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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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5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2
页码: 597-59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洛江区在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从业管理和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内容涵盖了医院、卫生院管理,卫生所管理,个体诊所管理,医生和护士从业管理以及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一、医院、卫生院(中心)管理
  1997年起,洛江区贯彻上级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促使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2006年,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训练,定期开展“三基”考核。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2007年,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培养临床药师,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
  一、卫生所(室、站)管理
  1997年,洛江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初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0年,洛江区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领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依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区级卫生服务站改制,将原来的卫生所(室)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2005年,对农村卫生所(室)设置实行统筹规划,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健康有序的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实行乡村医生津贴制度,全区130多名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乡村医生津贴60—80元不等。2007年,区委、区政府将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个体诊所管理
  1998年,洛江区个体诊所由区卫生工作协会负责管理,每年校验1次。不定期检查个体诊所经营情况,打击非法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药品。此后,根据《福建省个体开业医生管理办法》,多次清理整顿个体诊所,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发证。2007年,全区有独立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8家。同年,撤销不合格诊所2家。
  第二节 卫生从业管理
  一、医生行医
  1998年,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取得相应技术职称资格方可从医。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实施,从业医生必须经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证书(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个级别,西医、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同年11月,卫生部组织首次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至2007年,洛江区有22名医生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证书,近135名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二、护士从业
  1998年,护士岗位职称与护士职业资格相分离。2001年起,从事医疗行业护士必须经过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至2007年,全区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45人。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97年,对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1998年6月,为加强临床基本用药的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共1140种)。1999年4月,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二版)》。同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万安和双阳街道建立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制度终止。2001年1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洛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成立。是年,为确实帮助重病人员减轻医疗负担,洛江区医疗保险中心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全部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24元,由洛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统筹基金支付7.6元。至2007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3月,筹建机构、制定出台新农合管理规定、全面宣传发动、筹集基金、采集信息和培训相关人员业务。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617户,128206人,参合率80.52%。资金到位769.6万元。同年4月,开通报销补偿程序;同年10月,结合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实际,开展二次补偿,调整了报销补偿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同年11月,出台洛江区2008年新农合的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宣传,完成2008年基金筹集。当年,洛江区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48%。至12月31日,全区参合人员报销补偿3506人次(含生育固定补偿1126人次),补偿金额816.4万元,人均获得补助3430.25元(不含生育固定补偿),个人单次获得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报销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55.09%。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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