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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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2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粮油贸易
分类号: F717.5
页数: 5
页码: 226-230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从唐代至民国时期粮食运销贸易的变革和供销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涉及粮食储备设施和保管方法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关键词: 粮食供销 购销体制改革 粮食储备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唐代以后,由于粮食的匮缺,各省输入福建的商品以粮食为大宗,而且多仰赖于海船运输。民国时期,新型经营方式的出现和先进交通工具的使用给粮食运销贸易带来巨大的变革。民国3年(1914年),泉州商人获准由上海报关纳税,直接开运泉州起卸。粮食商人可以直接从粮食产地购进商品,降低成本,扩大贸易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不少米店(摊)、粮杂铺继续经营。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初,确定粮食代销店,归市粮食公司管理。1961年,开放粮食市场,缓解居民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农村粮食余缺得到调剂。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粮食市场重新关闭,禁止粮油上市买卖。1983年,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集体、个体粮店大量出现。
  1991年,粮油集市贸易活跃,粮源充裕,特别是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格改革后,粮价稳定。1992年10月,粮油购销体制全面改革,取消国家粮油定购和计划调拨,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和经营。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关系予以保留,军粮、军油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供应,统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及其经营费用由财政负担。实行储备粮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原则,发展粮油购销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经营粮油为主,掌握粮源,为稳定粮食市场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制,由企业提供原有经营场所,经营粮油和烟酒食杂、土产等。1993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颁发,实行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境内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一道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粮油。
  1997年建区后,国有粮店与民营个体粮店并存,逐步形成以超市和个体粮油销售网点为主的粮油销售网络。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放开后,辖区城镇居民的粮籍管理还是和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一样严格。城镇居民婴儿凭出生证,征用土地“农转非”和政策性“农转非”指标凭省、市计委、土地、公安等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粮籍登记,公民参军、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和毕业生分配、干部职工工作调动等到粮食部门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转移和登记。是年,洛江区国营粮站3个,分别是罗溪粮站、马甲粮站、河市粮站;粮店6个,分别是罗溪粮店、虹山粮店、马甲粮店、双溪口粮店、河市粮店、双阳粮店,国有粮食企业人员59名。
  1998年5月,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全区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附营业务分开、新旧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执行省政府统一调整的确定。同年,洛江区粮油有限公司成立,对各粮站富余人员精简改革共减员33名。
  2001年3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实施意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区所需的新增储备粮、储备粮轮换粮源、军供粮、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采取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形式,向省外江西、安徽,省内邵武、尤溪等粮食主产区采购。同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关系和粮籍登记,标志着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的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口粮供应体制正式结束。各级粮食部门管理的粮食供应档案继续保留,对居民持有的粮籍证也不向社会宣布取消。2002年4月,为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区粮食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洛江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003年,全区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新一轮改革,罗溪粮站、河市粮站并入洛江区马甲粮食管理站。罗溪粮站、河市粮站变更为粮点,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人、财、物及债权债务由马甲粮管理站接收,保留副站长以上人员,其余职工实行辞职自谋职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返聘部分人员。改革后剩余2家国有企业,即洛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洛江马甲粮食管理站,共有人员26名。
  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同时,采取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落实粮食储备数量;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区级每年筹集(含上级补助)粮食风险基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在合作上讲效益,重实效;改进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营性企业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所需的资金。
  2004—200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短期粮食周转库管理办法》和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加大米应急储备计划》,国有粮食企业逐年增加短期粮食库存,作为经营性补充库存,并建立定期大米储备轮换制度。区财政补贴费用,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在转换机制过程中应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调控。
  第二节 购销
  一、收购
  1949年9月至1953年11月,市场和国营公司都采取自由贸易议价买卖,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1955年晋江县开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工作,1959年执行中央提出的“多购少销,瞻前顾后,以丰补歉,计划用粮,留有余地”的批示,1978年恢复粮油议价经营,1985年起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包干3年。1988年5月,市场粮价波动,粮食部门大量抛销议价粮,议价粮库存量下降,国营、集体粮食部门到产粮区采购议价粮食,保持议价粮食库存量。1997—2002年,基层粮站的收购任务主要是代征公粮(没有余粮的可直接向当地政府缴交现金)和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收购任务为指导性计划。1997—2000年,区政府每年下达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千克,由河市粮站和马甲粮站共同完成。河市粮站每年收购粮食200万千克,其中公粮100万千克;马甲粮站收购粮食80万千克,其中公粮50万千克;2001—2002年区政府每年下达的收购计划为110万千克,河市粮站计划80万千克,马甲粮站计划30万千克。1997—2002年,共计代征公粮820万千克,收购农民余粮300左右万千克。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
  二、销售
  (一)平价粮油供应
  粮食供应 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销。1955年起,境内城镇居民正常口粮供应是有计划不限量,凭单位造表按人数适当控制销量。同年6月,开始压缩定量,调整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应一律调整为0.5千克;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供应0.55千克,工人供应标准不变。8月起,一律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执行泉州市(县级)制定《泉州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将供应对象分四类六等十四级。1958年,大办食堂,取消口粮定量,按编造计划供应。1959年1月,取消按编造计划供应办法,实行以人定量,分户计算、划片定点、凭证供应的办法;3月,连续3次降低城镇居民粮食定量,由原来每月平均每人13.13千克降为11.885千克。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粮食供应矛盾大为突出,响应泉州市委(县级)号召群众实行“瓜菜代、低标准,大力节约,渡过难关”。1961年,下调部分体力劳动者的粮食供应标准。1962—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粮食供应形势逐渐好转,干部和居民定量逐渐提高。1970—1972年,全市有1128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城市粮食销量增加。1975—1978年,推广旅大市粮食包干定额办法,有20多个单位实行依靠工矿企业党委、工人群众管好粮食。至1980年,增加到42个单位,包干定额24.9万千克,占全市100人以上单位的87%。1978年12月,调整部分偏低的粮食定量标准。1980年,各粮店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工种粮,下工厂、单位帮助建立健全粮食管理制度。1989年,全市月销售粮食234万千克,年供应量2808万千克。1990年,调整一般市镇居民的粮食供应标准。各农户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中统筹的粮食任务后,剩余粮食各农户自行支配。1991—2007年,区粮食部门积极发挥粮食经营的主渠道作用,多方组织粮源,从外县、外省购进大量的议价稻谷、大米、小麦和面粉;议购价格随行就市,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千克从1991年32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88元左右,大米每50千克从44元左右提高到150元左右,小麦每50千克从32元左右提高到84元左右,面粉每50千克从40元左右提高到130元左右。
  食油供应 1953年10月起,食油实行计划供应。城市居民、机关干部和学生每人每月0.5千克,农村居民每人每月0.3千克。1956年,调整为城镇居民0.3千克,农村居民0.2千克,一次安排4个月。是年全市供应食油92.2万千克,油料34.2万千克。1959年,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下降为每人每月0.1千克。1960年,取消农村居民的食油供应,每年春、夏收大忙,每人补贴食油0.1—0.2千克。1963年1月,调整部分工种工人的食油供应标准;外海渔民每人每月0.25千克,机械起重工、铸、锻、铆工,野外勘察工每人每月0.1千克。1964年,城镇居民食油供应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月0.2千克。1966年10月,僧尼、回族居民食油定量与当地居民相同,原特殊照顾一律取消。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从10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0.5千克,至1992年不变。1992年10月起,取消平价食油调拨计划。至2005年,粮食部门没有食油购销业务。
  (二)粮油议销
  粮食议销 1962年起,境内粮食议价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经营,统购后先换购再议购。1965年5月起,议价粮油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经营。同年6月,由市粮食局议价股专门负责议销供应工作。1965—1970年,销售议价粮食640.5万千克,食油1.2万千克。1971年10月,停止议销供应。1978年,重新恢复议销,全年议销粮食6万千克。1984年,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扩大市场调节,议销粮食数量大幅度上升。1988年1—5月,市场粮价波动,粮食部门大量销售议价粮食,限定每人每次最多购5千克,保证正常供应。1990年,市场疲软,议价粮市场出现持续滞销状态,粮食部门采取购销同步的办法,适时抛售一定数量价高的存粮,采购价低的粮食,以低价冲高价,逐步压低库存粮价格。1997—2007年,区粮食部门做好议价粮食的销售,以保证农村缺粮人口和粮食市场放开后城镇人口的粮食供应。议销价格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千克从1991年37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95元左右,大米50千克从52元左右提高到165元,小麦50千克从36元左右提高到90元,面粉50千克从47元左右提高到145元左右。
  食油议销 1971年前,粮食部门以保本和加价两种办法供应城镇市场和工商行业用油。1971—1977年,油源紧缺,停止议价油供应。1978年,恢复议价油供应。1979—1981年,采取“保本微利”“高进高出”等方法议价供应市场。1981年10月,城镇人口菜油发证定量中价试销,议价菜油敞开供应。1982年,扩大菜油销售,同年9月,农村种粮区每人供应中价菜油0.15千克。1988年9月后,控制议销,只零售不批发,议价油销售每人每次不超过0.5千克。1997—2004年,区粮食部门做好议价食油的销售,以保证农村缺粮人口和粮食市场放开后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2005年起,粮食部门没有食油议销业务。
  第三节 储备
  一、储备设施
  1950年,农业税的征收及支前军供任务十分繁重,境内几处破旧仓库已不堪使用,政府征用祠堂、庙宇,借用寺院,租借民间仓栈、民房和临时架设仓廒加以解决。20世纪50—60年代境内3家国有粮站先后建6座粮食仓库,其中罗溪粮站仓房2座,仓容70万千克;马甲粮站仓房2座,仓容100万千克;河市粮站仓房2座,仓容150万千克。至20世纪90年代,上述粮仓仓房已经老化。1998年4月,为了解决洛江区境内粮站仓库老旧问题,管好上级下达的地方储备粮任务,洛江区政府决定设立泉州市洛江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洛江区储备粮库,承担上级下达给洛江区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当年12月,公司筹建洛江区储备粮库,选址在洛江万安科技园区,占地面积1.833公顷,规划仓房5座,仓容1000万千克。由于上级下达的储备粮规模较少,至2002年12月,投入资金500多万元,建成仓库2座,每座占地面积850平方米,仓容200万千克,仓储总规模400万千克。新仓库建成后,洛江区承担上级的政策性储备任务全部集中在新仓库存放,总储备量为200万千克。
  二、储备与保管
  1960—1997年,长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保粮方针,专人定期巡回查仓,掌握粮情,推陈储新,合理调拨,各粮库先后采用多种方法降温、杀虫,确保粮食安全和质量。1998年起,泉州市政府下达洛江粮食储备任务200万千克,省内粮食对口调拨75万千克。因辖区库容不足,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向辖区外租仓储备100多万千克。2002年7月检查核实,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实物库存117万千克,其中小麦77.6万千克,稻谷40万千克。区粮食系统贯彻《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储藏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卡一折”(粮情检查记录卡、囤头卡、粮油进出仓登记卡,保粮折)自查制度;落实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账物相符,专仓储藏、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管理制度;对粮仓进行“四无”(无鼠雀、无虫害、无霉变、无事故)鉴定;采用外墙刷白、机械通风、密闭过夏、吊顶隔热、槽管密封、环流熏蒸和电子测温等技术进行保管与检测,平均每年采用塑料薄膜密闭粮食80万千克,普查粮食200万千克,鉴定仓容量250万千克,全区粮食储存安全无事故。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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