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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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5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7
页码: 520-5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在司法行政方面开展了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普法检查验收制度、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等。在依法治区方面,通过建立各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等措施,加强了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此外,洛江区还开展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普法宣传
  1986年,鲤城区(含洛江今域)“一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普法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是“九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6年起,鲤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三五”普法工作。1997年11月,洛江区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司法局。根据人事变动先后2次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1998年,区委办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洛江区1998—200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在全区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活动。至2000年,全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0多场,各类学校每年开设法制课5000课时,每年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举办法制讲座300多场,参加人数6万人次;分发法制录像录音带1000多盒,播放法制录像90场;举办书面法律知识测试6次,考试人数2万人次;全区设有法制宣传栏100处,广播站86个。2000年4月,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定《洛江区“三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8月,区委、区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洛江区“三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对15个区直机关,6个乡镇(街道),9个村(居)委会,6个中小学校,4个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各类重点学法对象的参学率或受教率分别为领导干部100%,企事业管理人员参学率或受教率95%,青少年在校学生参学率或受教率100%,村(居)民80%。同年11月,通过市级的检查验收。9月,区委、区政府对“三五”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14个单位和26名个人进行表彰。
  2001年,洛江区普法领导小组与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洛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同年7月20日,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5年6月,区依法治区办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由五套班子分管领导任组长,严格按照《洛江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标准,采取听、查、看、问、评的方式,检查全区6个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3个司法机关、14个行政执法单位、6所学校、4个企事业单位、1个群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同年9月,泉州市“四五”普法工作检查组对洛江区“四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至2006年,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00多场次;宣传各种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400多场次。全区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制教育人数达21万人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受教率和参学率达100%,企业经营人员、外来人员受教率97%。同年8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洛江区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
  2006年11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四五”普法工作22个先进单位和47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动员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也相应组织制定单位、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至2007年,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多场次;宣传各种专业法律法规100多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300多场次。全区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制教育人数达16万人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受教率和参学率达100%,企业经营人员、外来人员受教率98%。
  第二节 依法治区
  1997年7月,洛江区委印发《中共洛江区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决定》,审批确定28个执法部门、15个法律授权的执法组织、11个委托执法机构。同年11月,洛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立,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999年4月,区政府印发《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2000年9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并于1999年、2001年分别组织两次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548份。2002年,清理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审批、审核等事项228项,取消128项,改革面和取消面分别为51.01%和28.64%。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巩固和完善“一层楼”“一个大厅办公”等便民服务措施。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区法院依法快审快结,并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3起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电视台合办的《现在开庭》节目制作。依法规范社区、村级组织的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每年向村(居)民会议述职制度。开展二轮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创建活动,全区82.5%村达标,并做到村务公开数、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建立数、村民理财小组设立数达到100%。组织为期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区委、区政府加强对依法治区中期目标工作的领导,2次调整充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2003年12月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实施依法治区近期目标总结表彰暨启动中期目标动员大会,表彰实施依法治区先进单位和个人。此后,依法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公布;对619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强化严格行政执法。两次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清理,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废除500多份规范性文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在全区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内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一岗五制)。开展“严打”等专项治理,遏制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基本实现社会治安“一升一降”的目标。依法对农贸市场、饮食行业等集中进行重点治理,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同年4月,区依法治区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12个村(居)为洛江区第一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率达50%。3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万福社区等12个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琯头社区等18个村(社区)被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区85个村(社区)100%实施依法治村(社区)且建立相应体制和机制。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设“诚信洛江”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82年2月,泉州市(县级)司法局成立,负责律师、公正、人民调解管理和指导;此前归法院管理和指导。至1986年,鲤城区司法局5年期间调处民间纠纷9800多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400多起;避免可能引起非正常死亡254人。1987年,基层调处各类纠纷2176件。1988年,鲤城区受理民事纠纷比1987年下降20%。1990年,鲤城区经济纠纷大幅度增长,债务纠纷增加近一倍,全年调处民间纠纷2308起,调解成功率91%;防止可能激化60起,避免导致犯罪和非正常死亡102人。
  2002年10月,洛江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应急小分队,负责化解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至2005年,应急小分队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化解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20余起。至2005年,全区建有6个街道、85个村(社区)、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委员会设施达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调委会印章,有调委会牌子,有调解档案柜,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七上墙”,即调解工作任务、原则、纪律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程序、调解三级网络等七项内容上墙公示。“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建立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表彰奖励、岗位责任制、纠纷登记、统计、回访、文书档案管理、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10项制度;建立相应的“五簿两册”,即学习会议记录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登记簿、排查登记簿、回访登记簿和调委会委员花名册、十户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花名册。至2007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4540件,调处4540件,调处成功4485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9.7%。其中,2004年排查415件,调处415件,调处成功412件;2005年排查476件,调处476件,调处成功472件;2006年排查499件,调处499件,调处成功496件;2007年排查513件,调处513件,调处成功509件。
  第四节 安置帮教
  1997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35人,解除劳教人员17人。2002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55人。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16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
  1997年起,洛江区设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共青团、妇联等17个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村(居)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正常工作。2001年,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乡镇(街道)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社区)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工作机构。至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建档率100%,基地安置除2005年安置4人,其他年份均为0。
  附:安置帮教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半年召开1次区帮教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月召开各司法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依照工作情况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管理制度 释解人员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将全区释解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罪错类型、帮教起止年限、帮教单位)输入电脑,建立档案信息库。各乡镇(街道)安置办对所管辖各类释解人员应当建立“一人一档”,村(社区)居委成立“三帮一”小组(家属、居委、专区民警)及时跟进帮教工作和完善谈话等资料手册。
  衔接制度 收到释解人员的释放通知书,一周内建立好登记档案册送到各乡镇(街道)安置办。由各乡镇(街道)安置办进行登记备案,通知村(社区)建立帮教小组,在释解人员到家后一个月内建立个人登记档案,落实帮教,防止漏接,脱帮现象。
  帮教与安置制度 通过接茬帮教、走访监所、走访家庭等形式,加强与监所、对象家庭之间的联系,及时解对象基本情。2005年建立华丰果牧、永生畜牧两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释解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符合就业条件的,本人愿意再就业的,推荐其到劳动部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后安排工作,对回归社会的“三无”释解人员,尽快给予安置。
  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安帮办在每季度,应当将工作情况及做法作为工作信息报告给区安置帮教办。
  第五节 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8年起,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四贴近”(法律服务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活动。当年,全区6个乡镇(办事处)法律服务所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方针,担任97家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开展诉讼与非诉讼代理67件,办理见证56件,代写法律文书166份,调解经济等纠纷103件;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1999—2001年,开展诉讼与非诉讼代理276件,协办公证129件,代写法律文书526份,调解纠纷760件;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1多万元。2003—2004年,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与非诉讼323件,代写法律文件80件,接受法律咨询337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84件,协办公证19件。2005年,建立健全中心法律服务所案件受理审批、诚信记录、财务管理等12项工作制度,统一印制法律服务卷宗皮、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书,法律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2006年,健全中心法律服务所案件受理审批、诚信记录、财务管理等12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和质量检查活动,重点是针对法律工作者廉洁自律及服务、办案质量等问题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完成法律服务所费改税的改制工作。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5月,洛江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式开通,实行10小时专人值班。全区各乡镇(街道)相继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在区司法局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区级“148”应急小分队,设立重大案件报告登记审批调解制度,聘请98名信息员,集中力量迅速处置突发性民事纠纷。至年底,“148”共接收法律咨询或接待来访74人次。
  2000年6月,各乡镇法律服务电话统一把尾号改为“148”,实现镇镇开通“148”。11月,实行主要部门联动制度,以区“148”为中心,21个相关单位均设立联络员,实行联动,形成以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纵贯乡镇,横联各主要职能部门的“148”法律服务网络。至年底,全区“148”共接来电来访233件,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91件,提供上门服务7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现场解决矛盾纠纷15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件。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
  2001年2月,区“148”协调指挥中心设立基层重特大民间纠纷联合调解申请制度,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全年接收电话咨询187件,接待来访212件,办理法律援助9件,提供上门服务13件。至2006年,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非诉讼案件500多件,接待来访2058人次。援助中心律师的辩护及代理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率达95%以上,求助对象满意率达100%。2007年4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148”专用法律服务电话1台,提高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接线率。同年,区“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
  三、法律援助
  2000年8月,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编制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3名。同年,在区妇联设立援助站。
  2001—2003年,在区残联、人武部、总工会、团区委、老龄委设立援助站,依托司法所(办)在6个乡镇(街道)、万安万福社区、双阳新南村设立援助站。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健全工作制度。2004年3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会”系列报道对洛江区法律援助工作案例“爱心拯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进行专题报道,获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电视类二等奖。同年,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与万安街道万福社区签订法律服务“三进”协议,采取送法入户、举办法制讲座、图片展览、设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活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事迹。2005年,在区信访局设立联络点,形成以中心为主体,向机关、团体、乡镇、村(居、社区)辐射的工作网络。至2007年,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与非诉讼案件200多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公证
  1998年7月,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置洛江区公证处,公证人员3名。1998—2007年,民事公证呈逐年增加趋势,公证类型不断拓宽,公证处主要承办继承、委托、声明、赠予等公证,办理国内公证4886件,其中民事公证4020件,经济公证671件。其中,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办理涉外公证126件。其中,涉外公证书主要发往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巴西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当事人在国外经商、求学、定居等提供便利。
  1998—2007年,公证处办理涉港澳公证33件、涉台公证69件,涉台公证以去台探亲为主,部分定居和继承公证。
  第七节 律师事务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司法局筹建律师事务所。1998年2月,福建江滨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区司法局下辖事业单位所,执业律师5名,正、副所长各1名。1998—2000年,江滨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597件,其中刑事案件322件,民事案件684件,经济案件440件,行政案件3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3件,业务收入近370万元,其中1998—1999年缴纳税费70余万元。2000年,该律师事务所与区司法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部分人员分流。2002年11月,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福建省司法厅批复,福建江宾律师事务所注销。2003—2007年,洛江区辖区无专业律师机构办理律师事务。
  第八节 机构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洛江区司法局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司法局成立,内设人秘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1998年,核定区司法局编制为16名,其中局机关7名、司法助理员6名、公证员3名。
  2002年12月,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区依法治区办、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3个基层司法所(河市、马甲、罗溪司法所);核定局机关编制7名,6个乡镇(街道)机构司法助理员编制9名。
  (二)基层司法行政机构
  2003年1月前,全区6个乡镇(街道)设立司法办。2003年,河市、马甲、罗溪设立司法所,每所配备人员2名;未成立司法所的万安、双阳、虹山各配备1名。2006年12月,成立万安、双阳、虹山司法所。至此,全区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司法所,配备人员12名,每所2名。其中9名公务员为司法助理员,3名为聘用制合同工。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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