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偁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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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唯一号: 130330020230005029
人物姓名: 陈偁
人物异名: 字:君举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9/001
起始页: 1307.pdf
时代: 北宋
出生年: 1015
卒年: 1086
籍贯: 福建沙县

传略

陈偁(1015~1086年),字君举,福建沙县人,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生。3岁成孤儿,20岁得恩补太庙斋郎,历官漳州司法参军、福州罗源县知县、台州黄岩县知县、虔州安远县(今属江西省赣州市)知县,后任循州(治所在今广东省龙川县)知州,不久任蔡州(治所在今河南省汝南县)通判,又任惠州、宿州(今安徽省宿县)、开封县等州县官,治绩闻名。熙宁八年(1075年)任泉州知州,元丰二年(1079年)再任泉州知州,元丰五年奉旨连任,前后治泉州达8年之久。 泉州东湖湖面广阔,可灌溉周围民田40顷。陈偁第一次任泉州知州,就教农民用牛车汲潮水入湖,使湖水常满,环湖之田不必再为旱年担忧,各村农民深感其德。不久,开封知县弹劾陈偁在开封任期中动用官帑救济百姓,造成县库亏损50余万缗,陈偁将被罢官,泉州士民认为陈偁情有可原,于是奔走相告,三天之内积钱50余万缗,然后进谒户部使者,陈偁得以免罪,改任山东省舒州(古徐州别称)知州。 熙宁九年(1076年),朝廷修定《广州市舶条法》,规定泉州海商和外国商船来往泉州都要先到广州挂验交税,否则就要没收船货。元丰三年(1080年),福建路转运判官王子京任意藉没海商货船图谋私利,海商十分畏惧,有的竟将半船货焚毁。陈偁竭力反对王子京的做法,建议可以在登记货物之后,先让海商及时到海外贸易,等回来再补税,王子京却诬蔑陈假“沮国法,取民誉”,有损朝廷权益,要求并案治罪。但陈偁得旨连任泉州知州,继续据理阻止拘船。直到哲宗时,王子京畏罪,才将藉没船货还给海商。 陈偁深感《广州市舶条法》不仅造成泉州海外贸易的急剧下降,而且影响朝廷的舶税收入,乃奏请在泉州设市舶司,指出“自泉之海外,率岁一往复。今远诣广,必两驻冬(指舶船在海外越冬),阅三年而后返,又道有焦(礁)石浅沙之险,费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广之课岁亏;重以拘拦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于泉,可以息弊止烦”。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正式诏令在泉州设市舶司,从此泉州海外贸易出现新的局面。 陈偁崇重教化,礼敬士人。按旧例乡试揭晓的第二天,州府要举行鹿鸣之宴。陈偁到泉州上任,适值府库虚缺,恰好又是乡试之际,于是拿出自己的俸钱举行鹿鸣宴,宴请主考、同考执事官员和乡贡生,一时传为佳话,因此进勋上柱国,赐四品服。 陈偁为官,敢于复断冤狱,赦免无辜。任蔡州通判时,陈重新审判过一件大案,使其中5人依法免于死刑,蔡州太守因此很器重他。再任泉州知州之时,前任州官审理的一件要案判死刑的达18人。陈偁取案卷复审,认为其中有可赦免的,便向上司陈诉。此案交由监司复审,受到王子京的阻挠,他很引以为憾。 元丰八年(1085年),陈偁因病以朝议大夫辞官,赠特进①,仍居泉州。 元祐元年(1086年)七月,陈偁在泉州逝世,享年72岁。归葬之日,泉州商贾停市,行人相与吊唁。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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