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机构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9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机构与管理
分类号: F324
页数: 3
页码: 208-209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在中国福建省洛江区农业水利机构、林业机构、农业行政执法和林政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工作内容和管理成果。涵盖了很多具体的统计数据,如机构编制数量、开展的工作内容、相关任务执行情况等。
关键词: 农业机构 管理工作 洛江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农业水利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农业水利局成立。1998年8月,区编委会核定内设人事秘书科、政策法规科、生产技术科,行政编制8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4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2001年4月,更名洛江区农业水务局。2002年12月核定行政编制(暂定)5名。
  (二)事业单位
  1998年成立事业单位有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编制3名;区动物检疫站,编制6名;区种子公司加挂种子管理站,编制4名;区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3名;区防汛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4名;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农业综合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农业机械管理站,编制12名;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编制6名;区经济作物站,编制6名;区水利水电管理中心,编制10名;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编制2名;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加挂水政执法监察大队,编制4名;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编制5名。2003年11月,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各核减编制1名。2004年6月,撤销区种子公司,保留种子管理站,核定编制2名。2007年6月,设立区农业渔业执法大队,编制7名,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检疫站各核减编制1名。同年12月,调整畜牧医事业机构设置(见本篇第四章第一节畜禽),区农业渔业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核减编制1名。
  二、林业机构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1997年,洛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兼任,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森林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区林业局,编制2名。至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二)区林业局
  1997年10月,洛江区林业局成立,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与产业发展股、林政资源管理股、营林股,编制4名。区林业局下辖事业单位:洛江区林业规划队,编制2名;洛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编制5名;洛江区林业基金管理站,编制2名;洛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3名;1998年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和虹山乡等乡(镇)林业工作站成立,编制11名;2005年,洛江区林权交易管理中心成立,编制2名。
  (三)区森林公安分局
  1982年,泉州市(县级)林业公安科成立,洛江今域林政归其管辖。1997年12月10日,原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林业公安科改设为“泉州市公安局洛江林业分局”,为副科级机构,是洛江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直属行政机构,列入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序列。2005年,泉州市公安局洛江林业分局更名为泉州市公安局洛江森林分局,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治安刑警队。
  2005年3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罗溪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更名为泉州市公安局罗溪森林派出所,归区洛江森林公安分局管辖。该所森林公安专项编制5名,管辖范围罗溪林场、虹山乡、罗溪镇、马甲镇、河市镇。
  第二节 管理
  一、农业行政执法
  1997—2007年,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对主要食品蔬菜农残、加工食品检测,对牲畜定点屠宰执法管理,重点对猪肉、水产品等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市场监管。根据农事季节,做好农药化肥市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农药化肥质量安全。每年春季于3月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夏季于7月对全区16家主要化肥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查处25起私宰生猪违法行为,检测蔬菜残留农药3000种次,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2%,对全区生产经营食品油企业和较大型服务企业的食用油包装桶进行检查,纠正制止部分旧包装桶使用。2004年,在虹山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开展定点屠宰场专项整治,遏制马甲、万安白肉进屠宰场现象,查处违法案件21起,没收肉品350千克,罚款3800元,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同年3月19—20日、3月29日,结合春耕对洛江区农资市场进行抽检,8月16日,配合泉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全区农资经销点进行检查,全年出动32人次,对全区6个乡镇11个经销点进行检查,防止伪劣农资进入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2006年,蔬菜检测2730批次,合格率95%;水产品甲醛检测1616批次,全部合格;生猪“瘦肉精”检测128例,合格率100%;定点屠宰生猪5.8万头,定点率100%。
  2007年,全区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5428户,其中,种植业户占88.9%;全区有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47个。区直有关部门与区内主要农贸市场、超市签订《共建规范市场责任书》,建立健全主要食品抽查检测、公示制度,对果蔬农残、水产品甲醛进行检测公示,超标产品按协议约定给予销毁,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主要流通市场。在马甲镇开展牛、羊定点屠宰试点,并在全区主要镇区全面推行。
  二、林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林政管理机制未健全,境内盲目采伐造成林木资源损失情况时有发生。1977年后,泉州市贯彻执行山林保护管理法规,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洛江今域乱砍滥伐得到控制。1982年起,境内林政管理由泉州市林业公安科负责。1986年起,鲤城区林竹检查站成立,对境内实行全日检查制度,有效地制止境内木材无证运输和偷漏“两金两税”(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违法行为。1990年,整顿木材市场,对合法经营的木材商贩逐家建档,掌握经营情况。
  1997—2007年,林业公安机关组织林业“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有效的遏制林区内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林业行政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增强保护森林的法律意识。
  2001年,查处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各类刑事、治安、行政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1起,行政案件12起。2002年,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42起,行政处罚45人次,收缴木材30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5万多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起,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其中,盗、滥伐案件4起,非法收购木材5起,无证运输3起。
  2003—2007年,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2起,林政案件48起,遏制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以及林区治安的稳定。
  三、农机监管
  2002年,区农机站与6个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以创“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窗口的内容为要求,对拖拉机建立管理档案。
  2004年,年检拖拉机41台,新报拖拉机变型运输机13台,过户3台;组织60多名农机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并组织机手参加市交警支队和泉州晚报举办的《学习新交通法知识竞赛》活动。2005年,年检年审拖拉机72台套;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19台套。
  2007年,年检年审拖拉机103台,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42台,转移登记8台,办理其他业务12台。区农机站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3次上村道检查,全区检查多功能拖拉机52辆,其中逾期未检的9辆,无牌的3辆,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的29辆,外挂牌照的多功能拖拉机2辆,现场责令整改的20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书)123份,提高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