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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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事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泉州地区,农民在农事生产和村落管理上有着自己的传统习俗和规约。割稻饭时,主人会款待帮工,并敬祀田头公或土地神;而立乡约则是村民共同商订的村规民约,内容涵盖了土地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多方面,是民间自治的一种表现。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农事习俗

内容

一、割稻饭
  稻子成熟季节,为防天气乍变加速收割,亲邻间往往义务互帮。主人必备丰富饭菜款待帮工者。所备饭菜应先在田头敬祀“田头公”或土地神。
  二、立乡约
  村落聚族而居,民间常围绕生产事业公议订立乡规民约。一般众推村中有德望的耆老1—3人主持,召集全村户主开会共商。内容大抵是管理保护本村果树庄稼、山林草木、池塘堤岸、沟渠水利、修桥造路、公共卫生等事项。规约既订,即向全村公布,村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执行。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虹山乡护林乡约“盗砍松柏杂木及其茅草者,罚戏一台饼十斤”,是福建省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的护林碑。20世纪80年代,乡规民约主要涉及社会公德、土地管理、森林管理、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事调解、敬老爱老、环境卫生、村风民俗、文化生活等方面,形式上也十分完善,包括总则、各规范条款、奖励与处罚、裁决与执行、附则等。这一类规约是以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基础制定和实施的,各村(社区)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和改动,内涵丰富。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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