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代土地管理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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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025
颗粒名称: 一、宋代土地管理制度转变
分类号: D922.36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宋代土地管理制度转变的方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宋代 土地管理 莆田市

内容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封建王朝的兴衰成败大多与土地管理制度和农业赋税政策是否开明有关。
  无论是西周的成康之治,还是西汉的文景之治;无论是隋朝的开皇之治,还是唐朝的贞观之治;
  无论是宋代的咸平之治,还是清朝的康乾盛世,执政者都从劝课农桑、轻徭薄赋入手,以调动广
  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宋代兴化军经济之所以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与
  宋代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商业赋税政策不无关系。
  后唐时期,中国政治腐败,战乱频繁,经济萧条,民不聊生,但在这一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
  的宋王朝,却成为中国古代经济最为发达的朝代之一,农业开发热潮持续不衰,农产品生产与加
  工日渐发达,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出现这种盛况的根本原因,除了唐代奠定的良好经济
  基础外,最关键的是宋代土地政策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宋统治者取得执政地位之后,深刻认识到土地兼并对国家的危害,一旦土地向少数人集中,
  不仅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而且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还会铤而走险,聚啸山林,打家劫舍,成为
  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甚至导致改朝换代。于是,为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宋统治者采取“田制不
  立”、“不抑兼并”的土地管理制度。②所谓“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废弃
  “授田制”,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唐以前,中国历代王朝都采取“授田制”,由朝廷直接授予功臣或
  朝廷命官若干土地,且可以世袭,久而久之,土地逐渐集中到官僚阶层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流
  离失所,成为游民。“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就是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合法性,促进土地
  商品化,允许土地流转与买卖,国家不干预地主的土地买卖。同时,宋代还允许农户将荒闲田土
  开垦成为自己的恒业,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宋廷规定:凡新垦土地一律不征税,垦荒成绩
  突出的州县,朝廷给予一定奖励,辖区内田畴荒芜超过一定面积,官员要受处罚。这种封建私有
  制土地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百姓垦荒造田的积极性,使社会各阶层都加入到土地垦植之中,在很
  短时间里就开辟出大量的荒山、荒地和荒滩,许多闲置的水域、滩涂、沙地得到了开发,出现了
  众多的新垦圩田、沙田、架田、葑田等,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除了规定私人可以拥有土地外,宋代地方政府还拥有大量的国有土地,如官庄田、学田、屯
  田和职田等。兴化军重视教育,学田数量很多,据乾隆《莆田县志》记载:绍兴二年(公元1191
  年)“知军赵彦励拨废寺方广田产共计三十八顷九十九有奇,悉归于学”;开禧三年(公元1207
  年),“知军王居安拨永宁废刹田十顷有厅归于学”;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兴化“知军杨梦信
  拨钱六十万赎濠泄田凡七十亩”作为学田;嘉熙年间(公元1237—1240年),“知军张友拨崇福寺
  福田三百亩,以赡养生徒”。①这些公有学田、社田大多数租佃给当地农民耕种,既增加了粮食产
  量,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宋代积极的土地政策鼓励下,
  传统的“授田制”迅速瓦解,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土地流转速度加剧,出现了“千年
  土地八百主”的局面。同时,宋代的土地租佃契约关系也有较大改进,地主与佃户之间的租佃关
  系一般由双方自行决定,比较宽松自由。宋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
  求,推动了土地垦植,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现了“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
  的繁荣景象。②

附注

①(宋)黄岩孙撰:《仙溪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②《宋史·食货志》。 ①乾隆《莆田县志》卷9。 ②《宋史》(食货志)。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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