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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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25
专题名称: 集体企业所得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1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泉州市从1985年起,将原来征收工商所得税的城乡各类企业改征集体企业所得税,一律按国营小型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从无到有新办企业,生产饲料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乡镇办小电站,安置待业青年的企业、集体企业当年比上年增长的利润和基层供销社超税负等减免税仍按原工商所得税规定执行。 1986年起,预算外国营企业一律由征集企业所得税改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9年起,停止执行基层供销社超税负减征的规定。1990年9月起,对安置待业青年企业免税2年改为3年。1991年起,乡镇企业当年新增利润也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1992年起,集体企业所得税改按“当地外商投资企业”税率征收。1985~1992年实征12587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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