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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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2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至2007年间中国教师薪酬制度的演变历程,涵盖了薪俸形式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工资标准与制度调整,以及教师待遇逐步提高的过程。
关键词: 泉州市 教师队伍 经济待遇

内容

清末民初,公立中小学堂教习的薪俸由官府支付,小学6—18元,中学25—100元;私立中小学堂教员的薪俸比照公立学堂标准由创办者发给;农村学堂,有发给稻谷或大米(糙米)的,有家长轮流供饭或送柴的。抗日战争前,各类学校工资比较稳定,公立中学教师月薪在25—100元之间,公立小学月薪初小6—12元,高小12—18元,校长略高;私立学校比照公立标准,有的略高。
  民国34年(1945年),开始实行米薪制,中心国民学校教师30—45公斤,国民学校教师20—45公斤,校长45—75公斤。抗战胜利后待遇有所提高,民国36年后通货膨胀,教师生活又趋艰难。
  1950—1951年,公立学校仍沿用米薪制。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公立小学教师月工资90—150工资分(折24.8—41.32元),中学教师150—270工资分(折41.32—74.37元),幼儿园教养员与小学相同,私立学校一般低于公立学校。1956年,全国进行工资改革,公立学校实行薪金制,泉州市执行七类标准,私立学校参照公立学校标准自行确定。1958年,民办教师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适当补助,一般每月12—16元,1961年实行工分制,与公社社员一样评工记分,有的实行工分加补贴。
  1963年,教职工提升工资,升级面40%。1974年,填补职工低工资,民办教师工资补贴每人每月中学26元,小学21元。1977—1979年,连续三年为教职工增加工资,增资面分别为40%、2%、40%,大部分教师晋升一级。1980年,再给民办教师增加工资补贴,每人每月中学30元,小学25元。1981年,教职工工资普调一级,开始实行班主任津贴。1983年,远郊教师享受生活与交通费补贴。
  1985年,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工资按基础工资部分增加10%。1988年,按教师所评职务增资。1989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平均工资162.4元,其中中学166.67元,小学160.64元,幼儿园155.93元。1992年,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中学236.29元,小学234.20元,幼儿园215.57元。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经济待遇,教师工资逐年提升。至2007年,洛江区教师的经济待遇仍略低于鲤城区、丰泽区,比公务员工资亦略低。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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