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老龄人工作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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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456
颗粒名称: 第十章 老龄人工作委员会
分类号: F752.3
页数: 2
页码: 428-4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老龄人工作委员会是区委群团组织和区政府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全区6个乡(镇)成立老龄委(办),86个村有老年协会。主要活动包括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优待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和老年运动场地,组织各种老年文体活动,并为老年人发放过节加餐费、慰问金等。
关键词: 洛江区 老龄 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机构
  区级机构 1998年4月,洛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区老龄委”),为区委群团组织,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7名、委员11名。区老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老龄办”),编制2名。2002年4月21日,区老龄委改为区政府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日常事务由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同日,区政府再次调整充实老龄委成员,主任由1名常务副区长兼任,成员单位增至16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或委员。至2007年,区老龄办编制不变。
  基层机构 1998年,全区6个乡(镇)先后成立老龄委(办),为在编常设机构,由分管组织的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主任,副乡(镇)长兼副主任,共青团、妇联、民政、司法等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公室负责,至2007年没变。全区有村级老年协会86个。
  第二节 主要活动
  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98—2007年,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维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组织广场咨询,发放援助卡等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社区老年人普法教育率约达85%,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率约达60%。在区司法局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办理省级优待证。
  二、敬老活动
  1997—2007年,洛江区在6个乡、镇、街道均建有敬老院,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2002年,全区85个村(居)社区均成立老年人协会。洛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为各乡镇(街道)老龄委、先进基层老年协会、先进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先进基层老年协会会长及年度老有所先进个人征订《福建老年报》和《海峡都市报》。基层老年人协会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联系发动华侨、台港澳同胞和社会贤达捐资助学、兴办公益事业。经常性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协助地方政权开展计生、卫生、隔陋俗、树新风、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至2007年,全区村(居)、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共52座,总面积10190平方米,有6所镇级老年学校。其中,罗溪镇老年学校被市级定为示范学校。全区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门球场12个、地掷球场6个、气排球场15个;组建5支老年腰鼓队、20支门球队、4支地掷球队、12支气排球队、1支柔力球队、1支泰迪球队、3支老人健身舞队。每逢“九·九”老人节、春节均为老年人发放过节加餐费,并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使全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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