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丧葬礼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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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317
专题名称: 安溪县丧葬礼俗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346.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安溪民间丧礼是根据死者年龄而区别规格。凡是未成年的孩子死亡称“殇”,不举哀、不报丧、不行礼仪,草草收埋。对已成年未婚者死亡的称“夭寿”,丧礼从简,出殡不举联彩、孝灯、不用鼓吹、不抬魂轿,写文疏应写“在年”“得年”,禁用“享”字。对成年而子女未长大成人、且父母健在或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丧礼有一定限制,如出殡不能举大孝灯。凡60岁以上亡故的,丧礼齐全而隆重,民间认为“六十甲子吃透是好命人”,归亡是人生福气,故称“喜丧”,出殡联彩托灯,举铭旌、抬魂轿,大鼓西乐,挽轴花圈,规格很高。 安溪各地丧葬仪式大同小异。一般是举哀拆白、择日示葬、报丧讣闻、乞水净身、开吊守灵、开光寄库、入殓祭奠、出殡还山、返主安位、答客化灵(宴客及烧灵厝)、辞客哭送以及翌日捧饭思亲,接着就是做7日、做49日、做百日、做对年、做3年。3年礼尽,脱孝服换常装,贴红联酬戚友。3年过后,再择日做功德,现在已大部分简化,一般出殡后接着做功德,做完功德即可礼尽。 2004年4月起,安溪县实行殡葬改革,革除以往丧葬陋习。是年11月1日零时起,外安溪11个乡(镇)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2005年9月1日起,全县所有乡(镇)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葬。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放在骨灰楼或安葬在公墓区,这一改革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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