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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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3702
专题名称: 消费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33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2001年9月开征。征税对象是在区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目11个,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个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算方法。采用从价定率的主要有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采用从量定额的主要有成品油等,采用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主要有烟、酒等。至2007年底全区征收7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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