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45
专题名称: 个人所得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6.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0年9月,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就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征个人所得税。外交官的薪金及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等免征。 1987年8月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1988年5月起,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中工作的中方人员停征个人所得税。1980~1992年,实征27.2万元。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1981年起,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股息、红利等)征收30%的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外商将分得利润汇出国外的,再按汇出金额征收10%的所得税。对新办、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等实行减免,并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完善。至1991年6月,全区实征377.8万元。1991年7月起,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并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