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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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2114
专题名称: 营业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060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征收营业税始于民国20年。此前,有历代征收的商税,如明清至民国前期征收的牙税、当税、炉税、贾捐、营业牌照税等。 开征营业税后,除钱庄和制造业按资本额定税外,其余均按营业收入额计税。民国31年,营业税归中央接管,一律以营业额2%征收。民国36年,一度指定对银行等征收的营业税归中央直接收入,称“特种营业税”,但很快就废止。 1949年9月泉州解放后,暂用旧税法续征营业税。1950年1月起,营业税并入工商业税。1958年又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简并为工商税。 1984年9月,泉州重新征收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批发以进销差额)计征。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及艺术团体的演出收入等免税。 1988年5月起,典当业纳入本税种征税范围。1990年8月,又增列“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两项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1985~1992年,全区计实征营业税33462万元。年税收超千万元的有商业零售和商业批发两项,超百万元的有金融保险、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其他服务5项。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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