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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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226-226
摘要: 本文详细记述了福建地区粮食运销贸易的发展历程,涵盖了唐代以后至21世纪初期的不同时期的政策变革和市场发展情况。该文章内容较为繁杂,提取50字摘要略有困难。
关键词: 粮食运销贸易 农业税取消 粮食市场化改革

内容

唐代以后,由于粮食的匮缺,各省输入福建的商品以粮食为大宗,而且多仰赖于海船运输。民国时期,新型经营方式的出现和先进交通工具的使用给粮食运销贸易带来巨大的变革。民国3年(1914年),泉州商人获准由上海报关纳税,直接开运泉州起卸。粮食商人可以直接从粮食产地购进商品,降低成本,扩大贸易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不少米店(摊)、粮杂铺继续经营。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初,确定粮食代销店,归市粮食公司管理。1961年,开放粮食市场,缓解居民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农村粮食余缺得到调剂。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粮食市场重新关闭,禁止粮油上市买卖。1983年,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集体、个体粮店大量出现。
  1991年,粮油集市贸易活跃,粮源充裕,特别是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格改革后,粮价稳定。1992年10月,粮油购销体制全面改革,取消国家粮油定购和计划调拨,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和经营。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关系予以保留,军粮、军油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供应,统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及其经营费用由财政负担。实行储备粮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原则,发展粮油购销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经营粮油为主,掌握粮源,为稳定粮食市场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制,由企业提供原有经营场所,经营粮油和烟酒食杂、土产等。1993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颁发,实行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境内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一道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粮油。
  1997年建区后,国有粮店与民营个体粮店并存,逐步形成以超市和个体粮油销售网点为主的粮油销售网络。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放开后,辖区城镇居民的粮籍管理还是和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一样严格。城镇居民婴儿凭出生证,征用土地“农转非”和政策性“农转非”指标凭省、市计委、土地、公安等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粮籍登记,公民参军、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和毕业生分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等到粮食部门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转移和登记。是年,洛江区国营粮站3个,分别是罗溪粮站、马甲粮站、河市粮站;粮店6个,分别是罗溪粮店、虹山粮店、马甲粮店、双溪口粮店、河市粮店、双阳粮店,国有粮食企业人员59名。
  1998年5月,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全区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附营业务分开、新旧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执行省政府统一调整的确定。同年,洛江区粮油有限公司成立,对各粮站富余人员精简改革共减员33名。
  2001年3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实施意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区所需的新增储备粮、储备粮轮换粮源、军供粮、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采取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形式,向省外江西、安徽,省内邵武、尤溪等粮食主产区采购。同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关系和粮籍登记,标志着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的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口粮供应体制正式结束。各级粮食部门管理的粮食供应档案继续保留,对居民持有的粮籍证也不向社会宣布取消。2002年4月,为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区粮食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洛江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003年,全区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新一轮改革,罗溪粮站、河市粮站并入洛江区马甲粮食管理站。罗溪粮站、河市粮站变更为粮点,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人、财、物及债权债务由马甲粮管理站接收,保留副站长以上人员,其余职工实行辞职自谋职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返聘部分人员。改革后剩余2家国有企业,即洛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洛江马甲粮食管理站,共有人员26名。
  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同时,采取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落实粮食储备数量;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区级每年筹集(含上级补助)粮食风险基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在合作上讲效益,重实效;改进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营性企业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所需的资金。
  2004—200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短期粮食周转库管理办法》和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加大米应急储备计划》,国有粮食企业逐年增加短期粮食库存,作为经营性补充库存,并建立定期大米储备轮换制度。区财政补贴费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在转换机制过程中应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调控。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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