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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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3687
专题名称: 农业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32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4种,简称农业“四税”。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稳定负担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1997年,征收入库275万元,其中契税未征收。耕地占用税103万元,占农业“四税”37.45%。2003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由6%降为3%。同年,洛江区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5年起,洛江区停征农业税,该类税种保留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两税收入911万元。2007年,契税增收幅度提高,当年契税总收入1100万元,比2003年增长475.91%。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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