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代兴化路经济发展与商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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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6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元代兴化路经济发展与商人经营活动
分类号: F303
页数: 18
页码: 112-1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元代兴化路经济发展与商人经营活动,内容包含了元军屠城与兴化经济萧条,元代兴化经济恢复与商人经营活动,元代兴化路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的现状。
关键词: 元代 经济发展 莆田市

内容

元朝(公元1271年~1368年),又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的封建王朝。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铁木真(成吉思汗)建国于内蒙古漠北,国号大蒙古。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即位。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义,改国号为大元。次年,忽必烈建都于大都。自元太祖铁木真建国起,历史上泛称为元朝。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军攻陷临安(今浙江杭州),俘虏南宋恭帝赵显。至元十六年(公元1278年),元军在广东崖山海战中消灭了南宋流亡官员和宋军残部,统一了全国,取得了执政地位。元朝统一全国后,实施行省制度,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政权机构,下设行中书省,管辖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至元十五年(1278年),兴安州政权更迭,改称兴化路,辖莆田、仙游、兴化三县,隶属福建行中书省管辖。
  第一节 元军屠城与兴化经济萧条
  兴化军地处东南沿海,是元军最后攻克的南宋郡城之一。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兴化郡城被元军占领之后,百姓进入长达90多年的战乱与黑暗统治。在元朝苛政之下,兴化境内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全面萧条,唐宋时期刚刚发展起来的农村经济和城市商品经济出现了全面萎缩。特别是宋末元初,陈瓒、陈文龙叔侄募兵勤王,誓死抗元,激起元军对兴化百姓的刻骨仇恨,兴化郡城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血腥屠城,人亡城墟,遍地哀鸿。
  元朝执政之后,又采取高压政策,兴化士人与元朝政见不同,官僚贵族纷纷归稳山林,商人富绅四散而去,境内出现了“元九十三年之治,无一人留心郡志者,故土田、财赋通无可考”,兴化历史出现了一段空白。①所以,元代时期兴化历史资料最为匮乏,有关境内的商业经济和商人活动记载甚少。本章就元代兴化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商业经济恢复和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作简单的叙述,以续兴化历史。
  一、兴化政权更迭与元军屠城
  南宋德佑二年(1276)正月,南宋皇帝在临安城被捕后,南宋王朝土崩瓦解。南宋主战派代表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等南宋大臣,拥幼主赵昰入闽,迁都福州。同年五月,益王赵昰在福州即位,称端宗,改国号为景炎元年(1276年)。同年十一月,元将阿刺罕率兵包围福州城。福州知军王刚中和福建招抚使王积翁见大势所趋,献城降元。南宋老臣张世杰等人率宋军余部护着端宗、杨太后和卫王赵昺及其众宫女,水陆并退,迁都兴化军。从陆路南撤的宋军退至兴化境内,驻扎在兴化军的东南面。而益王和文武大臣及宫女等,则从水路南下在兴化湾埭头港口登陆,经大蚶山进入兴化军城。据《莆田市志》记载:“景炎元年(1276年)七月,元军南进。2丞相陆秀夫、枢密使张世杰,奉帝南航至莆田县,宿于壶公山白云院。帝以陈文龙知兴化军。”①陈文龙(公元1232—1277年),字君贲、德刚,原莆田县人,原名子龙,宋咸淳五年(1269年)状元,度宗皇帝赐名文龙,先后任镇东监察御史、抚州知府、左司刺、侍御史、参知政事、兴化知军和闽、广宣抚等职,咸淳七年(1271),任秘书省校书郎。陈文龙是南宋抗元将领,曾上书弹劾丞相贾似道求和误国而遭打击,辞官返乡。陈文龙接旨后,倾尽家资,招募义军,全力勤王。
  南宋群臣迁都兴化军后,赵昰和文武大臣酝酿成立“东宋”王朝,但因10万元军尾追而至,大兵压境。为了安全起见,陆秀夫等众大臣拥着端宗南往枫亭,“驻仙游枫亭驿,招集民兵,筹集渔船”。②驻枫亭期间,杨太后曾下昭将枫亭侍郎蔡曰忠之女蔡荔娘许配给陆秀夫。陆秀夫(1236—1279年)字君实,楚州盐城长建里(今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人,在与蔡荔娘生有一子,取名陆剑,定居枫亭,为莆田境内陆氏始祖。
  景炎元年(1276)年秋,元军挥师南下,进逼兴化军。陈文龙率3000义兵在兴化军东面的囊山设伏。由于元军入闽以来未遭阻击,骄兵直入。陈文龙以3000兵力与号称10万的元军展开了殊死战斗,重创元军,取得大捷,士气大振。
  元军遭到重挫之后,立即派兵抓捕了陈文龙全家大小143口,协迫陈文龙降元。陈文龙表示“生为宋臣,死为宋鬼”,并发动兴化军民同仇敌忾,抵抗元军。宋代兴化军城经过几次重修加固之后,素有“石头城”之称。元军屡攻不克,多次威迫陈文龙的姻亲致书劝降。陈文龙焚书斩使,誓死抗元。后来,为了探听元军情况,陈文龙派部将林华前往福州侦察敌情。不料林华被元军收买,与福州降将王世强勾结,暗引元军到兴化城下,诈称“宋兵来援”,兴安通判曹登孙作内应,开城降元。元军攻进了兴安城,陈文龙不幸被捕。
  陈文龙被捕后,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押到福州时,他写下了遗诗:“斗垒孤危力不支,书生守志誓难移。自经沟渎非吾事,臣死封疆是此时。须信累臣堪衅鼓,未闻烈士树降旗。一门百指沦胥北,唯有丹衷天地知”。③陈文龙被捕后,元军押往北上,一路上绝食,以示抗元之决心。到达杭州时,陈文龙提出拜谒岳飞。他在岳飞墓前大哭一场,气绝身亡,年仅46岁,葬于杭州西湖智果寺旁,谥号“忠肃”,被后人誉为福建的“岳飞”,并与岳飞、于谦并称为“西湖三忠肃”。
  元军攻破兴化军后,大肆屠城,城内百姓死伤无数,财物被洗劫一空。不肯投降的宋兵残部且战且退,在壶公山北麓草地上与元兵激战,战后不少宋兵与大部队失去联系,散落当地,便在北战场上搭盖简易房暂住,繁衍后代。由于系东宋士兵,周边民众称为“东宋村”,现仍然沿用此地名。
  兴化郡城失陷后,端宗皇帝及众臣立即从枫亭下海南下泉州,但泉州守将已经降元了。端宗群臣无法进城,只好直接从海上逃往广东。祥兴二年(1279年),宋军余部在广东崖山海战时为元军所败,陆秀夫背负8岁少帝广王赵昺投海自杀,南宋政权终结。
  陈文龙噩耗传到兴化之后,陈文龙叔叔陈瓒当即发誓:“侄不负国,我不负侄”,决心继续募兵抗元。景炎二年(1277年)二月,陈瓒在花亭(今华亭)一带秘密组织义军3000多人,攻入了兴化城,处死了元军守将和叛将林华,“光复了‘壶兰雄风’,受行都委任,以通判行知军事”。①卫王赵昺升兴化军为兴安州,昭令陈瓒为兴安州通判。陈瓒率领3000义兵与兴安城里百姓一道,同仇敌忾,坚守孤城。宋景炎二年(1278年)九月,元朝派唆都率兵从泉州北上,着手收复兴化城。“陈瓒仅拥有五百家丁,三千义勇,号令严肃,‘每巡城必南向号恸,众皆感奋’。陈氏一门,同仇敌忾,有将乐县丞、监安盐税玒、干办督府机宜文字琥等,都是陈瓒的从兄弟;嘛泾、景赞、景清都是陈瓒的从侄”。②由于陈瓒义军拼死抵抗,元军久攻不克,直至同年十月十五日,唆都指挥元军用云梯、炮石轰炸兴安城。陈瓒义军弹尽粮绝,兴安城被元军所破,双方在城内展开激烈巷战,元军死一千多人,伤无数。陈瓒被俘后,拒不投降,被元军用马车活活裂死(五马分尸)。
  兴安城破之后,元军大开杀戒,“三个多时辰,死三万余人”。③兴安城里刀光剑影,血流成河,横死枕藉。随后“以诖误受戮者,还有三千余家”,死伤无数。④据《莆田发展简史》记载:陈瓒部“顽强抵抗使元军损失惨重,元将唆都恼羞成怒,在夺取兴安州城后,疯狂报复,大开杀戒,‘郡城被屠’,惨无人道地杀死3万余人,血流有声,并放火焚城,兴安州城几乎变成废墟,接着,又在莆田、仙游、兴化三县继续屠杀百姓,计有3000余家被斩尽杀绝,财物掠尽,横尸遍野”。⑤唐宋时期经济发达的兴化郡城,在元军铁蹄的摧残之下,顿时化为一片废墟。
  二、元朝民族歧视政策及长期战乱对兴化商业、商人的严重摧残
  南宋时期,兴化军是福建最小的一个军城,却成为抗击元军最为坚决的阵地。朱维斡在《福建史稿》评价说:“福建八郡中,兴化军最小,抗元最烈”。⑥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历史渊源的,宋代兴化军教育发达、文化繁荣,共考取进士1756名(含特奏名、赐进士等),被誉为“进士之乡”,出任宋宰相、宰辅的官员就有蔡京、蔡卞、陈俊卿、龚茂良、叶颙、郑侨、黄庸、陈卓、陈文龙等10人,四品以上朝廷命官不计其数,兴化百姓曾以此为荣,自然对宋朝产生眷念之情,故不惜一切代价抵抗元军,导致元军耿耿于怀,招来血腥屠城。蒙古族执政初期,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导致兴化经济破产,百姓妻离子散,城乡遍地哀鸿。
  首先,元初实施残酷的民族歧视政策,阻碍了兴化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蒙古族执政后,忽必烈规定:百官皆以蒙古人为长,把各民族按族别和地区划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等。兴化百姓被列为最末等的“南人”,不准学武艺、不准执武器打猎、不准养马、也不准学习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文字。地方行政长官“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元朝廷还规定:地方政府一切事务都必须听从“达鲁花赤”的裁决,县以上官印必须由蒙古人、色目人掌控,即使是汉人担任县尹,也只是摆设而己,对“达鲁花赤”必须唯命是从。同时,元朝还在法律上歧视汉人,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杀死汉人,处罚也很轻。元朝的民族歧视政策,甚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遇灾年朝廷赈灾时,汉人要跪着接受救灾财物。汉人接受教育也有诸多限制,只能学习蒙古文化,不能学习汉语。色目人与北人以贵族自居,视南人为奴隶,出现了“蒙古权贵,荒淫残暴,相习成风。任意杀人,如同儿戏”的现象。①所以,元初实行中国有史以来最残酷的民族歧视政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广大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下降,兴化农业经济大幅度衰退,手工业停滞不前,商业经济全面萧条,商人队伍锐减。
  其次,元朝的残酷统治激起了兴化农民频繁起义,客观上也延缓了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城市商业的发展。元兵攻克兴化军城后,大肆烧杀抢掠,洗劫百姓财富。据《元史》记载:唆都率军进入福建后,在兴化沿海肆意掳夺渔船海舶,宋代曾经繁荣的港口经济和对外贸易遭到毁灭性打击,兴化海商元气大伤,港口经济全面萧条。同时,元军还在兴化境内大肆掳掠人口为奴隶,“男曰奴,女曰婢”,百姓骨肉分离,受尽苦难。另外,元统治者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和统治地位,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采取“分而治之”办法,即用已征服的贵族去对付未被征服的百姓,先归顺的民众政治地位比后归顺的百姓地位高,而最后归顺的兴化民众自然备受歧视,生存环境极为恶劣。为了反对元朝的黑暗统治,兴化百姓进行了一系列武装反抗,爆发了多次农民起义。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仙游民众不堪受辱,爆发了以朱三十五为首的农民起义。至正二年(1342年),仙游农民陈一壶揭竿起义,率众攻破仙游县城,杀死知县。至正十二年(1352年),仙游农民陈君信、秦通甫、黄文五等人,发动民众数百人,攻陷县城,烧毁县署,杀死“达鲁花赤”倒剌沙,主薄要束木逃遁。至正十三年(1353年),仙游县刘广仁等人揭竿起义,率兵攻打兴化路,烧毁广化寺。至正十四年(1354年),安溪农民李大和南安吕光甫等人聚众起义,率部攻陷仙游县城,杀死达鲁花赤,并先后两次率兵攻打兴化路。元初,兴化境内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烽火连绵,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
  再次,亦思法杭兵乱也严重摧残了兴化经济。至正十七年(1357),在泉州经商的波斯(伊朗)亦思法杭人寨甫丁、阿迷里丁一伙,因协助元军镇压农民起义有功,被元朝任命为义兵万户,拥有“亦思法杭兵”武装。至正十九年(1359),阿迷里丁及其部下趁元末之乱,企图割据闽中,先后4次率兵攻陷兴化郡城,残杀百姓3万多人,烧毁房屋4000多间。亦思法杭兵乱历时9年多,兴化百姓饱受战乱之苦,每次亦思法杭兵进军兴化路,所有商店和富户都被洗劫一空,商人纷纷逃难,甚至地处偏僻的兴化县城,也没能逃过亦思法杭兵的洗劫。元末,亦思法杭兵二度攻克兴化县,由于兴化县城没有城墙防护,亦思法杭兵长驱直入,城里所有商店、财富被洗劫一空,百姓纷纷逃难,出现了“十室五、六空”的悲惨景象。朱维斡在《福建史稿》中写道:“灾区并不限于一隅,而是全莆糜烂”。“涵江盛况,受元末兵灾的影响,一落千丈,到了宣德正统年间,经过了七十八年,社会经济还不能恢复”。②云南知府王伟(莆田人)在《涵江送别》一诗中曰:“涵江自昔繁华地,桑柘连荫百余里。笙歌遥曳树底闻,甲第巍峨空中起。人事变更非昔时,荒烟落日青猿悲。豪华意气今安在?惟见江流无尽头......”从王伟的诗中也可以看出,昔日繁华的涵江集市出现了“荒烟落日青猿悲”的荒凉景象。①
  三、元初苛政导致兴化经济全面萧条
  宋代实施“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自由买卖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到了元代,朝廷允许土地兼并,官吏、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沦为奴婢,失去了人身自由。同时,名目繁多的赋税徭役和苛捐杂税,使兴化百姓不堪重负。如元朝对沿海盐户实行“盐课折征”办法,本来沿海盐户可以现钞交纳盐课,元代则要求盐民以布、帛、丝、绵等实物缴纳,但在实物折价过程中往往又被官吏低估,出现了双重盘剥,变相增加了食盐课税,兴化盐民苦不堪言。
  元初,兴化手工业经济出现了严重萎缩。元代为了防止兴化百姓拥有冷兵器,一度禁止民间的冶炼业发展。据《宋志》记载:“莆海滨有铁沙场,舟载际运,凡数十里,依山为炉、昼夜火不绝”,冶炼业非常发达。但进入元代之后,“今无煅者”,“望江、水丰等里有东西铁灶,安乐里亦有铁灶,皆不闻有煅铁声”。②宋代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冶炼业,到了元代已经不复存在了。
  元朝执政后,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控制地方手工业。兴化路为了控制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专门成立了织染局,以低价收购纺织品,高价销售给百姓或提供出口。为了控制陶瓷、铁器、醇酒等行业,兴化路成立了杂造局,垄断了大部分重要物资的贸易。同时,元朝为了掠夺百姓财富,经常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涨,商业秩序混乱。如“至元十年(1273年)时,年发行总额不过十一万锭左右,......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中统钞流通量约相当于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发钞额的一百四十七倍”。“发行至正钞时,每天印造大量钞票,船载车装,运往各地,币值剧跌,形同废纸,完全丧失信用,民间又出现以物易物,使正常的商业交易遇到极大的阻碍和困难,妨碍了商业的正常发展”。③所以,元代统治者的残酷统治,导致兴化商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商人队伍大幅萎缩。
  元代统治者为了分化汉人,极力拉拢、利用当地的官僚、地主和贵族等,共同欺压百姓,导致兴化商业经济恢复缓慢。元代取得统治地位之后,大部分地主官僚转身投靠元统治者,在蒙古贵族的支持下,地主不断强化对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导致兴化境内农村经济长期萧条。
  元初,朝廷田赋和各种杂税十分繁重,百姓不堪重负。忽必烈执政之后,实行夏、秋两税制,每亩田赋上等田收三升,中等田收二升半,下等田收二升,水田收五升。秋税征实(粮食、实物),夏税折钞(纳钱)。从表面看元朝的田赋不比宋代重,但另外按人头摊派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等,要比田赋多的多,每户每年须交纳丝科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五钱至一两。此外,还有夫役(即门役),由官府依据需要临时征收,这些临时征收的税赋比正常田赋要多好几倍。如至正年间(1341—1368年),福建八路每年夏秋的田赋为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按人口临时摊派的盐课每年竟有三十九万锭之巨,达30多倍,“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①加上各级地方官吏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大肆搜刮民膏民脂,“苛捐杂税猛于虎”,“以致贫者流离转徙”。据《莆田宋氏旧谱》记载:“莆虽小垒,世族最多,而且长远。数十年来,大非昔比。亦尝过之,见其颓垣,废圃荒墟。问题诸其邻,不曰兵厄,则早约而无后。
  又否,则困于科差,流离四出,不知所之”。②苛捐杂税,名目繁多,百姓不堪重负,纷纷背井离乡,导致兴化经济长期萧条。据《心史·中兴集》记载:“陈氏族人纷纷逃难,或近则隐藏城本邑的海滨山陬,或远徙于潮阳、东莞、新会、琼州各处”。③元执政者的残酷统治,导致兴化农村经济破产,民众生活极其凄惨,百姓逃亡,人口锐减。
  据史书记载:宋末兴化总户数为72363户,而元初仅剩下67739户,减少了4624户。④正如蒲寿宬《郊行有感》所描写那样:“鸡犬不鸣何处村?颓檐破壁问谁门?蓬蒿满地田园在,瓦砾如山井臼存。青草髑髅疑是梦,白头父老泣无言。咨诹邻旧多为鬼,倚杖徘徊堪断魂”。⑤
  第二节 元代兴化经济恢复与商人经营活动
  唐宋时期,兴化境内进行了多次大规模围海造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元代兴化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在元初的2次血腥屠城和多次的农民起义中,兴化经济元气大伤,城内各商家的财富被元军和农民起义军多次洗劫,商业经济遭受毁灭性的摧残,商人遭遇空前的劫难。此后,兴化商业虽然有所恢复与发展,但每隔一段时间就出现一次战乱,无论是农民起义军攻城掠地,还是元朝官兵敲诈勒索,特别是亦思法杭兵入境武装抢劫,商人们都是首当其冲,官兵所到之处,商店被毁,财物遭劫,商人“谈乱色变”,天灾人祸,导致兴化境内经济长期萧条。真所谓:“梦里依稀商人泪,城头变幻大王旗。”但有幸的是元代兴化路出现了几任较为清明的地方官员,多次组织百姓开展大规模的水利设施修复与建设,使兴化农村经济得到了率先恢复。元中后期,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兴化商业经济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但是元末的亦思法抗兵乱,又使兴化经济遭受全面摧残。
  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蒙古统治者入驻中原之后,为了巩固政权和笼络人心,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法令。如中统二年(1261年)颁布了“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昭令。随后,朝廷对新垦荒地予以政策优惠,“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⑥元朝实施的劝课农桑政策,对兴化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元朝还以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朝廷规定:“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数,听其再开”。①“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②元代法律规定全国土地统一归国有,百姓只要有能力种植,均可开垦。如至元十四年(1277年),朝廷颁布法令:各处荒地在规定期限内允许田主认领,超过期限后,“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属种者”,并从法律上承认农民对新开荒地的经营有权。③这种土地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垦荒种植的积极性,为兴化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朝廷又“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地方政府从牛、种、农具、衣、粮食等方面资助农民垦荒,还从赋税差役上优待垦荒农民,“官授之卷,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在元代积极的农桑政策促进下,兴化农民的垦荒种植积极性逐渐被调动起来,农民收益甚至比商人更好,出现了“坐贾行商,不如开荒”的少有现象。④元代兴化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元执政者认为“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始终把兴修水利摆在重要位置。⑤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秋,兴化境内发生了特大台风暴雨,海堤多处被冲毁,海水涌进兴化平原,大片农田变成盐碱地,粮食减收8万石。兴化路总管组织民众积极开展减灾赈灾,及时修复海堤,促进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大德八年(1304年),崇福寺高僧何自永募捐倡建太平陂,得到了兴化路官员的支持。太平陂位于仙游县枫亭镇霞桥村,陂基用长条石砌筑,全长200米。太平陂筑成后,溪海之水截然分开,枫江两岸万亩望天田变成旱涝保收的良田。
  元延祐元年(1304年),兴化境内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早灾,泗华溪缺乏水源,北洋农田缺水欠收,兴化总管郭朵儿组织民众修筑沟渠20余里,“自木兰陂引水环郡东北与延寿溪会合,灌溉北洋田万余亩”。⑥并在陂头北端创建了“万金陡门”(水闸),引木兰溪水往北,完成了木兰、泗华两条溪流的汇合并网,调剂两溪的水源余缺。同时,为了防止水利纠纷,郭朵儿还在陂首树立《水则》。《水则》规定:南北洋平原七三分水原则,即南洋用水为总流量的七成,北洋为三成。元延祐元年(1314年),郭朵儿又组织民众重建望江里金敦陡门(今三江口镇芳山村),增加望江的泄洪量,确保望江里数千亩良田免受涝灾。
  延佑二年(1315年),新任兴化总管张仲仪也组织民众挖掘水渠,引木兰溪水与延寿溪水汇合,使南北洋水渠相接,又将萩芦溪太平陂的水渠与延寿陂的水渠相连,使兴化境内三大溪流并网,既扩大了数万亩的农田灌溉,又使南北洋沟渠相连,互通舟辑,便利了水上运输,为兴化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元代兴化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由于元代兴化境内水利设施日臻完善,农田灌溉问题基本解决,兴化平原实现了旱涝保收,粮食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作物继续发展。元代兴化境内有甘蔗、荔枝、龙眼、茶叶、棉花等多种经济作物,地方政府鼓励百姓种植经济作物,以增加收入。同时,元代还从国外引进了西瓜、棉花、花卉等多个农作物新品种,在境内大面积种植,成为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三是畜牧业有了较大发展。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境内就有“六牲之物随所宜畜”的记载。进入元代之后,家畜饲养技术不断提高,品种增多,兴化境内养殖了大量的猪、羊、牛、鸡、狗、兔、鸭等家禽,莆田沿海地区开辟了多片草场,饲养了众多的牛、马、骡等动物,以供乘骑、驮货等,家畜饲养已成为百姓的重要经济收入。四是渔业发展速度加快。元之前,兴化渔民只在近海捕捞,从元代起兴化渔民开始远洋捕捞,鱼产品产量大增,渔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元中后期,兴化境内出现了一些拥有自家渔船的渔业主,采取雇工、出租、抽成、分红等多种方式经营渔业,出现了股份制的渔业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元代兴化境内淡水养殖也有一定的发展,“近水之家”、“凿池养鱼”,养殖面积不断扩大,水产品日益丰富,百姓收入增加。
  元代,兴化农村经济率先恢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两宋时期兴化境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开发,为元代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农田基本建设的效益,进入元代之后才得到了充分发挥,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农业的发展;二是元朝实施鼓励垦荒的农业政策,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元代兴化地方政府多次组织民众开展大规模的垦荒种植,境内耕地面积迅速扩大,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元代地方政府多次组织百姓维修和新建水利设施,进一步发挥农业基础设施的效益。如元代地方政府多次组织百姓修建木兰陂、延寿陂、涵江陡门及境内水渠等,使木兰、泗华、萩芦三大溪流汇合,兴化南北洋沟渠相连、互通舟辑,既解决了兴化平原的农田灌溉问题,又改善了境内的交通条件,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二、手工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元初,由于持续战乱使兴化经济社会遭受了严重破坏,一些手工业作坊相继停产,手工业品市场出现了严重萎缩。经过20多年的恢复,直到元大德年间,兴化手工业才逐渐恢复。元初,兴化境内手工业行业主要有陶瓷、盐业、纺织品、酿酒、制醋、造纸等行业。元中后期,境内手工业行业开始增多,手工业加工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加上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手工业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促进了兴化手工业经济的发展。
  一是陶瓷产量迅速增长。宋代兴化境内陶窑众多,陶瓷生产鼎盛一方,成为东南沿海的主要生产基地,但产品大多为普通陶瓷,量大价廉。进入元代之后,兴化制陶技术更加成熟,不但能制作青釉陶瓷、影青瓷、酱色瓷,还可以生产工艺瓷和装饰瓷品。陶瓷产品除了在境内销售外,还大量外销到台湾、日本和东南亚各国,成为元代兴化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
  二是制盐业持续发展。宋代时期,兴化路是福建省的产盐基地,涵江上里盐场是全省四大盐场之一。“元大德二年(1298年),仙游崇福寺僧祖和奏请在双迟(今枫亭海安)创建设盐埕”,得到了兴化路总管的支持。①仙游双迟盐埕建成后,兴化盐业产量迅速增长。同时,元代兴化晒盐技术更加成熟,晒盐法全面推广,制盐成本下降,产量不断提高。虽然制盐业始终由朝廷控制,但盐业生产仍然是沿海百姓的重要收入,也是兴化境内一个重要产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随着制盐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加强对盐业生产的管理与控制。至元十年(1273年),朝廷在兴化路设立了“管勾司”,执掌盐税,管理盐业生产与流通。元代官办盐场的盐户称“亭户”,百姓生产的食盐叫“正盐”,实行盐务榷卖制度,由政府低价统购,按供销范围核定行销,利入国库。所以,元代“国家经费,盐利居十八”。元延祐二年(1315年),朝廷改“管勾司”为都转运,负责盐业生产与管理的官员称“盐铁使”,由郡人方广翁担任上里盐场盐铁使。
  三是纺织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元初兴化境内经济萧条,纺织业受到了严重影响。进入元中后期,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兴化纺织业发展速度加快。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朝廷在福建设立了“木棉花提举司”,专门管理纺织业生产和棉织品收购,要求福建每年上贡棉布10万匹,大量的纺织品朝贡,客观上促进了福建纺织业的发展。元代兴化路还设立了织染局,负责纺织品的生产管理与收购。同时,元代兴化纺织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原来落后的纺纱工艺已被淘汰,江浙一带高质量的“湖丝”大量涌入兴化城乡市场,许多纺织作坊不再自己生产纱线,而是直接购买江浙优质湖丝进行织布,纺织品成本下降,纺织品质量提高,产量大幅增长。
  据史书记载:元代兴化境内纺织品有三大类,即麻织品、棉织品和丝织品,品种有棉布、葛布、麻布和丝帛等10多种,形成了以黄石为中心的纺织品专业市场。元代兴化纺织丝业的恢复与发展,既满足了境内百姓的衣着之需,又完成了朝廷的贡赋税收,同时还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这也是元代中后期兴化纺织业持续繁荣的重要原因。
  四是蔗糖产量继续增长。元代兴化境内甘蔗种植面积继续扩大,蔗糖加工业日益发达。据《螺江风物赋》记载:“其沃衍之畴,则植蔗以为糖。春养其萌,夏粪其株;秋敛其叶,茎修节疏;冬食其干,肤腻液充。伐者如木,束者如竹。入佳境,解朝醒,虽醍醐膏露之滋,不足以比其醴。
  于是刳木为槽,断木为杵,饱万夫之食,而明烛继夜,长歌相春。槌壁成哨,擘圭作甘,酾以清泉,甑不炊而神液滋漉。高灶蒸云,列鼎腾烟,调以甘膏,火不停而灵砂自镕。于以盛之万瓮竹络,于以奠之千艘桂楫;顺风扬帆,不数日而达于江浙淮湖,都会之冲。北方之人,京尘渴肺;储金宝以待入浦之舟,而往来之憧憧”。①同时,蔗糖的大量生产又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这也是元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除上述几种主要手工业之外,元代兴化境内还有酿酒、制醋、制茶、雕刻、造纸、农具制造等行业。据《兴化府志》记载:“莆人用糯米五斗。麴一斗,造酒一坛,燔而热之,越岁不败,此为老酒。用糯一斗,麴二升,造酒一坛,燔而热之,随时食用,此为时酒。计其为利所得,糟胾足以偿酒工及柴薪,而酒之利率得十之七”。同时,米醋生产工艺也有较大的进步,兴化百姓“用杂糙米蒸饭,抟为饼,以草麻叶覆之。及生毛,乃挼净,用缸盛贮。约米一斗,用水十一六瓶窨半个月以上,名曰醋成矣。其利位于酒”。②由于手工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元代兴化商品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商品经济发展与莆商队伍壮大
  元朝实现了大一统局面之后,由于中国版图辽阔,南北物资交流畅通,商人与日俱增,为商业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元朝统治者执政之后,虽然将农业发展摆在首位,但并不抑商,也不歧视商人,而是采取“鼓励通商、减轻商税、保护商道安全、维护商贾资财”的积极政策。这些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兴化商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商品经济的崛起与发展
  从元代中前期起,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兴化境内手工业开始恢复,促进了兴化经济社会的全面恢复与发展。特别是元中后期,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兴化商品经济进程不断加速,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粮食生产日益商品化。元代,兴化境内粮食产量不断提高,粮食转化为商品的数量日益增多。元代的粮食贸易,不仅仅是投入市场销售的粮食数量增多,而且还通过酿酒、制醋、副食品加工等渠道实现粮食的消化与销售。据《兴化府志》记载:元代兴化境内生产的粮食除了供给城乡居民直接消费外,有很大一部分用于酿酒、制醋,或通过农产品加工转化为饮料型商品,或加工成副食品后投放市场。如元代兴化百姓利用粮食酿造“老酒”、“时酒”和“米酒”等,其中用于自己饮用的酒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更多是用于出售,其原因是“酒之利得十之七”。同时,元代兴化境内米醋生产作坊众多,这也是粮食转化为商品的一条重要途径,因为米醋利润更高,“其利位于酒之上”,百姓自然乐意生产。所以,元代兴化境内酿酒业和制醋业兴盛,也成为粮食转化为商品的重要渠道。另外,元代兴化副食品加工业日渐发达,出现了糕饼、白稞、兴化米粉等多个行业,使大量的粮食转化为商品粮。据《仙游县志》记载:“元末明初,枫亭、沧溪、榜头、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中岳、度尾、磨头等处均有粮油集市”。①二是经济作物种植和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元代兴化境内的竹木业、菜园、果园和经济作物种植等,开始出现了专业化生产。宋代时,兴化境内的荔枝、龙眼、甘蔗、茶叶、桑、棉等经济作物,大多以果农个体分散种植为主。而进入元代之后,兴化境内的经济作物种植相当一部分已经转变为专业化生产,不少土地所有者开始改变收取实物地租的传统经营方式,而是将土地用于商品化生产,即雇用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并将农产品深加工后投放市场销售,这种以赢利为目的农业生产,已经具备了商品经济性质。
  三是商贸繁荣也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元代时期,豪门权贵之家生活奢侈,土特产品和奢侈品需求量大增,推动了兴化商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商人贩卖奢侈品获利高,特别是从海外进口的犀角、象牙、珍珠、玳瑁、香料、金银饰品等,大多数销售给达官贵人和蒙古贵族,消费需求扩大也促进了兴化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商贸发展又促进了商人队伍的壮大,商人增多了自然会增加了对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需求,客观上也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是文化消费需求旺盛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兴化境内文化产业起源于唐宋时期,如图书、莆仙戏、木偶戏、歌舞、杂技、说书唱曲等行业,据史书记载:“唐咸通年间(860—873),福州玄沙寺住持宗一大题,南游莆田,县排百戏迎接。”②到了南宋时期,兴化境内文化产业已经非常繁荣。进入元代之后,兴化境内文化消费更加旺盛,如发源于唐、宋时期的莆仙戏和木偶戏颇受百姓欢迎,且演技大有提高,出现了众多的赢利性戏班和编剧,文化消费需求日益扩大,文化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一些文人墨客还利用戏剧反对元朝苛政,如元代莆籍戏剧家刘念慈编写的《南戏新征》,以元初兴化屠城为题材,揭露元军一天屠杀3万多莆人的历史事实,在兴化城乡久演不衰,深受人们喜爱。又如莆仙戏《岸贾打》,也是一部激发民族情绪、反对元朝暴政的剧本,深受百姓欢迎。还有《张状协元》、《王魁》等剧本,这些带有政治色彩的剧本和商业性演出,适应了元代百姓的文化需求,促进了境内文化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也推动了境内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是元代积极的外贸政策对兴化商品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元朝为了增加税赋,欢迎外商来元经商贸易,鼓励国内商人开展对外贸易,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发展。元末福建沿海港口经济繁荣,泉州剌桐港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商贸易,成为“东方第一大港”。兴化与泉州近在咫尺,许多蕃客在兴化境内采购蔗糖、荔枝、龙眼、茶叶等农产品和陶瓷、细布、食盐等手工业品。同时,又将外国商品大量倾销到兴化境内,对外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发展。
  六是出现了原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元代之后,随着商贸的不断发展,兴化境内出现了不少的豪绅富户,许多商人有钱之后,大量购买土地,采取雇工形式经营农业,具备了资本主义农场主的性质。在渔业生产方面,出现了多种经营方式。据史书记载:元代兴化境内“渔业主占有大量滩涂、桁地、磹地,出租给渔(农)民经营,从中提取租金,与地主收田租相同;渔船主占有全部生产工具,雇佣渔民进行渔业生产,劳力报酬只占生产利润的30%;渔民合股购置渔船,个人各自购置渔网,共同生产,除船老大可多挂0.5~1张‘长头网’外,其余每人各挂网一张,捕捞所获归各人所有;渔民合伙向渔船主租船,各人自带同等渔网,共同生产,捕捞所得,各归各有;房族共有的渔业用地,包括石沪、竹沪、海滩地等,共同维修,抽签轮流进行捕捞作业,捕捞所获,由作业者均分”。①这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不但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元初,兴化经济在战乱中遭到毁灭性打击,商人元气大伤,商业长期萧条,直至元大德年间才逐渐恢复。元延祐年间,兴化境内大兴水利设施建设,木兰、延寿、太平三条溪流并网,兴化平原互通舟楫,交通条件得到了改善,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日益丰富,市场交易日趋旺盛,促进了兴化商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元中期,朝廷实施鼓励商业发展政策,促进了兴化商贸的恢复与发展,莆田的涵江、迎仙、宁海、白湖、梯吴、浮曦等商业集市逐渐繁荣起来。郡城的南门和西门均有米圩和水果圩,农产品贸易持续发展。特别是黄石商业集市,横跨莆田、景德、连江、福清四里,“货物充斥,买卖旁午”,出现了“土苎、麻、棉、细布、饮食糕饼、盐子店、渔牙行栈、中医药铺、土纸、土制糖,南北京果、山货、杉木行、铸造和陶业”等10多个行业,成为境内最为繁荣的商贸中心。②元代,仙游商业经济出现了持续繁荣的局面。仙游的枫亭、沧溪、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度尾等地,均有粮油集市和手工业品销售市场。榜头、中岳、慈孝等地,设有山货、土纸、木材等专业市场,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不断扩大。特别是仙游县城的西门外,商贾集聚,聚店成街,成为商贸中心。仙游县城内有东门市、西门市、台斗岭市、泗洲市、大坪口市、新店市等6个商业集市,整个县城逐渐形成了东街、西街、田底街、半路街、太平街、茅亭街、鱼牙街等8个粮贸街市,商贸非常兴旺。
  特别是枫亭集市,发展成为仙游境内最繁荣的商贸中心。据《兴化府志》记载:“枫亭市街长三里许,为仙游闹市,商贾贸易颇盛。......南通泉州,北通郡城,东通黄石、平海,西通本县,为四达之衢。市场之东有太平港,潮汐盈缩;枫溪水亦至此入海。有‘溪海会流’石刻,乃蔡君谟书,其港之北,人烟繁庶;港之南,宋南康郡王陈洪进故居”。①元代枫亭籍状元林蒙亨在《螺江风物赋》中生动描写了枫亭集镇的盛况:“通道而南,城趋乎刺桐(泉州)。胡椒、槟榔、玳瑁、犀象、殊香百品、异药千名,木棉之裘,葛布之筒。重载而来,轻賫而去者,大率贸白金而置青铜”。出现了“一哄之市,百货骈集,五达之远,四方会通”的繁荣景象。②据《仙游县志》记载:“元代,枫亭薛和源在霞桥港开设花生油栈和豆饼行,囤积花生油100多吨。元末明初,枫亭、沧溪、榜头、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中岳、度尾、磨头等处均有粮油集市”。③元代兴化县境内的商业恢复比较缓慢。一方面,由于山区交通不便,商品短缺,墟集比较萧条。虽然在游洋、新县、大洋、庄边等地有经营粮食、山货和日用品的商店,但数量不多,商品单一,大宗山货还需运到郡城周边的集市销售。元代兴化县境内手工业品以徐州瓷窑生产青釉陶瓷为主,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另一方面,元代兴化县境内人口锐减,客观上也影响了兴化县商业经济发展。加上兴化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特别是元末亦思法杭兵乱期间,波斯兵为了打通泉州通往永泰、福州的战略通道,曾经两次攻打兴化县城,境内商店多次遭受洗劫,民众纷纷逃难,出现了“十室五六空”的荒凉景象,严重影响了兴化县的商贸发展。
  元代中后期,兴化路经济得到全面恢复与发展,境内商店不断增加,集市逐渐繁荣,商贾日益增多,一些与商业相关的辅助性行业应运而生,如邸店、柜坊、高利贷、牙人、牙行等日渐增多。但随着兴化商业经济的恢复与繁荣,地方政府又不断加大商业课税,先后在黄石、涵江、莆禧、枫亭增设了税课局和河伯所,大肆盘剥商人。
  元中后期,兴化路商业经济再度繁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朝廷宽松的商业政策,促进了兴化人口流动和商人队伍扩大;二是服务业需求不断扩大,剌激了兴化商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三是手工业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手工业品产量的增长,也为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四是元代兴化境内交通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建筑了众多桥梁,境内交通瓶颈得到了缓解。特别是三条溪流并网之后,南北洋舟楫相通,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
  (三)元代兴化商人经营活动与莆商队伍结构
  元代是古代莆商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一方面,由于兴化商业经济出现了再度繁荣,从商人数日益增多,商人队伍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元代兴化商人队伍结构也有新的变化。众多的士人学子加入经商行列,商贸活动开始从境内向境外转移,从国内向国外发展。同时,元代兴化境内商业行业不断增多,行业集聚加速,部分商人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古代莆商的代表人物。
  首先,元代兴化商人队伍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宋之前,兴化商人大多数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有着丰富的生产经验,但往往急功近利,缺乏商场谋略,生意很难做大做强。进入元代之后,兴化商人队伍结构有了较大变化,大批士人和学子加入了商人队伍。由于兴化士人不认同元朝统治地位的合法性,认为蒙古人“非我族类”,“不愿事贼”,不少兴化官员归隐山林,或过起田园生活,或涉足商场,客观上提高了莆商队伍的素质。同时,元代兴化文化人读书仕进的热情大减。许多学子放弃读书求“功名”的念头,拒绝参与元朝政治,选择了经商之路。据史书记载:元代时期兴化学子很少参加科举,在元朝执政93年间,兴化路只考取了12名进士,而宋代兴化军共考取1756名进士,兴化科举的大幅萎缩,从侧面反映了兴化学子仇视元政权的心态。所以,元代有大批兴化学子和士人涉足商场,使莆商队伍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兴化商帮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其次,兴化商人活动空间开始向境外和国外转移。由于兴化是元军最后征服的地区,按元朝廷政策,后归顺的百姓地位最低,民族歧视更加严重,境内商业环境不佳,许多商人举家外出,奔赴全国各地经商,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拉开了“无兴不成镇”的历史序幕。同时,兴化商人为了摆脱蒙古族的残酷统治,寻求更好的生存空间,有不少商人向海外移民或定居。如宋时兴化刻书业非常发达,书籍商品率很高。进入元代之后,朝廷严厉打击异端思想,兴化刻书业迅速衰退。
  而当时日本正在大力发展“五山文化”,盛行翻刻中国古籍,吸引了大批兴化手工业者前往谋生。
  据史书记载:元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莆田仁德里台谏坊(今西天尾镇俞里村)俞良甫等30多人,迁徙日本嵯峨地区,从事雕版业和图书印刷生意。“寓居东京的嵯峨,以刻书为业。先后刻有《春秋经传集解》、《文选》(李善注)、《昌黎文集》、《唐柳先生集》、《陆放翁诗集》以及佛经、小学(字书)、课本等几十种,署名‘中华大唐俞良甫博士’。良甫善剞劂,刀法娴熟。所刻的书,字体隽秀,版面整洁,选本精良,为日本学界所珍视,特称为‘俞良甫版’”。①在俞良甫等人影响下,陆续有兴化商人前往日本经营刻书业,培养了不少日本徒弟,刻印了众多的书籍,翻刻了不少中国古典文化名著,对日本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还有不少兴化商人前往台湾定居,当时称“过台湾”,特别是元末亦思法杭兵乱期间,不少兴化人东渡台湾谋生。据《寻根揽胜兴化府》记载:“元时,澎湖有居民1600多人,许多人从莆田湄洲渡海而来,其中不乏兴化路的移民”。②另外,元代还有一些商人移居香港、台湾、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成为海外兴化商帮的先驱。
  再次,元代兴化商人的商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也出现了重大转变。宋代兴化商人羡慕“坐贾”,大多数商人希望在街上开个店面,瞧不起长年累月四处奔走的“行商”。进入元代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一些搞易货贸易的“行商”收益更好,甚至暴富起来,“行商”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元代兴化商人的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商”与“贾”的界线不是十分明确,许多商人既有自己的商铺,又有航运舶船;既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又经常与外商蕃客合作经营;既有自己固定的商业资本,又经常向民间借贷周转金。另外,元代兴化商人的经营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商品意识更加浓厚,竞争意识更强。
  第四,不少兴化商人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家资巨富的早期资本家。元代中后期,黄石、涵江、枫亭等集市的商业行业开始集聚,形成了棉布行、杉木行、京果行、渔牙行、蔗糖、粮食等几大行业,而每一个行业都有几个商业巨头,在本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仙游枫亭的豪商薛和源,在枫亭港开设货栈,成为富甲一方的批发商。据《仙游粮食志》记载:“薛和源,连江里(今枫亭镇)人。生活于元代,元至正年间,依港建立粮仓油库,在霞桥开设货栈,以经营北方食油为著,囤积花生油100多吨,销售网络辐射莆田、永春、德化、惠安各县,收入颇丰”。①《莆田市志》也记载:“元代,薛和源在仙游霞桥港开办花生油栈和豆饼行,日收银元可‘以斗量’”。②同时,在兴化郡城、涵江、黄石等集镇,也出现了一批富商巨贾,成为元代莆商的代表人物。
  第三节 元代兴化路对外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元朝沿袭宋代的市舶司制度,实行奖励海运和鼓励对外贸易政策。忽必烈统一江南的战争尚未结束,便诰谕海外诸国:“诚能来朝,朕将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③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朝廷废除了十一税制,代以官商分利制,“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所获赢利,官取其七,商得其三”。④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朝组建了海上贸易机构,建立了“行泉府司”,下辖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和市舶提举司等,并设置了海上驿站,专门为朝廷运送“蕃夷贡物及商贩奇货”。同时,元朝还组建了“海船水军”,以保护海上商道安全。这些积极的政策措施,为元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境内对外贸易的发展。
  元初,朝廷对官员经商未加限制,沿海各行省和各路、府、县的地方官员都参与对外贸易活动,“诸王、驸马、权豪、势要”纷纷加入经商行列。⑤许多官员之家“皆有舟”,或派亲信下蕃贸易,或将钱款交给富民作本,勒令其稍带下蕃贸易,“回舶时将贵细物货贱估价钱准折,重取利息”。⑥而舶商为了逃避损失,或在船只进港前“走泄细货”(走私),或利用僧道享有的免税权,在其船中夹带货物走私,官商一家,“恃势隐瞒作弊”,导致朝廷税赋大量流失。
  至元28年(1291年),忽必烈出台了《市舶则法》,规定各衙门官员不得“差占”舶商船只,且“永为定例”,对违法官员给予严惩。同时,朝廷还规定商船进港,不许“权豪势要人等诡名请买”,并免除舶商、艄水之家的一切杂役,以示朝廷体恤商人之诚意。《市舶则法》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商争利现象,维护了船舶商的权益,“富民往诸蕃商贩者,率获厚利,商者益众”,海上贸易日渐繁荣。⑦据《莆田县简志》记载:“凡邻海诸郡与番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租者十五分取一......玄武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帛解,然后听其货卖”。由于“元政宽纵,听民与番互市,故海岛居民多货番”。⑧可见,元代积极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于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扩大,都产生了积极的历史影响。
  一、兴化港口经济繁荣与外贸发展
  元初,元军在沿海大肆抢夺商船,以补充军队战船,导致兴化海商财产大损,商人元气大伤。
  虽然朝廷出台了许多鼓励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但大多数兴化海商缺乏资本,惨淡经营。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兴化海商逆境而上,有的商人通过借高利贷,“捐生其利,期偿称贷”;有的商贩通过合资、合股和合作等方式,多方筹资,“相结贮钱”,共同经营;有的海商则搭附大商之船,租用舱位,借鸡生蛋,滚动发展;有的坐贾则与蕃客“结托”经营,代售代购,赚取差价。经过一番艰难的拼搏,兴化海商慢慢恢复了元气,境内对外贸易逐渐繁荣起来。
  (一)黄石商贸中心的形成与港口经济的发展
  元代兴化港口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元初,兴化境内进行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和桥梁建设,境内交通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航道出现了重大变迁。即宁海桥修建之后,阻断了白湖港的航道,昔日繁荣的郡城港口日渐衰落。涵江新港的端明陡门修建之后,阻断了涵江港的商船通行,商船无法直接进入涵江商贸中心,端明港的进出口货物只好转移到三江口港。同时,随着兴化港口经济的兴衰,商贸中心也出现了转移,逐渐形成了一个商贸中心和四个对外贸易港口,即黄石商贸中心和太平港、秀屿港、宁海港、三江口港等四大外贸港口。
  黄石是元代兴化境内最大的商贸中心。在北宋时期,农村商贸渐趋活跃,黄石集市日渐繁荣,迅速发展成为农产品集散地。而商业繁荣又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黄石百姓逐渐富裕起来,成为兴化境内著名的商业区与富裕区。加上黄石地处兴化平原的中心地带,毗邻秀屿港、宁海港,水陆交通便利,在元代外贸经济繁荣的辐射下,黄石迅速发展成为莆、仙、惠三县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海商蕃客云集,“贷物充斥,买卖旁午”,一片繁荣景象。
  元代兴化境内最繁荣的港口是枫亭太平港。太平港开港于中唐时期,发展于南宋时期,繁荣于元朝中期。太平港包括下桥、陡门、沧溪三个港口。沧溪港以鱼货行栈为主,下桥港和陡门港主要是商行货栈。宋庆历六年(1046年),太平桥修建之后,陆路交通得到了改善,太平港渔船会集,逐渐形成了海产品市场和食盐市场。进入元代之后,太平港再度兴旺。莆田、惠安、仙游三县的农民、渔民、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天天云集太平港,商贸非常繁荣,周边三个县的农民将农产品运到太平港销售,换回生活用品。各地手工业者将手工业品运到枫亭市场抛售,南日岛、湄洲岛及惠安崇武等地渔民则将海产品运到太平港换取粮食、油料等生活资料,从而形成了多个专业市场。据《枫亭志》记载:“元代,太平港贸易兴盛,‘舶舻衍尾,风涛架空’,‘遐珍远货,不可殚名者,无不幅辏于南北之贾客。’‘一哄之市,百货骈集’”,一派繁荣景象。①外国商品“重载而来、轻赍而去者,大率贸白金而置青铜。......舳胪衔尾,风涛驾空。粒米之狼戾,海物之维错,遐琛远货,不可殚名者,辐辏于南北之贾客;白鱼、乌贼、水珍、川泽之百种、先二潮而上者,所至相接踵;薪、炭、竹、木、柿、梨、枣粟,山林之百物。由道而来者,其积如崇墉”。②元代的太平港,车水马龙,热闹非凡,“人物之所合,水陆之所备,舟车之所会,既日盛于一日,自远方而来徙家者,复多于穴之蚁,窠之蜂”。③可见太平港商贸之发达,经济之繁荣。
  秀屿港也是元代新崛起的港口。秀屿港航道宽阔,水深不淤,又处于湄洲湾避风处,成为商船装卸货物、加水、避风和中转的理想港口。但在宋之前,秀屿港地处偏僻,陆路交通不便,进港货物需要二道运输,增加了商品流通成本,其港口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进入元代之后,兴化商业中心开始向沿海转移,特别是白湖港荒废之后,秀屿港的优势逐渐呈现出来,大型船舶大多停靠在秀屿港,过境船只也经常到秀屿港避风、吸水和补充给养,使秀屿港逐渐繁荣起来。据史书记载:元代时期,方圆仅1平方公里的秀屿港口,发展成为食糖、食盐、水果、花生、陶瓷、杉木、中医药、土苎、麻、棉、细布等商品贸易中心,成为莆、仙、惠(安)三县进出口商品的集散地。
  除了太平港和秀屿港之外,三江口港、宁海港也是元代兴化对外贸易港口。据史书记载:三江口港繁荣之后,涵江集镇范围迅速扩大,“涵头市,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为莆闹市”。①元代,涵江的霞徐码头非常繁荣,从田厝的埭头至六角亭附近的港道,可泊2000担的“乌槽”(即大木帆船),从六角亭至端明陡门外的港道可航行300担以下的商船,霞徐码头和端明陡门都发展成为元代兴化对外贸易的重要码头,并带动了涵江集市的繁荣。
  宁海港也是元代兴起的对外贸易港口,元统二年(1334年),龟洋僧人越浦发起募捐修建了宁海桥,使两岸天堑变通途,但又截断了白湖港的航道,兴化郡城的货物全部转移到宁海港进出,宁海港迅速繁荣起来,进而形成了黄石商贸中心,商贸空前的繁荣。
  (二)妈祖信仰在兴化港口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代兴化港口经济繁荣也有妈祖的功劳。忽必烈确立了统治地位之后,大举南粮北运,每年漕运粮食、食盐等多达数百万担。而在科技比较落后的元代,漕运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经常出现沉舟覆船和人员伤亡事故。为了鼓舞士气,增强航海者的信心,元统治者极力推崇航海保护神——妈祖。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朝廷封妈祖为“护国著天妃”,下令全国为妈祖举行春秋两祭,逢初一、十五“晋香”(进香)。元朝先后多次褒封妈祖,大幅提升妈祖的地位。据《元史·世祖本纪》和《续文献通考》记载: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先后褒封妈祖为“护国、明著、灵惠、协正、善庆、显济、天妃”等,使妈祖从人间神祗上升为天上尊神,既管瞑间诸魔,又负有护国安民之责。同时,元代还“诏滨海州郡,皆置祠庙”,漕运所经之所,妃庙遍布,妈祖倍受官员、商人和百姓们尊崇。
  兴化是妈祖的故乡,也是泉州向北航运的必经海路,许多商船特地驶入兴化港口,到湄州祖庙、宁海圣墩妈祖庙、白湖顺济庙、黄石清江天后宫和枫亭三妈宫祭拜,请求妈祖保佑航海平安、生意兴隆,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港口经济的繁荣。据顾炎武《日知录》记载:“兴化外有南日湄洲,再外有乌丘海坛,实为闽省右翼之扼要也”。“妈宫西屿北港,八罩四澳,北风可以泊舟,若南风不但有屿,可以寄泊”。②湄洲湾“作为南来北往船只的天然中间站,既有深水良港可供停泊,又有淡水可供汲取,还有妈祖庙可以祭祀祷告保佑航海安全。所以,往来船只一定要到湄洲湾停泊,这就促进了湄洲湾港的发展与妈祖庙的兴盛”。③元代翰林学士张翥(云南晋宁人)于元至正初(1341年)到湄洲岛拜谒妈祖时,曾经赋诗一首:“飞舸鲸涛渡渺冥,祠光坛上夜如星。蛟龙筍口悬金石,云雾衣裳集殿庭。万里使轺游冠盖,千秋海甸仰英灵。乘槎欲借天风便,仿佛神山一髪青”。④可见,元代中后期,湄洲岛和兴化沿海各港口,船来船往,进进出出,人气旺盛。
  元代时期,妈祖信仰伴随着兴化商人的足迹,继续向海内外广泛传播。据史书记载:“元代,随着海运与贸易的发展,妈祖行宫建造范围也逐渐扩大了,北抵塘沽(天津),南跨琼州(海南岛)都有妈祖庙”。①凡繁荣商埠必有妈祖庙,而有妈祖信仰的地方必有兴化商人,这也是“无兴不成镇”之由来。
  二、外贸管理体制和通商航线及进出口商品
  元朝执政后重视对外经济交流,长期实施积极的外贸政策,促进了兴化商业的繁荣和港口经济的发展。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泉州市舶司降低进口货税率,实行‘三十取一’政策,境内对外贸易空前繁荣”。②在元代宽松的外贸政策促进下,兴化沿海港口经济迅速发展,对外贸易日渐繁荣,通商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6个,成为古代兴化对外贸易史上最繁荣的时期之一。
  (一)元代外贸管理体制
  元代沿袭宋代的市舶司制度。元初,朝廷保留朝贡制度,进口紧缺商品由朝廷禁榷,或由市舶司抽成之后让商人经营。元代兴化路设立的“织染局”和“杂造局”,实际上是管理进出口产品的行政机构。织染局大量收购纺织品,经加工包装之后,转手倒卖或提供出口。而杂造局则大量收购陶瓷、铁器等手工业品,由官办作坊加工包装后进行销售或出口。民间贸易主要由船舶主和牙人经营,外国蕃客经市舶司批准后,可以在境内开设商店,其经营方式通常有“结托”和“自营”两种:“结托”是中外商人合作经营,具有中外合作性质。“自营”则是外国商人在中国境内开设商铺,自主经营,具有外商独资性质。
  至元二十年(1283年),由于兴化沿海港口对外贸易不断扩大,进口商品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朝廷在兴化路设立莆田海站,其职能有二:一是管理兴化境内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和入境商船及蕃客;二是管理海上船舶运输,代办市舶司收购的部分非禁榷货物。莆田海站实际上也是朝廷委派的贸易机构,兼有代办外贸、航运、进口商品销售和外国商人管理等职能。
  元代对外贸易管理机构与宋代市舶司制度相似,但在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上较宋代完善。特别是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朝廷颁布的《市舶则法》,既是一部禁止官员经商的禁令,也是一部保障商人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法律,对元代外贸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市舶则法》规定,兴化路海运管理“改由兴化千户所监管船舶,由莆田海站兼管航运”。③同时,“兴化路官衙(设官驿令、提领、脱脱禾孙)及莆田海站悉照法执行,其主要职能有:查验过境停靠的官船、民船是否办理抽分纳官手续。如有隐匿按漏舶(逃税)论罪;查验过境停靠商舶是否执有出海‘公据’、‘公凭’。如有谎报、诈妄行为,没收其货物交市舶司处理;查禁过境停靠商船、官船是否贩运禁止出海的商品。如金银、铜钱、铁货、男女人口等;收存舶商自卫之用的刀剑弓箭和铜锣,舶商发舶时归还;优待舶商、水手。他们出国公干,对其家小进行优恤,免除其差役”。④《市舶则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元代兴化对外贸易航线
  元代兴化对外贸易的港口主要有枫亭港、秀屿港、三江口港和宁海港。其中枫亭港最为繁荣,“从太平港运出的砂糖、土纸等前往暹罗、琉球、大食品等地销售”。①太平港建有码头、粮仓、货栈等,销售网络辐射到福清、莆田、仙游、永春、德化等县,“其外贸的兴盛程度可与泉州国际大港剌桐港妣美”。②据史书记载:“元代,在局势平定之后,朝廷锐意经营,发掘本地资源,设兴化路织染局、杂造局,置莆田海站,采取比宋代更加优惠的政策,开展对外招商活动。莆田、仙游两县对外贸易臻于极盛。通商国家和地区多达16个,以东南亚诸地为主”。③元代时期,兴化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比宋代多。主要航线有:兴化——占城(今越南);兴化——三舆(今菲律宾);兴化——罗解(今泰国);兴化——三佛齐(今马来半岛);兴化——朋加拉(今孟加拉);兴化——真腊(今柬埔寨和印度支那);兴化——渤泥(今文莱达鲁萨兰国);兴化——天堂(今阿拉伯);兴化——爪哇(今印度尼西亚所属的爪哇岛);兴化——锡兰(今斯里兰卡);兴化——马八儿(今南印度一带);兴化——俱蓝(今印度西南沿海喀拉拉邦奎隆县);兴化——日本;兴化——新罗(今韩国);兴化——琉球;兴化——香港,共有16条海外贸易航线。
  国内航线分为省内和省外两条:省内有兴化至泉州、厦门、福州等航线。省外航线有兴化至宁波、杭州、上海、苏州、南京、烟台、大连等航线。
  (三)进出口商品
  元代兴化路对外贸易产品比较丰富,既有农产品,也有手工业品;既有奢侈品,也有普通生活必需品;既有工艺品,也有日杂品(俗称“粗货”)。元代兴化出口商品主要有二大类:一类是农产品,主要有蔗糖、干果、茶叶、林竹山货等。另一类是手工业品,主要有纺织品、杂货、铁器、白金、青铜、工艺品、陶瓷等。出口商品以蔗糖、干果、纺织品和陶瓷为大宗。特别是陶瓷出口数量大增,兴化县徐州窑、莆田县西天尾碗洋窑生产的青釉陶瓷,大量销往日本、新罗、台湾和三佛齐等国。莆田县灵川海头的苦山陶窑生产的青瓷、影青瓷和酱色瓷,主要销往台湾和东南亚各国。仙游县的埔尾、岑岭等陶窑生产的工艺瓷、青瓷、影青瓷等,主要销往日本、越南、朝鲜、琉球等东亚诸国及地区。
  元代兴化境内的进口商品仍然以奢侈品居多,但也有普通日用品。奢侈品主要“有宝石、珍珠、胡椒、犀角、玳瑁、象牙、槟榔、木棉、葛布、药材(含没药、芦荟、血碣、荜拔)、沉香、檀香及其它粗货”,日用品主要有粮食、布料、农作物和药材,以及香料、白糖、药材等④。据史书记载:“南海诸岛又有调味香料之输入,大致包括丁香、肉豆寇、檀香、沉香、降香、安息香、樟脑、胡椒、姜、肉桂、苏木,以及产于南海诸岛之其他香料”。⑤这些进口商品,并不是全部在兴化境内销售,兴化商人与外商进行易货贸易之后,又贩运到闽中各地和闽北各县。而外国商人到兴化境内购买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一般是以物换物,基本上能够实现进出口收支平衡。
  总之,元代朝廷高度重视对外经济交流,宽松的外贸政策和经营环境,为兴化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主客观条件。特别是元中后期,福建沿海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不但为兴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生产拓展了广阔市场,而且带动了境内商业经济的繁荣。同时,经济发展又促进了莆商队伍的壮大,商人活动空间更加广阔,商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成为一股新生的社会政治力量。

附注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2007年版,第295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③《莆田诗咏》,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①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60页。 ②《莆田玉湖陈氏家乘》。 ③《元史·乌古孙译传》。 ④《元史·乌古孙译传》。 ⑤谢如明著:《莆田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⑥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66页。 ①《新元史》卷102《刑律上》。 ②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①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7页。 ③余鑫炎编著:《中国商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①《元史·食货》。 ②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上册,引自宋良佐序《莆田宋氏旧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7页。 ③郑思肖:《心史·中兴集》。 ④(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页。 ⑤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上册,引自蒲寿宬《郊行有感》,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8页。 ⑥《元典章》巷19,《户部五·荒田》。 ①《元典章》巷19,《户部五·荒田》。 ②《元史》卷93,《食货志·农桑》。 ③《元典章》巷19,《户部五·荒田》。 ④王祯:《农书》。 ⑤《元史》卷93,《食货志·农桑》。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②《旧唐书·音乐志》。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60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页。 ②(元)林蒙亨:《螺江风物赋》,载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1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047页。 ②陈光荣《寻根揽胜兴化府》,海风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①《仙游粮食志》第十二章(人物志)薛和源,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③《元史》卷10。 ④《元史》卷94。 ⑤《通制条格》卷18。 ⑥《元典章》卷22。 ⑦《元史》卷205。 ⑧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263页。 ①《枫亭镇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1页。 ③(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43页。 ①《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193页。 ②丘陵:《大学繁衍义·补》卷22“治平天下之要利”。 ③谢如明著:《莆田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 ④《莆田诗咏》,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①《福莆仙乡贤人物志》,福莆仙文化出版社1990年版,第478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①《枫亭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⑤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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