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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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18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198-203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洛江区林业方面的不同主题,包括森林资源、山林权属、造林育林和森林资源保护。
关键词: 林业 发展史 洛江区

内容

第一节 森林资源
  一、林地面积
  1992年,洛江今域林业用地面积34.97万亩(不包括茶果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1.07%,森林覆盖率达78.6%。林业用地集中在虹山、罗溪、马甲、河市、双阳等乡(镇)、场和罗溪林场,面积37.24万亩。有林地面积36.43万亩,占林业用地的85.7%。其中用材林6.0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6.6%;薪炭林28.07万亩,占77.1%;防护林1487亩,占0.4%;经济林5366亩,占1.5%;竹林598亩,占0.2%;薪炭林偏大。宜林地面积6.0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14.3%,主要分布在罗溪、马甲、河市、虹山、双阳等乡(镇)、场。
  1997年末,洛江区林业用地面积32.4万亩。2007年末,林业用地面积37.79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为33.1万亩。有林地面积34.8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2.2%;其中生态林8.54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6.66万亩、区级生态林1.88万亩),商品林22.86万亩,其他林3.45万亩,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绿化率分别达到62.6%和94.9%。疏林地面积196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5%;灌木林地面积8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49%;无林地1.2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23%。全区林分总面积26.35万亩,其中用材林面积4.41万亩,防护林面积8.88万亩,薪炭林面积4.95万亩,特用林面积6120亩,其他面积7.5万亩。
  二、林木蓄积量
  2002年,洛江区林木蓄积量37.49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36.87万立方米,疏林62立方米,散生木924立方米,四旁树5258立方米。2004年,洛江区林木蓄积量45.13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44.51万立方米,疏林6立方米,散生木915立方米,四旁树5258立方米。2007年,洛江区林木蓄积量45.02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量44.30万立方米,疏林2574立方米,散生木3033立方米,四旁树1600立方米。
  三、林业种类及分布
  洛江区森林覆盖率高,林分龄组结构基本合理;树种结构不合理,针叶林多,阔叶林少,人工林和次生林多,天然林少;林分质量低。林木树种以马尾松为主,占78.1%(含湿地松),遍布各乡(镇)、场,阔叶树(含相思树)占5.5%,2007年,马尾松林面积21.3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4%。杉木种植范围较窄,分布于立地条件较好的虹山乡的白凤、苏山村的五坑仔山、马甲镇芦田村后深溪山及国有罗溪林场广桥工区的祭溪、洪田工区的花溪等地。台湾相思树、木荷等阔叶树分布在双阳、河市等镇(场)和罗溪林场。木麻黄分布在双阳等地。油茶分布在加锥农场、罗溪林场。
  第二节 山林权属
  1950年以前,山林权属有私有林、寺庙林、族有林、村有林。私有林分量大,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山林可以自由买卖(卖断、典当、出卖木材)。1951年,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富农的山林及族有林,分配给贫农、下中农经营。1957年,农业合作化,社员的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泉州市(县级)入社山林5万多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属被混淆,“大炼钢铁”中滥砍滥伐林木,带来灾难性后果。1962年,划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界限,确定林权,权属相对稳定。
  1981年起,泉州市(县级)抓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83年6月,泉州市(县级)132个单位的“三定”工作基本结束,确定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权面积40.89万亩,占林业用地的96.2%,其中国有5.54万亩,公社所有2025亩,大队所有5.82万亩,外县插花山林3435亩,未定权属370亩。确定林权面积31.57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8.2%;为5531户34807人划定自留山5.77万亩,占全区集体林业用地的16.6%,户均10.43亩,人均1.66亩;发给国营、集体山林权证2074张,乙种山林权证97张,个人自留山权证5314张。
  2003年4月起,洛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制定林改方案,2003年8月,洛江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完成21个村(社区)的林改,面积6.24万亩。2004年,完成21个村(社区)林改,面积12.89万亩;2005年完成全部的林改。改革中严格程序,改革方案依法经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的2/3以上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全区集体林权改革主要采用5种模式:1.自留山经营;2.承包经营;3.租赁经营;4.股份合作经营;5.乡村集体统一经营。2006年10月,通过省级验收,获“省级林改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5月,全区林权登记32.47万亩,登记发证24.67万亩。其中,商品林22.74万亩,生态公益林4.79万亩,发放新版林权证725本。通过林权改革,全区山林权属基本明晰,农民、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林业管理,森林资源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提高。
  第三节 造林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处于只砍不造的状态,山林遭受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木种苗的生产逐步纳入林业生产计划,采摘树种多为马尾松、台湾相思树、桉树、大叶桉、小叶桉、柠檬桉、苦楝等。种源缺乏时,须从闽北和省林木种苗站调剂。1952年,洛江境域河市、双阳南山建有苗圃,苗地各67.5亩。20世纪60—70年代,种子收购委托供销部门经营。1988年后,改由林业站经营。1962年,虹山、罗溪、马甲、河市人民公社成立造林扩林委员会或小组,大规模封山育林。1988年,封山育林区实行工程管理,专人管护,区际、乡际、村际搞好联防,订立合同,明确奖惩。
  1997—2007年,洛江区造林更新面积7.44万亩,100%采用阔叶树种造林;洛阳江流域治理1.26万亩,库区绿化1250亩,新增城区绿化278亩,公路绿化58千米。其中列入沿海防护林体系国债项目的1.56万亩。中幼林抚育8.3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80万株,共投73万个工日。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城乡绿化由建区时的15%提高到31.8%,全区创建“园林式乡镇”1个(马甲镇)、“园林式村庄”3个(虹山乡虹山村、河市镇南塘村和下堡村)。封山育林8.12万亩,占计划的100%,其中,新封山育林1万亩;完成幼林抚育5.5万亩,建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8100亩,育苗面积76亩,其中,容器育苗24万株。
  附:泉州罗溪国有林场简介
  1962年2月,泉州罗溪国营林场成立,位于洛江区境域罗溪镇,场部距离泉州市中心42千米,地跨2个地区,毗邻仙游县3个乡镇4个村、洛江区2个乡镇12个村。2007年,林场干部职工46人,其中,在职26人,退休20人;在职26人中在岗20人、转岗分流6人。经营总面积4.71万亩,森林覆盖率97.96%,绿化率99.01%,拥有森林总蓄积量183226立方米。经营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3.27万亩,占总面积69.5%(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27万亩);商品林面积1.43万亩,占30.5%。主要造林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木荷、福建柏、相思类、桉树等,是一个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资源培育、森林旅游、林木种苗兼顾”的典型生态公益型林场。林场林地绝大部分为四类地4.05万亩,占总面积86%;三类地5550亩,占11.8%;二类地1057亩,占2.2%;没有一类地。山体整体坡度大、半风化结构居多,土质瘠薄。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
  一、生态林保护建设
  1997—2007年,洛江区在林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树种的搭配,避免林地林木品种单一,重点优化森林结构,营造阔叶林和以阔叶林为主的针阔混交林,提高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比例。开展物种保护性研究,及时发现和保护当地濒危物种,促进洛江森林资源的良性发展。配合泉州市规划,把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逐步把现有自然保护小区扩建升格整合成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使洛江区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优先对省定的13个项目34个物种开展拯救工程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有重要经济、科学文化、历史价值的名木古树由政府进行公告,立碑保护,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管理措施。至2007年末,有名木古树保护点174个,1个省级森林公园,景区面积1.95万亩,1个市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共5.1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9.3%。
  附:名木古树
  洛江地处东南沿海,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自然条件优越,森林物种资源丰富,奇树异木和古树名木繁多。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普查数据显示,洛江有古树名木保护点196个,保护古树名木196株。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
  经2007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洛江区发现102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15.66万亩,分布于全区7个镇(乡、街道、场)。从来源看,外来有害生物19种,发生面积10.71亩,本土有害生物83种,发生面积4.96万亩。从有害生物类群看,虫害52种(其中半翅目25种、鳞翅目14种、鞘翅目6种、等翅目1种、双翅目3种、缨翅目1种、膜翅目2种)、病害25种、有害植物25种。
  (一)发生情况
  洛江区常发性的林业有害生物主要有马尾松毛虫、黑翅土白蚁、桉树枝瘿姬小蜂、湿地松枯梢病、松墨天牛、松突圆蚧等,2001年10月以来发生较大面积有松突圆蚧,2007年10月在双阳街道、虹山乡发现松材线虫病,2010年在河市发现桉树枝瘿姬小蜂入侵。
  (二)病虫防治
  1.马尾松毛虫防治
  主要在每年4—5月梅雨季节施放白缰菌粉炮生物制剂进行预防性防治。
  2.松突圆蚧防治
  主要采用林分间伐改造、花角蚜小蜂生物防治、修枝间伐的措施进行防治。
  3.湿地松枯梢病防治
  主要采用抚育间伐、林分皆伐改造的措施进行防治。
  4.黑翅土白蚁防治情况
  主要采用投放白蚁诱杀包、林分皆伐改造的措施进行防治。
  5.松墨天牛防治
  主要采取松枯死木处理、林分皆伐改造、诱捕器诱杀、施放白僵菌、绿僵菌、肿腿蜂等生物措施进行防治。
  6.桉树枝瘿姬小蜂防治
  主要采取林分皆伐改造的措施进行防治。
  (三)森林植物检疫
  1997—2007年,洛江区重点加强危险性病虫害监测、检疫和防治,组建1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队,确保重大突发森林病虫害发生时能够积极应对,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年监测率85%以上,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调运检疫率达95%以上。实现森林资源的稳定升值。
  附:若干年份林木病虫害防治概况
  2001年,洛江区严密监测松材线虫病,把森防检疫“十五”规划指标按省、市标准层层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并用油漆对样地进行标记。做好越冬代松毛虫等病虫害的自查与防治工作。春季调进白僵菌粉炮1.7万发,防治马尾松毛虫4955亩,防治率达100%,防治效果达86.4%。采取苗木产地检疫、林木采伐源头检疫、木材调运检疫以及配合林业检查站开展检疫验证等措施,杜绝漏检行为。同年,产地检疫苗木41亩,办理省内调运检疫证书334份,检疫源头木材1168立方米,调运检疫木材1454立方米。
  2002年,检疫种苗产地52亩,种苗产地检疫率92.4%;办理省内调运检疫证书334份,检疫源头木材1168立方米,调运检疫木材1454立方米,调运检验率达96.6%;建立松突圆蚧综合治理示范片,试验总面积142亩;施放白僵菌生物防治粉炮1.1万发,防治松毛虫2895亩,木毒虫39亩;配合省市林业部门做好松突圆蚧天敌防治试验基地工作,发放日本花角蚜小蜂30多箱进行天敌防治,防治面积1830亩,防治率达100%,防治效果达87.3%。
  2003年,突出抓好松突圆蚧等主要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全区发生常规森林病虫害2.47万亩,发生率为6.8%,防治面积2.18万亩,防治率达到88.1%。监测覆盖率为99.6%,产地检疫率为100%,超过省下达的“四率”指标要求。全区松突圆蚧发生率34.5%,发生面积8.8万亩;监测率为100%,监测累计面积为51.06万亩,有效防治率2.2%,有效防治面积1905亩。
  2006年,启动《洛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制度》,全区14名兼职测报员,管理826个监测点,监测预警全区37万亩现有林。重点监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确保监测调查到位,实现早期预警、准确预报,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准确率达81%以上、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100%的测报指标。
  2007年,调运生物制剂白僵菌粉炮5160发,防治马尾松毛虫、木毒蛾翅目林业有害生物5055亩,其中防治松毛虫发生面积2325亩,预防松毛虫2700亩,木毒蛾35亩。在重点监测区和枯死木频繁出现的地方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55盏。建立市区两级松突圆蚧生物防治中心,开展松突圆蚧生物防治研究。
  三、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群众上山割草烧粪积肥、烧山驱兽、烧山开垦,清明节祭墓烧毁不少山林。防火机构不健全,工具简陋,设施不配套,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88年后,各乡(镇)、场相继建立防火机构,森林防火基本走上轨道。在大小阳山设立防火隔离带,各乡、场建立护林防火瞭望台,配备对讲机,形成联防网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用火改为煤气后,基本不用柴草烧火做饭,山上杂草、枯枝、落叶等逐年增加,随着森林旅游逐渐兴起,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1997年洛江区建立专门的森林防火机构——洛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1支25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92人的专职护林员队伍、2支区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3支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5支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初步建立起全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体系。至2007年,全区营造防火林带532千米,并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50块。其间,全区发生森林火灾35起,受灾面积1500亩,同建区前10年比下降60%。
  四、动物保护
  1997—2007年,洛江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划定禁捕禁伐时段和区域,严禁猎杀、捕食野生动物。定期组织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公布区域重点保护的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信息系统建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进行大面积人工放养,确保鱼类种群不断增殖。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管理和防止物种外流,保证当地物种的生态安全,防止有害外来物种的入侵。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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