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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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606
专题名称: 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1/001
起始页: 023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包括工商企业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以及产(商)品的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3档:一档为低税率13%,征收对象主要有农业产品、金属矿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选产品;一档为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商品;另一档为基本税率17%,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全部货物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为:提供加工、修理服务的征收率为6%;商业性交易的征收率为4%。一般纳税人采用发票扣税法,凡向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的,可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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