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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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593
专题名称: 农业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1/001
起始页: 022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58年6月,南安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农业税的计征,以土地改革时土地证中可耕种的水田和农地面积,乘以当时评定的常年亩产量和粮食定购价格,再乘以省政府制定的税率,得出征收税额。沿海和平原地区税率为12%左右,内地和山区的税率为9.5%左右。改革开放后,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计税的常年亩产量不变,增产不增税;对灾年歉收和老边少地区特困农户、种植垦荒户实行优待和社会困难减免、灾歉减免。 1989—1990年,贯彻上级“轻税恤农”政策,两年共减免农业税205万元,其中社会困难减免73万元、灾情减免105万元、省定贫困乡(翔云乡和向阳乡)减免27万元。 2004年,按照省政府规定,凡种植粮食的耕地免征农业税。当年全市免征1117万元。 2005年1月起,按照省政府2004年颁发的《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南安市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知识出处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南安市志.1989-2008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建置沿革与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人口、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社会团体、民政·民族·宗教、劳动与社会保障、南安与台湾的关系、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以及交通设施、城镇名片·品牌·商标、对外贸易与合作、农村与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9-2008年南安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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