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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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3696
专题名称: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33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94年,对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依据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2001—2007年,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减为4%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中国境内的房产,按照房产价值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1998—2007年不变)。1998—2007年,全区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459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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