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机构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604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机构与管理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
页码: 555-5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地区教育管理机构、教育督导和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历史演变以及教育政策调整情况。同时也概述了洛江地区的科学技术发展历程,包括科技人才结构和分布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教育 机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早期洛江今域的行政区划先后隶属泉州、晋江县。自唐代起至清朝末年,境内的教育事务先后由州长史、官学教授,县学教谕(训导),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由晋江县教育公所(后改称教育科、教育局、县政府第三科、县特设教育局,后改称教育科、教育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7年7月,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和机构的改革,洛江境内的教育事务先后由晋江县人民政府文教科、晋江县文教局、教育局;泉州市文教局、泉州市革委会政治组宣教组(教革组)、教育局;鲤城区教育局管理。
  1997年8月,洛江区教育局成立。1998年7月,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2002年,行政编制为4名。2007年,区教育局行政编制7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中教股、初幼教股、成职教股、党工委、宣传德育股、督导室、招生委员会;下辖事业单位:洛江区普通教育督导室,编制5名;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编制3名;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编制3名;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编制4名。
  二、基层管理机构
  1949年9月,晋江县各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负责教育事务,又设扫盲专职干部1人。1951年,建立中心小学,与一般小学为辅导关系。1971年,境内各公社、大队成立教育革命领导组(简称教革组),1978年撤销,调整恢复学区中心小学。1988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教育事业全面负责。1992年,鲤城区设12个学区设12所中心小学,洛江境域有虹山第十二学区、罗溪第十一学区,马甲第十学区,河市第九学区,双阳第八学区,每个学区建1所中心小学;学区直接管理所属小学。1997年8月,洛江区教育局成立后,洛江区6个乡、镇(街道)设6个中心小学,直接管理所属小学。
  第二节 教育督导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洛江境内的教育督导由晋江县劝学所劝学员负责,清宣统元年(1909年),劝学所内设视学官,境内学校由视学官视察督导。
  民国元年(1912年),县教育公所置视学员,担负劝民办学和视察督导所属学校。民国10年,县教育科设督学,对所属小学的办学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分区指定人员视导各校办学情况,填造视导表送县汇总报省备查,督导各校按时填送校况表及各项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洛江境内的教育督导由晋江专区教育局视导教研组负责,到校检查教育教学情况。1959年8月,视导教研组改为视导组,视导工作以保“高考红旗”与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主。1961年,视导各校政治思想教育、师生健康与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1962年,重点检查教育系统精简情况。1963年,视导各校的流生、体育教学、毕业班学科教学等情况。1964年,泉州市(县级)始设视导人员,编制2人,洛江境内的教育督导由泉州市视导人员负责,主要抓贯彻毛泽东主席春节指示试点和政治课教学改革、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试点。1965年,抓高中一、二年级的“双基”教学。“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工作停止。
  1980年10月,泉州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巡视组,以中教、初教干部为巡视组成员。翌年,市教育局分设中教股和初教股,巡视工作结合中教、初教的教育管理工作。20世纪80年代,主要抓学校的科学管理,推动贯彻教育局制定的中学12条、小学13条教学管理规定,开展对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和校际教研活动的视导工作。1989年10月,鲤城区普通教育督导室成立,设主任1人,督导员2人(1992年增至6人)。1989年至1990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育工作五项督导检查。1990年下半年,对全区(含洛江境域)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进行评估。1992年11月,接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复评,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1998年,洛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区教育督导室开展每三年为一轮的全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工作,2004年启动“双高普九”达标工作,“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工作铺开,通过泉州市政府核查,两项工作均获优秀等级。至2007年,全区有七所素质教育先进校,其中马甲中心小学评为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
  第三节 学校行政管理
  一、学校设置管理
  清末至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由校董会设置,报县教育部门批准,转报省教育厅备案。20世纪50—60年代,私立小学收归公办由晋江专署、省教育厅批准;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报县(市)教育部门批准。1986年8月后,实行普通教育分级管理,洛江境域各中小学均由鲤城区管理。1997年区划调整后改为由洛江区管理。
  一、人事管理
  清末,塾师由私塾主办人聘任,学堂坐办、教习议聘后报地方官批准。
  民国初,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人士推荐报县批准任命。民国23年(1934年),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民国25年(1936年),小学校长由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除个别政历问题严重或自动离职者外,原公私立中小学校长留任,称职教师不准无故解聘。1951年后,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报请县政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局)任命,完全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县文教科(局)派往公立学校任教,各校还吸收一批知识青年,报请县文教科(局)批准,作为试用教师。1953年后,私立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一律由县教育局任命。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及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公社提名,由“教革组”呈请市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的聘用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1975年,泉州市教育局恢复后,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1986年起,逐步实行小学校长选任(聘任)制和教师定编聘用制。1987年起,鲤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每年对所属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1990年后,区属完全中学的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区府任免;初中、学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任免;一般小学、幼儿园、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任免。
  洛江建区后,人事管理延续鲤城区办法。2005年12月,洛江区委教育工委成立,理顺学校干部管理体制。2006年,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各完中、敬德职校、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班子正副职人选和初中校正职人选,由区委教育工委提出调整配备意见,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按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初中校领导班子副职人选,由区委教育工委组织考察、任免。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区直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和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股级干部由区委教育工委管理、任免。各中学中层干部和各中心小学教导、基层小学校长、基层幼儿园园长的任用由各中学、中心小学校务会研究提出调整配备意见后组织考察,征求区委教育工委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并报区委教育工委备案。
  三、学籍管理
  民国期间,中小学各校自行招生,每学期初填写校况表(包括入学新生和各年级学生名册)报教育部门备案;小学毕业证书由县文教科(局)验印,初中毕业证书由专署验印,高中由省教育厅验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沿袭旧制,1952年,改为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分配,升留级、休学、复学、插班、转学、退学由学校掌握。拟作开除学籍处理者,报县教育局批准。取得小学、初高中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全部及格,填写具有相片的名册和毕业证书,呈报县教育局验印。学业成绩没有全部及格又未达到留级规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修业证明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绩考查与学籍管理较为薄弱。1984年起,泉州市教育局(县级)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定时呈报新生入学名册,学生变动名册,毕、结业生名册和毕业证书验印;对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要经市教育局审批。
  2007年起,洛江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采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高中修业三年期满且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分达到144以上,参加并全部通过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达不到条件,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发给结业证书。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