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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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拨款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551-5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地区教育经费的演变历程,包括民国时期的自筹包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府补助、对侨办学校的特殊补助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取消私立学校,经费由政府负责等进程。重点描述了洛江区成立后对教育的优先投入情况,1997年至2007年间的具体财政拨款情况。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经费设施

内容

民国时期,洛江境内的教育经费由晋江县采用自筹包征制拨付,即政府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民国16年(1927年)起,教育经费政府拨款不足,大部分由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此后,境内教育经费从附加费中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晋江县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60%作为补助。1952年下半年,政府开始接办学校。1953—1957年,县财政拨出教育事业费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50%。1958年,凡农村公立小学一律下放公社管理,民办小学则交大队管理,经费统一由公社、大队分别解决。
  但政府对社办、私立小学仍有一定补助,重点放在侨办中小学。1960年,对侨办中小学补助如下规定:1956年后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80%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5%,初中按10%侨办小学教师一律按当地公立小学教师平均工资60%—80%计,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侨办私校,原则上也照此办理。1970年取消私立学校,中小学(包括职业中专等)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1985年开始实施“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和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经费来源。
  洛江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对教育的投入,1997—2007年,洛江区财政拨出4.37亿元作为教育经费。其中,1998年拨出1880万元,1999年拨出2133万元,2000年拨出2666万元,2001年拨出3114万元,2002年拨出3658万元,2003年拨出4075万元,2004年拨出5003万元,2005年拨出5788万元,2006年拨出7063万元,2007年拨出827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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