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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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4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篇 医疗卫生
分类号: R199
页数: 15
页码: 584-598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介绍了古代洛江境域医疗卫生情况和现代洛江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机构与队伍的概况,包括行政机构、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村医疗所和民营医疗机构。文章详细介绍了各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和业务情况,以及医疗队伍的结构和建设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医疗卫生

内容

古代,洛江境域属泉州城郊地带,除瘟疫流行时,官府惠民和剂局施药偶尔惠及城郊民众外,平时广大民众有病靠坊间传统中医、中药治病,贫穷患者多靠草药、单方,或求神汉巫医“显灵”,甚至听天由命。19世纪80年代,西医、西药传入后,晋江县先后建立惠世医院、永惠妇孺医院、平民医院、县医院和防疫机构,但缺医少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人民的卫生健康,设立地方医药卫生机构,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应用中草药,推进中西医结合,建立医疗、医药网点,壮大卫生技术队伍,增加医疗防疫设备,境内卫生面貌大为改观。1986年,境内基本消除丝虫病,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乙型脑炎、结核病等基本得到控制。
  建区前,洛江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落后,境内医疗机构有5家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匮乏,群众医疗卫生事务大部分由所在卫生院和乡村医生承担。建区后,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新的发展,医疗卫生设施不断更新完善,医疗技术明显进步,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达到新水平。至2007年,全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需求,拥有公立卫生机构8家、村卫生所98所(其中甲级卫生所55所,占56.12%),农村医疗网点覆盖率100%,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寿命大大延长。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洛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9年11月,洛江区爱国卫生委员会成立,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由区卫生局兼。2003年,调整洛江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区编委批准成立洛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卫生局下辖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承担协助区政府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工作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
  二、洛江区卫生局
  1997年10月,洛江区卫生局成立,行政编制3名,内设人秘、医政、卫监三个股室。同年11月,成立洛江区农村卫生工作者协会、红十字会,规格为股级,核定编制各1名。区卫协会、红十字会、爱卫办与区卫生局同址办公,至2007年不变。2002年,核定区卫生局行政编制3名,内设人秘、医政2个股室。2007年,核定区卫生局行政编制6名。同年,区卫生局职能调整,按上级部署取消若干行政审批事项,如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行政监督权委托给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洛江区卫生监督所
  2004年6月,洛江区卫生监督大队成立,人员编制7名,是区卫生局下辖股级事业单位。2007年,洛江区卫生监督大队更名为洛江区卫生监督所。同年9月,经区编委批准,由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
  第二节 医疗机构
  一、洛江区妇幼保健所
  1997年11月,洛江区妇幼保健所成立,是区卫生局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位于万安开发区吉源南路。全所人员17名,均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12名;本科学历3名,专科学历10名,中专学历4名。
  2001年8月,洛江区防疫妇幼保健大楼建成,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洛江区妇幼保健所设有行政、后勤(办公室、人事、总务、后勤、保卫、财务)等职能科室;设有保健部(包括婚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等业务科室;设有检验、药房、B超、放射、心电图、乳透等医技科室;拥有日立牌阿洛卡1000型和日本岛津B超机、德国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法国血球技术仪、尿十项分析仪、红外波姆光治疗仪、胎心监护仪、心电图及程控透视机等先进医疗设备。
  一、洛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97年8月,洛江区卫生防疫站成立,是区卫生局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位于洛江区万安开发区吉源南路。2001年8月,办公大楼落成。2004年6月29日,根据卫生体制改制要求洛江区卫生防疫站更名为洛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在职人员26名(男10名,女16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包括副主任医师5名、主管医(技、护)师4名,中级职称以上占卫技人员的52.9%,大专以上学历13名占卫技人员的76.5%。中心配置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净化工作台、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生物安全柜、霉菌培养箱、酶标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
  三、乡镇医疗机构
  (一)虹山卫生院
  虹山卫生院地处虹山乡虹山村农民街。1984年,旅居印尼侨胞出资捐建结构为砖混的综合楼,业务用房700平方米,生活用房450平方米。2007年,虹山卫生院在职人员9名,其中中级职称2名,初级职称7名,中级工1名,大专学历以上占90%。院内设有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院配置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检测仪、血常规检测仪、B超机、血糖检测仪、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2007年,门急诊人数4000人次,住院病人45人次,全年业务收入30万元。
  (二)罗溪卫生院
  罗溪卫生院位于洛江区罗溪镇区,前身系1956年7月的罗溪乡联合诊所,1958年7月更名为保健院,1969年10月发展为卫生院,是“国家爱婴医院”“一级甲等医院”。该院占地面积约8733.38平方米,建筑面积4356.2平方米,拥有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行政综合楼等,其中业务用房3576.2平方米。2007年,全院员工42名,其中卫技人员35名(中级职称人员1名,初级34名),行政工勤人员7名。院内设有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院的配置有心电图机、简易呼吸机、半自动生化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颈腰椎牵引机、心电监护仪3台、全数字B超声诊断仪1台、血凝仪1台、自动心电图机1台、BRD-2000九参数母婴监护仪1台、FXQ-3新生儿抢救台1台。配有麻醉机、手术床、呼吸机、洗胃机、吸引器、颈腰牵引床、救护车等治疗抢救设施;设置病床32张。各科室全部实行“社保卡”一卡通,临床诊疗信息与健康档案信息互传共享。同年,门急诊人数14322人次,住院病人924人次,全年业务收入173.74万元。
  (三)马甲中心卫生院
  马甲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8年,地处马甲镇区,是洛江区最大的一所融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手术的综合医院,是泉州市急救中心洛江分中心。2002年,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创建马甲医院。全院占地面积83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682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5366平方米,设置床位70张,实际开放床位90张。全院员工71名,其中在编人员53名,临时聘用人员18名,卫技人员60名占84.5%,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7名,初级38名,本科学历7名,专科16名,中专39人。医院设有内科、儿科、外科、骨科、妇产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8个一级临床科室和6个医技科室。1997年购置CTS-280黑白B超诊断仪,2001年引进BC-2000自动血球分析仪,2003年更新迈瑞DP-8800全数字黑白超声诊断仪,2004年引进雷杜RT-200C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005年购置北京万东500毫安X光机。2003—2007年,在院内实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全院各科室实行病人就诊“一卡通”和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管理。2007年,门急诊人数45808人次,住院病人1641人次,全年业务收入645万元。
  (四)河市卫生院
  河市卫生院位于河市大桥边,前身是1958年4月成立的河市保健院(原保健院位于河市旧街,1977年1月移至今址)。该卫生院有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行政综合楼等。2007年,全院在职人员35名,其中卫技人员23名(中级职称3人,初级20名),门急诊人数1.3万名次,住院病人78名次,全年业务收入165.5万元。
  (五)双阳卫生院
  双阳卫生院地处双阳工业开发区中心,前身为泉州双阳华侨农场医院,隶属双阳华侨农场,为华侨农场职工医院。1999年4月,改制为双阳镇卫生院,隶属洛江区双阳镇。2003年8月,改隶洛江区卫生局。2007年,建设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3500平方米,投资285万元,至此该中心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有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行政综合楼等,其中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在编人员18名,其中卫技人员16名,后勤人员2名;编外合同制员工14名,其中卫技人员12名,后勤2名。服务中心开设内科、儿科、外科、口腔科、妇产科、中西医结合科、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医院的配置有B超仪、全血生化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200毫安X光机、胎儿监护仪、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等先进的医学仪器设备。2007年,卫生院门诊人数1.3万人次,住院病人200人次,全年业务收入165.5万元。
  四、村医疗所
  1998年,洛江区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年3月,区卫生局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同年11月,出台《关于开展创建甲级卫生所活动的通知》,为全区农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奠定基础。2002年8月,在各乡镇成立卫协分会,吸收全体乡村医生做会员,初步建立和健全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设。2005—2007年,省委、省政府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卫协会规范培训乡村医生373人次,发放乡村医生津贴补助27.152万元,扶持建设7家边远村卫生所。至2007年,全区村卫生所98家,甲级村卫生所58所,乡村医生125名,覆盖率达98%。85%以上的卫生所符合建设和管理标准,85%以上在岗乡村医生达到中等专业技术水平。
  五、民营医疗机构
  泉州洛江万鸿医院 2007年12月创办,是洛江区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全院占地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医院员工115名,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30%。核编床位100张,设有内科、儿科、外科、妇科、急诊医学科、眼耳鼻咽喉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麻醉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11个临床科室和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体检科(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健康证检查资质)、体外碎石中心、中西药房、供应室、收费处7个辅助科室,创伤外科(骨科、普外、脑科)是医院的重点学科和特色科室。医院拥有磁共振(MRI)、16层螺旋CT、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并建立洛江区唯一的计算机影像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彩超、胃镜、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碳14胃病检测仪、C-反应蛋白检测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仪、C型X机、骨密度仪、肺功能仪、电测听、电脑验光仪等高科技医疗仪器与设备。
  第三节 医疗队伍
  一、队伍结构
  1997年,全区医务工作人员211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1名(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99名)。每千人卫技人员0.75名,乡村医生及卫生员数136名。
  2007年,全区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216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9名(高级职称10名,中级职称24名,初级职称133名),学历层次:本科及以上28名,大专47名(不含本科在读14名,大专在读30名),中专79名,高中及以下25名。另有乡村医生124名。
  二、队伍培训
  1997年起,结合医疗卫生实际,在全区卫生系统中开展各种各样的培训,对不同岗位人员设计不同的培训课程,每月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培训2—3期,对各类卫技人员实施岗位培训。2007年,举办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后备干部培训班1期。11年间,除各单位自行选派相关人员到对口市级医院进修外,系统培训257人,其中全科医生66名,社区护士63名,预防保健人员63名,乡村医生65名。
  (一)全科医生、护士培训
  1997年起,洛江区每年按计划派出数名执业医师,参加福建省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等单位举办的“全科医师培训班”“社区医师培训班”“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诊断和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培训”。主要参训对象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能力,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相应岗位要求。
  (二)镇村医生培训
  1997年起,洛江区加强镇村妇幼保健医生业务培训和质量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功能。1999年,组织全区49周岁以上乡村医生参加六项技能补课教育及考试。2000年,组织两次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2001年,组织全区90多个卫生所(室)110名农村卫生人员参加六项技能培训,举办首届社区医学中专函授班。2003年,执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福建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对全区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培训。组织全区130名乡村医生分两批进行为期10天的乡村医生规范化集中培训。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参加泉州市卫生局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卫技人员全员培训班。2006年,组织全区130名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学知识培训。2007年,组织120名乡村医生参加《初级卫生保健知识》《中医药知识》《内科常见疾病》《全科医学知识》专业培训,学员全部通过省级统考。
  
  第二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
  一、创建卫生城市
  20世纪60年代,泉州市(县级)在农村开展“两管五改”(管水、粪,改水井、厕所、坑灶、畜圈、环境)活动,推动农村爱国卫生运动。1980年起,把每年4月定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推行门前“三包”(卫生、绿化、秩序)责任制和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001年,洛江区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创建工作,建设万安垃圾中转站,建设马甲、双阳自来水厂。2003年,以创建卫生城市为载体,建设城区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卫生和除害灭病;以防治“非典”为重点,抓好健康教育、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开展单位卫生评比活动。2007年,通过卫生健康宣传栏、网站以及举办义诊咨询、知识讲座和技术培训等方式,宣传普及除“四害”、健康洗手等卫生知识;组织防疫专业人员到小区、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地集中开展消杀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小手牵大手、洗出健康手”活动,联合旅游部门开展旅游景点公厕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家园清洁”和环境整治,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清理一处,注销一处”,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卫生行为,创造并维护卫生、宜居、文明的城区。
  一、创建卫生村镇
  2002年,洛江区开展创建卫生达标乡镇活动,提出工作考评标准,各乡镇按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2004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单位卫生检查评比。2005年,河市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通过泉州市省级卫生乡镇考核组的考评。2006年,区环境卫生整治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区长及3名副区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制定《洛江区加强农村(社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将建立村居环境卫生制度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15%的村居落实垃圾集中处理及卫生保洁制度。
  三、除“四害”
  1958年“大跃进”时,境内各地开展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后改为臭虫)]运动,同时建立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卫生督导队。
  1997年下半年,全区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活动,预防登革热、疟疾、霍乱等病媒生物传播的传染病发生。此后,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在每年的4—5月和9—10月,组织开展两轮全区性除“四害”药物消杀活动,进行“四害”单项消杀,降低“四害”密度。
  2007年,制定《洛江区灭鼠、灭蚊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直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区除“四害”指挥部。组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物业小区进行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在城区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药物消杀,开展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商业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除“四害”行动,动员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降低“四害”密度。除“四害”统一行动投放老鼠药500千克,敌敌畏400瓶,顺式氯氰菊酯400瓶,高效氯氰菊酯50瓶。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有13个村通过省级验收。
  五、改水改厕
  (一)改厕
  2000年,制定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方案,任务下达到各乡镇,把农村地区农户厕所改造成为使用方便、卫生,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厕所,资金采取市、区、镇三方分担。当年,农村改厕2.01万户,占农村总户数51%,改为三格化粪1.39万座,粪便无害化处理普及率36%,投入资金112万元。至2007年,农村改厕2.27万户,占农村总户数58.96%。改为三格化粪1.95万座,卫生厕所普及率58.96%,无害化处理普及率68.83%。
  (二)改水
  2000年起,采取以深井(机井)为水源,用水泵取水,引泉入村,建集水井(泉地)收集泉水过滤后再用管道将泉水引入村中,各户设水龙头,或在村中设蓄水池,池壁上安装取水龙头。用压水机取浅层地下水,水源周围3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厕所、猪圈、畜棚、污水坑沟、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源。2006年,河市完成河道清淤及溪堤改造、罗溪完成后溪拦河闸和溪堤整治,新建马甲日产1.5万吨水厂,完成3个行政村通水工程建设;虹山乡建设大磨山水库及饮水工程。2007年,结合道路建设同步埋设供水、排水、排污等市政管网,市区供水管网延伸至河市。通过改水,让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水,起到防治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副伤寒、痢疾、霍乱、甲型肝炎、脊灰等)和氟骨病、地甲病、地方病性砷中毒等疾病的良好作用。
  五、卫生宣传教育
  1997年起,区卫生局、区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设有卫生宣传教育机构,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健康教育人员,专职卫生宣传人员7名,形成三级(区、乡镇、村居)卫生宣传网。各医疗卫生单位经常运用文字、美术、摄影等,向群众宣传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路线,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普遍建立黑板报、墙报、卫生画廊、窗橱、标语牌等。卫生灯箱、板报分别挂于大街、交通要道、交通要道及名胜古迹等群众较多的地方,版面清晰,图文并茂。区卫生局每年分发卫生招贴画、卫生年画、卫生年历、卫生科普日历等,赠送给机关、学校等单位。2007年,就印发日历2000余本。定期为中学、小学、幼儿园上卫生课。
  第二节 公共卫生
  一、食品卫生
  (一)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1998—2002年,洛江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对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卫生专项检查。2004—2007年,以控制学校及周边地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率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以学校周边饮食店,学校(幼儿园)食堂为主要对象,联合教育、工商等有关部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经营情况,各餐饮店凉菜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采购索证管理情况,小型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硬件设施配备等情况以及各食杂店小食品、儿童食品的质量安全。
  2004—2007年,重点强化节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大中型餐饮业、农贸市场、超市;检查内容涉及经营单位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饮食店的卫生管理是否形成制度化,是否有量化等级评定,是否有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等,对卫生设施及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当场责令改正。
  (二)城区餐饮卫生管理
  1997年,洛江区重点加强低档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2004年起,整治规范小饮食店的经营,重点包括万安、双阳的餐饮单位,使其卫生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日常食品监督工作,城区的小餐饮店、小副食店等经营行为有很大的改观。当年,结合泉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及市卫生局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和区卫生局制定的《洛江区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对城区餐饮店及企业、学校食堂180家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申报单位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餐饮业卫生信誉度分级,对评出A、B、C级的单位卫生许可证加贴标志,评为D级的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给予相应处理。2007年,加强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监测和规范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率97.73%,对不合格者全部调离岗位。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1999年起,全区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活动,加强对水产制品甲醛、农残和食(饮)具卫生的监督检查。2004年后,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讲座,利用电信短信息平台开展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制作温馨提示等警示语标记,张贴于餐饮单位醒目位置,提高餐饮业相关人士和广大消费者专项整治知晓率。下派监督员指导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入户检查的形式,发放自查自纠表。同食品经营负责人签订“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责任状”,要求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建立索证、台账制度。在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添加剂予以没收、销毁。
  (四)“问题食品”监管
  2004—2007年,查处食用河豚、织纹螺、“瘦肉精”污染的猪肉、“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系列产品”“剑石牌”香甜泡打粉和违法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严禁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河豚及织纹螺;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完善和落实肉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制度,严把原料进货关,确保各餐饮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猪肉,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一、职业卫生
  (一)职业卫生监督
  2006—2007年,开展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的作业场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80家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落实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落实申报,规范管理,限期办理放射卫生许可证,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2006—2007年,制定《洛江区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工作方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全区范围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73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5家、外商独资企业17家、事业单位5家、私营企业15家、股份合作企业6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家、未注册企业11家;涉及职工总人数13055名,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4839名(女工2043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别为“三苯”47家、粉尘22家、电离辐射6家、噪声6家、汽油2家、铅及其化合物2家、一氧化碳3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21家,占调查总数28.8%;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5家,占调查总数6.8%;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企业28家,占调查总数38.4%,其中由市、区两级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17家,占调查总数23.3%,查出铅中毒的职业病人388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企业11家,占调查总数15.6%: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7家,占调查总数9.6%;设立职业卫生负责人制度的企业30家,占调查总数41.1%;设置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及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45家,占调查总数61.6%。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游泳场所卫生监督
  2006年起,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督促其及时、如实地纪录场所内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相关纪录,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
  2006年起,督促公共场所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对空调设备和设施进行清理和消毒,从业人员持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2006年起,对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加强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2007年,设立2个监测点,抽取自来水管网末梢36份,合格30份,合格率83.33%;水源水质样品2份,合格2份,合格率100%;出厂水水质样品24份,合格24份,合格率100%。
  (四)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
  2006年起,专项整治化妆品卫生,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规范化妆品的销售与使用,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2007年,抽检20家次样品50份,依法处罚抽检不合格单位2家。
  四、学校卫生
  20世纪50年代,县级泉州市各中小学配备保健指导员,指导学校卫生工作。20世纪80年代,境内各中小学开设卫生课,运用广播、讲座、墙报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1997年后,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区疾控中心每年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性健康情况进行体检,主要体检指标有身高、体重、视力、胸围、五官、肺活量、血压、脉搏、内外科等。在中小学开展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氟病、夏秋季等相关传染病及其他健康教育课程。为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邀请市医院一些资深主任医生到体检组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帮助。此外,在每年的高考、会考期间,区卫生局与教育局成立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医疗后勤小组、环境消杀小组等,联合整顿考点学校及周边食杂、餐饮摊点,查处、取缔不合格经营单位,对考点学校的教室、宿舍、下水道、周边场所区域进行专业消杀,派专业医疗卫生队伍入住考点学校,做好考试期间卫生防护工作。
  第三节 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防治
  (一)结核病防治
  清代及民国时期,境内结核病被视为不治之症,发病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防治,长期坚持开展卡介苗接种、口服卡介苗,使肺结核感染率从1959年19.9%下降到1990年的11.11%。
  2003年,洛江区卫生防疫站成立结核病防治科,设专职防痨人员4名,对全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实施不住院督查化疗,落实规则服药,控制结核病疫情。2003年4月,启动“洛江区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结核病治愈率85%以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2004年,启动中央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对肺结核病人家庭密切接触者开展免费检查,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查痰点,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率。2005年,洛江区启动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对未到结核病防治专门机构治疗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2007年,启动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提供交通补助费和生活困难饮食补助。
  (二)艾滋病防治
  1998年起,根据《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开展艾滋病中期评估工作。2007年,按二级生物安全标准,建设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规范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向社会公布自愿咨询检测热线。
  (三)重点传染病“非典”疫情监测预防
  2003年春,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洛江区非典型肺炎工作防治预案》,将非典防治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抓落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返乡人员及时进行医学观察。至2005年,全国疫情结束时,洛江区未发现非典型性肺炎病例。
  四、免疫规划
  (一)实施免疫计划
  1998年,洛江区实现计划免疫3个85%目标。开展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有11种,其中,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的生物制品有4种。列入疫苗接种率监测的有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卡介苗和百白破三联菌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广泛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门诊接种制度,覆盖面超过85%。全年完成各类疫苗接种两千余人份,接种8233人次。2000年始,通过网络上报计划免疫监测资料;同年,洛江区通过无脊灰证实。2002年,执行“谁接生、谁负责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政策,当年全区儿童参加计划免疫接种1617人,乙肝接种率100%;“八苗”全程接种率在95%以上。2003年,乙肝疫苗接种列入儿童计划免疫内容,当年接种4838人次。2007年,洛江区开展一轮覆盖8月龄至14周岁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目标儿童约1883人,实际强化接种1726人,接种率91.66%。
  (二)疫苗与冷链管理
  2007年,全区冷链系统拥有疫苗运输车辆1辆,无冷库,无低温冰箱,普通冰箱3台,冰衬冰箱2台,冷藏包40只,冰排100个,温度记录仪30只。
  (三)乙肝综合防治
  2007年,洛江区开展中小学生乙肝综合防治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全区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乙肝筛查,对乙肝抗体呈阴性目标给予3剂次的乙肝疫苗免费接种。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998年起,根据《泉州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建设标准》要求,洛江区对各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全面规范化建设。2005—2006年,通过泉州市级验收的单位有双阳卫生院、河市卫生院、马甲卫生院、罗溪卫生院、虹山卫生院。至2007年,全区设有预防接种门诊6个,其中,镇级6个,构成“区—镇—村(社区)”完整的计划免疫系统。
  (五)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
  1998年起,每年4月25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人口密集或人口流动较大区域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分发传单、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儿童预防接种知识。
  (六)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1998年起,计划免疫的实施使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病率大幅降低。至2007年,洛江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包括肺结核、乙肝、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腮腺炎、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乙脑、流脑、甲肝12种,除风疹、腮腺炎、甲肝外其他均有具体监测方案。
  2007年,洛江区无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脑、百日咳等病例报告。乙脑、新生儿破伤风、麻疹、15岁以下乙肝病例均在国家规定的发病率水平内,每年病例数控制在个位数以下。
  第三章 保健
  第一节 妇女卫生保健
  一、保健法制与服务网络建设
  1997年11月,洛江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后,组建妇幼保健基层指导组,对5个乡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乡镇配备妇幼专干,77个行政村有妇幼保健员。1998年7月,洛江区卫生局成立助产技术考核组,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助产技术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5家医疗保健单位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校检;重新审核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资质,不合格者依法收回。2002—2004年,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至2007年,全区配备妇幼专干12名,乡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业务人员45名,村保健员67名。
  一、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
  至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止,当年全区1326对青年接受婚前保健检查,检查率100%。检出各种疾病319人,疾病检出率12.03%,暂缓结婚52人,不宜生育1人。开展婚前咨询,进行保健指导。但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婚前检查受检率呈直线下降。2006年接受婚前检查人数为0。
  2007年1月,国家实行强制免费婚检制度,全区参加婚检人数3139人,参检率达100%。检出患有疾病人数1165人,患病率37.11%,暂缓结婚63人,针对婚检中发现的各种疾病及异常情况给予正确的治疗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三、孕产期保健
  1997年起,全区以孕产妇系统管理为重点,实施《福建省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孕产期的产前检查,做到早期建卡,筛查高危妊娠并追访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1998年,全区活产数1736人,新法接生1736人,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1505人,住院分娩率87%,孕产妇死亡3人,死亡率172.81/10万;新生儿死亡15人,死亡率为8.6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产前检查3次的占87.61%;产后访视3次以上的88.5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1999年起,全区逐级培训母婴保健业务技术,实行每年一次的产科质量或助产技术执法检查制度。5个乡镇卫生院均成立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建立妇幼卫生资料档案柜,改善产房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2004年,马甲中心卫生院引进中高级人才,实现剖宫产、宫外孕等妇产科中大型手术零的突破。2005年,对全区6家母婴保健机构重新考核定级,其中虹山、罗溪、河市、双阳4家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一级考核标准,马甲中心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通过二级考核标准,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2006年,新《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制定加强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掌握本乡镇孕产妇基本情况并建卡、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确保至少配备专职妇儿保健人员各1名,掌握全乡镇“两管”情况,做好孕产妇保健工作,筛查高危孕产妇,填写每位就诊孕产妇的“保健手册”。2007年,全区总产妇数2066人,活产数2076人,产前检查1980人,检查率95.38%;产后访视1955人,访视率94.17%;新法接生2076人,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2075人,住院分娩率99.95%;高危产妇553人,筛查率26.77%;发生孕产妇死亡1人,发生率8.17/10万。
  四、妇科常见病防治
  1997年起,根据《女职工劳保要求》和《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妇科普查普治工作。2005年由区卫生局与计生局联合举办妇科病普查培训班,区妇幼所负责全区妇科常见疾病筛查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根据《福建省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对辖区妇科常见病筛查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质量检查和评估,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执业许可证4家。每年配合区计生部门,利用计生“两查”、“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开展妇科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至2007年底,对10842名已婚妇女进行健康查体,查出各种疾病4791人,疾病发生率44.19%。
  第二节 幼儿保健
  一、母婴喂养
  1997年起,全区推广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成立洛江区创建爱婴医院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对专业人员进行18小时,其他人员6小时的规范化培训。区妇幼保健所成立孕妇学校,各助产技术机构产科病房内取消婴儿室,设母婴同室床,母乳喂养率90%。2002年,全区5家助产技术机构均被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
  2005年,马甲医院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儿血样的采集的送检工作,提高筛查率。全区采血1016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79%,阳性病复诊率100%。2007年,全区采血1154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6%。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反馈的可疑阳性者做到及时通知,督促复查,使阳性病复诊率100%,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
  三、儿童保健
  (一)散居儿童保健
  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以乡镇为单位对0—7岁儿童进行体格检查,查出体弱儿建立卡、册,针对儿童病因及时矫治,指导喂养、护理。1997年全区对11119名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受检率80.44%。1998年,全区实施《福建省儿童系统管理办法》,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开展预防接种,对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严格实行“4.2.1”或“3.2.1”体检制,重点加强对0—3岁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四病”(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的防治及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2007年,全区0—7岁儿童14040人,进行保健管理13100人,保健管理率93.30%。其中3岁以下儿童6214人,系统管理5728人,系统管理率92.18%。检查出体弱儿325人,对体弱儿全部进行专案管理。全年婴儿死亡率6.26%。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营养评价,实查人数9427人。
  (二)集居儿童保健
  1998年起,全区持卫生许可证办园,教师持健康证上岗,儿童凭体检单入园。2007年全区入托园儿童数3534名,3497名在园儿童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率98.9%,其中新生入园体检率100%,旧生一年一度的体检率96.8%。全区有保教员304人,参加健康体检262人,体检率86.1%,发放健康合格证247人,健康体检合格率94.2%。区妇幼保健所定期培训保教人员,指导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向保教人员和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按计划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每年进行1次体格检查。区卫生行政部门每三年组织对托园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托园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急、慢性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托幼工作;儿童入园要凭健康检查合格证、计划免疫接种证入园。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一、医院、卫生院(中心)管理
  1997年起,洛江区贯彻上级卫生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促使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2006年,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训练,定期开展“三基”考核。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2007年,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培养临床药师,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
  一、卫生所(室、站)管理
  1997年,洛江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初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0年,洛江区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组织和领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开展。依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区级卫生服务站改制,将原来的卫生所(室)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2005年,对农村卫生所(室)设置实行统筹规划,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健康有序的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实行乡村医生津贴制度,全区130多名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乡村医生津贴60—80元不等。2007年,区委、区政府将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个体诊所管理
  1998年,洛江区个体诊所由区卫生工作协会负责管理,每年校验1次。不定期检查个体诊所经营情况,打击非法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药品。此后,根据《福建省个体开业医生管理办法》,多次清理整顿个体诊所,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发证。2007年,全区有独立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8家。同年,撤销不合格诊所2家。
  第二节 卫生从业管理
  一、医生行医
  1998年,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取得相应技术职称资格方可从医。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实施,从业医生必须经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证书(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个级别,西医、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同年11月,卫生部组织首次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至2007年,洛江区有22名医生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证书,近135名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二、护士从业
  1998年,护士岗位职称与护士职业资格相分离。2001年起,从事医疗行业护士必须经过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至2007年,全区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45人。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97年,对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定额实行公费医疗。1998年6月,为加强临床基本用药的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共1140种)。1999年4月,执行《福建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二版)》。同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万安和双阳街道建立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12月31日,公费医疗制度终止。2001年1月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洛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成立。是年,为确实帮助重病人员减轻医疗负担,洛江区医疗保险中心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职人员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全部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24元,由洛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统筹基金支付7.6元。至2007年,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保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3月,筹建机构、制定出台新农合管理规定、全面宣传发动、筹集基金、采集信息和培训相关人员业务。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617户,128206人,参合率80.52%。资金到位769.6万元。同年4月,开通报销补偿程序;同年10月,结合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实际,开展二次补偿,调整了报销补偿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同年11月,出台洛江区2008年新农合的工作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宣传,完成2008年基金筹集。当年,洛江区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48%。至12月31日,全区参合人员报销补偿3506人次(含生育固定补偿1126人次),补偿金额816.4万元,人均获得补助3430.25元(不含生育固定补偿),个人单次获得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报销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55.09%。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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