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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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4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5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检察院在控告申诉检察方面的工作。该检察院坚持“文明接待、赤诚为民”的原则,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乡接访制度,多层次拓宽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他们受理来信、来访,建立信访接待“月分析”制度,妥善处理群体性的集体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内容

1997年起,坚持“文明接待、赤诚为民”的原则,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乡接访制度,多层次拓宽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除每月10日在区检察院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外,每月25日在罗溪和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在虹山乡开展检察长下乡接待活动。至2002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来信、来访231件次。
  2003—200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建立信访接待“月分析”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乡接访制度,定期开展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的集体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2005年,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案件。当年泉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洛江区杏宅社区村民与闽侨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征地纠纷案,虽该案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且涉及的土地征用问题时间长、问题复杂,区检察院及时派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区国土资源局聘请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重新进行测量,测得该地块总面积为29.81公顷,与供地面积基本相符,土地补偿款基本到位;另土地使用年限的40年变更为70年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反馈,区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上级院,平息集体上访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
  2006年,办理上级院交办的3件举报线索,依法办理1件刑事申诉案件,并及时做好回复反馈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对21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反馈。
  2007年,落实首办责任制,把涉检信访案件解决在首办环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对受理件实行“一案双责”,实现建院10年无控告申诉积案,无涉检越级上访。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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