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代盐业政策与盐业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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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37
颗粒名称: 二、宋代盐业政策与盐业生产管理
分类号: TS3
页数: 3
页码: 7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宋代盐业政策与盐业生产管理,内容包含了宋代盐业政策转变与兴化制盐业发展,晒盐新工艺的发明与推广,兴化盐业生产与管理的经济发展历程。
关键词: 宋代 盐业 农产品 莆田市

内容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因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常常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国家专卖品。兴化地处东南沿海,具有发展盐业的天然条件,但由于历史原因,唐以前兴化盐业生产相对滞后。直至唐末宋初,兴化制盐业才得以快速发展。特别是宋代推广晒盐法之后,境内制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占居了全省重要位置。据史书记载:宋代兴化境内共设置5个官办盐仓,“城乡集镇官盐批办、零售或代销的‘盐子店’,自成一大行业”,成为福建四大产盐基地之一。③
  (一)宋代盐业政策转变与兴化制盐业发展
  食盐专卖制度起于西汉,盛于宋。宋初盐法极为严厉,“私炼者三斤死,擅货官盐入禁法地分者十斤死”。④宋代名臣蔡襄曾在奏折中提到:兴化军莆田县的五所陂塘,在天圣年中至宝元二年(1039年)先后被废,原靠塘水灌溉的一千余顷海农田,除了百余亩之外,大多变成盐碱地,“洲县多不与放免租赋,人户逃移;见居者又因括土煎盐,而枉陷刑狱”。⑤可见宋代盐法极其严厉,百姓在自己地里“括土煎盐”,都是违法行为。宋“嘉祐(1056—1063年)间,蔡襄札子云:‘臣于去年曾上言福建路州军盐官中煎卖所费甚多,获利甚少;枉令百姓日陷刑狱。臣条理利害,允许百姓纳盐通煎,许客人纳钱于百路通贩。’”⑥他请求朝廷放宽了盐业专卖政策,允许私人纳税产盐。
  北宋时期,朝廷盐业政策非常严厉,有一套严密的盐业生产、销售与管理制度。制盐户称为“盐户”或“亭户”,主要是官役的民户,盐工称“盐丁”,煮盐地称“盐场”,盐税称“盐课”。官府控制盐户生产,按官定盐额制盐上交,不得私下贩买食盐。食盐销售也分为官卖与通商两种,朝廷通过“盐法”、“丁盐法”、“立铺配买法”、“扑买法”和“盐钞法”等,以管制盐业生产和保证盐课收入。宋代“盐法”规定:在桑蚕未收成前,政府先把官盐借予农民食用,农民以丝绢棉布偿还政府的赋税。“丁盐法”是以百姓需盐多寡来计算,按人口售给食盐;“产盐法”是以产盐数量多少上交盐税;“立铺配买法”即由朝廷发给销售许可证,允许个别商人立铺卖盐;“扑买法”即准许商人在规定区域行使食盐专卖权;“盐钞法”规定商人先在朝廷指定的“榷货务”付款,取得“盐钞”,再到产盐地取盐贩卖。“盐钞法”实际上也是纸币的起源。宋代食盐运输有官运和商运两种方式。北宋初年多为官运,北宋末起多为商运。
  食盐专卖和“盐课”是宋廷的重要财源。北宋仁宗庆历年间,国家总税收约为四千五百万贯,其中盐税占七百一十万贯。兴化军也是如此,盐利有“盐课”和“专卖”两种税赋。据史书记载:“宋初,泉州等4州实行‘产盐法’,强制百姓计产输钱。仙游年产食盐二十七万八百六十九斤,计钱五千三百八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①熙宁十年(1077年),兴化军开征了盐仓钱,仅次于田赋和纺织品税,故有“莆利盐为大”之说法。②
  (二)晒盐新工艺的发明与推广
  “莆田东南临海,浅海滩涂面积广,海水含盐度达3°BC(波美度)左右,出盐率高,沿海气候适宜四季产盐,素为海盐的主产区”。③唐之前,兴化百姓沿用汉代牢盆煮盐法,也称“熬波”,即“编竹为盆,煮波出盐”。到了唐末,境内煎盐技术有了较大进步,先从海水中提取卤水,“海水有咸卤,潮涨而过埕,则卤水归土中。潮退,日曝,至生白花,取以淋卤”。④然后对卤水浓度进行测试,将莲子放在卤水之中,莲子浮则浓度厚,可用于煎盐。后来,又用鸡蛋和桃核仁测试卤水浓度,“卤水浓度厚则鸡蛋、桃核仁垂直浮在卤水上,若卤水浓度只及一半,则鸡蛋、桃核仁沉底”。⑤卤水浓度低,则含盐量低,不宜煎盐。煎盐时“把径1丈深1尺,平底的铁制盐盘上下四周涂上牡蛎壳灰,置于灶上。灶眼(即燃烧室)多的有十二三个,少的有七八个,各灶眼共同加热于盐盘。用竹节管自卤池接引卤水注入盐盘,煮沸后卤水逐渐浓厚,水蒸发后就剩下盐。然后用竹帚在盐盘内扫集,用竹片推堆,用镬子打捞湿盐移入灶旁木架上的竹篾筐内。依照上述工序周而复始,每昼夜可煮盐三起,大盐盘一起可得干盐100公斤,小盐盘一起可得干盐10—15公斤”。⑥但柴薪煎盐,成本高,产量低,兴化盐业的发展缓慢。
  进入宋代之后,兴化境内出现了“结砂”制盐法。“结砂”就是晒盐。据《兴化府志》记载:“天下盐皆烹煎,独莆盐用晒法。莆人云:‘陈候教我。’(按陈侯名应功,涵江东山人)”。⑦据《千年涵江》记载:“宋初,邑人陈应功,东山(今涵东)东人,改革‘煎盐法,’首创‘晒盐法’,即利用海潮出没的滩涂作为制盐池,铺以瓦片,纳入海水,借助阳光,晒蒸成卤水,逐步凝出盐粒。
  从而节省大量燃料和人力,且工效明显,原产盐量大增。‘自是沿海皆遵其制’,迅速带动盐业发展”。⑧为了纪念陈应功发明晒盐法,朝廷为其树碑立传,嘉庆十五年(1810年)莆田盐政吕良在《重建世祖忠圣侯庙碑》中记载:“岁壬戍(1820年),余以简命来视盐政,以其(应功)改煎为晒,裕国便民,凡朔望祷祈,无不躬亲谒庙”。清庚子(1840年)四月,福建盐务巴扬阿到涵江视察盐场,拜谒忠侯庙,族人重修,请记碑文。巴遂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为其撰文:“且于盐政易薪火而为晒曝,使海滨人共享乐利。今而后,其君子车舆筐口而至,其小人徒御扉屦以口口台湾、金门、下游四郡,梯航瓜代者,无不取道于庙后”,并悬匾曰“德盛惠孚”。⑨但后人对陈应功发明晒盐法持有异议,认为史书中所指的是莆田陈姓人,不一定是陈应功。《兴化府志》中也有不确定的记载:“闻初有陈姓者,居陈侯庙南,为人多智计,私取海水日曝盐园中,及成,乃教其乡之人。后人失真,遂以为陈侯云”。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晒盐法为莆田陈姓人所发明,宋代兴化军制盐业之所以发达,与晒盐法的推广有着直接的联系。
  (三)兴化盐业生产与管理
  宋代食盐生产管理制度与唐代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唐代一般先由私人生产食盐,但个人不得擅自销售食盐,须由政府收购后,指定商人代销。所以,唐代兴化境内多为独户煎盐,生产规模小,产量低。进入宋代之后,地方政府为了加强盐业生产管理,将分散的盐民“编为盐户,联户为团,分配定额进行食盐生产”。②设立了监、场、务三级管理机构,严格控制盐民的生产与食盐流通。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涵江孝义乡设上里场,距城20里,东至海,西至佘浦塘,南至新浦、三江口,北至福清峰头村,分为8个团:新浦、半埕、东曾、小山、田头、埔城、东蔡、沟上,共有盐坎2.11万坎,户额7.41万担,场灶885户”,“是福建沿海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盐场子之一”。③特别是“采用晒盐法后,产量大增。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御史梁成大称:‘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食焉。’”④据《兴化府志》记载:兴化军的盐课,“总计三千六百六十三贯一百七十文”。⑤仅“涵头(今涵江)岁责盐课三百万斤”,设“有涵头盐仓钱。通判厅岁支亍本钱一百八十一万斤”。“仙游县霍溪盐埕并地及船粤等钱,计八百四十八贯七百五十四文”,“仙游浮产盐钱四右九十九贯五百七十文”。⑥南宋时期,兴化境内制盐业出现了长足发展,盐产量位居全省第二位。

附注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8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31。 ⑤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⑥张琴著:《莆田县志稿》(政志)上目。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 ②(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4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21页。 ④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土谷》(物产)卷41。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27—328页。 ⑥《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27页。 ⑦(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4页。 ⑧《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⑨郑振满、丁荷生编:《福建宗教碑铭汇编》兴化府分册。 ①(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4页。 ②《莆田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③《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④《莆田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26页。 ⑤(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 ⑥(明)周瑛、黄仲昭著:《兴化府》,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6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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