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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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46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4
页码: 430-4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7年至2007年,洛江区各级政府连续对军队和军属进行了慰问和支持,通过经费支持和物质援助的方式,持续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此外,对退伍复员军人和移民安置进行了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采取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措施。
关键词: 洛江区 民政 拥军优属

内容

第一节 拥军优属
  一、拥军
  1997年,区政府拨出慰问金11万元,利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泉州军分区、武警泉州支队、解放军180医院、武警消防支队、驻洛部队。1998年,区政府补助部队进驻开办经费21.5万元,营房基建经费40万元,生产、生活补助经费24.95万元;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部队11.5万元。1999年,区政府拨款95万元支持区消防大队、武警教导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0年,洛江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双拥办”成立,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区政府拨款6.5万元支持区消防大队建立一个拥军书库,拨款90.53万元支持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武警教导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1年,区政府拨款93.5万元支持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武警教导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2—2003年,区政府拨款305.81万元支持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武警教导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4年,区政府拨款156.6万元支持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武警教导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5年,区政府拨款151.55万元,支持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洛江区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城(区)”。2006年,区政府拨款287万元,全力支持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5万元,帮助区消防大队完善食堂设施建设;投入5万元支持部队搞好信息化建设。2007年,区政府拨款227万元,支持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优抚
  1997—2007年,区委、区府每年春节组织慰问军属,并且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逐年提高。现役军人的家属享受每人每年优待金从1997年的城镇义务兵1200元调整到2007年的3500元,农村义务兵从2200元调整到4200元,进藏义务兵从1998年的6900元调整到2007年的12600元。2006年,按标准为全区153户义务兵家属发放年度优待金50.49万元,为2005年入伍的82名义务兵办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1997年起,洛江区继续发展各种福利生产企业,吸收优抚对象参加。在罗溪、马甲、河市、虹山开展扶贫,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1998年,区民政部门深入基层摸底,确定127户356名优抚对象为扶贫重点,从技术、资金和行政措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优抚对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兴办小型企业。2006年,投入1.5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20户解决生活困难,为12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报销医疗费5.85万元。至2007年,区政府共拨款72.3万元,重点扶持321户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全区优抚对象有生活保障的达92.7%。
  三、抚恤
  1998年,重新建立抚恤档案,发给抚恤对象残疾军人营养证。2000年起,按标准发给抚恤对象补助金。2006年,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下发《关于2006年度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六级(原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由原来4710提高到6390元。此后,逐年加大抚恤力度,2007年,全区总抚恤金达221万元。
  四、褒扬烈士
  抗日战争期间(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8月15日),今洛江境域马甲乡建“七七”抗日战争阵亡将士纪念碑1座。1951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对为革命事业光荣牺牲的泉州籍人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1960年清明节,以学校为重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到烈士陵园扫墓、敬献花圈。同年,建立烈士档案。1979年,民政部门、各公社(农场)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号召人民群众学习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烈士的高尚品德。1981年12月,整理出版《泉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收录民国20年(1931年)至1980年的革命烈士的事迹。洛江区籍烈士英名录共有15名。
  第二节 安置
  一、复退军人安置
  1998—2000年,退伍的城镇户口士兵及转业志愿兵,全部采取实际安置。2000年后,采取经济安置与实际安置相结合。2002—2007年,重点安置服现役10周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及进藏兵,其余采取经济安置,其中退伍复员士兵每人补助2万元,转业的士官每人补助3万元。至2007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部队退役士兵748人。
  二、移民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动员原籍农村的失业工人回乡生产。1956年,组织罗溪、马甲、河市的部分农民移民,移出29户54人,其中男21人,女32人,有劳动能力的27人,安置在今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
  20世纪50年代末,兴建乌谭水库(惠女水库),先后搬迁的有霞井侨村的外楝、暗桥、冬尾、尾井、桥仔头、后山、五坂洋、五埔、坝边、墓边、山边、后城、曾池、赤土园、下寮仔、宫弯、草厝、下旦、下厝、尾厝、新厝、谢厝、溪尾、大垅、域顶、后埔墓、中洋和马甲的桥下、洋尾、东头、溪东计31个自然村586户(其中旅居海外的华侨36户,全家在外的50户),3670人,拆除民房(包括侨房)3134间,61921平方米,受淹耕田地273.64公顷(其中水田236.24公顷,农地37.4公顷),林地8.74公顷,各种果树44162株,经济林39951株,农作物39.9公顷,小学校舍1所,小型加工厂3座以及相关的附属建筑如猪舍、厕所、晒谷埕等。晋江县惠女水库移民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取代移民科,增派人员实地处理移民搬迁问题。增拨移民经费人民币55万元,粮食17500千克,木材1210立方米,新建6个砖瓦厂、以平价专供瓦片84万块。群众先后投入搬迁安置的劳动工日达14.06万工天,新建民房2160间、428285平方米,安置农户500户2706人,平均每人19平方米,其中迁至双阳农场的吕埔、河市公社的埔边、南安洪濑的坝田等地184户1084人,安置在霞井境内的顶垅头、眉田、下垅头、桌厝等邻村28户190人,就地安置288户1432人,在这500户中,联户合建176户1029人,独家自建254户13363人,分散插队70户341人。对外出户(86户946人,其中侨户36户)经业主同意将补偿款兑现到户。先后得到国家发给的移民补偿款计人民币1432316元,占建设乌潭水库投资总额5350万元的2.68%,其中:民房61921平方米,补偿937570元,每平方米15.14元(附属建筑包括畜舍、厕所、晒谷埕补偿27741元);水田236.24公顷,补偿280887元,每公顷平均1125元;农地37.4公顷,补偿31698元,每公顷平均714元;林地874公顷,补偿73140元,每公顷平均83.4元;青苗263.24公顷,补偿5385元,每公顷平均135元;果树44142株补偿44510元,每公顷平均15元;经济林39951株,补偿9196元,每株0.3元;其他包括加工厂、水利设施等计补偿22189元。
  1994年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动工建设,洛江区根据泉州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接受安置三峡库区移民的任务,先后,接收安置两批三峡库区移民16户63人。其中,2002年8月27日,在双阳镇朝阳村为湖北省奉节县移民完成建房用地2666.68平方米、生产用地6666.7平方米,建房8幢640平方米、发放生产资料购置费94240元,过渡期生活补助费29760元,困难补助费22178元,解决劳动就业16人、安排学生6名按时入学,为32人进行防疫体检。2004年8月17日,在河市镇白洋村为重庆市万州区移民开发区移民完成建房用地2666.68平方米。生产用地6666.7平方米,建房8幢620平方米,发放生产资料购置费91295元,过渡期生活补助费28830元,困难补助费26443元。
  第三节 救济
  一、灾害救济
  1997年起,洛江区下拨冬令救济物资、春季社会零星救济款、自然灾害救济物资。1997年11月,下拨冬令救助棉被被套蚊帐119件。2000年9月,下拨“6.18”及“10号”台风自然灾害社会零星救助款9万元。2007年,下拨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冬令)救济补助款30万元,下拨2007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55万元。
  二、社会救济
  (一)困难户救济
  1988年,原鲤城区政府拨出13.6万元进行救济贫困户;1990年,拨出18.6万元救济款,重点救济虹山、罗溪、马甲、河市4个乡镇的贫困户。1991年,拨出13.2万元进行农村贫困户救济。1993年,拨出救济7.6万千克,救济款5.7万元补助农村贫困户。1995年,原鲤城区政府发放救济款16.5万元,重点救济救济虹山、罗溪、马甲、河市4个乡镇的贫困户。1996年,发放救济款5.4万元。1997年,洛江区政府拨出3.4万元救济农村贫困户。1997—2007年,洛江区财政共拨出1708万元救济贫困户。
  (二)“五保”户供养
  1956年,泉州市农村实现合作化,开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在生活上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照顾。1958—1960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停止“五保”。20世纪60年代初,恢复农村集体互助互济,建立“一包二照顾”改为供给补助。1982年,开展普查工作,分配责任田让“五保”户自耕,政府每月发给每人补助款30元。1986年后,农村“五保”户由乡、镇统筹供给。1997—2003年,洛江区农村“五保”户仍由乡、镇统筹供给。2004年后,由区财政按月拨款供给生活费。
  (三)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962年困难时期,晋江县精简退职职工。1965年6月起,按国务院规定标准发放精简退职职工应享受的各项救济补助款。1982年,泉州市(县级)为精简退职职工补办“文化大革命”中被搁置的救济手续。1983年,泉州市将符合领取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条件的精简退职职工(包括洛江今域)有59人,原标准工资40%不到16元的按16元发给,并发给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4元,医疗费每人每月2.5元。1984年,泉州市为精简退职老职工59人办理享受原月标准工资40%的手续。1988年6月1日起,鲤城区退职老职工的粮油、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增至8元;为60年代精简退职的转业民警办理享受原标准工资40%的手续。2001年起,洛江区按原鲤城区发放标准供给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工资,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发放73元,全区8人全年发放7008元。2002年起,每人每月救济标准提高到100元。2007年起,每人每月救济标准提高到200元,全区5人全年发放救济金12000元。
  第四节 扶贫
  1998—2001年,洛江区政府投入扶贫资金878.83万元,帮扶贫困乡村完成建设43.3千米村级道路硬化、新建7.4千米村级道路、修建水利设施34处、民饮工程11处、安装路灯11个村、修建村部5座、改造电网4处、村卫生所3处、整修校舍254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1处、开辟防火林带2.3千米等。
  2002年,洛江区帮助扶持10个市区级贫困村。其中,包括市区领导挂钩的罗溪东方村、马甲前垵村、溪林村,市级挂钩帮扶的河市镇鸟关村,区级挂钩帮扶的虹山乡松角山村、罗溪镇三村村、马甲镇潘内村、河市镇厝斗村,双阳镇前埭村、阳江居委会,累计落实36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57.7万元(其中市级扶持74.5万元,区镇级扶持83.2万元)。建成水泥道路11千米、民饮工程3处、有线电视进村入户120户、修建村部3座,村卫生所1处。村级山地农业综合开发种植枇杷等名优水果15.67公顷。种植尾巨桉、酸梅、毛竹12.67公顷。帮助46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累计发展禽畜68头。在虹山乡白凤村、罗溪镇三村村实施造福工程,搬迁8户37人,区镇投入配套资金4.5万元,帮助46户贫困户,人口193人,恢复82个儿童重返校园,帮助7个村全面步入宽裕型小康行列。
  2003年,洛江区帮助扶持8个市、区级贫困村:虹山乡白风村、罗溪镇安内村、河市镇厝斗村及区级领导挂钩帮扶的罗溪镇永生村、大路脚村、河市镇溪井村、岭客村、双阳镇新岭村;落实55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218.1万元(其中市级扶持到位资金165.6万元,区镇级扶持52.5万元)。建设水泥道路7.9千米、新开村道路0.5千米、修建水利设施3处、安装路灯3个村、人饮工程6处,有线电视进村入户340户、修建村部4座、整修卫生医疗所并配备器械2处、建公厕3座、修建学校围墙300米。村级山地农业综合开发种植速生林38.27公顷,龙眼高接换种73.33公顷等。白凤村在万安城区购置74.5平方米的店面以增加村财收入。在虹山乡前坂村、罗溪镇钟山村、河市镇白洋村3处实施造福工程,完成搬迁8户46人,投入配套资金4万元,帮助86户贫困户,人口328人,恢复26个儿童重返校园。
  2004年,洛江区帮助扶持6个贫困村:罗溪镇广桥村、虹山乡虹山村、罗溪镇钟山村、马甲镇的梧峰村、就南村、河市镇新告村,扶持6个不适应村双阳镇新峰村、河市镇坛顶村、马甲镇新建村、罗溪镇三合村;落实88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342.75万元(其中市级扶持资金83.1万元,区级扶持222.75万元、镇级扶持36.9万元)。建设村级道路硬化29.9千米、新开村级道路6千米、修建水利设施50处、安装路灯2个村、人饮工程13处,有线电视网线9.5千米、修建村部6座、整修卫生医疗所1处、建公厕1座、购买店面2间、工业楼1座、老年活动中心1处、无线广播1处、防火带建设2000米、垃圾屋5个等;共计落实各种开发式经济发展项目12个,其中种植速生林100公顷,茶果园改造66.67公顷等。帮助72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发展禽畜20032头。转移扶贫村200多名劳动力。举办农业技术培训5期,参加人次共280多人。在罗溪镇钟山村、河市镇白洋村、山边村和新告村、马甲镇后坂村4处实施造福工程,完成搬迁23户90人。区投入配套资金5万元,帮助72户贫困户,人口272人发展种植、养殖业致富,其中计生户46户,共计179人。
  2005年,洛江区帮扶12个经济欠发达和不适应村,落实69个扶贫项目,投入扶持资金544.50万元(其中市级扶持资金107万元、区级扶持248.05万元、镇级扶持6万元、其他183.45万元)。建设村级道路硬化2.83千米、新开村级道路3千米、修建水利设施6处、安装路灯1个村、人饮工程7处、新建及整修村部6座、卫生医疗所整修1处、工业综合楼2座、老年活动中心1处、开辟防火林带2000米等。落实各种经济发展项目9个,其中:种植速生林1.11平方千米,茶果园改造38.67公顷。帮助54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业。举办相关农业技术培训5期,参加培训360人次。在虹山乡白凤村和虹山村、罗溪镇钟山村以及河市镇新告村和南塘村5个村,搬迁18户100人;市、区两级投入补助资金11.2万元,帮助示范户发展种养殖业;投入扶持资金21.2万元,每个贫困户扶持发展资金500元以上(其中区财政拨出扶持贫困户专款12万元,扶持300户,每户400元),帮扶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致富。
  2006年,洛江区帮助扶持3个贫困村,落实26个扶持项目,投入扶持资金161.5万元。重点帮扶交通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水利设施2处、村级道路硬化4.4公里、人饮工程1处、新建及整修村部3座、工业综合楼2座、老年活动中心1处等;落实各种经济发展项目6个。其中,速生林种植54.67公顷、茶果园改造3.33公顷、开垦荒地建设蔬菜基地2.67公顷等。帮助23户贫困户(二女户)发展养殖业;举办农业生产科技等培训10期,840多人次参加。做好“造福工程”,搬迁38户182人,市、区两级投入补助资金3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6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0万元。
  2007年,洛江区开展民政救济、希望工程、阳光工程等,投入社会扶贫资金130.9万元;帮助扶持6个贫困村,落实22个扶持项目,投入扶持资金224.4万元。修建水利设施3处、村级道路硬化12千米、人饮工程2处、新建村部2座、工业综合楼1座、老年活动中心1处等;确定帮扶项目,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各种开发式经济发展项目3个。其中,种植速生林60公顷、茶果园改造6.67公顷、新建毛竹基地1.33公顷等;做好“造福工程”321个,市、区两级投入补助资金14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1.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14.8万元)。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抚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泉州市设置孤儿院,专门收养弃婴,洛江境内的一些弃婴送到孤儿院收养。1997年洛江建区前,境域内民众发现弃婴报告民政部门处理,大多由自愿抚养者收养,民政部门出具证明。1997年8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区民政局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发给收养证。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有自愿抚养者收养的,区民政局发给收养者收养证,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各乡镇敬老院抚养。1998年4月20日,洛江区社会福利中心成立,在万安街道塘西村建成区福利院,残疾弃婴无人收养,由区福利院抚养,部分弃婴有收养者认养,至2007年收养弃婴53人,其中,男17人,女36人,被认养共12人。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2007年,洛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围绕“低保对象的确定做到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做到及时足额,低保工作的做到规范有序”三个工作重心开展。城镇、农村的低保资金分别由区、镇两级以6∶4分担及8∶2分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低保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全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
  第六节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2000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全区共有74个村民委员会和12个居民委员会,各村(居)委会设选民区,下设选民小组。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逐一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选民证,凭证参加选举洛江区全部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选出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委员。2003年4月,按照村(居)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全区共有74个村民委员会和12个居民委员会,选出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委员。
  2006年村(居)换届选举年,区民政局成立区村(居)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制定《2006年洛江区村(居)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按照村(居)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把好选举每一个环节。全区18个社区完成投票选举工作,按既定的职数,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67个村均在选举日完成投票选举环节工作,其中一次性成功的有42个村,另行选举的有24个村,仅有虹山1个村选举没过半需另行选举。
  二、村(居)委会自治建设
  1997年起,洛江区按省、市部署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民主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换届选举完成率达100%。每次换届后,采取分级培训办法,举办村(居)级组织新班子成员培训班,培训率100%,其中,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举办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培训班,各乡镇(街道)举办村(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培训班。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区民政部门重点抓全村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机构,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制度》等。2003年,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区民政局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月24日,万安街道万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揭牌,万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万安街道原万福、万盛两个居委会合并而成,是洛江区首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月,万安街道桥南、杏宅等6个村委会建制撤销,设立居委会。11月,完成居委会改社区居委会(万安街道6个、双阳镇4个)。2005年10月,双阳镇改街道,所辖7个村委会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至此,全区有18个社区居委会、67个村委会。
  2004年开始,区纪委、组织部、农办、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小组,每年在全区各乡镇抽查1个以上村,检查村级财务、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留、计生等重点村。
  2006年10月,全区村(居)均实行“村账镇审”制度。各村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社区事务管理
  2003年起,区民政局推动社区建设工作,联合劳动、公安等部门,指导社区设立党员活动室、警务室、低保服务室等,在社区之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竞赛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社区”的氛围,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洛江区社区服务主要开展7项工作,即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安全服务。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居委会社区服务分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与分中心均设有热线电话。当年,改善5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和老年人活动条件,社区服务初步形成为老服务、扶残助残、优抚军烈属、便民利民等服务系列,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活动。确立以街道为中心,以居委会为基础,以企业单位为支柱的社区服务模式。2006年,万安琯头社区拓宽社区服务内容;双阳新岭社区建成社居办公场所6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室20平方米、便民停车场35平方米、社区服务大厅607平方米,文体活动室30平方米并完成图书上架。在各乡镇设立85个12315消费维权点。同年,区民政局利用《洛江方志》期刊资料,为社区教育服务,教育广大青少年“知我洛江,爱我中华”。
  2007年,全区18个社区均设1个社区服务站,5个以上的服务项目。同年,推进“一站式”服务,完善万安、双阳2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成万福、琯头、阳山、新岭4个“一门式”社区服务中心。扶持建设琯头、阳山、新岭3个社区的“六个一”服务设施,即社居办公场所、社区服务站、文体活动室、幼托所、老年活动室及便民停车场。在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各设立1个“爱心慈善超市”。
  第七节 社会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
  1997年8月,洛江区民政局成立,下设洛江区婚姻登记处,负责结婚登记工作。2003年10月1日起,贯彻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取代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一直延续的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手续,通通减免,明确归口统一管理登记,改变在城市由街道办事处、在农村由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此后,洛江区适龄男女结婚登记、已婚男女离婚手续均在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997—2007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16246对。
  二、民族事务
  1998年,区财政拨款23万元给河市、马甲回族、畲族少数民族村,用于公益事业。1999年,区财政拨款24.6万元给杏宅、琯头、塘西居委会的院前村用于公益事业。2000年,泉州市民政局拨给经费5.2万元,放发慰问金共20500元,并向2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各3000元,市民宗局与开元寺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47户,共1万元。区财政拨出民族事务费38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三、地名管理
  1998年8月,洛江区推进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制定《洛江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委托泉州市亿通通讯有限公司启动区地名数据库与信息化服务项目开发建设工作。2006年,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区地名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洛江区地名数据库,960个地名数据分区域登记造册入库。同年,命名塘西工业区主要街道。
  至2007年底,设置万安、双阳街道辖区内街、路标牌42块,标牌定名全区6个乡、镇、街道的91块公共地名,设置35块标牌。规范住宅小区的命名,审核吉源花苑、首富商城、万源花苑、祥光花苑、杏宅福利楼、万荣公寓、美尔奇花苑、汉唐商城、万祥商厦、武夷花苑、华盛嘉园、景明花苑、华景仁居、冠亚东方星城、信亿花苑、阳光国际广场、汇龙大江盛世小区、冠亚爱家花园、阳江花苑、嘉琳广场等小区地名命名方案,以区政府名义给予批复。审查拟定的安吉路、安达路、安顺路、凤冠街、万福街、万兴街、万荣街、吉源东街、吉源南街9个条街道命名方案,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命名公告。创建区、乡线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完成“双阳—河市—马甲—罗溪—虹山”乡级界域联检及洛江—泉港县级线界线联检工作。
  四、社团组织管理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调查摸底。1998年,针对长期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不健全、管理混乱、审批过多过滥、个别社会团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对全区92个社团进行清理整顿,至11月2日依法核准登记81个,暂缓登记13个。其中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文化艺术团体、体育卫生团体、联谊社团共43个,行业性社团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个。与此同时,健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不经登记而进行活动的社团,整顿社团出版物,组织社团年检,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
  五、勘界
  1997年10月,洛江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国土、建设、林业、农水、司法、财政、计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勘界办公室。1997—2001年,洛江区与毗邻的丰泽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仙游县进行5条总长162.05千米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建立完整详细的勘界工作档案。其中,洛江—丰泽线共埋设4颗单立双面型界桩,全长19.51千米;洛江—泉港线没有埋设界桩,全长5.202千米;洛江—南安线共埋设7颗单立双面型界桩,全长48.562千米;洛江—惠安线共埋设11颗单立双面型界桩、7颗双立单面型界桩,全长33.94千米;洛江—仙游线共埋设6颗单立双面型界桩,全长54.836千米。上述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中,埋设洛江—泉港—仙游3颗三立单面型界桩、洛江—泉港—惠安1颗单立三面型界桩及洛江—丰泽—南安1颗单立三面型界桩。2001—2004年,勘定辖区内4条总长54.0千米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建立完整详细的勘界工作档案。其中,双阳—河市线全长5.53千米:河市—马甲线全长20.455千米,马甲—罗溪线全长15.985千米,罗溪—虹山线全长12.03千米。上述4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均没有埋设界桩。2006年1月,洛江区民政局与福建省地图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洛江区行政区划图》(第一版)。
  六、殡葬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殡葬管理和改革。1958年,开始推行火葬,号召民众改革殡葬习俗。1963年,建立泉州市火葬场。1974年8月,成立泉州市(县级)殡葬管理所,开始在市区、近郊实行火葬。属远郊的罗溪、河市、马甲、双阳等仍旧以棺土葬为主要丧葬方式。
  2002年,洛江区政府制定丧葬改革实施细则,区民政局、土地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就建立骨灰堂等作出5条具体规定。9月25日,洛江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决定从2002年12月1日零时起,全区境内殡葬全面实行火葬制度。2003年2月,区人大二届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殡改工作的决定》,全区开始全面实行火葬。
  公益性骨灰堂基础建设是推动我区殡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根据洛江区的实际,区政府提出自2003年起分3年时间完成覆盖全区的骨灰堂建设任务,当年完成河市坛顶、下堡、马甲祈山、二甲、罗溪双溪、永生6个骨灰堂建设,并把16个骨灰堂建设任务(覆盖全区70%骨灰堂总数)列入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05年完成河市炉田、马甲新民、罗溪钟山等骨灰堂建设。同时,建立健全殡改服务网络,设立洛江区殡管站,在各乡镇设立殡葬服务站,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强化殡改服务意识,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至2007年,全区共火化遗体2072具。
  七、老区工作
  1953年后,晋江县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认定一批革命老区村;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地下斗争的革命群众被政府定为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员、老苏区干部,简称“五老”。1982年,泉州市(县级)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帮助马甲、河市15个基点村发展农副业,开发茶、果林34.33公顷,受益625户3386人。1983年,泉州市交通局帮助基点村建设公路5千米,为河市公社蛟南、岭客2个大队修建公路4000米;泉州市水电局拨款7820元,帮助马甲基点村购置农田水利设备,帮助河市基点村修建水利设施。同年,对全市老区基点村进行调查核实,上报省政府批准,增补马甲公社坑头等5个自然村为基点村,河市公社寨顶村不符基点村条件给予取消。
  1986年,鲤城区(含洛江区域)经省政府认定的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老根据地行政村有21个(共34个基点村)。洛江今域有33个基点村:马甲镇后坂村的宫迹、四甲、坂地;西头村的池店、山脚、下厝、四柱;蔡内村的后梧;新建村的深边、沈坑;彭殊村的暗桥、尾井;洋坑村的圳头、大新厝、土炉;永安村的土炉;杏川村的坑边、白洋、七林、祖厝、下厝;潘内村的坑头、西辽;马甲村的马岭、土炉、下新厝、中厝;义山村的义道。河市镇有岭客村的顶岭山、下岭头、顶客尚、下客尚:蛟南村的顶官坪。同年,鲤城区改革老区扶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发展生产基地、乡村企业为重点。此后每年根据基点村上报项目,区老区办审批安排扶持项目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对“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对“五老”特困户给予补助。
  1997年后,洛江老区行政村14个。其中,马甲镇有后坂、义山、蔡内、西头、潘内、杏川、永安、彭殊、新庵、洋坑、新建11个;河市镇有岭客、蛟南、新告3个。1997年9月至1998年底,区政府拨出4.5万元、马甲镇政府补贴3万元支持马甲镇彭殊村、新庵村修建水泥路,实现道路硬化2.8千米,受益3个村落。1999年,区政府拨出6.4万元为河市镇的蛟南村、新告村修建饮水工程和广播电视,受益1139户,拨出1.2万元补助“五老”、老区特困户210户。2000年,拨出7.2万元解决马甲镇新庵村、洋坑村、新建村等老区基点村民通电话的问题。2001年,拨出4.3万元为马家镇蔡内村硬化道路1300米,同时拨出慰问金9000元慰问老区“五老”人员。2002年,拨给马甲镇3.6万元、河市镇2.4万元新建公益事业。2003年,拨给河市镇、马甲镇14个老区村维护校舍13个,投入资金15.8万元。2004年,投入6万元为河市镇岭客村、马甲镇西头村修建水泥路1000米,另投入其他基础建设0.8万元,社会事业1万元,开发性的生产项目2万元。2005年,由区政府每千米补贴4.5万元为河市镇岭客村修建道路600米,为马甲镇义山村建设道路500米,到2005年底,河市镇岭客村全村实现道路硬化5000米、马甲镇义山村全村实现道路硬化1200米。同时,洛江区落实优待革命“五老”人员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其中无依无靠“五老”人员每人每205元,有依无靠的“五老”人员每人每月170元;为“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给予医疗补助20元;把马甲3名生活较为贫困的“五老”人员列入低保,给予双重保障,并发放救助金每人每年1000元,对9名80岁以上的“五老”人员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年500元。2006年,提高定期补助标准,无依无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在原有标准上增加30元,无依有靠每人每月增加20元。至2007年,全区共有“五老”人员20名。其中,河市2名,马甲15名,罗溪3名,虹山1名,80岁以上高龄人有10人,生活困难“五老”人员1人。无依无靠“五老”人员的补助提升至265元每人每月,有依无靠的“五老”人员提升至每人每月210元;对马甲1名特困“五老”人员给予1000元补助;对生病的“五老”人员进行第三重救助,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再给予20%的医疗补助;分别给予河市镇岭客村2.5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扶助,完成村部至小学3000米的道路建设和水坝建设,给予西头村2.5万元的扶持资金完成村路建设。
  第八节 机构
  1997年10月5日,洛江区民政局成立,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股室5个,即办公室(加挂老区办牌子)、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加挂洛江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加挂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社团与社会事务管理股(加挂洛江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挂靠单位3个,即洛江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江区三峡移民安置办公室、洛江区库区移民安置办公室。下辖7个事业单位,即洛江区行政界线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洛江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洛江区婚姻登记处,编制1名;洛江区殡葬管理站,编制2名;洛江区慈善事业促进中,编制2名,洛江区社会福利中,编制4名;洛江区双拥工作协调中心,编制2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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