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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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59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洛江区在医院、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管理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以及对农村卫生工作体系的建立和乡村医生津贴制度的实施等方面的具体改革举措和落实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医疗机构管理

内容

一、医院、卫生院(中心)管理
  1997年起,洛江区贯彻上级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促使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2006年,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训练,定期开展“三基”考核。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2007年,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培养临床药师,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
  一、卫生所(室、站)管理
  1997年,洛江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初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0年,洛江区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领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依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区级卫生服务站改制,将原来的卫生所(室)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2005年,对农村卫生所(室)设置实行统筹规划,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健康有序的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实行乡村医生津贴制度,全区130多名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乡村医生津贴60—80元不等。2007年,区委、区政府将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个体诊所管理
  1998年,洛江区个体诊所由区卫生工作协会负责管理,每年校验1次。不定期检查个体诊所经营情况,打击非法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药品。此后,根据《福建省个体开业医生管理办法》,多次清理整顿个体诊所,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发证。2007年,全区有独立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8家。同年,撤销不合格诊所2家。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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