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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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权属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19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山林权属的历史演变和现状。
关键词: 林业经济 山林权属 洛江区

内容

1950年以前,山林权属有私有林、寺庙林、族有林、村有林。私有林分量大,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山林可以自由买卖(卖断、典当、出卖木材)。1951年,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富农的山林及族有林,分配给贫农、下中农经营。1957年,农业合作化,社员的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泉州市(县级)入社山林5万多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属被混淆,“大炼钢铁”中滥砍滥伐林木,带来灾难性后果。1962年,划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界限,确定林权,权属相对稳定。
  1981年起,泉州市(县级)抓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83年6月,泉州市(县级)132个单位的“三定”工作基本结束,确定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权面积40.89万亩,占林业用地的96.2%,其中国有5.54万亩,公社所有2025亩,大队所有5.82万亩,外县插花山林3435亩,未定权属370亩。确定林权面积31.57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8.2%;为5531户34807人划定自留山5.77万亩,占全区集体林业用地的16.6%,户均10.43亩,人均1.66亩;发给国营、集体山林权证2074张,乙种山林权证97张,个人自留山权证5314张。
  2003年4月起,洛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制定林改方案,2003年8月,洛江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完成21个村(社区)的林改,面积6.24万亩。2004年,完成21个村(社区)林改,面积12.89万亩;2005年完成全部的林改。改革中严格程序,改革方案依法经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的2/3以上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全区集体林权改革主要采用5种模式:1.自留山经营;2.承包经营;3.租赁经营;4.股份合作经营;5.乡村集体统一经营。2006年10月,通过省级验收,获“省级林改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5月,全区林权登记32.47万亩,登记发证24.67万亩。其中,商品林22.74万亩,生态公益林4.79万亩,发放新版林权证725本。通过林权改革,全区山林权属基本明晰,农民、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林业管理,森林资源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提高。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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