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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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4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443-4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兵役制度和兵员征集情况概述:1997年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2年;兵员征集工作由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包括宣传、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入伍安排等环节,同时对高等文化程度青年的放宽政策和交接方式做出规定。
关键词: 洛江区 军事 兵役制度

内容

一、兵役制度
  1997年执行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人员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3年。199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仍实行义务兵役制。战士分为义务兵和士官两种,义务兵服役期限2年。根据部队的需要,士官可以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二、兵员征集
  1998—2007年,每次征兵开始,洛江区都由区党政领导和区人武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具体承办征兵事务。征兵期间,征兵机构和地方上的宣传文教部门,做好宣传发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各种文宣形式,向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进行国防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宣传《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严格执行征兵奖惩措施,落实优抚政策,以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2001年,洛江区人武部为规范兵役登记工作,在马甲组织试点,召开现场会,各街、镇(乡)按照现场会的要求,组织兵役登记。每年9月30日前,由各基层武装部门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摸清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其是否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缓服兵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兵期间均设立兵役登记站,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报区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机关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选定当年的征集对象(即应征公民)。2004年起,在进行兵役登记工作时,增加开展病史排查。1999—2007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科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通过对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征兵办公室通知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常规检查合格拟批准其入伍的应征公民,接受复检。对体检完全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在本地党委和征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武、公安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实施。初审一般由应征公民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负责,农村则由村(居)的中共支部负责。复审则由镇(乡)和街道政审组负责。最后,由区主管部门对拟批准服役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复查,严格把关。
  应征公民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由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新兵报到集结期间,由基层人武部对其进行为人民服务、部队纪律等思想教育。新兵的交接方式,基本上分为地方干部送兵和部队接兵两种。或则双方在预约地点进行交接。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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