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交易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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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41
专题名称: 集市交易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61年11月,泉州市根据晋江专员公署《关于集贸市场征税管理规定的通告》开征集市交易税,规定对粮油、烟、麻等12种产品征收,起征点20元,税率10%,由出卖人纳税。1962年7月起,按全省统一列举的家禽、蛋品等十类产品征收,起征点10元,税率5%,由出卖人纳税。执行一个月后,家禽等相继停征,泉州只就经济鱼类、黄麻和大宗的手工业品继续征收。1966年3月,由于集市价格与国营牌价差距缩小,集市交易税全省统一停征。1961年11月至1966年3月,计实征57.1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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