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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车船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34
专题名称:
车船使用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民国18~30年,泉州的杂捐收入中有人力车捐、货车捐、脚踏车捐、车辆执照费、渔船补助费等。民国31年,开征使用牌照税。 1950年4月,复征使用牌照税。1951年9月,改名车船使用牌照税。1952年6月起,对行驶的车船一律征税。消防、救护等车船免税。1973年简并税制时,把对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其他车船继续征收。1978年起,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50~1977年,实征71.4万元。 1983年下半年,泉州市对船和机动车恢复征税,非机动车不征。1987年,调整部分车船的年税额,并恢复对营业用非机动车征税。 1989年起,对外国侨民和外商投资企业仍按1951年《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90年5月起,对载重量超过10吨的大型平板车给予减半征税照顾。1991年1月起,对非营业用自行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每辆年税4元。 1984~1992年,实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700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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