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8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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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唯一号: 130332020220000916
事件名称: 2000年12月8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18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0年12月8日
发生地点: 安溪县

事件描述

2000年12月8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要求,至2010年,全县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79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66.7公顷,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93.3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00.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达到28153.3公顷(42.23万亩),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23公顷以内。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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