站起来的就是商人。他们擦干了自己身上的血迹,医治好心灵的创伤,又艰难地拼搏在商场上,为当地经济恢复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尽管商人的动机是为了赚钱,但这种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别人的商贸活动,却汇成了一股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兴化倭寇祸患期间,每一次倭寇洗劫都会使某个商业重镇化为灰烬,但在商人们努力之下,被毁集镇用不了多久,又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诸如兴化的郡城、涵江、黄石、枫亭、莆禧等商业集镇,多次被倭寇洗劫,商业遭受严重破坏,但只要有商人们在,集镇很快就能恢复昔日的繁荣。所以说,兴化商人对于明代兴化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功不可没。
  (二)兴化商人具有爱国爱乡之心和人道主义精神兴
  化商人历来具有爱国爱乡的高尚品德。早在北宋时期,就有盐商陈应功举兵平叛的历史记载。南宋时期,又有莆田豪绅李富出资募兵3000人,北上抗金之壮举。在元代打击匪寇袭扰和抗击亦思法杭兵乱中,兴化商人也是中坚力量。特别是在明代抗倭斗争中,兴化商人起到了其他社会阶层无法替代的历史作用。据《莆田县志稿》记载:“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倭寇千余人,由福清乘胜从三江口登陆。......14日进迫莆田城,当时莆田已无兵可用,适时麻阳兵千人经过莆田,尚在城,林兆恩(字懋勋,号龙江,道号子谷子,莆田县豪绅,也是三一教创始人),为保城池,同各乡绅建议雇广东兵御寇,就与广东兵立字据,退倭后酬金二千两。广东兵出城奋击,斩真倭2人,倭寇退去”。①由于麻阳兵轻而易举地赚了2000金,商人们一年辛苦付之东流,加上抗击外敌,军队有责,一些商人心理不平衡,便拒付酬金。豪绅林兆恩只好自己拿出一百两白银,先付给广东兵。“广兵大怒,缚兆恩于演武场殴打,并迫其领至爽约商家追索。兆恩说‘昔与汝等许盟千金,以图安此城,今寇夷寇既退,汝等復肆掠,是乃乱此城也,乌呼可,吾宁死不为也’”。②商人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只好破财消灾,先由兴化府官银垫付,尔后由商人分期分批还款。但不管结果如何,商人们毕竟免除了兴化郡城的一次生灵涂炭。还有在宁海、莆禧、平海、枫亭和仙游县城的几次抗倭斗争中,不少的商人和商店伙计都亲自参加保卫家园的战斗,深受百姓好评。
  明嘉靖三十七年至四十二年间(1558—1563年),倭寇侵犯兴化境内达9次之多,杀死百姓不计其数。兴化豪绅林兆恩先后7次出卖私人财产,筹资雇人收埋死难者,共计收埋、火化尸体骸骨3万多具,收集零碎尸骨一百多担,避免了战后瘟疫的大面积蔓延。林兆恩曾经在《冠退收尸歌》写道:“与汝形骸一气分,满城鬼哭不堪闻;风旙挥泪缘何事,与汝形骸一气分”。③许多商人在倭寇祸患期间都伸出援助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抵抗倭寇,守土有责,帮助受灾百姓和亲朋好友共渡难关,重建家园,出现了许多感人的事迹和义举,反映了兴化商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国爱乡之心。
  (三)兴化商人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随着兴化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人队伍日益壮大,兴化商人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社会救济方面,兴化商人慷慨解囊,毫不吝啬。据《仙游县志》记载:明代“官府设常平仓、义仓,民间设社仓等仓储设施,以官粮或官、民捐谷储存,遇灾害饥荒则施行赈济,地方上热心慈善事业人士还自行设摊施粥”。④这些热心人士大多数是商人,每当遇到饥荒或天灾人祸,商人们都有义举,或捐款捐物,或设站施粥,或救助难民,体现了兴化商人的社会责任感。据《兴化府志》记载:“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旧养济院重加修理。弘治六年(1493年),知府王弼迁建于肃清门外郡厉坛之右。厅堂悉依旧制,而房舍视旧加多,且极洁静,孤老就居大悦。每月照例人给米三斗,柴九十斤。每岁寒暑布各一匹。死给棺一具”。①“贫列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②这些救济和收养孤老笃疾老人的费用,除了部分由地方政府提供外,主要是从商人队伍中募捐而来。
  明代兴化境内教育昌盛,书堂、书院林立,遍布城乡,这与兴化商人热心教育和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据《莆田县志》记载:“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郡人御史姚鸣凤,进士冯文涛,在家设塾,以经术教里中子弟。其后,官绅商贾多延师于家设学塾,境内私塾始兴”。③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朝廷诏毁天下民间书院学馆,因而书堂、学馆多废为祠,或改为私塾”。④地方政府不再负担地方学堂的教育经费,兴化商人就成为地方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不少兴化商人慷慨解囊,兴办私塾,促进了兴化教育的再度中兴,文献名邦再次走向辉煌。据《兴泉科甲之盛》记载:明代兴化府的举人、解元、进士、状元、探花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0%、33%、22%、18%和40%。同时,明代兴化高官重臣迭出,出现了“六部尚书占五部”的历史奇观,列入《明史》人物传的兴化士人就有43人,四品知府以上官员多达300余人。清乾隆《莆田县志》《人物志》序言写道:“莆僻处海滨,名邹鲁,非人物彬彬故欤?盖肇于唐,盛于宋,尤盛于明”。⑤可见,“文献名邦”、“海滨邹鲁”之美誉,其中也有兴化商人的功劳。
  (四)兴化商人社团的建立及其历史作用
  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和商人队伍的日渐壮大,以商人为核心的商人社团开始建立。据史书记载:明代出现了众多以兴化商人和士人为核心并具有商会性质的会馆。沈符在《野获编》中记载:明万历年间,京师五方所聚,其地方各有会馆,为初至居停,相沿甚便。据文献考证,明代北京闽中会馆是福建省各府、州、县在北京地区的会馆总称,共有23所,其中的“莆阳会馆”和“仙溪会馆”是由兴化商人和士人共同出资创建的民间社团,时间大约在明中前期。据李景铭《闽中会馆志》记载:莆阳会馆创建于明万历年间,由旅京乡人集资筹建,会馆地址在北京高家寨。“莆阳会馆”和“仙溪会馆”是兴化士绅和商界同行联谊结社的场所,首要目的是为赴京会试的同乡举子提供免费或廉价的栖身之处,同时也为客死京城的兴化人安排葬身之处。明永乐皇帝定都北京之后,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会试,大批兴化举子北上应试,仅洪武三年(1370)至嘉靖七年(1528)的近160年间,兴化府“凡五十二科,乡举千一百十一人,甲榜三百二十四人,状元二人,探花四人,会元一人,解元二十五人”。⑥这些兴化举子到达北京之后,大多数在兴安会馆落脚,得到兴化商人的资助。
  明代时期,兴化商人遍布全国各地,各大商埠陆续建立了兴安会馆,而这些会馆比北京会馆更具有商会性质。因为北京兴化士人众多,商人在会馆成员中所占比例虽占绝对优势,但主持会馆事务的一般是兴化著名士人。而全国各地商埠的兴化会馆会员却大多数是商人,实际上也是商人组织,具有商会功能。如天津有“兴安会馆”,南京有“莆阳文献会馆”,上海、浙江、宁波、广东、山东烟台等地的“兴安会馆”和“莆阳会馆”,其成员大多数是兴化商人。商人们通过会馆开展联谊活动,推举总理,商议同乡公益事业,分摊税赋杂捐,处理商务纠纷,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当兴化商人与外地商帮或地方帮派发生摩擦时,通常也通过会馆进行协调,以解决争端,化解矛盾,发挥了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兴化商人在妈祖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明初,虽然朝廷实施海禁政策,但民间贸易始终没有中断。随着兴化商帮的发展壮大,莆商足迹越走越远,妈祖文化在海内外的传播也越来越广泛。明代妈祖文化传播的主要形式是以创建妈祖天后宫为内容,从明洪武年间开始,漕运发达,航运兴起,山东、天津等沿海港口开始大举修建天妃宫。如山东芝罘湾港口,每年南来船舶有上千艘之多,船工和商人们便在港口南侧修建了妈祖庙。明天顺七年(1463年),山海关也修建了天妃宫,明代兵部主事祁顺专门为山海关天妃宫题写“天后宫碑记”。碑文记载:“海运之人,有适急变,而赖神以济者,因建以咎神祝”。同时,在辽东半岛也陆续修建了一些天后宫,如明正统九年十月(1444年)朝廷还命辽东金州、海州二卫春秋择日祀天妃庙。特别是明永乐皇帝,在南京天妃宫举行隆重的妈祖御祭,由太常寺卿主持,并配有乐舞,这是妈祖第一次接受皇帝御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祭。
  明朝是我国海上外交较频繁的历史时期。明永乐至宣德年间,在我国航海史上出现了举世闻名的郑和下西洋事件,成为人类史上空前的航海壮举,也是明代最大规模的海上外交活动。郑和在20余年间内七下西洋,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促进了妈祖文化在海外的广泛传播。据史书记载:郑和航队历经台风、巨浪、海寇等艰难险阻,每当出海或海上遇险之时,总要祈求妈祖庇护,且每次都能逢凶化吉。郑和船队从江苏出发,经福建、广东沿海再往我国南海诸岛出国访问,每当船队到达码头,必先祭拜妈祖,如发现码头没有妈祖庙,便带头捐建天后宫。郑和还规定:凡出使或出海官船,必须祭拜妈祖,并数次亲临莆田湄州妈祖祖庙进行朝拜,邀请兴化船工和商人一道出海,多次奏请朝廷加封妈祖,积极推动妈祖文化在海内外的广泛传播。据《福莆仙乡贤人物志》记载:“明代,自永乐三年成祖派郑和下西洋以后,妈祖行宫从中国走向了世界。琉球先后创建两座妈祖行宫。其中一座就在华裔聚居的久米村,称上天妃宫;另一座在琉球首邑那霸,名为下天妃宫,琉球国王尚巴质所建,这是有年代可考的最早的一座在外国妈祖行宫。这座行宫建在‘天使馆’”。①台湾地区的妈祖信仰普遍兴起也是在明代万历年间,据荷兰台港史料记载:“明万历年间(公元1600—1620年),鹿港地域的汉人已有自己的村落,皆奉祀林默神象......”②所以说,明朝是妈祖信仰传播和妈祖文化弘扬承前启的重要时期,其中兴化商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附注

①《明会典》卷卷35(课程四·商税)。 ②何孟春:《余冬录》卷10(政治)。 ③《明史》卷327,(御史李时成传)。 ④《明会典》卷19,(户口·富户)。 ⑤(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05页。 ⑥《明史》卷六七,(舆服志)。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36页。 ②《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0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页。 ②《莆田县志稿》,1995年编写,第13页。 ③《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25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11页。 ④《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⑤王小桂:《秒岩管斑录》《奉郡守先生论筑城书》。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⑦《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①《福建商业志》引自《闽都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③(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9页 ④《仙游文史资料》第八辑,第118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⑦(明)周华:《游洋志》序,卷之三。 ⑧(明)周华:《游洋志》卷之八,载(裁革兴化县本)萧敏。 ⑨(明)周华:《游洋志》卷之一,(沿革)。 ①(明)黄仲昭修篡:《八闽通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1458页。 ②(明)周华:《游洋志》卷之八,载《裁革兴化县本》萧敏。 ③(明)周华:《游洋志》卷之八,载《裁革兴化县本》萧敏。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3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4页。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5页。 ②《福建商业志》,引自《闽都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③《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7页。 ①《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②杨办、叶小敦著:《东南亚的福建人》,福建人民出版,1993年版,第20页。 ③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⑤沈德符:《野获篇》卷12,(海上市舶司)。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⑦《忠门镇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⑧沈德符:《野获篇》卷12,(海上市舶司)。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3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5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7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8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0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⑦任放著:《明清长江中下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208页 ⑧《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0页。 ①《城厢区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8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③乾隆《莆田县志》卷三十四,(祥异志)。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⑦王小桂著:《秋岩管斑录》《奉郡官运亨通先生论筑城书》。 ⑧《鳌城刘氏族谱》(秀屿方略)。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②《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③《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④《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⑤《闽书·捍圉志》。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①《明史》卷六七,(舆服志)。 ②《兴化军祥应庙记》碑刻。 ③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④(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3页。 ⑤乾隆《莆田县志》卷二十一,(食货志)。 ⑥乾隆《莆田县志》卷二十一,(食货志)。 ⑦《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⑧邓华祥、肖忠生:《浅谈莆商走天下》载《天下莆商》,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5页。 ②《东西洋考》卷5《吕宋(考)》。 ③《城厢区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 ⑤蔡玉兰主编:《风雨沧桑故园情》,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8页 ⑦《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0页。 ①(清)廖必琦撰:乾隆《莆田县志》。 ②《莆田市姓氏志》,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页。 ③《莆田市姓氏志》,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231页。 ④陈光荣:《寻根揽胜兴化府》,海风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⑤陈光荣:《寻根揽胜兴化府》,海风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①蔡玉兰主编:《风雨沧桑故园情》,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91页。 ④《莆田市姓氏志》,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5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88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31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8页。 ②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5页。 ⑤《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 ⑦《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0页。 ⑧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页。 ①《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②俞大猷:《呈福建巡抚谭纶》(兴化灭倭议)。 ③《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89。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⑤http://baike.baidu.com/view/58985.htm。 ①《莆田旧县志稿》,1965年编,第8页。 ②《莆田旧县志稿》,1965年编,第8页。 ③《莆田诗咏》,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761页,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2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84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014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014页。 ⑤乾隆《莆田县志》(人物志)。 ⑥黄国华著:《北京莆田会馆之考略》,(湄洲日报),2004年12月4日。 ①《福莆仙乡贤人物志》,福莆仙文化出版社1990年版,第478页。 ②陈光荣:《寻根揽胜兴化府》,海风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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