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文件选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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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754
颗粒名称: 一、重要文件选辑
分类号: D225.7
页数: 59
页码: 720-7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重要文件选辑的情况。其中包括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并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市辖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等。
关键词: 洛江区 重要文件 选辑

内容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1988年1月13日)
  国发〔19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二百五十八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同时,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所辖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58处)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略)
  (二)石窟寺(共11处)(略)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11处)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68 16 洛阳桥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
  133 81 泉州天后宫 清 福建省泉州市
  (余略)
  (四)石刻及其他(共17处)
  169 6 老君岩造像 宋 福建省泉州市
  (余略)
  (五)古遗址(共49处)(略)
  (六)古墓葬(共29处)
  250 21 伊斯兰教圣墓 福建省泉州市
  (余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
  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并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0年9月3日)
  闽政〔1990〕综15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加快我省畜牧业的发展,决定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试验区的范围定为乌潭水库库区沿岸及其突出部(涉及马甲乡的马甲、新奄、彭殊、祈山、梅岭、永安、洋坑、河市乡的溪井以及南安县洪濑镇的坝田等九个行政村)。外商在上述试验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优良品种的畜牧饲养、加工及其配套企业(以下简称试验区企业),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试验区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豁免一切税收;免税期满后,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侨商或台商投资的企业,在免税五年后的第六年和第七年继续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免、减税期满后,经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征所得税15%—30%。
  二、试验区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在上述规定免、减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被确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在免减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试验区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由泉州市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审批。
  四、试验区企业外商作为投资而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种畜禽、饲料、畜禽保护药物以及必要的技术装备;企业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限合理数量);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上述进口料、件,只限于试验区企业自用,如用于内销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
  五、为使试验区企业能够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对暂时不能平衡的企业,经省经贸委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经营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商品和省统一经营的三类商品以外的商品出口,以解决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数量仅限于弥补缺额。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按规定办理。
  六、试验区企业用地按规定逐项报批,五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五年后经批准可适当减收土地使用费。
  七、试验区企业可享受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种畜禽场的优惠待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1997年6月3日)
  国函〔1997〕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大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政〔1997〕文15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鲤城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泉政(1996)综35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大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上述三个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以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泉州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图》为准。
  泉州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市辖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泉委〔1997〕综113号
  鲤城、丰泽、洛江区委、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7)42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市)机构设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委办〔1996〕2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市辖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鲤城、丰泽两个区政府工作机构各设22个,即:办公室、计划与统计局、教育局、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水局(加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含农业、水利水电、林业、水产的行政职能)、对外经济贸易局、科技文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城乡企业局、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环境保护局、经贸局(加挂粮食局牌子)。
  二、洛江区政府工作机构设23个,即:办公室、计划与统计局、教育局、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劳动局、建设局(含环境保护职能)、交通局、农业水利局(加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含农业、水利水电、水产的行政职能)、对外经济贸易局、科技文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经贸局(加挂粮食局牌子)、城乡企业局、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林业局、土地管理局。
  三、三个区各另设由区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机构3个,即:信访局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计划与统计局管理;技术监督局由经贸局管理。
  四、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三个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在向中编办和省编委申报增加编制之前,每个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先控制在350名以内(含街道办事处、地税、工商分局,不含政法专项及乡镇机关人员),调入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中国共产党泉州市委员会
  泉州市人民政府
  1997年10月8日
  关于成立丰泽区、洛江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1997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的精神,决定成立丰泽区、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主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召集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丰泽区、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丰泽区、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丰泽区人大筹备组组成人员:
  组长:魏坚
  常务副组长:庄泉宝
  副组长:戴文元 吴金炎 吴世贮
  成员:陈丽煌 傅健全 倪子川 陈秀珍 谢金票 赖荣富
  赖重阳 颜和平 刘金南 傅健龙 赵萍 郑世英
  陈继红 夏丽清 林玉假
  办公室主任:陈秀珍
  办公室副主任:赖荣富 杨智娜
  洛江区人大筹备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敬聪
  常务副组长:卢希德
  副组长:陈传仁
  成员:林永军 林心政 张荣辉 杨天红 卢刃 黄沧海
  陈忠俊 杨琦伟 廖志芳 戴和生 张伟生 林坤聚
  办公室主任:林心政
  办公室副主任:吴永泉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赋予洛江区若干优惠政策的批复
  泉政〔1998〕文17号
  洛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赋予洛江区若干优惠政策的请示》(泉洛政〔1997〕综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管理权限问题
  同意赋予洛江区政府行使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县一级财政体制,行使县一级的人事调配权及项目审批权等经济管理权限。赋予洛江区政府县一级土地管理权限。同意设立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作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授权实施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
  洛江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权限问题,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解决。
  二、关于财税政策问题
  1.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留、定额补助、暂定三年”的财政政策。以核定的1996年收支基数差额作为定额补助数,支出基数中安排500万元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以核定的1997年洛江区财政收入计划为基数,从1998年起,三年内财政收入超收市留成部分全部归属洛江区用于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同时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视具体经济项目优先考虑借给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
  2.在洛江区范围内开办的所有企业的税费,按财税体制划分,由洛江区财税部门征收管理。
  3.从1998年起三年内,洛江区区域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出让收入中市里留成部分,金额返还给洛江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洛江区政府收取,专项用于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4.大力扶持洛江区进行山地综合开发和“菜篮子工程”副食品基地建设。市农业发展基金,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市财政比照扶持贫困县标准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支农资金。
  三、关于投融资政策问题
  1.在制定全市年度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将洛江区的建设项目纳入计划盘子,统筹考虑,重点照顾。
  2.各市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在资金上积极扶持洛江区的发展。要逐步在洛江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办好农村合作信用社,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要实行适度倾斜的信贷政策,以适应洛江区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3.积极争取洛江区列入省定农业开发信贷重点区域,以便市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区域政策予以信贷倾斜。
  4.积极帮助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多渠道筹集洛江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性项目所需资金。
  四、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和企业发展问题
  1.关于将省政府赋予马甲试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范圈扩大到整个洛江区问题,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另行批复。
  2.积极扶持洛江区发展第三产业和万安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市级各专业银行在信贷上给予倾斜;市财政根据项目情况,在周转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五、关于洛江区农副产品流通问题
  1.大力扶持洛江区加快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同意在鲤城区、丰泽区选点供洛江区建设农贸市场,有关税费按规定收取后,返还支持洛江区建设农贸市场。洛江区的农副产品进入鲤城、丰泽两区批发市场的,减免收取有关规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在洛江区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疏通流通渠道。在安排使用市副食品调节基金时,对洛江区予以倾斜支持。
  2.同意新建仓容量500万公斤的粮食仓库,粮食储备任务随仓库的建设逐步调增。市农业发展银行要予以资金支持,市财政将仓库建设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相应地增加储备粮费用补贴。
  六、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问题
  1.对到洛江区承包、承租、领办、创办乡镇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可以不转户粮关系,不改变干部身份,可继续使用原单位住房,保留原专业职称资格,保留原工资级别,其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原人事主管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对从外地调入或招聘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各种专业人才,本人要求在洛江区落户的,公安、粮食部门应予以办理入户手续。其子女升学或寄读市区达标中学的,减免缴交寄读费。
  3.对洛江区内企业聘用的外地员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专业技能的,本人要求在洛江区落户的,免收城市增容费。
  4.洛江区小学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市区达标中学比例由原定的1.5%,增加至3%;洛江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达到达标中学录取线的,可在市区达标中学就读;在万安街道和万安开发区未新建中学之前,小学毕业生可就近进入城东中学就学。跨区就读的中、小学生收费标准与该区学生一致。
  5.市属师范类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洛江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相应招生指标,并将洛江区生源毕业生定向分配回洛江区任教。泉州师专每年应确定一定的指标招收洛江区定向生。
  七、关于重点扶持洛江区边远山村加快发展问题
  市直各部门和鲤城区、丰泽区要积极扶持和帮助洛江区边远山村加快发展,开展结对扶持,加快奔小康步伐。要鼓励和组织我市企业家到洛江区投资办厂,对到洛江区投资的企业,要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泉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龙岩等8个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1999〕文8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连江县琯头投资区、敖江投资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1998)242号)、《关于筹建福州空港开发区工作情况汇报的请示》(榕政综〔1998〕248号)、《关于要求把镜洋等四个镇工业小区列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1999〕1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龙文工业开发区的请示》(漳政〔1998〕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泉州万安开发区确定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泉政〔1999〕文5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长汀县腾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龙政〔1998〕综716号)、《关子要求将龙岩市弳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为省级开发区酌请示》(龙政〔1998〕综720号)、《关于要求确认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约请示》(宁署〔1908〕综15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龙岩经济开发区、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福州空港开发区、连江琯头投资区、福清龙田工业区、漳州龙文工业开发区、泉州万安开发区、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等8个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享受《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闽政〔1997〕46号文)的有关政策和我省有关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8个开发区的面积及范围为:
  (一)龙岩经济开发区:西起黄邦山、东至规划中的龙腾南路东路、北以漳龙高速公路为界、南接福三线南部黄邦村,首期开发面积2平方公里。
  (二)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东起龙陂河、西临长汀车队、南以环城北路为界、北靠飞机窝、萝卜山,开发面积2平方公里。
  (三)福州空港开发区:位于子牛山、仙岐村一线以东,连接金峰的货运专用线以南,东面、西面临海,开发面积3.31平方公里。
  (四)连江琯头投资区:东至琯头隧道口、西至青芝国道、北至青芝山风景区交界及同三高速公路,开发面积2.8平方公里。
  (五)福清龙田工业区:东至龙光路、西至积库村、南库路,北至福庐山,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
  (六)漳州龙文工业开发区:位于省道郊柏线龙文段南侧,规划建设中的北环路以北、东临筹建中的漳龙高速公路,首期开发面积1.86平方公里。
  (七)泉州万安开发区:东至洛阳江、西至福厦高速公路西福出入口处、南至丰泽区、北至双阳镇,首期开发面积2平方公里。
  (八)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东至东湖塘海堤、西至城东路、南至贵岐澳泰科技园区、北至兰田中学,首期开发面积9.6平方公里。
  三、各开发区必须继续做好规划工作,并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按照“规划一片、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抓紧基础设施建设河招商引资工作。
  四、各开发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须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报批,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五、开发区所在地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洛江区城乡企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泉洛委〔1998〕综58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1998年是我区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一年,为推进我区城乡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促进城乡企业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市《关于继续推进乡镇企业发展和提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城乡企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奋斗目标:
  1998年全区城乡企业总产值18.5亿元,工业产值15.00亿元,出口交货值5.51亿元。新办企业30家,新增投资总额3000万元。扶持产值超1000万元骨干企业27家,其中超亿元企业2家,超5000万元6家,组建一家企业集团,上报技改项目9项,开发新产品3项,创省优以上产品1项。
  2000年全区城乡企业总产值28.9亿元,年递增26%。工业产值22.6亿元,出口交货值7.5亿元,产值超1000万元企业40家,其中超亿元企业3家,超5000万元企业12家。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城乡企业工作的领导
  1.区政府成立城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企业工作的领导。
  2.制定各乡、镇、街道城乡企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企业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和考核。
  3.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企业工作会,对全区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奖优罚劣。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3万元,其中20%奖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对纳税大户的企业给予授匾表彰。
  4.各乡、镇、街道参照市、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投资措施。
  (二)抓紧理顺辖区内企业的隶属关系
  1.成立由财政、城乡企业、外经、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理顺关系领导小组,抓紧对辖区内企业挂靠情况进行认真全面调查。
  2.理顺关系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工商局、市税务后有关部门协调,要求市有关部门应贯彻执行泉政〔1998〕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赋予洛江区若干优惠政策的批复》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在洛江区范围内开办的所有企业均应到洛江区工商分局办理年检或初检,所有企业的税费由洛江区财税部门征收管理。
  3.企业局、外经局等职能部门要经常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宣传优惠政策,与企业主建立感情,争取企业主主动把企业办在我区。
  (三)扶持一批重点企业
  1.按照生产规模大、纳税多、科技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企业。
  2.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周转金,并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对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规模的贷款。
  3.对年纳税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重点企业所纳税金(区级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部分,由区财政分别给予返还60%、50%、40%。重点企业取得技改贷款后,由区财政给予30%的贷款贴息,期限一年。
  4.各职能部门要为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需办的手续优先办理,尽量减少对重点企业的参观、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应经区城乡企业领导小组同意。
  5.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听取重点企业厂长、经理对我区城乡企业发展的意见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促进各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四)积极鼓励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引进企业
  1.实行“谁引进归谁”的原则,凡成功引进,其税收产值的隶属关系归引进单位。
  2.凡成功引进企业,按实际利用金额分别给予奖励:投资50万—50万美元,奖5000元;150万—300万美元,奖励10000元;300万—500万美元,奖励15000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奖金在企业到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兑现。
  3.区直有关部门下属的经济实体单位新引进企业应上缴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区留成部分的50%,归引进单位。
  4.鼓励企业到马甲、罗溪、虹山投资。凡在马甲、罗溪、虹山区域兴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二年内由区政府返还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在虹山投资的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返还50%。
  (五)加强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1.城乡企业局、外经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建立城乡企业科技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企业管理、质量监督、法律咨询等服务体系。
  2.抓紧筹建洛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充分利用工商业联合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管理、融资、咨询等服务,调解经济纠纷,帮助企业加强横向联系,拓展市场,对条件成熟的行业,按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同业公会服务企业。外经局抓紧报批洛江区外贸公司,积极争取自营进出口权,为我区企业产品的出口提供服务。
  3.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根据各种展销会的特点,引导组织企业参展,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适时组织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取经。
  4.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主渠道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逐年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扶持城乡企业的发展。土地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为城乡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盘活资产存量,解决企业贷款的资产抵押问题。
  5.司法部门要加强企业所在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切实搞好外来人口管理。在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治安联防等方面,应与企业配合,凡进入企业进行治安检查、民事调查等,应当先与企业联系,不准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6.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对从外地调入或招聘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各种专业人才。在办理入户手续、家属子女的就业、就学等问题上,要优先给予解决,其子女升学或寄读市区达标中学的,减免缴交寄读费。
  7.税务部门对城乡企业进行税务稽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注意文明执法。其他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城乡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8.依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和各种摊派。要制定收费卡,规范向企业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企业搞赞助、搞评比、乱摊派、增加企业负担,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六)实施科技兴企战略
  1.努力促进城乡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合,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各单位要及时对技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评审、报批,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技改资金。
  2.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借、聘、兼、调”等办法鼓励各类人才向城乡企业流动,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科研人才的后顾之忧。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城乡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提高城乡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3.强化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管理出效益的思想。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促进企业升级。
  (七)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经济运行效益:
  1.以外引内联促进规模经营,积极争取我区企业与国外大财团、大公司、国内大企业合作,引进一批有市场、高科技、效益好的大项目。
  2.进一步加强工业小区建设和管理、引导乡镇企业走集中连片发展的路子,提高聚集效应。
  3.帮助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提高资本聚集和运作能力,增强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活力。
  4.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联接一批相关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主动帮助做好企业集团申报的前期工作,今年争取完成一家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
  5.以名牌效应带动规模经营,加速名牌产品的系列化开发和规模化生产,扩大市场覆盖面。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
  中共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决定
  (1999年9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扎实推进新一轮创业,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坚定不移把科教兴区摆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战略位置。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推进我区新一轮创业提供强大后劲和有力支持。
  2.奋斗目标:在全面完成“九五”期间科教兴区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到2005年,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大的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5%,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4%以上;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0%,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中等水平。到2010年,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科技体制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值30%以上;素质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以上,人口受教育年限进入全市中上水平;努力实现科技和教育强区的目标。
  3.“十五”期间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
  ——推进技术创新。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促进企业应用创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各方面科技力量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培育30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IS09000质量认证达到20家以上。
  ——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支持高等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翻一番,办好一所示范性、高水平的普通高中。新办1所职业中学或职业中专。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实现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逐步普及计算机教育,基本形成远程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老年教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才素质,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我区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要把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逐步实现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把“乡土人才”培养与外地人才引进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科学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企业家和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高层次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从目前不足1%提高到4%以上。加大政策导向,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来我区创业。
  ——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改革步伐,切实把政府管理科技、教育职能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教资源、引导科教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调整优化科技、教育结构布局,推进科教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侨办教育,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教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为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立足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区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利用沿海接受国外科技产业循环发展的前沿优势,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重点实施工业高新科技攻关项目5项,技改项目50项,开发新产品40项,主要工农业产品80%以上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培植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3家。
  ——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含量,做好农业关键性技术、重点品种的引进和推广。通过资源开发、改良品种、改进栽培或饲养技术等综合性的措施,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强粮食、水果、畜禽、蔬菜、花卉、水产、食用菌等主导产业的良种培育和引进试验,以及配套种养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大力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这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普及推广农业标准化,扶持建设10家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绿色名牌产品,建好2个省级科技示范乡镇,1个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成3个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完善区、镇、村三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培训1000名农民技术人员。
  ——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推广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公共技术。加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运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强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等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五大防御体系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市、区级可持续综合实验区和康居示范住宅小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提高经济竞争力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抓好全区技术创新工作。着力强化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的关键措施。企业要把新产品开发作为技术创新的重点,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结构的升级优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开发主体、投入主体、承担风险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开发和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电子、机电一体化、蓄电池、石材磨具、陶瓷工艺和旅游等产业的技术创新,要走在全区乃至全市前列。区级重点企业要率先建设好行业科研所,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带动行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辐射源。一般企业、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应分别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1.5%、3%和5%以上,可计入成本。
  5.积极开展IS09000质量认证工作,推动企业上档次、上水平。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区重点企业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把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与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及名牌战略结合起来,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使全区重点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的90%能有效实施GB/T19000—IS09000族标准,并有一批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要通过开展IS09000质量认证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企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促使企业立足市场需求,不断改进、创新,创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抢占制高点,成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名牌产品。
  6.把科技进步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现代良种科技、科教兴林和农村科教示范推广网络三大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创新进程,加强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和传统农业的结合,在粮食、林业、水果、畜牧、蔬菜、水产、食用菌和花卉盆景等主导产业方面取得突破,发展反季节农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拓展农业生产的发展时空,实现农产品的周年供应。特别要在优良品种培育、生物技术和节水农业三大领域集中力量尽快实现新的突破,促进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转变。发展壮大林业和水产业,继续培植龙眼、花卉、蔬菜、禽畜等支柱产业,着力提高特色农业年“三大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要重点扶持对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能起到辐射和带动农业产业化作用龙头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技术市场,加快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技示范户,努力造就一支懂技术、懂管理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农民。建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和涉农企业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稳定农技推广队伍。
  7.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区情特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产业、产品应用性基础研究,自主开发与消化国内、引进国外相结合,形成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领先同行业的高新技术和具有我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效节能、生物技术、新型材料、光电机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实施科技产业化工程,培育一些产值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批产业化基地。加快以万安科技工业园区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马甲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基地。高新技术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比照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允许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土地折价参股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企业、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创办科技园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重视用高新技术成果嫁接和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抓好生物技术、食品加工、陶瓷、电子等领域高新技术攻关和引进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企业要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与高校和科研所合作组织重大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8.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加快我区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开拓信息资源,发展信息产业,建立高效安全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促进信息技术在我区各行业的应用,实现全区信息共享,为经济建设服务。到2000年;建成区级科技信息网控中心,同时与省、市科技信息网联网。“十五”期间,争取建立镇级科技信息网络,形成区镇计算机互联网服务体系。建立洛江区信息中心,以行业信息网络为龙头,建设联接专用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加快科技兴贸步伐,大力推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在现代商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利用高新技术实现贸易,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与国际接轨。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区
  9.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要以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招生、考试测评办法为突破口,以建立教育质量监控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为保证,逐步建立起实施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
  10.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打好基础。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变,坚持政府行为不变,投入政策不变,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薄弱校改造,完善农村小学的合理布局,加快扩建、新建农村寄宿制小学,撤并规模小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初中建设,推进农村初中分流教育,巩固初中学额。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加强农函大、农广校和乡镇文技校建设,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至2003年,基本消除中小学薄弱学校。定期对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十配套”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保障“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机制。
  11.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拓宽初中毕业生成才道路。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保持协调发展;努力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五”期间,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泉州第十一中学建设成为一所高水平示范性的完全中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一所职业中学,并根据区情,依托普通中学、与其他职业中专和企业联合办学。2005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行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拓宽毕业生成长道路。教育、成人教育要加强相互间衔接和沟通,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层次受教育机会,逐步建立有利于终身教育的教育制度。
  12.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证。努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建设好区、镇两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注重培养和引进,高中阶段教育人才,改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师资条件。“十五”期间,小学专科学历、初中本科学历老师比例分别提高到40%;高中阶段专任教师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加强师德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批能够带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队伍。
  13.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建成与全国远程教育网络联通、覆盖城乡各类学校的有线电视教育网络,使全区中小学都能收看教育电视节目,推进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的运用。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全区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00年,全区建成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1所,力争5所中、小学能够开展信息化教育;2005年再增加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3所,力争15所中、小学能够开展信息化教育活动。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披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要加强相互间衔接和沟通,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层次教育机会,逐步建立有利于终身教育的教育制度。
  四、深化改革,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14.改革科技、教育体制。切实把政府管理科技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科技管理要服务于科技进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市场配置资源,从主要管理项目、安排经费转到加强对产业部门科技进步的指导和支持,努力提高全区科技综合实力。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需要的科技推广新机制,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使科技因素能够进行强有力的渗透。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所的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开展产、学、研一体的技术创新、引进、开发和消化吸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以项目、产品为龙头,组织科研、生产、经营联合体,实现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自筹资金建设中试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产学研结合积极提供有效的服务。
  继续加强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的体制,加大区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行业、各部门举办学历教育的管理。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办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通过优化调整教育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和盘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以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为重点的办学模式改革。农村初中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分流教育,对未继续升学初高中的毕业生普遍进行职业培训,并试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小学教育要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达标规范、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原则,调整布局,综合优化,完成小学合并50校(含教学点)任务。撤并后的农村小学,可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提倡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所等设施共建、共享,并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工资总额包干制,建立起“办学自主、管理自主、用人自主”的办学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竞争上岗,分流富余人员。逐步推行校长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鼓励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培训合格后到中小学任教。建立中小学青年教师的轮岗和交流制度,吸引和鼓励城镇教师到边远山区和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行教育产业化。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宽教育消费新领域,大力发展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非义务教育,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
  15.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教育事业。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区科技产业的新生力量。要继续采取扶持鼓励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着重扶持、培育和塑造一批实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我区支柱产业发展相关的民营科技企业。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创建或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联办技术开发机构。办好民营科技机构,到2010年,民营科技机构发展到50家。对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政策待遇、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土地使用、信贷、科技项目竞标、产品出口与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在省、市优秀专家选拔、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出国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区科技专项经费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都要大胆试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办学。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公共事业的港、澳、侨、台胞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学校和捐(集)资助学。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扶持南少林武术学校建设,积极支持办好仰恩大学。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允许举办民办公助和民办的小学、初中。积极发挥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免征配套费用。允许社会力量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资金。民办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
  16.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急需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尤其是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施“211人才工程”,即:用十年时间培养200名优秀企业管理人才、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名优秀党政管理人才,把优秀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集聚到高科技产业和优势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一批中青年科技、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党政干部赴各类院校或国外深造,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定向联合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骨干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更新人才知识结构。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把招商引资、经贸洽谈与招贤引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区承包、租赁、领办、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和科研开发机构。在项目扶持、实验准备、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人才引进应向产业界倾斜,凡涉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各类人才,全部放开引进。对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在工资、福利、住房、职称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省、市、区政府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对我区经济发展拉动较大的引智项目,要简化科技人员、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和从事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中外人员出国(境)手续。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地重点大学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增强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管理使用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发挥其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获得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教学成果奖及对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力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较大幅度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待遇。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实行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等新的分配方式,实现贡献与报酬挂钩。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的50%。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待遇。
  17.充分利用对外开放有利条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起点引进国外和台港澳先进技术,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积极争取境外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财团来我区独资或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海外技术专家以技术入股参与投资学术机构、科技企业和民间组织来我区兴办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对台湾农业优良品种、技术、设备和资金的引进,建设好洛江泉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发展科技型创汇农业企业。要积极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引导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技术贸易,推动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对外人员交流,学术交流,简化出国出境手续,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拓科教事业对外开放新局面。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科教兴区提供物质保障
  18.切实增加科技、教育投入
  ——逐步实现全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1.5%;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从今年起至2005年,区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确保每年平均递增10%以上。2000年区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应占本级财政支出(市级定额补助除外)的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应达到1.5%);从2001年起,区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占区本级财政支出(市级定额补助除外)的比例每年递增0.2%(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每年递增0.1%)。到2005年区财政安排的科技支出应占本级财政支出(市级定额补助除外)的4%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应高于2%。乡镇、街道财政对科学技术投入也应相应增长,到2005年,科技支出应占本级财政支出(市级定额补助除外)的3%,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应高于2%。区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建立科技专项经费,以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逐步提高区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从今年起至2005年,提高区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年平均提高不低于1.6个百分点,其中前5年按不低于1、1.5、1.7、1.8、2个百分点安排。“十五”期间,区级预算内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应与区级财力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并逐年递增。基本建设支出根据财力情况纳入社会事业计划。区、镇两级政府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从2000年起,在安排教育事业费时,按法定要求和增加1~2个百分点分别计算后,采取增量大的二种办法安排本级教育事业费,以提高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学校预算外收入应金额返还学校。要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继续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国际友人捐资助学。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区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各级财政应逐年增加科普经费,力争2000年起人均达到0.5元以上,到2005年争取达到人均1.0元的目标。
  19.运用金融、价格、税收政策,推动科教事业发展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项目的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开办助学信贷业务,为教育事业做好储蓄、保险等金融服务工作。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区别不同类型学校,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税款返还的企业,协助报送省级税务部门审批,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企业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设立的助奖学金、科研基金,以及专项奖励科研、教育工作者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
  ——科研机构从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技项目研制费及科技专项费用用于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20.最大限度提高科技、教育投入使用效益。在增加科教资金投入的同时,按照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防止重复投资和资源闲置浪费。对科技经费从普遍支持转为重点资助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由养人改为办事。对教育经费主要投入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则应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推向市场,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减员增效改变教育经费中人员经费占大头的局面,集中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科教兴区战略落到实处
  2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研究解决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对立科学的发展观,亲自抓科技第一生产力。优先发展教育。人大要依法加强对科教兴区战略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在实施科教兴区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教育发展作为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制定“十五”计划和远景规划时,突出科技、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和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和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科技进步考核制度,把科教兴区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区委、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科技工作,组织一次科技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五套班子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和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的制度以及检查奖惩制度。乡镇、行政村要配强、配齐科教副职。加强科技,教育系统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之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党的科技、教育方针、具有领导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力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科教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执行科教兴区战略的职能作用。
  22.加强科教法制建设,促进科教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按照依法治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和健全技术市场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投入、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人才流动、社会力量办学等各项配套政策和规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科技教育法律的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科教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23.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好科技宣传周和科技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设施,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掌握科学思想,学习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维,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宣传科学、学习科学、了解科学和运用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带头人,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技素质。加强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增强科技进步意识,积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普工作提到议事日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科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精神,搞好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建设科普阵地,完善科普设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普教育的社会效果。
  24.切实为科技、教育工作者办实事。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重视从政治上关心科技、教育工作者,充分调动、发挥知识分子昀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及时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骨干选拔到重要岗位,使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从200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科技、教育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对拔尖人才要在职称评聘、科研课题立项、出国学习交流和深造、成果评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和科技人员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和科技人员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居住水平的目标。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好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保健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确保区委、区政府科教兴区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
  泉洛委〔2000〕综79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强化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行公开办事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区先后建立村务分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内容,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工作水平
  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以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都要按照这一要求,确定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纪律、投诉渠道和结果。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公开:①行政管理和改革方面,要公开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建规划、土地审批、企业租赁。基建工程招投标及预算情况;干部任前公示,聘(录)用干部,招生、征兵、农转非,干部晋级、奖惩,职称评聘等。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要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服务性规费和提留款的征、管、用,执罚项目标准,扶贫、赈灾物资、资金(包括政策许可范围内的捐、集资)分配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等。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公开财务开支、接待费及车辆、通讯工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公开内容的阶段性和经常性特点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及时、方便、准确、全面,让群众信服。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公开办事制度落到实处
  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推行公开办事的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公开办事制度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一是抓要害部位。把具体管人、管钱、管物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二是抓关键环节。把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批指标、批额度、执法办案、监督查验以及收费等环节作为重点。三是抓突出问题。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以权谋私的多发点作为重点。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党内监督方面,要把落实公开办事制度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组织监督方面,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群众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纪律监督方面,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对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不力的单位,审计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审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公开办事的严肃性;在舆论监督方面,要经常组织新闻媒体对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好的典型,批评不良现象。
  中国共产党泉州市洛江区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九月四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1〕1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现将《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洛江区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洛江区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一、区人民政府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保全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延伸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要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进一步延伸到村(居)小组或农户,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宣传、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本责任单位范围内基本农田不被破坏、非法占用。
  四、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业建设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安排新建非农业建设项目,现有各类非农业建筑物、构筑物禁止进行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复垦为耕地。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区、镇(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要安排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洛江区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
  一、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一律报经国务院审批。
  三、占用基本农田报批前,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进行确认。
  四、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建设单位应按照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剥离,用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或新开垦的耕地。
  五、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农田损毁,镇(乡)人民政府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复垦或补划,并做好地类变更登记。
  洛江区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要求,会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本农田分等定级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全区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
  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
  三、建立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情况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等书面报告,及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四、区、镇(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的投入,结合地力培肥、中低产田改造等,不断提高全区基本农田质量。
  洛江区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一、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定期提出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工作。
  二、畅通监督信息反馈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开通基本农田监督热线电话和公开举报地址、设置举报信箱等,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的传递。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一经发现非法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由区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2〕14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程,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需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的确认。
  三、高新技术企业减为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按15%税率减半征收,老企业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从确认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四、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确认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并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对增值税一般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至2010年底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至2010年底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准予全额税前列支,当年列支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今后3-5年内分摊列支。
  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技术性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从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取得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科技项目研制费等科技三项费用(含科技专项费)用于科研与开发的,免征营业税和单位所得税。
  九、用好科技三项费用(含科技专项费用),各类科技计划实行课题制,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制,大力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优先扶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中医药、环保和生物工程技术产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合作,对联合申请、联合实施的科研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十、壮大洛江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资金规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无偿资助、项目开发贷款贴息和少量的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探索成立政府参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市场规律运作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产权交易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流动。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以采取发行企业债券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进行高起点、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
  十三、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性调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可采取技术入股、职工参股等形式理顺产权关系、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优先推荐上市。
  十四、各级政府应当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用地。
  十五、鼓励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项目,凡在我区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根据其规模大小、科技含量高低,企业建设项目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政府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用于企业所在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引进规模大,能带动配套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上给予特别优惠,从低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政府收取的规费
  十六、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安园建设步伐,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闽科新〔1999〕46号文)的要求,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十七、扶持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区政府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的建设工作,为服务高新技术创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基础条件。
  十八、加快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所生产的中试新产品,可按照《福建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十九、实行政府采购导向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高新技术产品及其设备。
  二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经对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二十一、继续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简化办理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多次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和多次往返港澳审批手续。
  二十二、经法定机构评估,并报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十三、简化来洛江区创业的科技人员各项相关手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凡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拥有发明专利、高新技术的科技人员或国外留学人员,经确认后,不受城市户口控制指标限制,优先办理有关落户手续。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自带项目,或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随调随迁;具有博士学位或获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其直系亲属可随调随迁。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洛江区创业的高级人才,实行登记制度,在工资、福利。住户、养老保险、职称评定、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区专业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引进科技人员所需生活安置费用可进入企业成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科技人中随迁子女的入托、就学等给予优先安排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允许企业按其实际创造的效益(税后利润)提取10—30%作为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将分红所得留在企业扩大再生产,其分红所得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化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价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总额的25%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价分享收益。在研究和开发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获奖人在取得上述股权(即股份)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股份分红或转让股份时,按有关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取得的奖励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从该项目投产三年内最高一年的新增利润中一次性提取5%—10%作为主要决策者和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费用,高新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可从技术转让的技术性净收入中提取30%—50%的奖励费用,对引进专利技术的有功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效益给予奖励
  二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扶持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本规定亦将做相应调整。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3〕2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国有农(林)场:
  2002年,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河市镇、罗溪镇、虹山乡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强我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内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确保于2004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已明确今后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摆上今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各种形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要专门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土地管理员参加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提高各村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主动申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要指派2至3人专职从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并克服困难拨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这项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区财政局要在经费上大力支持,从国土资源局收取的地籍管理费中按实从专户列支;区民政局要及时提供有关县、镇(乡)界勘界资料。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把《林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应用有关成果,提高两证发放工作效率。区农业水务局、林业局要组织各国有农(林)场,以此为契机,明确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线,妥善解决国有农(林)场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存在的权属界线争议。各国有农(林)场负责人要按地籍调查通知时间要求出席指界,弄清本国有农(林)场的界线,为下阶段开展国有土地所有(使用)权登记奠定基础。
  四、要提高效率,确保质量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困难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计算机、GPS等先进技术,进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绘和宗地图件的绘制,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图件库。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集体土地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的指导,严把质量关,提高集体土地登记质量。
  五、时间要求和工作任务
  今年,全区拟在去年完成16个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础上,再完成60个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区集体土地调查技术队伍协助调查时间详见附表),如时间安排提前由区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要认真部署,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
  附件:洛江区200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任务分解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四月五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洛政文〔2003〕8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我区林地面积333216亩,占全区土地面积65.5%,发展林业经济对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林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但由于部分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普遍存在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集体林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其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区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充分调动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3〕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从2003年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2003年要完成30%的行政村、2004年完成40%的行政村、2005年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
  (二)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晰,必须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和区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改革的重点是: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仍归村委会集体管理的商品林和区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本次改革工作着重完善林权合同、确权登记、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对林业“三定”时已落实的自留山,面积、四至清楚的,应予稳定,并核发林权证;对按照“谁造谁有”政策营造的林木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和专业承包经营的林木,经营主体明确、经营状况良好的,也应予稳定,并核发林权证;对已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予稳定,并发换林权证,落实在政府监管之下村集体统一管理、护林员专业管护的管护责任制;对没有划定自留山或在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时自留山被集体收回造林,现群众有耕山要求的,可依法重新划给。
  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此次改革的范围。在改革过程中能化解纠纷的林地、林木,可在明确权属后,予以确认。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二)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村民均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同时,要积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凡将集体山林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需事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村集体内部成员。
  (三)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群众积极性高,村集体与群众意见基本一致的行政村可先行改革,做到成熟一个村、改革一个村、成功一个村,要避免急躁冒进、造成纠纷、留下隐患。
  (四)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大多数林农的意愿,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提倡承包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创建股份制林场或企业原料林基地。
  (五)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所有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均应予维护,不得打乱重来或无偿平调,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实施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这项改革作为农村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林农疑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调查培训。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调查本地林业经营状况和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见,并收集有关资料。区林业局要积极培训业务骨干,深入镇、村指导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四)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具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五)组织实施。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林改山场宗地区划进行调查和评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后,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林权权利人向区林业局提出登记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
  六、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改革的质量和进度。要抽掉业务较精的人员组成工作队,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参谋,认真研究新情况,积极解决新问题,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搞好技术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区农业、国土资源、财政、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改革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八月五日
  中共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泉洛委〔2003〕综12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2003)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泉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闽政办函(2003)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市同意,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洛江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和区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精神,准确地把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目标、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加强宣传培训,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和宣传栏等媒体,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把中央、省、市和区的改革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和部分支出由区级负担以及各地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自我消化的基础上,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立即停止征收乡统筹费、村提留费、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对今年以来已经向农民收取的2003年度乡统筹、村提留和教育集资,要依照国办发〔2003〕85号文件要求,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如数退还给农民。要立即暂停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对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照顾,要严肃农村税费改革纪律,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慎,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不但要追究领导责任,而且区财政将相应扣减该乡镇下一年度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把督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改革中的问题早预见、早察觉,及时研究对策、减少失误、扩大成果,真正把这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办好、好事办实,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利益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期安定、稳定。
  附件:洛江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25日
  洛江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区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从轻确立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从轻重新确定农民负担。改革后的农民负担要比改革前有较大幅度的减轻,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把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按照便于农民接受、基层操作、群众监督的要求,采用简便易行的征收和筹集方式,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
  (三)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
  (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大力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区、乡(镇)财政体制,推进村民自治管理,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支出,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
  (三)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的特产税之外的其他特产税,不再改征农业税。
  (四)取消屠宰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区取消屠宰税。
  (五)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森林防火、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或有偿。
  (六)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后的农业税税负不再增加,按现有负担水平稳定不变。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对各项社会减免,实行先减免后征收。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取消原规定的村提留,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以及村办公费,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财政根据各村的人口和困难情况给予定额补助,五保户供养每人每年1000元。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筹集的资金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投劳对象为本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根据闽委办〔2003〕70号文,我区制定配套措施具体为: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区、镇两级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巩固扩大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归并乡镇事业单位,大力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由财政核拨(含财政核拨补助)的事业编制要比现有精简20%以上,在确保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乡镇村区划调整的力度,适当合并乡镇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发展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定中小学编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对“停薪留职”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坚决辞退“在编不在岗”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投资的效益,节约教育经费。在布局调整中,要采取措施,整合盘活教育资产,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后,中学稳定在8所,农村初中达到18—24个班,班额45人,校均800—1200人的规模;小学调整到40所。撤并6所小学。农村中小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正常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和福利,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收取的杂费外,不足部分由转移支付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主要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财政预算和按规定可继续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并设立危房专项资金,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在2004年前消除现存的D级危房,保证新增危房的改造资金,确保师生安全。
  (三)完善区、乡(镇)财政体制,合理制定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理划分区镇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重新核定收支基数,进一步完善区镇财政体制。乡统筹费取消后,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支出由市、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财政转移支付将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考虑各地的财力缺口,各乡镇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自我消化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区别对待,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和财政困难乡镇倾斜,从预算中调整一部分资金补助乡镇的办公经费。区财政从预算中调整一部份资金,加上市对我区的村组织运转支出补助.金额用于村主干定额补助和村级运转。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在省、市财政转移支会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省对我区的乡村两级办学补助全额用于教育投入,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四)大力压缩村级开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主干严格控制在3-5人。2000人以下的村,享受定额补助的村主干严格控制在3人,2001—3500人之间的村严格控制在4人,3500人以上的村严格控制在5人,区财政对每个村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补助按每月400元,其他享受定额补贴的村主干按每月300元由区财政补助。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村级财务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支出。在压缩村级开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村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每村每年定额补助4000元,对村财收入低、经济比较困难适当增力口补助。村级组织必须确保区列五保户的供养补助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村级资金,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认真研究探索有效办法,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
  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乡镇对乡村债务要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办法,逐步化解。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等有效办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严禁将乡村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承担。全区各乡镇暂停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尾欠,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已经向农民预收的2003年度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要依照国办发〔2003〕8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无条件地如数退还给农民。
  (六)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执行省公布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对现行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凡未经中央和省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公布取消收费项目。对中央和省有权机关批准并确需保留的涉及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民建房、农村结婚登记、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和农村用电用水价格以及报刊摊派和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坚决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
  (七)建立监督机制,严肃税改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执行中央和省里的税改政策,服从改革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水、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有关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的处罚处分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区里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各乡(镇)要按照区里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区委书记、区长是此项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搞好部门配合。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各级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解细化,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改革措施,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的配套改革,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限期完成;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主动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三)有计划分阶段全面推进。
  1.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区在省、市动员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后,出台《洛江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层层搞好动员部署,逐级进行人员培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方法、措施、目标传达到全区农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必须做到每一个农户有一个改革政策“明白人”,有一张税费项目“监督卡”,有一本税费负担“明白账”。
  2.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同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税征管体系,向农民发放纳税证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
  3.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省、市对区要派出检查组,区对乡镇要派出巡视组。乡镇对村要派出指导组。通过建立逐级督查网络,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和检查验收。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和群众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3〕189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化我区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现将《泉州市洛江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03年12月19日
  泉州市洛江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暂行规定
  为深化我区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公益性骨灰堂是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寄存的场所。
  二、管理部门
  洛江区民政局是本区公益性骨灰堂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区殡葬管理站具体负责指导本区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交通、规划、林业、建设、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工作。
  三、建堂原则和总量控制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要根据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宜大不宜小、宜集中不宜分散”的原则。
  鼓励和提倡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建筑物,进行改建、翻新。
  四、建设资金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资金以各乡镇(街道)、村(居)自筹为主,区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五、申请与审批
  1.对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墙、亭、廊)。
  2.申请资格
  区殡葬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可以申请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墙、亭、廊)。
  3.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申请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单位,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应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用地审批意见及区规划分局或区建设局的审核意见,若涉及林业用地,还须提交区林业局审核意见。
  区民政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公益性骨灰堂管理
  1.公益性骨灰堂应视各自的规模设置管理机构,并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骨灰堂的管理和维护。
  2.从事公益性骨灰堂的业务单位,可采取有偿服务,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骨灰堂只能存放建设服务区域死亡人员的骨灰。
  3.公益性骨灰堂应建立台账制度,骨灰寄存证必须与向市殡仪馆出具的骨灰领取证相吻合。
  4、公益性骨灰堂应当保持整洁、肃穆,禁止在骨灰堂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位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公益性骨灰堂的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由所在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后,明码标价。
  6.公益性骨灰堂应按各自服务区域内的实际,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骨灰管理制度,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7.各公益性骨灰堂内部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区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七、罚则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益性骨灰堂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的性质的,由区民政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八、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泉洛委〔2004〕综57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中学、中等取业学校、南少林武术学校: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我区人均受教育水平和人口整体素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是在全区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要求。为动员全区力量、切实做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大、省委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教育发展任务以及《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后五年加快普及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如下决定:
  一、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实现2008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目标
  1.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建区以来,我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区域内有高中阶段各类学校7所(合民办完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有2661人,高中阶段教育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仅达5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仅为41%,均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当前,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困难和问题:一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学校扩招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和我区高中教育质量不高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二是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短缺、生源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随着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高中阶段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师培养的任务相当繁重;四是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极其困难,严重影响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五是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结构的调整仍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亟须加快改革步伐。不解决上述问题,就难以完成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任务,难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实现全区2004年至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我区早日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2.明确方向,实现2008年我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各项目标任务
  今后5年是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最艰巨的5年,是发展最关键的5年,也是机遇最难得的5年。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着眼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坚持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力争到200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
  为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至2005年,全区普通高中年招生数要增加到1460人以上,在校生数逐步增加到3900人以上。至2008年以前新建2所达标高中,使全区的省三级以上达标完中校数增加到3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招生数增加到600人以上,在校生数逐步增加到1650人,争取2008年前建设好1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发展各类职业培训,加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力、下岗再就业人员能够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为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创造条件。
  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3.加大区政府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力度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积极推进、实事求是分片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区政府的统筹和协调职能,把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区政府要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里成立由教育、劳动保障、经贸发、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我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组织动员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加强管理,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4.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在政府主导下,鼓励省级达标中学利用银行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新校区或扩建改造老校区,新建校区或扩建增容所招收的“择校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所收取费用除保证学校正常办学外,首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或社会投入的资金。在实现办学“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管理、独立教学管理前提下,鼓励发挥省级达标高中的品牌效应和办学优势,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办高中校,带动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鼓励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办学,鼓励国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区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5.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高中阶段教育的建设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有关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各项规定,学校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教育用地规划布局和国家规定的公办学校用地标准,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用地上提供支持。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民办高中学校,区政府和教育局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民办高中学校可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筹措办学经费。对新建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学校,要在师资的选派上予以重点扶持,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高中学校任教,由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公办同类人员的调动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举办民办高中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管理和引导,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坚持走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之路
  6.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高中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普通高中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为重点,积极开展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突出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7.加快高中学校建设,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
  加大政府对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实教师队伍、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生源结构等方面着手,对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使之迅速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成为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学校。至2008年,全区三级以上达标中学的招生数力争达到全区普高招生数的70%,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年招生应分别不少于10班、8班,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步伐,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办学设施,扩大办学规模,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8.适应市场需求,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办学质量
  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切实办出特色。要加强专业建设,注重培养专业技能、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别要把培养职业能力与培养职业道德紧密结合起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9.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增强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
  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学校办学的组成部分,面向社会开办各种门类、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技术培训班,设立专门管理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培训体系。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配合科技兴农工作,为建设科技范乡镇,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培训服务。
  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发和应用农产品保鲜、储运深加工等技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校乡校村协作,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10.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继续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正常运转经费,确保农村中学建设和危房改造所需经费,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初中的硬件环境建设,同时采取措施,加强过程性评估和指导,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发挥省、市级达标中学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学校加大管理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办学质量。以创建达标学校为契机,提高我区初中办学的整体水平,为高中教育发展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力争在2005年前把我区所属5所初中学校均建成市级达标初中校,并建成1所省级示范初中校。
  中等职业学校可试行分层次教学,使更多基础好有潜力、有升学愿望的学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普通高中应设置与当地经济建设直接相关的通用技术类课程。继续推行“高二后分流”,创办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特色高中,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要,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11.大力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
  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将迅速增加,从现在到2005年合计将缺编普通高中教师70多人,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将更加紧缺,因此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高尚、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新型高中师资队伍,是发展高中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要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保高中阶段合格的新教师得到及时补充,要拓宽高中教师来源渠道,向社会招聘有高中教师资格的非师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和骨干教师到高中任教,积极向省内外高师院校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教师的比例;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制定优惠政策引进研究生和骨干教师;扶持民办高中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是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的制度。要切实落实教师教育的专项经费,认真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带头人”培养计划,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使高中阶段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包括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敬业精神等得到提升。
  三是提高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四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验和推广校本培训的方式,提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带新教师,强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逐步形成“奖勤罚懒、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任用激励新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教育理念新的教师队伍。
  四、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新机制
  12.增加政府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区政府必须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区财政要增加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专项经费,加大政府对农村高中的扶持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费用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
  13.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业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企业,同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其职工。
  14.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省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全额返还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能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5.逐步建立和完善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高中教育的助学金制度,区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设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区教育局要通过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建立区政府专项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五、加强领导,强化职能,为如期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16.加强领导,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一把手工程”
  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时间紧、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产业的观念,真正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本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必须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强化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政策、规范办学、整合资源等方面职能,协调解决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制度。各级党政领导都要联系1-2所学校,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排忧解难,要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业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宽裕型小康评估的指标体系。
  17.强化部门职能,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区劳动保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局要统筹规划,成立职业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工作协调小组,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同时,要继续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8.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
  加强区人大、政协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组织《职业教育法》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执法情况检查,区教育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高中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和问题,要特别关注普通高中教育与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现双高“普九”的协调发展问题,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问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与教育质量的统一问题。要对各地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督促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9.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齐心协力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新局面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社会参与,实现齐抓共管。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做好现有教育用地的流转整合。财政局要研究增加教育投入的办法,落实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术培训。建设、规划、土地部门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整体计划,合理布局,做好教育用地规划。人事、编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研兖和指导学校推进人事、分配、职称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宣传、新闻系统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附件一:洛江区2004—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规划预测整理表
  附件二:洛江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有关指标分解表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洛委〔2006〕综39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既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要从经济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乡村搞起,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急于求成。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不同乡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四是依靠群众,惠及农民。充分考虑不同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好农民权益,使农民真正得实惠,不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是讲究科学,突出特色。坚持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注重体现农村特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村一面、脱离农村实际。
  3.目标任务。通过“十一五”建设,至2010年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生产发展:全区农业总产值达5.65亿元,年均增长20%。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区域分布格局,全区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水产品产量达2500吨。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外向化水平显著提高,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家以上。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35%,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35%,全区城镇化水平达45%。乡镇、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乡村债务得到有效化解。
  (2)生活宽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00元,年均增长7%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农民文化娱乐支出比重≥7%,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600%,农村居民基尼系数0.3~0.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100%以上,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岁。
  (3)乡风文明:50%乡镇建成市级以上文明乡镇,30%村建成区级以上文明村,35%以上的农户为文明农户;农村年均人口出生率≤14.2%,年均自然增长率≤9%;实现免费、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每个建制村至少有5名科技人员;全区8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文化先进创建标准,100%村成立农民体协,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
  (4)村容整洁:农村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全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以上,环境质量指数达到85分,农民居住质量指数≥75%。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不断提高,有垃圾箱、垃圾转运场、无害化公厕等环卫设施,卫生管理队伍健全。乡村排水排污系统畅通,垃圾清运率达70%以上。经过努力,把我区农村基本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5)管理民主: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勇于开拓,善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战斗堡垒作用显著。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60%以上的乡、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目标要求。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工作,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发展农村经济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按照“抓龙头、建基地,打品牌、拓市场”的要求,围绕市级“1333”农业产业化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8个市区级、18个乡镇级精品基地。在资金、政策、用地、用工、用电等方面大力扶持和昌、阳光、荣兴、荣祺、华丰、玉丰等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支持阳光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建设,扶持和昌集团扩大养殖基地,形成饲料、饲养、加工、出口一体化、现代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完善公司与农户“五统一”(统一价格供苗、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疫用药、统一保护价回收)的“订单农业”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全区农产品商品率达45%,产业化经营产值比重超40%。
  5.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尽快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或“多村一品、多乡一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虹山乡要加快茶叶品种改造步伐,提高制茶技术,打造茶叶品牌,使茶叶成为新兴产业,增加农民务农效益:罗溪镇要立足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加快中药材、花卉基地的促建投产步伐,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提升特色农业产值;马甲镇要以和昌集团和玉丰养殖场为龙头,大力发展畜牧业,进一步促进副食品基地发展;河市镇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基地、无公害蔬菜、“槟榔芋”等品牌,以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品增值;双阳街道要以阳光国际集团花卉企业为龙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延长产业链;万安街道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完善花卉专业批发市场,提高影响力和辐射力。
  6.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治理力度,大力实施沃土培肥、耕地修复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步伐,至2010年,完成30个行政村通水工程建设,解决6266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全区8座小(二)型水库、82座小山围塘除险加固整治工作及马甲镇小(一)型宫迹水库建设、前洋小(一)型水库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等任务。开展河道疏浚52.55公里;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规划封禁治理20000亩,水土流失治理2000亩,营造速丰林基地3万亩。实施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工程,完成4.8万亩中低田改造和2000亩土地整理。
  7.加强农业安全保障建设。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五号病和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动植物防病、防疫减灾体系,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开展瘦肉精、农残检测和生猪肉检疫,有效治理餐桌污染,让群众吃上“放心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尽早修复因台风、暴雨造成的水毁工程,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建立森林火灾预警应急体系,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河畅水清、防洪安全”专项执法巡查活动,清除占用河道建筑物、临时违章搭盖、水库工程乱搭盖,制止违法采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8.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鼓励阳光、华丰等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科研课题,引导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生产大户与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加强联系,提高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发展农产品生产、保鲜、深度加工等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洛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拓宽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合作开发和引入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30%以上。大力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继续实行购置新型农机具补贴办法,鼓励和扶持农民购买新型农业机械,力争每年新引进一批大中型农业机械,使农业机械化水平达35%以上。
  9.构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包含农业病虫害数据管理系统、农业病虫害远程诊断专家系统、农资及农产品流通信息的平台,促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实时发布,以便及时获取农业生产资料新信息,形成专家与农户交流的渠道,为重大和疑难病虫害的准确预报及诊治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培训一支掌握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全过程的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队伍。
  10.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置换、股份、租赁等形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面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继续缓解乡村财政困难,逐步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和村级的补助。建立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及时落实补偿资金,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水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水利发展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集体种植、养殖场的承包、租赁经营,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提高生活质量
  11.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继续落实《泉州市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坚持“村发动、镇培训,区服务”的工作机制,面向市场,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对各类适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农民技术夜校、送科技下乡、开展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努力培育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促进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确保每年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1500人以上,转移1000人以上任务。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免费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与服务。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构建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制度,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建立健全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和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切身利益。
  1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每年继续扶持一批不适应村、经济欠发达村和“老少边贫”村发展,落实“三级联动、六方帮扶”的扶贫工作机制,尤其是在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采取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侨居造福工程、贫困残疾人和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
  14.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鼓励镇村兴建标准厂房出租;在中心镇区、工业园区周边预留经营性用地,推动发展第三产业;对山地、厂房、旧学校及水库等集体资产,采取租赁或承包经营形式进行盘活,增加村财收入。
  15.繁荣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制度;推进奕聪中学高中部、洛南小学及布局调整后寄宿学校学生楼等一批校舍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实施“双高普九”规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乡村农民体育娱乐场所建设,继续做好有线电视“村村通”扫尾工作,提高入户率,组织优秀电影展演、送电影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稳步实行农村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卫生所按规定配置及村医补助、培训工作。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计生责任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16.构建服务体系。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重点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非农收入。加快发展农村客运,提高建制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服务农村群众出行需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大中型超市、连锁店、供销社等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发展“超市(农家店)+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基地”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建立农产品商流、物流和信息流体系。扩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和村级文化协管员、乡村医生等农村“六大员”实行政府津贴,调动“五大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争取建立5—6个农村用水协会。
  四、改善人居环境
  17.推进村镇建设、整治。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强化对农民建房的规划与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建制村的总体布局规划,积极推进中心村的“六图一书”规划深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自然村整合,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按照“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地方风格突出”的要求;以镇区改造为重点,结合工业园区、商贸区建设,加快提升河市、马甲、罗溪等中心城镇规模和品位。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吸引农民到城镇经商置业。加快农村垃圾清运处理、道路交通、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重点,实施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家园清洁行动”,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拆除农村废弃的危旧房屋,改造石结构住房,盘活土地资源。
  18.打造精品示范村。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村美、户富、班子强”新农村建设精品村(居),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建设。示范村村容村貌要有较大的改观,实现村中旱厕填埋,畜禽圈养,道路平坦,水沟畅通,环境整洁,饮水卫生,改水改厕受益率达90%,自来水普及率80%,达到“五化”(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要求。
  五、推行民主管理
  19.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以树“文明新风,做新型农民”为主题,扎实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农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移风易俗活动,逐步在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积极开展“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整体推进”的文明创建活动,适应“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的两个转变,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见义勇为精神、助人为乐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民意识,培养造就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20.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总结推广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积极探索村务公开新路子。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乡”方略,落实好村居“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坚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镇里联防、村级群防、农户自防”的三级防范网络,开展“攻要案、打两抢、反盗窃”、“六合彩”、虚假短信息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大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力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村安定稳定。
  2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实施“新农村党建系列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化“三级联创”、“学美岭、创五好”活动,着眼于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保持先进性,扎实有效地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等制度,开展直选党组织领导班子试点,配齐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强化村级班子抓发展、促稳定功能,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水平。大力实施“镇村干部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努力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农村发展党员难等问题。提高村干部报酬,试行村干部绩效报酬制,将村干部报酬同工作实绩挂钩,重视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村干部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2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区级要成立专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23.做好规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和谐村镇的角度出发,制定统一科学的总体规划来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科学确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做到既与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又量力而行,从群众最愿意、最迫切需要而又能做成的事情抓起,以小促大,以点带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4.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创造,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5.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探索实践。在科学编制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示范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农村建设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及时总结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努力开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6.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保证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区财政在每年安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项资金的同时,适当统筹其他专项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泉洛委〔2005〕综34号)各项优惠政策,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农助农兴农,逐步形成在政府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27.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班子考核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进展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奖优罚劣、行之有效的考评验收机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6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7〕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洛江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月16日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洛江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促进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管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3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在城东——双阳组团洛江新城分区规划区及马甲、罗溪镇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配套费。
  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违法建设除外)。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1.8的工业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8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除工业外的其余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四、配套费应一次性缴纳,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其中现阶段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万安、双阳街道)内委托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代收,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时一并缴交。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套费免征、减征范围
  (一)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双阳侨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或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学校、图书馆、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
  (二)学校、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驻当地政府机构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六、配套费免征、减征由区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除上述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减免配套费。免征、减征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补交配套费。
  七、配套费征收范围及标准
  1.万安街道324国道以南区域(一类A):配套费征收标准与市征收标准相衔接,按市定一类区标准,住宅、商业、工业分别为80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2.324国道以北至泉州一环路以内的区域(一类B):配套费征收标准按住宅、商业、工业征收标准分别为70元/平方米、95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
  3.泉州一环路以外至310县道以南的区域(二类区):2007年住宅、商业、工业征收标准分别为50元/平方米、6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08年起按市定二类区标准,住宅、商业、工业分别为6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4.310县道以北的洛江新城分区规划区范围(三类区):按市定三类区标准,住宅、商业、工业分别为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5.马甲、罗溪镇区规划区按三类区标准减半征收,住宅、商业、工业标准分别为2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
  八、收费单位必须到区价格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收资金按有关规定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实行上交提留,并接受市建设、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配套费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九、征收范围的划定:一类A、一类B、二类区以附图道路红线为准,三类区为一、二类区以外的洛江新城分区规划区,马甲镇、罗溪镇区规划区以各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配套费类区划分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本规定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泉洛政专〔2003〕24号文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执行前已在办理基建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核发的时间,计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附件:1.洛江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区及征收标准;
  2.泉州市城东—双阳组团洛江新城分区规划道路工程规划图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洛政文〔2007〕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月31日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三)合作医疗以区为单位进行筹资,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根据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以实现总量平衡。
  二、组织经办机构
  (五)组织机构设置:区级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由区政府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领导及群众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研究决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大事项。
  区合作医疗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人员由卫生部门内部调剂,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承办区合作医疗管委会议定的有关事项。
  2.行使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制订相关配套管理细则,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4.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汇报工作和提出工作建议。
  各乡镇应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农业、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做好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2.做好本辖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登记造册、录入工作。
  3.协助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做好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六)经办机构设置:设立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依托在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支付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的各项规定。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工作。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网络组建、维护等工作。
  4.定期进行财务统计分析,及时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汇报补偿情况。
  5.指导乡镇做好信息的考录、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6、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基金安全、资料保密工作。
  各乡镇在卫生院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作为服务窗口,并配备1-2名的专(兼)职合作医疗专管员,以方便群众就医补偿。主要职责是:
  1.向参合人如实告知有关参合政策和补偿规定。
  2.核实患者参合情况,确认患者的补偿申请资格,并进行初审和录入。
  3.管理参合人的参合、补偿等有关资料。
  4.对参合人就医过程实行全程服务,并对住(转)院进行登记和管理。
  5.按本规定进行补偿支付。
  6.承办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制度。由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
  本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泉州市第一医院、解放军一八〇医院(区外定点医院今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实行首诊(问)负责制和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严格掌握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执行合作医疗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范围(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同),不分解收费,不弄虚作假和套取目录外药物。
  2.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公开就医流程、公开合作医疗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和报销范围,公开住院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例和程序,保证参合人在就诊、治疗、住(转)院费用报销等环节的知情权;不断完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3.建立参合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农村初保工作。
  4.及时收集、保存、报送有关资料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参合对象
  (七)凡持有洛江区各乡镇户籍(2007年1月1日前公安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合作医疗)。参合人以整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不得选择性参合,不得重复参合。
  (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2)享有规定的医疗服务。
  (3)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和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并一次性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3)积极配合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4)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声明并申请补发)。
  四、年基金筹集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今后每年基金筹集标准根据省市扶持政策及集资要求相应调整。2007年基金筹集标准为:
  1.个人缴费部分:农民以户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参合人必须于2007年3月25日前缴纳年度参合费用。
  2.政府补助部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12元、区级财政补助18元。
  3.低保对象(含五保户)、在乡革命“五老”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参合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具体对象以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准;残疾人个人参合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具体对象以残联审核确认为准;计生二女结扎户和放弃二胎生育权的一女户参合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具体对象以计生部门审核确认为准。以上人员名单均须报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基金收缴
  (十)实行参合基金收缴入库日制度,凡不在规定的收缴入库日之前缴纳基金者,不享受该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十一)参合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集中收缴,在规定的收缴截止日前向区财政局上缴全部参合基金。2007年各乡镇收缴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5日,今后每年在第四季度末收取下年度基金。本周期参合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十二)参合基金以村为单位收缴。
  1.各收缴单位应详细真实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并向参合人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个人参合基金收缴后,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凭参合人所持的缴纳参合基金发票向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证号即参合号。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区合作医疗管委会监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仿制。
  六、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十三)基金分“补偿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年度新农合基金总额97%作为补偿基金,3%作为风险基金。补偿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基金不足时的补充,保证整个基金的正常运转。上一年度合作医疗基金的节余部分和所得利息,全部转入下一年度基金账户。风险基金的提取累计不超过年度筹资总额的10%。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原则。
  1.区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社保专户,负责所有渠道的“合作医疗”基金的接收和管理,按月将补偿所需资金向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支出户核拨基金。
  2.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基金补偿专户(支出户),负责接收区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社保专户拨入的基金,用于支付“参合人”的补偿款项。
  (十五)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和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合作医疗基金。
  七、补偿范围及标准
  (十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在参合期间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符合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一致),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1.参合人在当年度1次或多次累计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0元。出院后7天内再到原经治医院住院的,按连续住院计算;出院后第8天起再住院的,按再次住院计算。
  2.合作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一致,即参合期限届满,参合人员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其后所发生的费用,将从零开始计算,起付线不再扣减,并在下一个参合年度进行补偿。
  3.参合人在不属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补偿,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补偿标准的50%核补。
  4.参合人住院期间的门诊药品及院外费用不属补偿范围。
  5.参合人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补偿: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剖宫产补助400元。因生育引起疾病(如:宫外孕、妊高征、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等)而住院的医疗费用按本规定给予补偿。
  (十七)参合人住院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自购药品、出院带药、门诊医药费、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检查费用,预防免疫、母婴保健范围内医药费用。
  2.非基本医疗性服务费用(如特殊门诊、专家门诊、家庭病床、高级病房、美容美发美肤、健美按摩等);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包房费;住院期间的杂费(如特护、陪护、护工、洗理、膳食、煎药等费用);挂号费、点名手术费、会诊费、自请医生护士费等费用。
  3.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等康复性器具费。
  4.人工器官或组织移植器官的费用。
  5.镶牙、拔牙、牙齿清洗、牙齿矫正、口腔正畸、验光配镜、整容手术、视力矫正等费用。
  6.医疗咨询、营养疗法、音乐疗法、磁疗法、气功疗法等费用。
  7.计划外怀孕引起一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结扎、药埋、人流、引产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后续康复性医疗费用。
  8.因第三者造成参合人的伤害(如他人伤害、婚丧喜庆造成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9.因违法违纪或个人过错等行为责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1)打架斗殴、偷盗、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吸食(注射)毒品(含管制药物)、染性病、戒烟(毒)而发生的医疗费用;(2)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准运证的交通工具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而引起安全责任事故、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包括服毒)、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违法违纪被拘留、逮捕、服刑期间(包括保外就医)、逃逸期间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10.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11.以挂床治疗、家庭病床等非正常形式住院的、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2.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3.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辐射、核爆炸或核污染、战争、暴乱或武装叛乱所致的医疗费用。
  14.确认治愈或可治疗终结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费用。
  15.国家规定的需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和不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一切费用。
  16.区合作医疗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
  八、就(转)诊管理
  (十八)鼓励参合人员就地就近就医,实行参合者自主选择医院制度。住院时参合患者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和合作医疗证,以便核对身份,保护参合人利益。
  1.参合人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经医生检查符合住院条件者,只需在诊治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接受资格核准,出院时即可在该诊治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窗口申请办理补偿。
  2.参合人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应向参合人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服务窗口报备登记,出院后再到该服务窗口申请补偿。
  3.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近治疗者,如能在3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内转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按定点医院标准给予补偿。
  九、补偿管理
  (十九)参合人出院凭下列证明和材料到合作医疗管理站服务窗口申请医疗费用补偿:
  1.参合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2.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收据、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以及与确认补偿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所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应加盖治疗单位公章)。
  (二十)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协管员录入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并依照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费用的原则进行补偿。
  (二十一)参合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部分的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人员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出院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窗口审核报销:
  1.补偿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如无特殊情况,实行现场补偿。
  2.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不能立即确定补偿金额的,合作医疗协管员应将材料收齐,经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重新核定,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给付补偿金(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限)。
  (二十二)参合人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若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证明盖章。
  (二十三)对所有参合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参合人员持有效证件可查询年度已补偿金额。
  (二十四)参合人申请住院医疗补偿的期限为参合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期限内未向合作医疗管理站或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补偿给付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合人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在4月30日前核补)
  十、医疗服务管理
  (二十五)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准入退出制度和考核年检制度,由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定。
  (二十六)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十七)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综合素质强、业务精、政策性熟悉的领导专门负责,并定期向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接受参合人、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监督。
  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药品监督、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暂行规定,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服务协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依据年度考评结果给予奖惩。
  (二十八)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参合人出入院标准,及时抢救病人和转诊危重病人。
  (二十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诊治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前提下,用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严防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尽量减轻参合人的负担。
  十一、监督管理
  (三十)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参合人员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2.征集参合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通报;
  3.协助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
  4.参与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
  5.负责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制订相关管理监督办法,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站和专管员的监督,防止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导致补偿费用增加或新农合基金流失。
  (三十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从监察、财政、审计、医疗卫生等单位抽调素质较高的人员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等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通报区合作医疗管委会。
  (三十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员和合作医疗专管员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同时提供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及咨询服务。
  (三十四)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理规定: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严格审核住院患者的参合资格及其身份证明,并予以书面确认,如疏于管理导致冒名住院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凭证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有提供的凭证不作为补偿依据。
  2.参合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病例不予补偿,对已补偿者将通过劝说或司法途径追回补偿金。
  十二、档案及报表管理
  (三十五)档案管理是对参合资料、补偿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的管理。
  1.参合资料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
  2.补偿资料由合作医疗专管员输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数据库。所有原始凭证由合作医疗专管员负责整理归档后,每月汇总上交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后入库保管。
  3.财务档案(包括有关财务台账、报表、凭证等)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输入电脑保存管理,手工资料每月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4.有关文件(包括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及其办公室等下发的有关合作医疗政策、制度及有关通知等)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理归档。
  (三十六)报表管理分为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部分。
  1.业务报表管理:各种资料输入数据库后,电脑自动生成业务报表,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和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调阅、打印。
  2.财务报表管理:合作医疗专管员每月将财务台账整理后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负责分类、统计、制表,并上报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
  十三、收支情况报告与公布制度
  (三十七)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区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应建立收支情况报告与公示制度。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和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有关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补偿人员的名单及金额。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要通过广播、电视、墙报、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群众公开基金使用情况。
  1.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情况:本参合年度各乡镇参合人员名单、资金缴纳数额和全区基金总额。
  2.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每月向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上报补偿情况,包括获得补偿的人员资料、补偿金额等。
  (三十八)本暂行规定由区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九)本暂行规定执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洛江区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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