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324
页数: 1
页码: 209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洛江区在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活动和成效,包括食品卫生检查、农药化肥市场管理、定点屠宰场专项整治、牛羊定点屠宰试点等,以及林政管理的措施和成效,如林业“严打”专项斗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等。
关键词: 农业机构 管理工作 洛江区

内容

一、农业行政执法
  1997—2007年,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对主要食品蔬菜农残、加工食品检测,对牲畜定点屠宰执法管理,重点对猪肉、水产品等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市场监管。根据农事季节,做好农药化肥市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农药化肥质量安全。每年春季于3月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夏季于7月对全区16家主要化肥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查处25起私宰生猪违法行为,检测蔬菜残留农药3000种次,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2%,对全区生产经营食品油企业和较大型服务企业的食用油包装桶进行检查,纠正制止部分旧包装桶使用。2004年,在虹山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开展定点屠宰场专项整治,遏制马甲、万安白肉进屠宰场现象,查处违法案件21起,没收肉品350千克,罚款3800元,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同年3月19—20日、3月29日,结合春耕对洛江区农资市场进行抽检,8月16日,配合泉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全区农资经销点进行检查,全年出动32人次,对全区6个乡镇11个经销点进行检查,防止伪劣农资进入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2006年,蔬菜检测2730批次,合格率95%;水产品甲醛检测1616批次,全部合格;生猪“瘦肉精”检测128例,合格率100%;定点屠宰生猪5.8万头,定点率100%。
  2007年,全区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5428户,其中,种植业户占88.9%;全区有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47个。区直有关部门与区内主要农贸市场、超市签订《共建规范市场责任书》,建立健全主要食品抽查检测、公示制度,对果蔬农残、水产品甲醛进行检测公示,超标产品按协议约定给予销毁,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主要流通市场。在马甲镇开展牛、羊定点屠宰试点,并在全区主要镇区全面推行。
  二、林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林政管理机制未健全,境内盲目采伐造成林木资源损失情况时有发生。1977年后,泉州市贯彻执行山林保护管理法规,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洛江今域乱砍滥伐得到控制。1982年起,境内林政管理由泉州市林业公安科负责。1986年起,鲤城区林竹检查站成立,对境内实行全日检查制度,有效地制止境内木材无证运输和偷漏“两金两税”(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违法行为。1990年,整顿木材市场,对合法经营的木材商贩逐家建档,掌握经营情况。
  1997—2007年,林业公安机关组织林业“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有效的遏制林区内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林业行政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增强保护森林的法律意识。
  2001年,查处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各类刑事、治安、行政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1起,行政案件12起。2002年,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42起,行政处罚45人次,收缴木材30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5万多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起,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其中,盗、滥伐案件4起,非法收购木材5起,无证运输3起。
  2003—2007年,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2起,林政案件48起,遏制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以及林区治安的稳定。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