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行政院关于补救闽侨经济利益一案给交通部的训令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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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411
专题名称: 国民政府行政院关于补救闽侨经济利益一案给交通部的训令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1562.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1938年7月11日) 汉字第3082号 令交通部 查补救闽籍华侨经济利益一案,业据该部会同各关系部会审查报告: (一)关于华侨汇款回国机构,已由财务部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对华侨汇款回国务须优订办法,妥为承揽。中国银行并已委托中华商业银行专收闽南一带侨胞汇款,由福州、泉州、鼓浪屿等处分行照办,妥订通汇办法,侨务委员会并经函达福建省政府保护及推广漳州、泉州民信局,交通部亦已饬知邮政总局派员赴南洋与各银行、信局接洽积极招收汇款。 (二)改变闽属华侨出入港口,业据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电请暂准开放泉州到院,应并交财政部核办。至闽属华侨往返需领护照,应如何予以便利,由外交部办理。至鼓浪屿难民,业已由赈济委员会拨款救济。等情,除函复政治部及令行福建省政府并分行外,合行令仰知照,此令。中华民国廿七年七日十一日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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