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懋桧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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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0020230003309
人物姓名: 李懋桧
人物异名: 字:克苍;号:心湖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7.pdf
时代:
出生年: 1554
籍贯: 安溪县感化里(今湖头镇)

传略

李懋桧,字克苍,号心湖。安溪县感化里(今湖头镇)人。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出生。万历四年(1576)举人,八年进士。初授六安知州。当地赋役混乱,原分上中下三等,有的家已破落,还纳上户赋额。懋桧亲自审核,把赋额均摊,只定一种等则,民困以苏,从此水定为法。又设置社仓、义田,以养赡贫户、安抚流民。 不久,懋桧升刑部员外郎。他向刑部尚书揭发审判定案不公允者三条:一是中官与兵马司,诏狱量刑过轻;一是临江知府因罪被捕,当地父老进京论冤,年纪都已近百岁,都被流放塞外;一是福建巡抚劳堪,迎合宰相张居正的私意,把系狱的侍郎洪朝选,折磨致死。尚书舒化表示嘉许,懋桧因此赢得刚直敢言的声誉。 万历十四年(1586)三月,皇帝忧旱,令臣下条陈兴革事宜。懋桧奏陈保圣躬、安宫闱、节内供、御近习、开言路、议蠲赈、慎刑罚、举重刺、限田制九件事。皇帝对安宫闱一事大发雷霆,欲加重谴。亏得阁臣劝解,请帝下令今后各部曹有所建议,只限职掌之内。且不得专达,以此宽解帝意。几天后,帝亦息怒,但懋桧所奏其他各事,也都不理。人们赞许懋桧有贾谊、陆挚遗风,当读到安宫闱,御近习二事时,都缩颈噤舌,认为这连贾、陆都不敢提。 十五年,给事中邵庶上疏,请禁臣下越职陈言,懋桧援律据理,上疏力争。他说:“‘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邵庶岂不闻斯语?我国制度,允许百官都可直言无隐。《大明律》还规定‘百工技艺之人,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各衙门如有阻挡者,查实之后论斩’。应该看到,在廷之臣,言官约十之二三,非言官占十之六七,言官不必皆智,非言官不必皆愚。当今天下,民穷财尽,僵尸满道,陛下无从看到,难道群臣都可依违保位,默默无言吗?陛下禁止百官越职陈言,不如加重言官失职之罪,请明令今后言官的升迁,要以章奏多寡,事体难易为标准,言官既敢于直言,非言官也就无事可言,那么,越职之禁可省,而太平之治也可实现了。”皇帝大怒,责他狂言沽名,着降一级。次日,同官申救,皇帝益怒,邵庶又偕同列交章论劾。奉旨着推远方,再降一级,为湖广按察司经历。 懋桧到谪所,听到边警,复邮奏推荐赵南星才兼文武,俞大猷的车制可用,又举朱先、郭成、黎国耀等为大将,都得不到批示。久之,调南京通政司经历,迁礼部主事。遭父丧归。服除赴补,留居京都三年,不知已被列为禁用之臣。此后家居20年。 神宗晚年觉察懋桧忠诚,四十四年(1616),即家起为南兵部主事,不久转员外,因母丧归。 泰昌元年(1620),光宗立,起懋桧为礼部郎中,不久,晋光禄寺少卿。天启初(1621),转太仆寺少卿,四年(1624),升太常寺卿,令下而懋桧己卒。 懋桧平生交游,皆当时名贤,所取士亦多显达,可以想见其为人,至于直言敢谏,则安溪自詹仰庇以后所仅见也。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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