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查起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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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512-5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方面的情况。该检察院在1997年至2007年间受理了大量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该检察院积极介入重特大案件,提起公诉,不诉,报送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等,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和依法改变定性等。同时,该检察院还关注村干部犯罪问题,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检察 审查起诉

内容

199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受理公安机关及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34件1397人(其中自侦案件85件94人),对于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56件,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864件1278人,不诉42件48人,报送市检察院31件69人,出庭支持公诉593庭。建议侦查机关撤回12件12人,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6件27人,追诉漏罪9个,追诉漏犯26人。对于侦查部门、法院违法取证、超期羁押、审判等违法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
  2005—2006年,区检察院受理村干部犯罪案件6件8人,农村村干部经济职务犯罪频发,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利益,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直接原因,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2006年11月16日上午,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共同组织一次“百名村干部听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马甲、河市等乡镇村的100余名村干部,一起旁听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甲镇洋坑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的庭审过程。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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