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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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31
专题名称: 城市房地产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1.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50年,全国统一税政,暂定在城镇征房产税和地产税。同年4月,泉州市开征房产税,以房屋结构划为23个等级折成大米征收。同年6月,房产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当年实征16万元。 1951年8月起,对房产依标准价年征1%,对地产依标准价年征1.5%。军政机关、学校、寺庙等自有自用之房地免税,新建房免税3年。1954年,泉州市征收房产税有19条街(居委会)7318户,其中铺户1484户。 1957年2月,取消国营企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新建房3年免税规定。1958年,征收范围由市区扩展到浮桥、双桥、桥尾。1951~1972年,全市实征585万元,年均28万元。 1973年简并税制时,工商户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个人自有房地继续征房地产税。1974年,纳税户尚有9847户。1984年10月,复征城市房地产税。1973~1985年,实征137万元,年均11万元。1986年10月改征房产税。 1987年9月起,对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地拥有的房产(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按原规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9~1992年,实征173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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