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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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419
专题名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1566.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1985年5月14日) (85)国函字67号 你省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消晋江、龙溪两地区,分别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二、泉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鲤城区和郊区。鲤城区管辖四个街道和四个村;郊区管辖一个街道和八个乡、镇。将原晋江地区的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回归)等七县划归泉州市管辖。 三、漳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芗城区,管辖五个街道和四个乡、镇。将原龙溪地区的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等九县划归漳州市管辖。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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