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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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53
专题名称: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3年起,泉州市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均按当年收入的10%(同年7月起改为15%)计征。合作商店、街道办企业等免征。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分得利润由分得单位一并交纳,不在中外合资企业征集。 1984年起,基层供销社税后留利免征。1987年5月,征集范围扩大到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街道办企业等各种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对他们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7%。对采用带征率计征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依照市税务局统一定率,以应交所得税额的15%征集。对有缴纳“以工建农资金”的乡镇企业等定率10%。税后利润全年不达5000元的,安置残疾人员占35%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以及国营企业的大修理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包干结余等免征。1983~1992年,全区计征10309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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