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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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360
颗粒名称: 第十六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5
页码: 354-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2007年,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人大代表选举,召开3届、13次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76次,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 洛江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选举

内容

1997—2007年,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召开3届、13次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76次,依法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专项工作报告186项;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04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人次;督促办理代表议案5件和建议、批评、意见722件;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信访582件次。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
  第一章 人大代表
  第一节 代表选举
  一、选举机构
  1997年8月,根据泉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成立,主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召集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为直接选举,换届时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委员一般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事局、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民主党派及区其他地方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担(兼)任,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选举工作具体事务。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推荐、投票选举、召开大会六个阶段。
  附:洛江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敬聪
  常务副组长:卢希德
  副 组 长:陈传仁
  成 员:林永军 林心政 张荣辉 杨天红 卢 刃 黄沧海 陈忠俊
  杨琦伟 廖志芳 戴和生 张伟生 林坤聚
  办公室主任:林心政
  办公室副主任:吴永泉
  二、选区和代表名额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0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19名。全区选民数107824人,划分为86个选区,安排分配代表名额132名。7月29日至8月18日,区人大筹备组会议召开,通过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成立乡镇、区直系统7个选举办事处,分别是虹山乡、罗溪镇、马甲镇、河市镇、双阳华侨农场、江滨、区直选举办事处。
  2002年8月16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0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全区安排代表名额156名,预留4名作为机动名额,设立区直机关、万安街道、双阳镇、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7个选举办事处。全区选民数121170人,划分86个选区。
  2006年9月25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泉州市洛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日定于11月15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给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0名,安排分配代表名额150名,预留10名作为机动名额,设立区直机关、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7个选举办事处。全区选民数145750人,划分85个选区。
  三、换届选举
  2002—2007年,区第二届至第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省《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1倍,于选举日前15天公布。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各届均采取由选区选民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5天公布。全区在选举日由各乡(镇)组织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结果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报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并于选举日后5天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2002年10月15日和12月5日举行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河市镇溪头、下堡选区应选1名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因出现部分违法投票行为,经区选举委员会决定,该选区选举工作暂停,其他85个选区,选出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5名。
  四、出席省、市人大代表选举
  1997—2007年,洛江区的福建省人大代表和泉州市人大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名额和结构的要求规定,经过基层推荐、组织酝酿等程序,产生一定数量人选,再推荐给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最后经会议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附一:洛江区出席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大会名录
  出席福建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洛江区代表(1998—2002年)
  郭清华 黄其东 杨青青(女) 翁辉煌 王树旗 黄秋润(女) 陈全顺
  许怡菲(女) 高华根 郭景仁
  出席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洛江区代表(2003—2007)
  吕 竞(女) 郭清华
  附二:洛江区出席泉州市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大会名录
  出席泉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洛江代表团代表(1996—2001年)
  毛碧波 吴其彬 吴家洋 陈传仁 陈敬聪 周子澄 郑兆领 洛秀页(女)
  黄仁生 彭洋水 傅火儒 雷欢生 蔡永富 苏淑勉(女) 卢希德 黄清湖
  出席泉州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洛江代表团代表(2001—2006年)
  王进足 卢希德 朱念湘(女) 刘平梅(女) 杜发成 陈家富 杨再聪
  杨琦伟 李丽蓉(女) 何友爱 陈三亮 陈敬聪 陈忠文 释道元 林克想
  赖清正 吴 同
  增选:李辉跃 庄金平 林炯泉
  补选:傅圆圆(女)
  出席泉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洛江代表团代表(2006年12月起)
  孙增福 陈家富 卢希德 吕 竞(女) 蒋夏雨 詹汉民 颜志煌 陈元殿
  甘端蓉(女) 吕剑文 苏清良 施清体 杨再聪 庄华(女) 陈华龙
  王小阳 郭清华 释道元
  第二节 代表构成
  洛江区第一届至第三届人大代表构成兼顾代表广泛性和结构合理性,非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30%—40%,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20%,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均安排一定代表名额。
  1997年,全区参选率为97.1%,选举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2名。其中,工人代表4名,农民代表77名,干部代表36名,其他劳动者代表9名,人民解放军代表1名,华侨代表5名。在代表总数中,妇女代表26名,中共党员91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代表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35名,中专16名,中学76名,小学5名。代表的年龄结构:35岁以下54名,36—55岁71名,56—65岁5名,66岁以上2名。
  2002年,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52名代表中,企业界代表13名,占8.6%;农村代表59名,占38.8%;知识分子代表20名,占13.2%;干部代表40名,占26.3%;居民代表1名,占0.7%;归侨侨眷6名,占3.9%;民主党派代表4名,占2.6%;军人代表3名,占2%;少数民族代表6名,占3.9%。代表成员中,非中共代表54名,占35.5%;妇女代表36名,占23.7%。35岁以下的39名,占25.7%;36-55岁的111名,占73%;56岁以上的2名,占1.3%。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有69名,占45.4%;中专及高中46名,占30.3%;初中以下37名,占24.3%。连任代表60名,占39.5%。
  2006年,洛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50名代表中,企业界代表17名,占11.3%;农村代表42名,占28%;知识分子代表15名,占10%;干部代表50名,占33.3%;居民代表9名,占6%;归侨侨眷2名,占1.3%;民主党派代表8名,占5.3%;军人代表2名,占1.3%;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3.3%。非中共代表52名,占34.7%,妇女代表35名,占23.3%。年龄在35岁以下的30名,占20%;36—55岁的115名,占76.7%;56岁以上的5名,占3.3%。文化程度在大学以上的有46名,占30.7%;大专38名,占25.3%;中专及高中53名,占35.3%;初中以下13名,占8.7%。连任代表72名,占48%。
  第三节 代表工作
  一、建立代表活动制度
  1998年起,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把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编成7个代表活动小组,各小组配备了组长和联络员。先后制定《关于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暂行规定》《大会议案办理方法》《加强代表工作的规定》等制度,促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
  1998年起,定期向每位代表寄送《人民政坛》《泉州人大》《洛江人大》《人大工作信息》等学习资料;采取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方式;要求“一府两院”向担任廉政监督员的代表进行政情通报和寄送政情资料。
  三、加强培训学习与交流
  1998年起,常委会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到乡镇对代表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培训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探讨新思路。经常组织乡镇人大主席(代表小组长)到兄弟单位学习借鉴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
  四、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998年起,常委会明确规定每位驻会组成人员人员固定联系3名区人大代表,向他们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委托他们收集人民群众对相关议题的意见。常委会还设立人大代表来访接待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五、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常委会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组织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审理案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乡镇(街道)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对议案、建议案办理的意见督促政府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如1998—2001年代表对加快乡村道路交通建设共提出67件,占总数的21%,常委会督促区交通局认真办理,至2003年全区村级道路水泥硬化率达到92%,公路建设由建区时的9.2公里发展到228公里。每次人大会会前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回原选区走访选民或召开选民座谈会,征询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树立群众观念。
  六、优秀代表表彰
  2000年1月1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1999年度洛江区优秀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优秀人大代表为吴永泉、吴水木、郭清华、林心政、彭四明、赖志恒、杨庆辉、王世居、杜荣生、林明君、杜明娥(女)、赖瑞成、黄章图、黄良田14人;人大工作先进集体为河市镇人大主席团、马甲镇人大主席团、区人大法制委3个单位;先进工作者为苏少波、杨福安、林老小、彭华春、谢新建、陈杰军、黄培植、沈诗敬、郑聪和9人。
  2002年1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大会,授予吴水木、林心政、杨炳昌、林代煌、林明君、林世铨、赖回元、黄春生、彭润泽、吴永泉10人“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人大代表”称号;授予洛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洛江区交通局2个单位“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7年9月23—25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32人。
  选举洛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选举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卢希德;副主任:陈传仁;委员:王信龙、乐曼菲(女)、杨景田、杨琦伟、吴水木、吴永泉、何友爱、陈颖(女)、林心政、林清泉、郭清华、廖志芳(女)。选举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长:陈家富;副区长:朱启平、谢工农、庄赞才。选举尤垂博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建强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第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1998年4月15—19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39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纲要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王伊景、金岭珊(女)为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1999年1月12—14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12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全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四、第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2000年1月12—14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3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蔡金星为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五、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2001年3月31日至4月2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3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名。选举廖志芳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17位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第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2002年1月15—17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2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吕竞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增选李辉跃为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期间,13位代表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二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2年12月11—14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2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洛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选举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卢希德;副主任:王华西、蔡金星、廖志芳(女)、蔡振翔;委员:王小阳、王信龙、李再发、李秀墩(女)、李承荣、李馥春、吴永泉、陈翔、林少槐、林清泉、金玲珊(女)、翁师圣(女)、黄东平。选举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长:吕竞(女);副区长:洪飞跃、谢工农、宋爱华(女)、郑国华、杨青青(女)、赖清正。选举黄继业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英郎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3年2月19—21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4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黄永固为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期间,蔡金星等15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殡改工作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三、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2004年2月19—21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2人。
  会议听取和审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几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陈韫哲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庄金平、林炯泉为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005年1月26—28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25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整治“六合彩”赌博活动专项整治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五、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2006年2月16—18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6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19位代表提出《加强卫生环境整治,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三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6年12月6—8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洛江区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卢希德;副主任:王华西、蔡金星、廖志芳(女)、黄永固、王小阳;委员:王明元、李再发、李承荣、吴永泉、陈翔、林少槐、林永军、金玲珊(女)、翁师圣(女)、郭宏戎(女)、黄东平、黄翁才、魏群琪。选举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长:吕竞(女);副区长:洪飞跃、谢工农、宋爱华(女)、杨青青(女)、赖清正、林志强、王进足。选举陈韫哲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英郎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18位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7年3月29—30日,泉州市洛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46人。
  与会议代表视察洛江区经济建设情况;选举朱团能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领导机构
  1997年9月,洛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6人组成。2002年12月,洛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组成。2006年12月,洛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组成。
  第二节 工作机构
  1997年9月23日,洛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历届常委会工作机构各设主任1人,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外均设副主任。
  第三节 派出机构
  建区以后,洛江区先后设立两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是1997年10月设立万安街道办事处;2005年8月撤销双阳镇建制,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2003年2月和2005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在以上两个街道设立人大工委。
  第四节 常委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1997年10月至2002年12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42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市政府赋予洛江区优惠政策的情况通报》《关于洛江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汇报》《泉州市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情况汇报》等“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汇报93次,作出决议、决定64个。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汇报和在全区公民中开展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说明》《关于洛江区“十五”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的汇报和制定“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说明》等“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汇报82次,对10个法律法规贯彻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决定重大事项15项。
  2007年1—12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汇报12次,对3个法律法规贯彻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7项。
  二、决定重大事项
  1997—2002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洛江区增设万安街道建制的决定》《关于设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决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议》《关于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决议》。
  2003—2006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设立万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人民满意交警大队”称号的决定》《关于撤销双阳镇建制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关于设立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予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洛江大队“人民满意交警大队”称号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7年,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洛江区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决议》。
  三、人事任免
  1997年起,区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公开、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任免范围、任免程序和任免监督工作。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听取其本人述职报告、个别了解、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被提请任命干部以德、能、勤、绩为业务内容的考察;审议任命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人员需在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接受现场业务考询,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人大监督、勤政廉政知识测试,不及格的不予上会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使命感,加大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力度,促使他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其规定延续至2007年。1997—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3人次。
  第四章 职能履行
  第一节 考察调研
  1997—2001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马甲镇、河市镇、万安街道办事处各旅游开发景区考察洛江区旅游工作情况,视察工业小区和开发区开发建设情况活动,对洛江区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考察。2002年3月6日,区人大、区政协联合组织驻洛江区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开展考察活动,深入了解洛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03年9月1—4日,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区人民法院自建区以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及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同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居,对洛江区殡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区、镇(乡)两级侨联主席和部分归侨、侨眷参加座谈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马甲、双阳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考察洛江区2004年建成及在建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洪等重要市政设施建设情况。
  2006—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考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促建投产工作情况,对洛江区农村(社居)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考察。
  第二节 执法检查
  1997年10月成立至2002年12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促进执法人员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2003—2006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07年,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节 述职评议
  2000年6月28—29日,泉州市洛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区科技局局长吴惠群和区建设局局长吴强耀进行述职评议。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科技局吴惠群同志述职评议的意见》和《关于建设局吴强耀同志述职评议的意见》。
  2005年1月1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王婷婷、黄祥彪、陈忠俊、杨天红、吴建雄、王荣生6名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通过对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评议的综合评价。同年12月29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关于对区建设局2003年以来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和《关于对区农业水务局2003年以来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
  2007年7—9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本辖区公安派出所进工作评议,同年9月26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关于对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工作评议的通报》。
  第四节 议案和建议办理
  一、议案督办
  1997—2002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交付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2件。其中,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议》。经过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的长效监督,区政府投入380余万元,完成全区27座病险水库和海堤的全面整治任务,为促进洛江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区第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决议》,通过常委会的持续督促,政府加快全区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管理不断强化,城区环境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态城区初具规模。
  2003—2006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交付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3件。其中,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洛江区殡改工作的决议》,区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整治“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决议》,区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的决议》。常委会持续跟踪议案执行情况,多次听取汇报,开展专项视察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区政府分年度落实决议。如2003年12月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落实《做好我区殡改工作的决议》情况汇报。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两点审议意见:第一要对骨灰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确保2005年全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完成。第二要规范殡葬宣传、管理、服务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区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区政府召开全区殡改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004年10月28日区二届人大常委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区民政局《关于落实殡改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2005年区政府已全面完成全区骨灰堂建设。2005年10月28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区政府开展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情况汇报,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健全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主攻大案要案,提高打击实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大会议案得到落实,维护社会安定。2006年区政府制定出台《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把农村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年完成首批20%村(居)垃圾集中堆放建设并建立卫生保洁制度。
  二、建议办理
  1997—2007年,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22件(含闭会期间建议),内容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教科文卫、道路交通、环境保护、财政经济、社会保障等方面。每年区人大常委会都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监督议题,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办理工作,听取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多数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
  表16-4-1
  1997—2007年区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情况表
  单位:件
  第五节 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注意加强与各乡镇(街道)人大的联系,指导、支持、帮助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权建设。
  1.召开各种会议
  建区以来,常委会坚持邀请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乡镇(街道)人大经验交流会、举办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培训班,召开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代表工作座谈会等,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视察、调研时,经常座谈了解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情况,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人大开展工作。
  2.指导代表开展活动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各种活动是代表大会会议的延续,也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联系各个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开展活动的指导。要求各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费需要。区人大常委会还积极为代表知政和参政提供各项服务,对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依法查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责提供保障。每年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对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予以表彰。
  3.组织参加学习
  区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直机关代表小组长到兄弟(市、区)互相交流、学习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如2005年3月,组织到泉港区学习参观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4.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002年、2006年先后三次指导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节 信访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立簿登记交办反馈。重要来信来访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审阅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督办催办工作,做到对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答复。
  2003年,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深入调查,认定该案在诉讼管辖权、案件审理及判决等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区法院的专题汇报,提出书面意见,由司法机关自行纠正。
  2005年3月初,郭福耀代表通过代表建议形式反映琯头社区的电网改造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转交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交办后1个月时间,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对琯头社区供电线路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重要会议
  1997年9月至2006年12月,虹山、罗溪、马甲、河市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先后召开3届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4月,双阳华侨农场设镇留场改制为双阳镇,共召开两届镇人民代表大会。此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科技副乡镇长。1997—2003年,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届任期3年。2004年10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地方组织法>的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届任期5年。
  第二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1997—2007年,乡镇各届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副主席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至2007年,全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均做到“六有”,即有印章、有牌子、有办公室、有人员、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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