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风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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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3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风尚
分类号: B824.5
页数: 3
页码: 344-34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福建省洛江区在建国初期到21世纪初的社会风俗改革和移风易俗活动。其中包括废除国民党政权机构、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收容改造妓女和流丐、严禁赌博和贩毒、破除封建迷信、扫除旧社会一切丑恶现象等。
关键词: 地方组织 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风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废除国民党政权机构,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彻底摧毁反动基础,同时收容改造妓女、流丐,严禁赌博、贩毒,破除封建迷信,扫除旧社会一切丑恶现象。“文化大革命”中,人们的思想被扭曲。干部、群众天天在毛泽东像前举行“早请示、晚汇报”活动,开展“斗私批修”、跳“忠”字舞等活动,个人崇拜盛行。1981年3月,洛江境域内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1987年,洛江境域内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派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泉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发动群众制止“普度”等封建迷信活动。1991年,提倡优生优育,反对计划外生育,发挥片区共建优势,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举行各种便民活动,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创造卫生城市;组织评选文明机关大院、文明街巷、文明楼院、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
  洛江建区后,区委提出“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为把洛江建设成为繁荣、富庶、文明的新型城区而奋斗”的口号。“团结拼搏、艰苦创业”成为洛江精神。1999年,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举办“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敬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创建万荣双拥示范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社会风尚浓厚。推进殡葬改革、倡导丧事新办,殡葬新风逐渐形成。从当年9月1日起,万安街道全境及双阳镇部分村全面实施火化,其他乡、镇(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2000年,通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营造“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以“六提倡、六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和“讲文明、树新风,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使“普度”“佛生日”等迷信活动大为收敛,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得到遏制,火化区火化率达100%。2001年,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教育,改善社会风尚。2002年,治理“餐桌污染”,打击“假冒伪劣”,创建“文明示范店”;推进文明单位和特困家庭结对济困,促进扶贫济困风气形成。2003年,开展学习谷文昌、郑培民活动,弘扬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精神;开展纪念俞大猷诞辰500周年和施琅将军收复台湾320周年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纪念毛泽东为雷锋题词40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2004年,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邓小平100周年诞辰等重大纪念活动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2005年,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和助人为乐风气浓厚。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为民办实事80多件,慰问物资73.34万元,形成帮扶208对988名困难群众得到帮助;全区机关干部职工为患病的泉州第十一中学李辉老师捐款6.7万元。尊老爱幼形成风尚,同年6月,罗溪镇翁山村被命名为“全省敬老模范村”;同年9月,郭秋云等11户家庭被授予泉州市2004—2005年度“敬老文明家庭”。2006—2007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荣辱观逐渐形成。农村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风气大为改变,扶贫济困、助学、助老等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慈善捐赠成为成功人士的自觉行为。
  附:洛江区乡规民约(选摘)
  蔡襄祠乡规民约
  洛阳桥蔡襄祠《告示》碑文 晋江县知事张,为出示严禁事,照得蔡忠惠公,为有宋一代伟人,洛阳万安桥,功垂利济,碑记巍然。迄今千余载,众受其惠。当时建祠于桥之南,实崇德报功之深意。兹乃于祠前设立灰窑,以致烟臭熏腾,布满堂宇,不敬孰甚!本县来守斯土,凡乡贤名宦各祠,及诸名胜遗迹,责应保存。姑念乡愚无知,从宽令其拆毁,毋得违延,致干究办。并责成桥南乡长,嗣后有如灰窑等类,不准在蔡公祠附近设立。查该乡不乏读书明理之士,务各助乡长劝导愚氓,勿忘其感戴功德之初心,本县有厚望焉。
  又谒见旁有张袭侯祠,多年倾圮,袭侯系福建陆路军门提督,亦功德及民,载在志乘者。着将石像一并保存,不准毁伤,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民国6年9月示
  注:碑为花岗岩石质,高155厘米,宽55厘米,厚12厘米,现立于蔡襄祠内右廊。
  万安街道桥南居委会文物保护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桥及附属文物蔡襄祠、泉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家庙的保护和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要求,使居民自觉保护文物,结合本居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居委会文物保护公约并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本居委会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条:洛阳桥及蔡襄祠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泉州市文管办洛阳桥文物保管所负责管理,本居委会居民应积极配合保管所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居委会居民要自觉遵纪守法,珍惜爱护国家的宝贵文化遗产。要弘扬社会公德,做到文明,礼貌待客,争做文明公民。
  第四条:为更好保护洛阳桥“筏型基础”和“种蛎固基”的世界造桥技术,严禁居民在“筏型基础”石上敲凿海蛎。
  第五条:洛阳桥、蔡襄祠周边,桥南古街,街尾路两侧300米范围内,若要翻建旧大厝及新建房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
  第六条:不准在洛阳桥、蔡襄祠周边及沿街随意乱搭盖,违者给予强行拆除。
  第七条:搞好公共卫生,不准在文物景区内(包括桥体两侧300米范围内海域)乱排放污水,乱倒垃圾、海蛎壳,保持洛阳桥、蔡襄祠周边环境的整洁,并协助做好周边绿化、美化的管护,不得擅自在洛阳桥文物片区范围内摆摊、设点经营。
  第八条:本居委会居民要自觉维护洛阳桥文物景区内的治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四防”工作,互相关心,互相督促。
  第九条:本文物景区内的居民饲养禽畜要定点圈养,并注意做好各自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本居民公约自二〇〇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望居民共同遵守。
  桥南居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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