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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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3733
专题名称: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669.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997年,对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1998年6月,为加强临床基本用药的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共1140种)。1999年4月,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二版)》。同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万安和双阳街道建立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制度终止。2001年1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洛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成立。是年,为确实帮助重病人员减轻医疗负担,洛江区医疗保险中心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全部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24元,由洛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统筹基金支付7.6元。至2007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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