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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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46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文主要涉及洛江区在抚养弃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孤儿院收养弃婴的历史背景,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
关键词: 洛江区 抚孤 城乡居民

内容

一、抚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泉州市设置孤儿院,专门收养弃婴,洛江境内的一些弃婴送到孤儿院收养。1997年洛江建区前,境域内民众发现弃婴报告民政部门处理,大多由自愿抚养者收养,民政部门出具证明。1997年8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区民政局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发给收养证。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有自愿抚养者收养的,区民政局发给收养者收养证,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各乡镇敬老院抚养。1998年4月20日,洛江区社会福利中心成立,在万安街道塘西村建成区福利院,残疾弃婴无人收养,由区福利院抚养,部分弃婴有收养者认养,至2007年收养弃婴53人,其中,男17人,女36人,被认养共12人。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2007年,洛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围绕“低保对象的确定做到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做到及时足额,低保工作的做到规范有序”三个工作重心开展。城镇、农村的低保资金分别由区、镇两级以6∶4分担及8∶2分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低保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全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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