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1
页码: 59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洛江区在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发展和实施情况。内容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启动情况,包括参合率、资金到位、报销补偿等具体数据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医疗保险

内容

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97年,对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1998年6月,为加强临床基本用药的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共1140种)。1999年4月,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二版)》。同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万安和双阳街道建立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制度终止。2001年1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洛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成立。是年,为确实帮助重病人员减轻医疗负担,洛江区医疗保险中心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全部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24元,由洛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统筹基金支付7.6元。至2007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3月,筹建机构、制定出台新农合管理规定、全面宣传发动、筹集基金、采集信息和培训相关人员业务。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617户,128206人,参合率80.52%。资金到位769.6万元。同年4月,开通报销补偿程序;同年10月,结合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实际,开展二次补偿,调整了报销补偿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同年11月,出台洛江区2008年新农合的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宣传,完成2008年基金筹集。当年,洛江区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48%。至12月31日,全区参合人员报销补偿3506人次(含生育固定补偿1126人次),补偿金额816.4万元,人均获得补助3430.25元(不含生育固定补偿),个人单次获得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报销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55.09%。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