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原石鼓乡会计颜华锵贪污人民币17万余元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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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唯一号: 130332020230002583
事件名称: 1987年8月原石鼓乡会计颜华锵贪污人民币17万余元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086.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8月
发生地点: 永春县

事件描述

1987年8月原石鼓乡会计颜华锵贪污人民币17万余元,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级期二年执行。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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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颜华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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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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